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国君 吴合显 代少强
摘要:贵州植葛产业与全国相似,自明以来,该产业经历了由盛转衰过程,但在今天贵州民族地区还有有限的活态传承。葛这种有价值的农作物产业遭逢不公正历史境遇,其间存在着亟待澄清的历史经验与教训,吸取其间的经验与教训,并推动植葛产业适度复兴,将有利于今天生态建设,对我国粮食安全亦能做出积极贡献。
关键词:植葛产业;历史经验;生态建设;粮食安全
中图分类号:X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621X(2016)01-0009-10
杨庭硕先生在《相际经营原理》一书指出:“文化是维系各民族的社会综合规范体系,由于世界并存的各民族间传统文化各别,故在跨文化的相际经营活动中只有兼容相关文化,才能得以顺利开展”。立足于这一观点,我们注意到历史上很多农业文化遗产,尽管它们在生态维护和经济效益上都甚为优秀,对经营者的生存与发展也曾发挥过重要作用,但在跨民族经济活动中,其优势往往得不到彰显,甚至在外来文化的冲击下,走向式微。其结果不仅使传统种植区的生态环境受损,相关民族也遭逢了经济上的挫折。换句话说,在跨文化经济活动中,生态的优势,当地经济的优势并不一定会在跨文化经济活动中得到有效兼顾。这种“非经济因素”的制约往往会导致优秀农业文化遗产失传,其间诸多经验和教训,值得今天的人们反省和借鉴。
历史上,葛是我国重要的农作物,为豆科银背藤属植物(Argyreia seguinii Levl.Van.cx Levi),又名粉葛、甜葛、胶葛等,用途极广。葛根直径可达30毫米,长可达数米,富含淀粉,是重要的粮食来源。葛藤长度可达数十米,甚至百米不等。一株葛藤几年后就可以蔓延覆盖上百平方米的地表。其藤靱皮,剥下后,即文献所称的“葛麻”,是重要的纺纱织布生态植物纤维原料。葛藤的嫩芽被称为“葛芽菜”,是一种绿色蔬菜原料。“葛花”是大宗的蜜源之一。此外,葛藤还是饲养山羊、马诸类家畜的优质饲料。鉴于葛的生物属性,其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并不会因时代的推移而发生改变,因而植葛产业的价值不仅属于古代,也属于当代。
查阅学界成果,目前涉及此内容者主要有《中国南方民族文化源流史》《葛的栽培与葛根的加工利用》《中国的葛资源现状及发展对策》《喀斯特石漢化区不同经营方式下葛藤的水保持性研究》等。本文则是在上述论著的基础上,专注于贵州植葛产业兴衰的“非经济因素”探讨,意在吸取其间的历史经验与教训,以助推贵州各民族植葛产业的复兴,希望对贵州的生态建设和全国的粮食安全尽绵薄之力。
一、历史上贵州植葛产业的概况
植葛产业在贵州发端的上限,由于史料告缺,无从确考。但自隋唐以降,葛类产品名列朝廷贡品,则斑斑可数。到了明清两代,植葛产业在各类地方史志中收载极为频繁。足见其植葛产业的兴盛,家喻户晓,不言自明。但其衰败,则仅仅是近一个世纪的事情。为展示其发展概况,这里仅以葛用作衣料、粮食和蔬菜、药材等为序,略加讨论。
(一)用作衣料作物:历史上的葛布,又称“夏布”,其原料就来自葛藤靱皮提取的纤维,即葛麻纺织而成的布匹。这样的葛纤维吸湿散热性能好,质地细薄,尤宜作夏服,是中国古代先民早期的衣料纤维植物之一,故战国时有“冬曰鹿裘,夏曰葛衣”的记载。贵州于明代建省,葛布为黔省著名土产,各类方志多有记载。(弘治)《贵州图经新志》卷七“黎平府”“铜仁府”载,府境土产“葛布”“各司俱出”。卷十一《新添卫》载,卫境土产“葛布,俱丹平司出”。此外,该书的卷十二《平越卫》等亦载,土产“葛布”。文中的“司”即明代所设“土司”的省称。有明一代,黎平府领长官司十三,即“潭溪、八舟、洪州泊里、曹滴司、古州、西山阳洞、湖耳、亮寨、欧阳、新化、中林验洞、赤溪楠洞、隆里”等。这些土司统辖的居民主要是侗族,其次还有苗族,葛布则是以上各族居民植葛产业的副产品。而明代铜仁府领有一县,五长官司,即铜仁县、省溪长官司、提溪长官司、大万山长官司、乌罗长官司和平头著可长官司等。葛布则是当地土司所辖苗族、土家族等植葛产业的副产品。据此可见,明代的黎平府、铜仁府产葛布范围之广,进而也说明植葛产业兴盛。此外,上文提及的“丹平司”,即“丹平长官司”的省称,治所在今平塘县西南丹平村。这一地区目前已成为贵州石漠化灾变的重灾区之一,但在历史上,由于该土司区植葛产业发达,石漠化灾变因而没有发生。