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河南省畜牧局
河南:生猪屠宰资格清理工作常态化
文│河南省畜牧局
河南省畜牧局依法认真履行屠宰行业监管职责,针对当前屠宰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制度,狠抓落实,打击了屠宰违法行为,规范了屠宰环节秩序,保障了肉食品安全,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以来,省级收到群众投诉举报起数与2016年同期相比减少2/3以上。
认真落实农业部《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河南省畜牧局及时将《规范》转发,要求尽快组织行业管理、监督执法人员和屠宰企业相关负责人认真学习,要求生猪屠宰企业对照《规范》整改。同时将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纳入检查范围,明确分级监督检查责任。要求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所有生猪屠宰厂(场)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表的内容进行全面检查,根据风险分级确定日常监督检查频次。省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除了对上级交办、媒体反映和群众举报的辖区内相关生猪屠宰厂(场)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外,还要对其他生猪屠宰厂(场)进行必要的监督抽查。省动物卫生监督所重点对上级交办、媒体反映和群众举报较多的A类生猪屠宰厂(场)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2016年12月,河南省畜牧局印发《关于对畜禽屠宰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从全省监管对象数据库中随机抽取18个生猪屠宰企业(每省辖市1个),从省级执法人员库中随机抽取12名执法人员,省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配备6名抽样人员,组成6个监督检查组,自2017年1月3日至12日,对18个生猪屠宰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样检测。2017年2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处理期限及抽样检验不合格结果进行了通报。2017年3月印发《关于对2016年畜禽屠宰企业监督检查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重点对结果报送不及时、问题整改不到位和违法行为不查处等情况,进行了点名通报批评并抄送被监督检查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收到预期效果。
2016年以来,全省畜禽屠宰监督执法工作紧紧围绕屠宰环节生猪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以及屠宰病死猪等肉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强化监督,严格执法,取得了一定工作成效。一是省级先后抽调执法骨干203人次,组织8批22个监督巡查组对11个地市的34家生猪屠宰企业进行突击监督巡查。现场查获注水行为3起,私屠滥宰点两个,发现企业违法案件线索28个,全部责成当地立案查处。二是2016年,在全省组织开展为期1个月的“注水肉”集中治理行动,共检查屠宰场1487个,下发整改通知书154个,立案20起,罚款65980元,捣毁屠宰加工病死畜禽黑窝点9个,查获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生猪518头,移交公安机关4起,抓捕犯罪人6人。三是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共开展执法6169次,出动执法人员37563人次,立案251件,移送公安机关18件,追究刑事责任7人,罚款128.9万元,清理小型屠宰场点70个,捣毁私屠滥宰窝点205个,媒体宣传1432次,发放宣传材料338274份,举办培训班1076次,培训人员29617人。
2016年以来,河南省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从质量合格、行为合规切入倒逼资质合法,推动生猪屠宰资格清理工作常态化。一是建立一支肉品品质检验员队伍。2016年,河南省启动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培训发证工作。印发培训教材,建立畜禽屠宰网络学院,开发网络培训课程,通过网络理论培训、现场操作培训和网络考试考核,核发合格证1700多个。二是开展“生猪屠宰行为规范年活动”。制定《全省2017年“生猪屠宰行为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突出抓好生猪屠宰待宰静养、致昏放血、冲淋浸烫、摘除“三腺”,抓好肉品品质检验人员配备、检验制度实施等,以及生猪屠宰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屠宰设施设备检修维护保养、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等。三是完善生猪屠宰环节肉品质量监督抽检制度。制定《河南省畜牧局生猪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办法》,明确实行批检验制度。对所抽样品进行现场快速检测,责成当地畜牧部门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生猪屠宰企业依法处理处罚。四是强化监督检查结果运用。除印发通报等常规警示手段外,河南省畜牧局今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畜禽屠宰企业相关证明出具行为的通知》,要求将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相关信息录入河南省畜禽屠宰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