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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腐败”是一种公权乱用的行为,指基层单位、基层干部及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的以权谋私、虚报假领、贪污侵占、乱收乱罚、收受贿赂等违规违法行为。其典型特点有三:一是小。指乱用公权的行为很小,小到人们容易忽视它的存在;二是多。由于乱用公权的行为普遍存在而导致群众司空见惯、习以为常。三是广大群众对其态度暧昧。有的人认为既然事小就用不着“上纲上线”,从而放之任之,往往最后酿成大祸。
当前,我国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一大批巨贪纷纷落马,但同时基层违纪违法行为呈现出多发的态势,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微腐败”专项治理的部署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基层延伸,成都市花大力气整治“微腐败”,“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有效推进,基层党的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效显著。本文在对成都市开展基层“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调研和梳理的基础上,对成都市治理“微腐败”工作进行了总结,对深入持久开展基层反腐败斗争进行了深入地思考,以期对成都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有所裨益。
深入开展“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现实需要,也是全面落实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具体表现。近年来,成都市为了解决好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全面压实责任,努力营造强有力的震慑氛围,使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增强。到2016年,乡科级以下涉及侵害群众利益的信访举报同比下降8.1%,从全市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来看群众满意度指数达到85.42。2017年,市委在成都市反腐败取得阶段性胜利的基础上,立足实际,在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上进一步提出“多元化组合式治理‘微腐败’”工作部署,5月,市纪委印发了《成都市开展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市全面开展“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重点覆盖各区(市)县及乡镇(街道)、村(社区)、科室、站(所)、服务窗口等基层单位的党员干部及工作人员。为了推动“微腐败”治理工作责任落地落实落细,市纪委组织成立“开展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王川红担任组长,市纪委副书记马琳任副组长,牵头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专项治理内容主要包括:惠民政策执行、专项资金管理中的违纪违法问题,集体“三资”管理中的违纪违法问题,工程建设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执法、公共服务和窗口等行业和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基层干部侵害群众利益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8个方面。治理的重点在基层,重点监督对象也在‘基层干部’。目前,全市各地各部门在市委、市纪委的组织领导下,积极行动起来,多措并举,把“微腐败”治理工作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中之重,“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深入推进,成效显著。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深入源头查找问题。由于“微腐败”具“小”而“多”的特点往往容易被人们忽略,因此掌握“微腐败”的问题线索,解决“微腐败”发现难的问题刻不容缓。首先,成都市广泛开展“领导干部下基层”、“局长进大厅”等活动,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廉情监督员和基层自治组织的作用,通过入户攀谈、开坝坝会等形式,倾听群众心声,发现“微腐败”问题线索。其次,在成都市各基层单位开展明察暗访,将侵害群众利益的“微腐败”问题纳入巡查重点。2016年以来,共派出11个巡查组赴22个县(市、区)进行巡查,共发现问题148个、处分58人。如成华区成立了3个治理“微腐败”工作督察组,通过不打招呼、不定路线、不定时间的方式对所属单位尤其是执法、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突击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全程录象取证或现场签字确认并形成书面报告。新都区成立了9个明察暗访小组,以近年来全区536条信访举报所涉及的10个单位作为督察重点,通过对2016年以来的信访问题进行排查,共收集“微腐败”问题线索353条。再次,积极营造氛围,全面构建监督网络。如公开12388举报电话,大规模设置“微腐败”治理举报箱,同时通过门户网站、城市地铁、户外LED显示屏、出租车顶灯等载体进行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如为了更好地查找问题,彭州市加大工作力度,大规模制作安装专项治理“微腐败”举报箱,仅用了5天时间就安装完成了900余个。新都区在各镇(街道)、区级部门、基层院(站)所、村(社)全覆盖无死角地设置举报箱,从而使发现问题的渠道真正实现畅通。
二是边查边改,"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有效推进。成都市各地各部门一方面深入查找“问题线索”;另一方面坚持边查边改,采取各种措施查办案件,以解决“微腐败”遏制难的问题。如成都交委执法总队自“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开始以来,将执法大队和服务窗口工作作为查找治理重点,突出执纪检查,充分利用信访举报平台,形成高压惩治态势,对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严格惩戒追责,下大力气遏制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2017年以来,该执法总队3名执法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3名协管员被开除,2名执法人员被问责处理,7名执法人员被诫勉谈话。