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弘治)《贵州图经新志》外,自明代以来的贵州诸典籍,对贵州葛布亦多有记载。(嘉靖)《思南府志》卷三“土产”载,府境“货属”有“葛麻”。(万历)《贵州通志》卷三“方产”载,贵阳府境“货属”有“葛布”。卷十二“新添卫”方产有“葛布”等。(康熙)《贵州通志》卷十二“物产”载,“葛布”产贵阳府、平越府、思州府、铜仁府、黎平府等。(乾隆)《贵州通志》卷十五“物产”,(乾隆)《平远州志》卷十四“物产”,(道光)《大定府志》卷四十二“土产”,(道光)《平远州志》卷十五“物产”等典籍,对葛布亦有详载。(嘉庆)《皇清职贡图》卷八“锅圈仡佬”条载,平远州锅圈仡佬“俗嗜酒,惰于耕作。男以葛织斜文布为衣”。“平远州”为清初对水西、乌撒诸土司改土归流后,将其领地设置的“新疆四府”之一,其中“平远州”即“平远府”的辖地,范围大致在今织金县、金沙县等地。“以葛织斜纹布为衣”指的是用葛麻纱织成的斜纹布,其工艺与后世的卡其布相同。值得一提的是,编织该布的锅圈仡佬群体主要是男人,如抛弃汉族男耕女织的观念,可以反映平远州仡佬男女皆熟练掌握了以葛麻织布的技术,据此可知,平远州仡佬居民的植葛产业极为兴盛。葛布的生产工艺也达到了当时世界先进水平。
到了民国时期,由于抗战军兴,棉花成了国民政府的特需作物,故为了提高衣料作物来源,贵州葛布生产再次引起了学界和政府的关注,但其使用范围有限。(民国)《水城厅采访册》卷四“物产”载,厅境人工所成之厲有“葛布”。(民国)《桐梓县志》卷九“食货”载,货类有“葛布。今娄里亦有採葛捣丝绩织成布者”。(民国)《开阳县志稿》第四章“经济”第三十二节“物产”载,“葛茎皮富纤维质,可剥取织葛布”。(民国)《麻江县志》卷五“农利物产下”载,葛“茎之纤维可织布”。(民国)《瓮安县志》卷十四《农业》载,“葛,蔓生谷中,无采而为布,甚可惜”等。
从上可见,明朝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前,贵州仍在使用葛藤皮纤维纺织纱线,葛布为贵州各族居民重要的衣料来源,进而还作为“货属”在市场流通。贵州的“洪州葛布”甚为出名。(嘉庆)《百苗图》“洪州苗”项载,“洪州苗在黎平境内,男子与汉人同,勤俭勤织勤耕。女子善织棉、葛二布。其葛布颇精细,多售于市,故有洪州葛布之名。”这段材料反映,洪州侗族居民所织的葛布已有大批量入市,可以视为家庭副业向市场化发展的一个显著倾向。从上可见,历史上贵州各族居民已经掌握了精深的织葛布技术,这样的技术为发展植葛产业奠定了基础。值得一提的是,贵州温暖湿润,不适宜棉花规模种植。”如在黔东南所生产的棉花多为“死棉”,棉纤维甚短,而且纺织的侗锦“多不可用”。由此看来,在贵州葛布的市场价值从来都超过棉布的价值。从中足以佐证植葛产业在贵州的兴旺几乎延伸到了20世纪。至于其后葛布淡出市场,理当另有原因。
(二)用作粮食作物和蔬菜
葛的块茎称葛根,素有“亚洲人参”之美誉。其根外紫内白,富含淀粉,故称粉葛。当地居民多用其提取淀粉,或者直接烹煮食用,甚至可以与猪肉混合烹熟食用,是重要的粮食作物。历史上贵州粉葛因其品质高就已经是中原王朝的重要贡品了。(民国)《续遵义府志》卷十二“物产”载,“唐元和中,夷州贡葛粉三十斤”。(民国)《桐梓县志》卷九“食货”载,“《元和郡县志》南平军贡葛”等。“夷州”,“南平军”等地均为唐朝统辖的经制州之一,皆位处今贵州北部的遵义地区。值得一提的是,从黔北到长安,两地距离甚远,且多山地,道路崎岖难行,故要进贡“葛粉”肯定是加工后的葛根粉,这样携带才方便,甚为遗憾的是资料中并没有详细交代葛根粉的加工办法。
葛根粉作为重要贡品是因为它是粮食作物,故贵州各族居民多加培植,从而形成了经久不衰的植葛产业,仅仅因为唐宋两朝贵州地区与中原的联系不够密切,以至于汉文典籍对贵州植葛产业的实况记载极不充分。到了明代以后,随着与内地联系加强,汉文典籍对贵州植葛产业的记载随之而得到了全面反映。
《大明一统志》载,“安南卫产粉葛”。《安南志》云,“安南产葛藤”。明安南卫旧址在今贵州省晴隆县县城。(乾隆)《贵州通志》卷十五亦载,“安笼府产粉葛,蔓延遍野,根可漉粉”。(咸丰)《兴义府志》卷四十三“物产志”载,府境产“粉葛”等。安笼府、兴义府实为一个府,只是府名前后有别而已。统辖范围大致与今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辖地相重合。黔西南州目前是我国石漠化灾变重灾区。该地石多地少,适合中原作物和水稻种植的范围有限,规模种葛是其经营粮食生产的重要行为之一,故才有粉葛“蔓延遍野”之说。值得一提的是,黔西南州喀斯特山地正因皆有葛藤覆盖,故在历史上石漠化灾变并未露头,而今植葛产业衰败,石漠化灾变才曰趋严重。此外,葛根粉还是贵州及其周边各省各民族的救荒食粮。
