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扎实推进屠宰监管风险评估
文│福建省农业厅
开展屠宰风险评估,是为了适应社会管理的变革、创新牲畜屠宰监管的新模式的需要,是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制度”的需要,可有效降低屠宰监管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提升监管能力和效率,促进屠宰监管机构依法履职,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保障屠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2016年起,福建省农业部门组织开展了屠宰监管风险评估,积极探索屠宰分级管理机制,屠宰监管能力得到提升、监管机制得到创新、痕迹化管理得到加强。
2016年,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强化行业管理,开展屠宰企业监管风险评估,逐步推行牲畜屠宰企业质量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并明确了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各地先后出台了屠宰规划设置文件,全面开展清理整顿,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良好的开局,夯实了屠宰监管风险评估工作基础。
经调研和反复征求基层意见,确定风险评估内容分别为牲畜定点屠宰场所的风险评估和定点屠宰监管的风险评估,前者包括屠宰许可证、厂(场)布局、设施设备、品质检验人员和屠宰技术人员、肉品品质检验及制度、无害化处理、台账等指标;后者包括屠宰监管机构、编制、经费保障、人员培训、执法条件等屠宰监管体系建设情况和法律法规宣传、行政许可、工作部署、督导及落实、违法案件立案查处、痕迹化管理、屠宰信息报送等指标。及时出台了《福建省牲畜定点屠宰场所风险评估管理规定(试行)》和《福建省牲畜定点屠宰监管风险评估管理规定(试行)》,印发了农业部《关于印发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的通知》,并将屠宰监管风险评估纳入全省农业系统延伸绩效考核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督促指导各地遵循“属地管理、量化评价、风险评估、分级控制、动态监管”的原则,由设区市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工作,推行屠宰企业风险分级管理,推动全省牲畜屠宰监管痕迹化管理。定点屠宰场所风险评估和监管风险评估,均包含风险等级划分、风险等级调整规则、评估结果应用等三个方面。定点屠宰场所风险评估评定结果由低到高分为A级、B级、C级三个等级,并随着牲畜屠宰管理水平和履行法定义务的变化实行升降级动态调整。定点屠宰监管风险评估遵循量化评价、动态调整的原则,由高到低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三个等级。屠宰监管风险随着屠宰管理体系的完善和管理工作的开展而相应调整。
市、县(区)农业部门根据行政区域内牲畜定点屠宰场所数量、风险评估结果、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等,有针对性地制定不同阶段、不同风险等级的牲畜定点屠宰场所的监督检查计划,明确监督检查任务和检查频次。在实施检查时,逐步推广随机抽查,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省农业厅根据各设区市监管风险评估状况,科学合理地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对监管风险评估结果为高风险的设区市,进行实地检查指导,并将实地核查情况及评估结果通报所在地政府,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福建按照“以质量安全为核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分级管理为抓手,以产业升级为目标”的总体思路,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努力巩固和扩大评估效果。一是完善制度,提高可操作性。进一步完善风险评估制度,整合相关评估或检查指标,简化评估程序,有助于提高基层检查人员监督检查的可操作性。二是创新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估。探索考虑引入第三方评估,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由行业协会聘请科研院校专家、行政监管人员组成考评小组,开展屠宰风险评估。三是部门协作,形成倒逼机制。进一步强化评估结果应用。屠宰厂一头连着养殖场、一头连着消费市场,继续探索养殖环节动物卫生监督风险评估与屠宰环节以及屠宰准出与畜禽产品加工经营准入有效衔接,加强部门协作,形成环环倒逼机制,共同维护肉品消费安全。四是逐步公开,完善社会监督。逐步将屠宰场所风险评估结果向屠宰企业(行业协会)通报,直至向社会公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屠宰企业加强行业自律,推动屠宰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