在查处问题的过程中,成都市坚持集中力量和集中时间综合施治的原则,重点查处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微腐败”问题。如对直接服务群众,最容易出现问题的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领域,查处不作为、慢作为干部227人;针对脱贫攻坚、惠民政策执行、专项资金管理、集体“三资”管理、土地整理流转等重点领域,查处失职渎职、侵占挪用、弄虚作假等相关违纪案件35件46人;在教育、医疗、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民生领域,共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135件89人。自2016年以来,成都市共立案1977件、处分1809人。同时,设立“微腐败”问题曝光台,点名道姓通报典型案件835件,以此对违法违纪人员起到震慑作用。先后被曝光的如成都市融禾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支部书记王道辉慢作为、不作为被给予警告处分;成都市青白江区清泉镇红岩村原党支部书记黄孝明、原村支部委员(村文书)邱治俊因虚报冒领、贪污挪用问题,被青白江区纪委开除党籍,收缴违纪所得,其涉嫌违法问题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是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常态长效推进“微腐败”治理。首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多年来反腐败工作的实践证明,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于反腐败工作的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开展“微腐败”专项治理以来,成都市将治理“微腐败”工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目标考核,明确各级党组织书记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实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开展“一案双查”,对于专项治理工作中出现的严重失职行为,严肃责任追究,不仅追究主体责任,还要追究监督责任。同时将“微腐败”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面对面”接受质询和评议。2016年,因为责任落实不到位、群众对单位满意度不够高,全市共有439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被约谈。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为“微腐败”专项治理筑起了一道坚固的制度防线。
四是做好“微腐败”专项治理相关的建章立制工作。众所周知,制度具有稳定性和长期性,加强制度建设是有效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根本之策,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现象。而群众身边发生的“微腐败”问题,除了基层干部和工作人员自身的因素以外,相关制度的不健全以及制度没有真正发挥作用是一个重要原因。为了解决“微腐败”根治难的问题,成都市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带有系统性、普遍性问题以及制度方面的不完善,着力建立健全微权力依法规范运行的长效机制,同时在建章立制的过程中有的放矢,突出特点,从制度建设的有效性、实用性上下功夫。如市城管委根据市“微腐败”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制定了《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开展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实施方案》。方案主要根据城管系统容易出现“微腐败”的关键点,着重从城管系统行政执法领域的违纪问题、城管系统行政审批的违纪问题、行业监管考核环节的违纪问题、工程建设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资金管理使用环节的违纪违法问题、国有资产管理中的违纪违法问题、其他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微腐败”问题等9方面作了详细地规定。而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则结合自身特点,围绕医疗行业腐败产生的要害环节,归纳整理出院级层面廉洁风险点27类,廉洁风险防控措施44条,科室具体廉洁风险点266条,廉洁风险防控措施459条,以确保“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顺利推进。金堂县制度建设的特点是查缺补漏,针对现有制度的不足,完善制度机制建设。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求各单位深入基层开展治理“微腐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征集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从而确保建立的制度符合实际、有效管用。
从现实来看,“微腐败”反映的是一些基层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它损害了百姓的切身利益,啃食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党中央组织开展“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其目的是坚决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微腐败”问题,建立健全“微腐败”治理的长效机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向基层延伸,从而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使党的执政基础更加稳固。近年来,成都市花大力气整治“微腐败”,一大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案件得到了查处,“微腐败”专项治理的建章立制工作逐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初见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如一些党员干部、基层群众对“微腐败”的危害和重要性认识不够,认为是小题大做、治理“微腐败”的相关制度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等,如何深入持久的将“微腐败”治理工作开展下去,切实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微腐败”治理中最容易出现的问题就是一些党员干部和基层群众对“微腐败”的危害和治理”微腐败”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有的人认为既然这些事情很小,大家又低头不见抬头见的,因此没必要处处逗硬;有的人认为”微腐败“专项治理是小题大做,因此消极应对,敷衍塞责,我行我素,有的甚至顶风作案。这些观念和行为,严重影响了党在基层的形象,干扰了”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的正常进行,是我们在遏制微权力过程中必须要加以重视的一个方面。
腐败从其属性上来说没有大小、巨微之分,无论大贪小贪都是社会的毒瘤。有的人觉得自己也没有大的问题,无非就是签字的时候收了一包烟,办事的时候吃了一顿饭。殊不知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小吃小喝最后往往变成大吃大喝,小偷小摸最后往往变成大奸大盗,小毛病如果没有及时看医生,时间长了吃拿卡要、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就会成为一种习惯,小贪就会成为巨贪,最终损害的是群众的利益甚至是国家的利益。因此,”微腐败“是毁坏堤坝的蚁穴,腐化堕落的温床,对于隐藏在基层的微腐小贪”决不能掉以轻心,对“微腐败“必须要有大认识。