(嘉庆)《苗防备览》卷九“风俗下”载,今湖南湘西和贵州铜仁交界的各族民众在岁歉时,“入山采蕨、葛根,漉粉充食。比春作,复还其家焉。”此段记载表明,当地各族居民采葛根度荒,度荒时间可达6个月以上,足证葛根在这些居民中事实上已经作为主粮去食用了,而不仅仅是救荒而已。文献言所未尽者,仅止于这些葛根和蕨根并不是纯粹的野生作物,而是当地各族居民驯化种植的农作物。但是这样的粮食作物多生长在“平原荆棘蔓塞”之处,为了保证粮食的供给,他们对盛产葛粉的平原地区严加管护,限制外来移民到此进行垦殖。故(同治)《保靖县志》卷十二载,土司之法,凡“峰尖岭畔,准其垦种。平原处荆棘蔓塞,不许开垦”。可见,这一习惯法的用意正在于把长满葛藤的土地确定为当地的成熟耕地,因而才有如此充分的理由禁止外来移民垦殖这样的植葛产业用地。然而,对于不了解植葛产业价值的汉族文人而言,在他们看来,这样的农田与他们此前所熟悉的农田差异太大,因而做出相应记载时,根本无法切中要害。以至于当地客观存在的植葛产业在这样的文字表述中隐而不显。后世读者更难于掌握其要领。不过,这只是文字表述上的缺失。作为一种兴旺产业,在保靖县历史上的客观存在,却是毋容置疑的史实。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材料中的“漉”(读“lu”)为过滤之意。具体做法是将挖掘收获的葛根经过捶打后,再用纱布包裹在冷水中反复揉挤,使淀粉在木桶中经沉淀成块,这就是民间所言的“葛瓜”,“葛瓜”再从木桶里舀出,经反复在太阳光下暴晒后,则成葛粉。对此加工和食用办法,(民国)《息烽县志》、(民国)《麻江县志》等有详细记载。(民国)《息烽县志》卷二十五“葛”载,息烽县县境各族居民,“冬月取生葛,捣烂入水中,揉出粉,澄成渣,入沸汤中良久,色如膠,其体甚切,以蜜伴食”。(民国)《麻江县志》卷五“农利物产下”亦载,“葛根外紫肉白,捣碎取汁,澄如粉作食品”。(民国)《水城厅采访册》卷四“物产”载,“人工所成之属葛粉”等,以上材料反映的是,如何通过加工葛淀粉,进而用作食物的过程。此外也有将挖掘出来的葛根直接煮熟食用,或制作为干片食用的。对此(民国)《独山县志》卷十二“物产”载,“葛根色外紫内白,长七八寸,八九月可煮食”等等。
从以上材料可见,历史上贵州的葛不仅是当地各族居民食粮,也是重要的贡品,故多加种植,粉葛分布甚广,从黔北到黔南,从黔东到黔西,诸地皆有种植。
值得一提的是,葛不仅可以作为粮食去消费,而且它刚从地面冒出来的葛芽,还是重要的蔬菜。典籍将其称为“葛芽菜”。这样的葛芽鲜嫩,历史上为贵州各族居民的重要蔬菜。(民国)《息烽县志》卷二十五“葛”云,“秋霜时,有葛花菜,即葛乳涌生地上,芝如菌,色赤,味甘脆微苦,其性凉,乃葛之精华也”等。值得一提的是,采集葛芽菜是在秋霜时,据当地的居民说,此时的葛芽菜因经霜打,则苦水少,用沸水烫熟则可吃。还有,葛藤可以培养昆虫幼虫,当地居民称为“葛板虫”。这些幼虫以葛藤汁为食物,整天生息在葛藤里。由于葛藤被咬伤,故在葛藤上会形成葛肿瘤,肿瘤越大,幼虫越多,这些幼虫当地居民甚喜欢吃。要吃这类昆虫时,只要将葛肿瘤部分割取回家,然后撕开葛肿瘤,就可以取出肥嫩的昆虫幼虫,用油煎食用,清香可口。需要引起注意的是,有葛藤种植经验的苗族同胞,还会有意识的培植“葛板虫”。方法甚为简单,只要在葛藤上用竹片划伤表皮,葛藤就会流出葛藤汁液来,这样就会引来成虫。在葛藤的捅伤处产卵,最后形成葛肿瘤,这样的葛肿瘤实际上就是这些会飞昆虫幼虫的培养基,这些昆虫幼虫由于整天见不到太阳,特别肥嫩。事实上,葛芽菜是葛藤的幼芽,葛花菜则是寄生在葛根上的真菌的子实体,而葛板虫则是寄生在葛藤上的昆虫幼虫。三者都产在葛藤上,但性质各不相同,理解时不可混为一谈。它们仅是做蔬菜食用时,用途相同而已。
总之,植葛产业在贵州历史上极为兴旺。其产品无论是葛粉、葛芽,还是葛板虫都是贵州各族乡民的主要食物来源之一。不仅种植普遍,牵动的各种副业如织布、喂羊、养蜂,在经济上收益也十分丰厚。因而,植葛产业事实上是一个产业集群的总称,而不是单纯的葛藤种植。这项产业的兴旺还能与经济林,用材林兼容,因而可以称得上是山地复合产业的典型优秀农业文化遗产。
(三)用作药用植物
