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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0 03:36
中国社会保障 2016年6期
关键词:非全日制乡政府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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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向春华 (周一~周五 8∶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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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档案是否影响退休及退休待遇

主持人:

本人1989年就在某银行工作,以前是柜台工作人员,属于临时工。现在因为年龄等原因被调整为保洁员。单位没有给我建档案,这对我以后退休手续的办理以及退休金有没有关系?

陕西读者 马女士

马女士: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按照这一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有两个基本要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十五年。个人档案对此有一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在退休年龄方面,如果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的,目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主要以档案的最早记载为准;在缴费年限方面,累计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而累计缴费年限主要就是根据档案记载确定的。

就你所问具体情形而言,我们认为,没有专门的个人档案对你的退休和养老金没有影响。在退休年龄方面,既然没有档案记载,可以依据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时间确定实际年龄。在缴费年限方面,由于你在1989年以临时工身份参加工作,已经必须有实际缴费才能计算缴费年限,也就是说并不涉及视同缴费年限问题。对于实际缴费,社保机构有明确的记录,按照该记录确认你的实际缴费年限即可。

主持人

工作时被警察打伤应否认定为工伤

主持人:

某职工为铁路系统员工。其在进行例行线路巡逻时,遇到便衣警察叫其停下但未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解释称怀疑该职工是犯罪嫌疑人),该职工则以为遇到抢劫撒腿就跑。便衣警察追上后没有询问了解就暴打了该职工,导致该职工受伤。后公安机关确定属于执法错误,对该职工作了赔偿。现该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可否认定为工伤?公安机关已对其予以赔偿,对工伤认定是否有影响?

贵州读者 冯先生

冯先生: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该职工在从事巡查线路时遭受警察的错误执法并受伤害,该伤害系职工履行工作职责所致,应当认定为工伤。公安机关履行了赔偿责任,可以进一步证明该职工所受伤害系第三人因素,而其自身并无责任,认定为工伤是合理的。公安机关的赔偿可能会涉及待遇,即有些待遇不能重复享受,但是对工伤认定没有影响。

主持人

在政府机关打工能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主持人:

我自1978年起在乡政府食堂从事炊事工作,至今已有30多年。2010年乡政府委托一家劳务公司与我签了一份6年期的非全日制用工合同,现在该合同即将到期。请问我能否要求乡政府与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山西 柳先生

柳先生:

从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来看,涉及两方面的问题。一是,与你之前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的是劳务公司,那么不仅意味着2010年以来与你存在法律关系的是劳务公司而非乡政府,也表明现乡政府食堂的雇佣很可能是由劳务公司从事法律上的隶属关系管理。如果这两种情况属实,即便你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也只能要求与劳务公司签订。二是从1978年至今,你工作了近40年,有没有满60周岁?如果已满60周岁,那么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你终止劳动合同,因此你就不能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内容来看,一是在工作年限上,你已经远远超过了连续10年的工作年限要求,这符合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二是你此前签订的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可能存在问题。如果该合同即非全日制用工关系是成立的,那么就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如果你实际上是一般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与你签订了非全日制用工合同,那么在推翻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及法律关系的基础上,你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旦推翻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及法律关系,如果劳务公司并没有对该食堂的雇佣人员进行实质性管理,即仍然是由乡政府管理,你可以主张主要由乡政府直接承担包括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你究竟是否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从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资发放、管理等方面综合考虑。

主持人

内退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

主持人:

我于1980年12月在本单位参加工作,系全民所有制企业固定职工。1998年因单位效益不好,实行内部退养,至2015年拟解除劳动合同前每月获得生活费1100元。2015年6月30日企业因关停与我们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补偿标准上,在岗期间每年按4000元(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非在岗按一半计算,这样是否合法?

江西读者 程先生

程先生: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根据这一规定,从法定的强制性标准来看,用人单位如果按照你基本生活费的标准,如果最低工资标准高于1100元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计算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就是合法的。从你所述情况看,不管是按照社平工资还是社平工资的一半计算经济补偿金基数,都远远高于法定标准,对职工有较大的照顾。

用人单位的义务除了来源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外,还可以来源于用人单位的集体协议、其与劳动者个人的协议。作为国有企业改制,对于职工的安置方案一般是经过民主协商、政府主管部门同意等程序确定的,对用人单位同样具有约束力。如果安置方案明确规定了具体的补偿方案,其标准虽然高于法定标准仍然是有效的。但是,劳动者在该标准之上再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应当认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是不恰当的。

主持人

(本栏目漫画作者均为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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