预防和惩治“微腐败”就是要小题大作。正如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对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要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对于“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高度重视,真正认识到“微腐败”的危害,从思想认识上克服诸如少收少拿打擦边球不算什么、“礼上”往来属人之常情,小问题用不着大惊小怪的观念,在工作中做到讲党性、讲原则,自觉地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要求上来,遵守党纪国法,对照“微腐败”专项治理的相关规定自查自纠,认真剖析自己在思想认识上存在的问题,同时深刻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整改措施,从思想认识上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同时,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教育。思想是行为的先导,有什么样的思想就会产生什么样的行为,而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是提高党员觉悟,使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途径。除了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性质教育外,还要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法治教育,使其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治观念,真正做到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可利用各种网络媒体手段、基层民俗节日场所来进行廉政警世教育,补足党员干部的法治精神之钙,增强其依法行事的自觉性。最后,党的基层组织还要在“微腐败”专项治理中狠抓落实,组织党员干部真查真改,决不能走过场,确保每个环节的工作都要落到实处,最终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众所周知,制度建设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具有重要的作用,良好的制度不仅具有规范性和和强制性,还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健全的制度可以有效地约束人们的行为,防止权力滥用等消极腐败现象的产生。因此,在“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中要注重长效机制的建设,充分发挥制度建设的作用,对基层反腐败工作长抓不懈,使“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真正有效而持久地开展下去。
目前,我国在基层治理“微腐败”制度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由于相关的规章制度不健全而导致人们对“微腐败”行为与一般风俗习惯相混淆而难以识别,“微腐败”鉴别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由于对基层治理“微腐败”缺乏统一的制度和明确标准而使治理工作不够具有说服力,相关制度的过于原则不易操作,分散化、碎片化以及地区差异、文化差异导致基层治理“微腐败”缺乏明确的依据;此外,就现有的制度看,有相当数量的制度是针对某一影响较大、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而采取的应急之策,由于缺乏系统性和统一性,往往容易出现制度之间“打架”的现象。如政府采购制度,采购中心集审批权和采购权、“裁判员”和“运动员”于一身,假使不采取措施,健全配套制度,加强监管,则很可能变过去采购中的分散小腐败为政府采购中的集中大腐败。因此,相关制度的不配套是基层治理“微腐败”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毋庸置疑,我们在基层微权力遏制方面制定了很多制度,但往往缺乏如何使制度更好地发挥作用的办法,如没有及时制定执行制度和惩戒制度。实际上,加强“微腐败”基层治理,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只是手段,如何使制度机制在工作中真正发挥作用才是治本之策。
因此,在基层治理“微腐败”制度建设的过程中首先要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针对目前治理“微腐败”的不少制度和规定过于笼统和原则,属于应急之策,在实际操作中随意性和弹性较大,制度的作用难以真正发挥的问题,制度体系的建设应该在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上下工夫,要立足于解决问题,避免使建成的制度流于形式。在制定制度之前,要广泛征询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使治理“微腐败”制度建设更接地气;同时在努力解决当下问题的同时还要有战略眼光,制度体系的规划和建设要立足当前,着眼于长远,不能仅仅满足于某一个问题的解决,而是要志存高远,围绕经济社会的发展、围绕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来进行谋划和设计,使制定的制度既能充分发挥治本功能,又能充分体现制度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特点。
治理“微腐败”制度建设还要注重系统性。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是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它包含了查找问题、建章立制、预防和惩治、监督和检查等方面,认真总结本地区、本部门在推进专项治理工作中的经验,深入分析研究治本之策,从而建立起符合实际的有效管用的治理“微腐败”制度体系是我们要面临的重要课题。从成都市来看,近年来在遏制“微腐败”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建章立制的过程中有的放矢,突出特点,从制度建设的有效性、实用性上下功夫,致力于建立健全微权力依法规范运行的长效机制。从2017年5月,市纪委印发了《成都市开展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实施方案》,此后,市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扎实抓好专项治理“微腐败”建章立制阶段工作的通知》,成都市“微腐败”专项治理建章立制工作健康而有序地开展起来。按照“通知”的要求,“微腐败”专项治理的制度建设要从教育、宣传、预防、监督、查处、问责、整改等方面着手,建立成都市多元化组合式治理“微腐败”的长效常态制度机制。包括健全主动发现问题机制、“微腐败”问题鉴别机制,畅通发现问题的渠道;健全“微腐败”问题快查快办快结制度,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制度,强化警示警醒的作用;健全完善明查暗访、回访检查制度,强化监督作用;不断创新源头防治“微权力”的制度机制,建立健全“微权力”清单、基层廉政(洁)风险防控、基层“微权力”阳光运行、基层治理、基层常态教育提醒、惩防衔接等约束“微权力”机制,充分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的作用;进一步健全制度刚性执行机制,包括建立健全制度执行考核机制、制度执行监督机制、制度执行评价机制,从而增强制度执行的自觉性和实效性;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全覆盖”的制度落实责任机制,强化对专项治理工作的追责问责,推动“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总之,成都市开展的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是市委根据中央的相关部署,在研判当前成都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形势基础上作出的一项战略性决策。深刻认识“微腐败”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努力查找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建章立制工作,常态长效推进“微腐败”治理工作向前发展,是成都市在基层党建工作中所面临的重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