从古至今,葛一直是我国医疗保健的良方妙药,其性味功能和医疗保健效果在《神农本草》《本草纲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药大辞典》《中药志》等巨著及现代国内外许多医学杂志均有记述。《唐本草》《本草纲目》等典籍载,葛根、葛花都是重要的药用植物,“葛根皮,气味甘、苦、寒、无毒。主治臃肿恶疮,捣末醋和封之,主瘫缓挛急,并热毒风,通小肠,生肌散血”。葛根能治产后病。葛谷(即葛种子,典籍承续古代汉语词义,将它称为“谷”),“气味甘、平,无毒。主下痢”等。据此可知,葛用作药材,在中国由来已久,适用面极广,药效甚为稳定。即令是在当代的医学中,葛的药用价值依然得到肯定。
关于葛用作药材的记载,贵州典籍亦多有之。(嘉庆)《黄平州志》卷四“物产”载,府境药之属有“干葛”。(道光)《大定府志》卷四十“土产”载,府境“于药则有干葛”。(道光)《平远州志》卷十五“物产”中的“药物”项内有“葛”。(咸丰)《安顺府志》卷十七“物产”载,府境“药厲”植物有“葛根”等,材料中的“干葛”,即对葛根加工脱水后用作药物的干葛片。此外,葛藤花还是重要的醒酒药物。对此,贵州方志亦有记载。(咸丰)《兴义府志》卷四十三“物产志”载,葛“花可解酲,有甘、苦二种”等。葛花具有清凉解毒、消炎去肿,解酒等功效。“酲”,读“cheng”,意为酒醉神志不清的样子。此段材料反映,葛根、葛花都是药用植物。
(民国)《水城厅采访册》卷四“物产”载,药之属有“葛”。(民国)《水城县志》“物产”载,药类有“葛”。(民国)《镇宁县志》卷三“物产志”载,药用类有“粉葛”。(民国)《麻江县志》卷五“农利物产下”载,葛“根入药”。(民国)《独山县志》卷十二“物产”载,葛根可煮食,“兼解酒毒”等等。正如上文所言,葛粉还是去肠胃热的良药。葛花、葛根、葛粉、葛谷等是重要药材。此外,葛茎、葛叶亦均可入药。
葛能够广泛地作为药材使用,是因为葛体内含有黄酮类化合物,包括大豆(黄豆)甙、大豆甙元、葛根素等10余种,并含有胡萝卜甙、香豆素类等,可作为药物应用。这些化合物都能发挥稳定的药效,需要郑重指出之处在于,这些药用成分在加工咸葛粉使用时,可以被降解或者去除,因而可以做到食用与药用各得其所,不相干扰。
(四)其他
葛除了以上诸用途外,还有重要的其他用途,主要体现在用作编织各类藤器,用作蜜源植物,油料和饲料等,仅简述如下:
1.葛藤可编织各类生活用具。葛藤的茎经过曰晒,使其变焉半脱水后,就会变得很有韧性,是编织藤器的重要材料。贵州各族居民可以用其编织藤筐、藤篮等。此外,从葛藤上剥取的葛麻也可以编织渔具。(民国]《荔波县志稿》第一编“地理资料”第十章“物产”载,“葛藤可制葛麻。三洞、从善、恒丰、阳安等里甲妇女采之,制葛麻编捞绞,捞取鱼虾。”材料中的“葛麻”,即葛藤皮的纤维,具有很强的靭性,而且如水不易腐烂,故可以编织渔具。“捞绞”,即捞网。“三洞、从善、恒丰、阳安”,以上诸地均位处今三都水族自治县南部,当地居民均为水族居民。历史上这一地区水产丰富,故当地水族居民在经营葛麻技术中,进而将葛麻编织成渔网,用来捕捞鱼虾。据此可知,生息在贵州南部诸县各族居民已对葛的价值有了精深的认识和辅以特色的利用。
2.葛花用作蜜源植物,从中获取各类蜂产品。葛藤细长蔓生,复叶宽大,秋月开花,紫色花冠,成蝶形,是珍贵的蜜源植物之一,各族居民对此多加利用。前文有言,此不赘述。但这样的蜜源还可以生产蜂蜜、蜂蜡、蜂胶等蜂类产品。蜂蜡因其色黄,故在明清典籍中称为“黄蜡”。如(万历)《贵州通志》卷十六载,思州府贡额“岁解黄蜡六十三斤。都坪司四十六斤。黄道司六斤半。施溪司四斤半。都素司六斤”。(万历)《贵州通志》卷十六载,思南府贡额“每岁黄蜡九百五十八斤一十二两。水德司三百二十八斤。蛮夷司一百八十九斤二两。沿河司八十三斤十二两。郎溪司十四斤。印江县一百六十一斤十四两。务川县一百八十二斤”。思州府辖地涉及今天的玉屏、岑巩等县。思南府涉及今天的务川、德江、印江、沿河、思南等县。这两地养蜂产业兴盛,可以做到年贡黄蜡958斤以上,足证当地养蜂产业之兴盛。结合上文,这一地区盛产粉葛和葛布的记载,足以证明这儿的养蜂业兴盛也与植葛产业的兴盛互为表里。这更彰显植葛产业的集群效益,是当代发展山地高效复合农业的历史根基。
(万历)《贵州通志》卷十七载,石阡府贡额“每岁黄蜡三百五十斤。石阡司一百三斤一十四两。龙泉司一百六十七斤六两。苗民司七十一斤一十二两。葛彰司七斤”。(万历)《贵州通志》卷十七载,铜仁府属长官司岁贡“黄蜡一百八十四斤四两。铜仁司三十五斤八两。乌罗司五十七斤。提溪司五十三斤二两。平头司三十八斤十两”等等,其产地涉及到今天贵州省石阡县、绥阳县、凤冈县、江口县、松桃县和铜仁市。这里的黄蜡产出同样是植葛产业兴旺的副产品。
