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山东:加大飞检力度促进屠宰产业转型升级
文│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13年3月,国家明确生猪屠宰监管职责由各级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承担,山东省用了一年多时间完成省、市、县三级职责划转后,面对监管范围扩大(监管品种由原来的单一生猪扩大为猪牛羊鸡鸭鹅六个品种、全省共有畜禽屠宰企业1600多家)与监管执法力量严重不足、不匹配的实际,在坚持做好日常监管工作的同时,坚持问题导向,将加大屠宰环节飞行检查作为工作重点和突破口,积极推动组织实施飞行检查,极大提高了畜禽屠宰监管针对性和执法效果,促进了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的提升和畜禽屠宰产业转型升级步伐的加快。主要开展了三方面工作:
省局制定了《山东省畜禽屠宰企业飞行检查制度》,对飞行检查主体和对象、主要内容、人员组成、工作程序、检查结果后处理和报告、检查频次和覆盖面、工作纪律、经费保障提出明确规定和要求。明确飞行检查的对象为全省所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营业执照》的畜禽(包括牛、羊、鸡、鸭、鹅)屠宰企业。提出省、市、县(市、区)三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每年至少分别组织开展两次、四次、六次飞行检查,检查覆盖面不少于全部畜禽屠宰企业的5%、10%、80%。要求各市畜牧兽医局每半年向省畜牧兽医局书面报告一次飞行检查情况。省局每年通报全省飞行检查情况(各市实际飞行检查企业数量占全部企业数量覆盖面、对飞行检查结果后处结率作为工作评价主要依据),同时抄送各市人民政府,并按照要求统一进行公示。省局《制度》下发后,各市、县均按照省局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出台了飞行检查制度,保证了飞行检查在全省畜禽屠宰环节的顺利组织实施。
山东将飞行检查分为例行检查、重点检查和跟踪检查三种,要求各级畜牧兽医局除开展好例行检查外,加大重点检查和跟踪检查力度。明确重点检查的畜禽屠宰企业范围。省畜牧兽医局加大市、县对属于“重点检查的畜禽屠宰企业” 范围屠宰企业飞检查处情况的跟踪检查力度,对涉及跨市地的线索清楚的大案要案由省局直接组织飞检。2015年7月,省畜牧兽医局直接对50家畜禽屠宰企业抽检“瘦肉精”;2016年7~8月份,省局对年初以来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计委畜禽产品抽检通报问题较多的8个市,随机抽取32家畜禽屠宰企业进行产品抽检。对发现问题企业,督导有关市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各市、县(市、区)均按照《山东省畜禽屠宰企业飞行检查制度》要求全面组织飞行检查,并完成辖区内飞检企业数量任务。
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主动会同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飞检,发挥部门合力,对涉畜禽产品所有环节实施无缝监管,畜禽屠宰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和效果明显增强加大。2016年12月上旬,省畜牧兽医局联合省公安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省级羊肉“瘦肉精”线索摸排和违法犯罪行为打击行动,对德州、东营、济南三市7个大型肉类批发市场进行摸排,共抽取羊肉样品90批次,所有样品均进行七项“瘦肉精”的确证检测,将经实验室确认的抽检不合格样品线索直接移交省公安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查处。2017年4月20日凌晨,根据掌握线索,省畜牧兽医局、省公安厅联合对泰安市泰山区一生猪屠宰场点实施飞行检查,发现现场屠宰的生猪检测出沙丁胺醇阳性物质,连夜送往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实验室确认,在确认为阳性后,公安机关立即刑拘涉嫌生猪代宰户4人、取保候审2人。滨州市畜牧兽医局与市公安局建立打击畜牧行业违法犯罪协作联动工作机制。青岛市畜牧兽医局与食药、公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严厉打击屠宰加工销售病死畜禽和私屠滥宰行为的通告》,2016年联合公安执法27次,捣毁私屠滥宰窝点16个,移送涉刑案件5起,刑拘7人。济宁市坚持畜牧、公安两部门联合查处摸排掌握的较大私屠滥宰违法行为,2016年联合端掉4处私屠滥宰大窝点,直接涉案金额150多万元,捣毁私屠滥宰窝点13个,移交公安部门案件3起。
初步统计,自2015年11月省局出台《山东省畜禽屠宰企业飞行检查制度》至2017年3月底,全省各级畜禽屠宰监管和执法部门共飞检畜禽屠宰企业1400多家次,发出整改要求400多家次,行政处罚176家,移交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违法犯罪线索87个,与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飞检300多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