3.种子可以榨油,叶可以做饲料。葛“荚如小黄豆,有毛,子呈绿色而扁”。这样的种子能榨油,可供食用。此外,葛藤细长蔓生,复叶宽大,葛叶含蛋白质高,粗纤维少,是家畜的上等饲料。据调查,历史上贵州各族居民广泛采葛叶砍烂煮熟做猪食,或将其晒干,作为家畜越冬饲料,此外,加工葛瓜过滤的葛渣还是很好的猪饲料等等。生长状态的葛,及其伴生的众多物种都是山羊和牛的最好饲料。因而,历史上植葛产业的兴旺同时还提高了贵州的畜牧产业。上文涉及的贵州古代各府州县和土司领地,每年都有大批的山羊和黄牛销往内地。遗憾之处在于,由于畜产品没有纳入国家赋税征收,故产出水平缺乏准确记载,导致难于统计罢了。
综上所述,葛全身都是宝,这种植物在贵州本土历史上有百利而无一害,这是因为各族居民掌握了它的属性,因而能够趋吉避凶、变害为利。故在贵州历史上影响深远,各族居民亦对此都加以保护和技术推广,以驯化这种植物。就是到了今天,贵州境内的侗族、布依族、水族和苗族还在种植和利用葛藤。有鉴于此,各民族文化是“民族专用的工具,每个民族凭借他自身的特有文化,去加工、利用,改造民族所处的自然环境,以获取该民族所有成员的生存物质基础,协调所有成员之间的关系,以维护本民族的生息繁衍”。此为《相际经营原理》一书致力于揭示的关键内容。从这一认识出发,反观贵州历史上植葛产业,我们不得不承认贵州各民族在植葛产业过程中,确实做出了重大贡献,因而整个植葛产业完全称得上是优秀的农业文化遗产,其优秀之处在于不仅可以获得高额的经济报偿,还能够兼顾到贵州山区的生态维护。在跨文化的经济活动中,还能做到高效兼容互通。发掘利用好这笔遗产,对“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肯定可以发挥意想不到的效果。
二、贵州植葛产业衰败原因探微
杨庭硕先生在《相际经营原理》一书中又言:“相际经营是一项真正意义上的经济活动,它只能按经济的特定运行规律去展开活动。它只能在合适的社会文化背景下,才能正常运作并产生效益”。反之,如果跨文化经济活动所处的社会文化背景不利,那么无论做出多大的努力,经济效益都会严重受阻,甚至整个产业彻底衰败。具体到贵州的植葛产业而言,论天时,贵州境内90%的国土面积都可以种植葛类作物,气候完全适合于葛类种植和生长。论地利,贵州境内75%的国土面积都属于喀斯特山区,种植其他粮食作物投工大,产量低,收成不稳定,但种植葛,则相反,投工少,产量大,产出稳定,不会遭逢任何自然风险,几乎可以做到旱涝保收。论人和,贵州各族乡民拥有种葛用葛的整套本土知识和技术技能,而且还分别发育成富有民族特色的植葛产业。有了这样的民族文化做支撑,诚如上文所言,贵州植葛产业的发展理所当然。然植葛产业的衰败确实令人匪夷所思,然而历史却给贵州居民开了一个不大不小的玩笑,直接酿成了植葛产业的衰败,关键原因在于“非经济制约因素”对植葛产业的冲击。
《相际经营原理》一书还有政策论和开发论两章,两章内容主要讨论国家的开发决策和政策制订会在无意中引发始料不及的经济或生态负效应。有的会冲击到各民族的传统经济活动,有的会损害相关地区的生态安全。如何避免这些负效应,乃是跨文化经济活动中需要高度关注、高度审慎的内容,也是需要竭力防范的派生问题。贵州植葛产业的衰败恰好如此。
明代虽然在贵州地区的驻军及其家属45万有余,但这些驻军都有自己的屯田,自种自给。国家对贵州各民族的植葛产业从不干预,当然也不作出积极的鼓励。不过由于贡赋的提供,会与植葛产业直接或间接相关,以至于植葛产业还能够常态运行。清雍正“改土归流“后则不然,随着大量汉族居民的涌入,这些汉族居民荷载的是中原的精耕细作传统农业文化,他们既不会种葛、用葛,更不习惯于消费葛类产品。因而,他们对土地资源的利用,总是机械照搬内地的生产方式,即致力于固定规模种植大米、棉花、小麦和麻类。其后,又推广种植了玉米、马铃薯和烟草,这就在无意中导致了植葛产业用地的缓慢萎缩。
产品的市场价格必然要受到供求关系的制约。葛类产品的消费空间肯定无法与水稻、棉花和麻类相比,这就必然导致葛类产品在国内市场的价格长期低下。而汉文化所熟悉的水稻、小麦和麻类的市场价格却逐渐增高。在价格的驱使下,不仅汉族居民,就连各族居民也不得不放弃植葛产业,改种收益较大的水稻、玉米、小麦等农作物,这就更进一步压缩了植葛产业的耕地空间,种下了植葛产业衰败的隐患。
清雍正“改土归流“后,考虑到贵州各民族市场欠发达,现金拥有水平低下,难以完纳朝廷规定的“地丁银”。于是在雍正、乾隆两朝,出台了一系列惠民政策,鼓励贵州各族居民大力发展棉花和麻的种植。目的是希望各族居民出售棉麻后,可以获取较多的现银,以便完纳“地丁银”税赋。实施的结果确实收到了预期的经济成效,但在无意中却挤占了植葛产业的用地,并进一步压低了葛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连锁反应的积累进一步助推了植葛产业的衰败。(乾隆)《黔南识略》卷三《罗斛州判》载,州判境内“有寸土可耕者,皆艺种杂粮、棉花,无隙地”。“棉花则罗斛附近皆有之,俗称为花山”。《安顺府志》卷十四“地理志”载:归化(今安顺紫云县地)“昔山地未辟,多粉葛、芭茅草,春夏长时,高七八尺,周遍岭谷”“今则地土尽种包谷,而迁居者众,烟火既盛”“而粉葛、芭茅尽除”。永宁州“近则山土多种包谷”“比年以来”,“树艺者沿山皆满”等等。
诚如上文所言,植葛产业是一个高度复合的产业集群。只有在产业集群中,才能发挥其因地制宜的优势,单项的葛类产品市场价格下滑,最终会引起整个产业集群的解体。随着整体优势的丧失,特别是生态维护价值被忽略,结果造成了越来越多的各族居民放弃了植葛产业,仅是将葛类做野生植物去加以利用。植葛产业也就随之淡出了主体经营舞台,只能以传承的方式满足各族乡民特殊需求。
民国初期,执掌贵州政务的地方军阀,为了筹集军饷,改变了税收体制,规定各族居民缴纳粮食税,不再征收银两,而粮食税的税种中,葛和葛粉被排除在外。这些税制的变革更是从根本上断送了植葛产业的运行空间,贵州的植葛产业随之进一步衰败。
抗战期间,贵州成为抗战的大后方,大批的抗日军民云集贵州,他们的消费习惯无法与植葛产业的产品接轨,甚至不能与贵州各地居民普遍种植的糯稻接轨。于是当时贵州地方政府先后出台了限制糯稻种植,推广玉米种植的政策法令。同时,大力推广棉花种植,目的是为了支持抗战,确保抗战军民的正常生活,满足大量军马的饲料供给。对支持抗战而言,这些政策的出台无可厚非,但却给贵州的植葛产业造成了极大的冲击。贵州各族居民出于支持抗战的需要,认真地履行上述各种政策法令,为抗战做出了贡献。而遗憾之处恰好在于抗战胜利后,上述应急的政策法令本该叫停,但事实上并没有这样做,而这些政策的惯性延续却给植葛产业的复兴造成了难于逾越的障碍。
抗战期间的另一项政策其副作用也不容低估,这就是国民政府所执行的“土地征实”政策。早年贵州的税赋体制都是由“土司认纳”惯例转化而来,土地的面积与税赋的承担量并不相称,而“土地征实”的初衷原是为了平均税赋负担,以有利于财政的宽松。但政策执行时却没有注意到此前贵州有很大比例的土地资源不是用以种植汉族地区所习惯的那些主粮作物,而是用于发展经济林业和畜牧业。粮食作物又以葛和各种杂粮为主,故该政策一旦执行,土地资源随之碎片化,获得每一块土地产权的农户都得按国家的要求与汉族习惯的主粮品种交税,于是该政策一旦推行,就会在无意中限制各族居民从事植葛产业。而改种水稻、小麦和玉米,或者种植棉花和麻类,贵州植葛产业由此被推上了绝境。
总之,贵州植葛产业的衰败表面上是政策执行无意中发生的副作用,但其背后却蕴含着文化偏见在发挥着不可低估的副作用。今天,对这些历史上执行过的政策追究其责任,不仅有欠公道,而且于事无补,但是总结其间的经验与教训,则正当其时。
三、贵州植葛产业兴衰的教训与经验
正如前文所言,贵州植葛产业发展,兴在各族乡民对葛类作物的驯化栽培,得力于各族乡民所积累的本土知识和技术积技能以及相关民族文化的保护。贵州植葛产业之衰,衰在对贵州各民族的文化生态缺乏足够的认识和理解,同时也以政策的调整不及时相关。而发生此类政策偏颇的总根源则在于,缺乏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长远考虑,故总结其教训与经验显得甚为重要。检阅贵州植葛产业的发展史,其间的教训主要体现有三。
其一是对贵州各民族的植葛产业及其所依托的民族文化缺乏系统的认识和把握。仅仅因为这样的传统生计方式与中原的生产和消费习惯难以接轨,出于文化本位偏见的趋势而简单地定义为“愚昧落后”。对此(民国)《息烽县志》卷二十五《葛》有言,“葛上古之衣也,质重不易轻,吴蚕盛,而重者贱矣。质韧不易柔,木棉兴,而韧者贱矣。质黄不易白,苧麻繁,而黄者贱矣。乃治葛者与丝争轻,与绵争软,与苧争洁,一疋之功,十倍与丝与绵与苧,其质则倍于丝,而五倍于绵与苧,于是治葛者能事毕,而技尽矣,而受治者力亦尽矣”“今按葛之为衣用也”“贵州则百年之前未闻斯风”等。故政府总是希望通过强制手段去加以改变,民国年间的众多失策均由此而发生。
其二是缺乏长远的政治眼光。因特殊的短期需要出台相应的决策,从国家大局而言,本来无可厚非,但一旦发现偏颇后,或者因形势的发展而没有必要延续相关政策时,未能从长远利益着眼及时作出调整,从而引发为决策失误的扩大化。民国年间,政策的不稳定,调整不及时,对贵州植葛产业和类似的产业的损害均由此而来。
其三是对贵州各民族文化生态的认识和理解存在偏颇,特别是对各民族的历史研究不够,因而很难注意到历代政策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以至于在特定的不利国内外政治背景下,不免轻率地做出简单化的处置对策。民国年间实施的“土地征实”政策,其思想根源正在于缺乏对各民族传统文化生态的认识。故针对以上教训,贵州植葛产业值得借鉴的经验有四。
一是中国历代王朝始终坚持,在民族地区实施“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的多民族国家治国理念,朝廷一般不轻易动用强制手段改变各民族的传统生计方式。
二是在行政管理和税收政策上,始终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随其所出,而税赋之。无论是贡品、税赋、征调都以当地所产为准。贡赋不能满足国家需要时,则通过“互市”的方法去获取。从来不因为国家的需要而冲击当地各民族的传统生计。
三是朝廷在民族地区的行政和军事存在,都与当地已有的社会建制并行而不相混,这是一种双轨制的管理模式。朝廷的官员和军队与当地的各族居民的生产生活保持一定的距离。务使对少数民族的传统生计的冲击降到最低限度。
四是严防汉族移民,特别是其中的不法之徒对民族地区的骚扰和破坏。张广泗说,“屯军初到,妄行越界侵占苗人田土、山场、或砍伐苗人竹木,若不严行查禁,将来互行结控,势所不免。嗣后如有屯户人等敢于划定界址之外,侵占苗人田土、山场,并砍伐苗人竹木,或被苗人首告,或经该管卫弁查出,定将该屯均照盗耕种他人田者计亩论罪,强者加一等律治罪,仍追所得花利给主,革除屯军,递回原籍安插。将所遗军田房屋,另照顶补,如百户、总旗、小旗失于察觉,严加惩处,徇隐不报者,照依本犯,一例治罪,倘该管卫弁失于察觉,并徇隐不报者,一并照例参处。”鄂尔泰亦云,“查军苗产业各有界址,若屯军越界侵占,不行定例严禁,必滋军苗生事之端,应如该督张广泗所奏,嗣后如有屯户人等于划定界址之外,将苗人田土山场侵越,占为己业,并砍伐竹木,或被首告,或被查出,应照盗耕种他人田土者,一亩以下笞三十,每五亩加一等,罪止杖八十,强者加一等律分别治罪。”乾隆十五年,贵州巡抚爱必达说,“新疆一带各苗寨,令地方官稽查,不得听汉人置产,亦不许潜入其地。”《黔语》载,古州地方,“山箐阻深,生苗据为巢窟,华人无有涉其地者”等等。明清两代典籍中,都将这样的不法之徒称之为“汉奸”,严查“汉奸”事实上一直执行到清朝末年。这对稳定民族地区的传统生计保护作用巨大。
总之,从贵州植葛产业经营中吸取教训,弘扬经验,我们不难发现当前我们所处的背景与历史上的任何一个时期都不相同。不管历史上因何种原因冲击了传统植葛产业的正常运行。在今天,这些原因都失去了意义。历史上,葛作为主粮种植,但却不能进入国家税收体系。其理由非常清楚,葛根既难于保鲜,又难于长途运输,以至于作为税种征收的对象,根本不可能。而今天,随着交通条件的改善,深加工技术的完备,实物税收体制已经终结,葛根以主粮的定位切入国内国际市场的条件已经完全具备,复兴植葛产业已经水到渠成。
历史上,中华民族的传统衣料本身就多样化并存。葛布其实并不是西南少数民族的专用衣料,同时还是中原汉族居民的传统衣料。中国衣料的市场化置换,其实是在明清时期才发生的。其内容是用棉花置换了传统衣料,但适宜于棉花种植的区域并不在我国的南方地区,而在华北平原和西北地区。而清政府在西南地区推广棉麻种植,其初衷仅止于确保“地丁银”的完纳,而无意间压低了葛布的价值。民国期间,在贵州大规模种植棉花,而且还能盈利,其原因仅在于战争所使然,但却在无意中窒息了植葛产业所产葛布进一步市场化。
当代的中国表面上并不缺衣料,但事实上天然纤维衣料、绿色环保衣料却并不充裕。化纤纺织品冲击市场,在国家节能减排大背景下,化纤纺织品自然成了“该减该节”的对象。而中国恰好是天然纤维种类纷繁的国度,未来的市场供求必然会给葛布留下广阔的市场空间。植葛产业的复兴比历史上任何一个时代都更理想,市场容量都要大。不及时注意到这一趋势,肯定会成为不久将来的遗憾。
同样因为历史上交通不便,葛产品的运输成本超过了其实际价值。因而对中原地区的市场供给,葛类产品市场价格高昂。葛也因此而成了中原地区的药材,而无法获得主粮地位。考虑到中国适宜于种葛的国土面积几乎可以覆盖1/3的国土,出于粮食安全和生态维护的双重需要,在国家及时推动“马铃薯主粮化”的正确决策的同时,将植葛产业的复兴纳入政策框架内一并实施,那么将葛提升为主粮,不仅易于推行,市场也容易接纳。加之,葛根经过深加工后,储存保鲜可以获得强大的技术支撑,加上我国居民对生态安全食品的追求曰趋高涨。在贵州及时启动植葛产业的复兴,对我国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的示范价值将无可限量,此乃是正确吸取教训、精准借鉴历史经验的必然举措。
贵州植葛产业这一优秀农业文化遗产在历史上的坎坷事出有因。但随着时代的推移,重获生机则是时代的需要。不少学者习惯于认定优秀农业文化遗产已淡出历史舞台,都是因为有先进科学技术可以取代其价值所使然。但事实上,贵州植葛产业的兴衰则显然不是如此。政策的偏颇对少数民族文化生态缺乏认识,民族本位偏见在其间发挥的作用更大。但这一切都与历史上信息的利用水平低下直接关联,而当代中国正处在信息时代的门栏上。随着网购物流革命的到来,植葛产业的生态优势、经济优势和文化优势肯定可以得到社会的一致认同。植葛产业的各种产品进入市场已经变得易如反掌了,如果我们的学人还看不到这一契机,那才是治学方法的过失。
四、结论与推演
如前文言,葛的利用价值具有多样性,栽培具有广普性,植葛产业的兴起乃是人类利用自然的必然之举。葛这种植物在我国的黄河流域、长江流域和珠江流域等都可以在山区广泛种植,而且不与禾本科粮食作物争地,还能与森林、牧场相互兼容,具有广阔的产业展拓空间。当前,随着植葛产业的萎缩,我国南方各省葛已经基本野化,但对葛的利用却从来没有中断过。值得注意之处在于,我国西南广大的喀斯特山区,当地的苗族、瑶族、彝族、布依族、壮族、土家族、侗族和水族至今还有部分乡民在从事植葛产业,市场上还能够买到各式各样的葛产品。从手工葛布到精细加工的葛粉葛面,从纯净的葛花蜜到主要用葛饲养的山羊,在乡村集市都可以买到。植葛产业的这一现状,完全符合优秀农业文化遗产评选的各项要求。但至今尚待入选,则是一件不无遗憾的事情。同时,植葛产业在常态经营的情况下,由于葛这种植物可以与多种草本植物,甚至是苔藓植物和蕨类植物都和谐并存,相生而不相克。因而这一产业本身就具有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禀赋。植葛产业的种植、收割与利用可以连续作业,土地资源也不会闲置,因而这一产业天生具有抑制山区水土流失的特殊生态价值。植葛产业还可以利用那些高度石化的土地资源,也就是当前学术界所定义的石漠化、荒漠化灾变区,对植葛产业而言,恰好是可以高效利用的“农田”。更由于葛能够快速蔓延完全覆盖地表,因而可以实现对底层大气降温增湿的生态恢复功效,致使这一产业完全可以成为各种生态灾变区的生态恢复产业去加以复兴和推广。
故吸取历史教训,弘扬历史经验,推动植葛产业的复兴,当前可资借助的机遇甚多。立足于贵州绿色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和可能,理当推动支持植葛产业优秀农业文化遗产的申报,借助这一保护名录,树立植葛产业的品牌效应和知名度。植葛产业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绿色产业,能够为节能减排做出直接的贡献。理应借助“全球气候框架协议”的契机,助推植葛产业的复兴。“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签订,同样给植葛产业的复兴提供了大好的机遇。在各种优秀农业遗产中,像植葛产业那样能同时与森林草地兼容的农业文化遗产并不多,而和谐兼容的后果完全可以做到,在常态化生产的同时,兼顾到了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总之,植葛产业的复兴几乎与当前的时代潮流无一不发生直接关联,所缺的仅是能不能把握和利用好这样的机遇,成败就只看贵州如何作为了。复兴贵州的植葛产业,要害在于观念的转变,只有将利用与维护实现辩证统一,那么植葛产业的优势就会变得明白如画。而这一点正好是生态文明的核心价值所在,愿就此与贵州各族民众共勉之。
本论文得到恩师杨庭硕先生的亲切指导,特此为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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