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村土地流转法律制度的完善

2016-11-28 02:21雷桦柽
人间 2016年12期
关键词:流转法律制度农村土地

雷桦柽

(广东财经大学,广东 广州 510320)



论农村土地流转法律制度的完善

雷桦柽

(广东财经大学,广东 广州510320)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出了系统论述和总体部署,勾画出法治建设的新蓝图,实现了党在法治事业上继往开来、改革创新、跨越发展。我国在未来的几十年,将全面加强法治建设,同时,我国越来越重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日益加快了土地流转制度的创新。因此,我国的农村土地流转法律制度,将在依法治国的大形势下得到迅速的推动。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法律制度

一、土地流转实体法律的完善

(一)扩大《土地承包法》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范围。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范围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核心,但是我国法律中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范围的规定过于狭小。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要扩大互换转让的受让方范围,允许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农户和其他有能力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受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仅仅限制在同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户进行互换转让会阻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效快速流转,只要不同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农户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时候,地方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监督和引导,制定更加严格的流转登记制度,就可以在不产生跨集体经济组织流转纠纷的基础上,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发展,促进农村集约化经营。

(二)明确集体土地产权主体,恢复集体的民法属性。

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原则,进一步明确集体土地产权主体,恢复集体的民法属性,承认其为其他非法人组织性质。根据法经济学与西方相关产权经济学的原理,产权的对世性与绝对性,是鼓励交易、维护交易安全的先决条件。只有这样才能达到社会经济的最终目的,即社会总福利的增加。明晰产权的分类与性质。同时外部不经济也与产权有关,即稀有资源被当作免费资源对待。因此,明确土地产权极为重要。首先,明确集体所有权主体代表,强化所有权职能。将所有权主体代表定位于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是农民民主选举产生的,并具有较高威信的能够代表农民真实意愿的基层组织。[1]在能够代表农民大众的真实意愿的同时,它还能够为农民利益长远考虑,并能独立行使权利,承担民事责任。村民委员会可以作为具备完整财产权的法人实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或处置的权利,可以通过土地的出租、发包、出让、交换、抵押、入股等方式将土地所有权落实。其次,合理界定土地使用权主体的权利范围。在成熟的市场条件下,土地使用权是一项相对独立和完整的财产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进行侵蚀或破坏。农户(或经济联合体)通过承包、受让等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就相应拥有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部分处置的权利;而且还可以依法从事有偿转让、转包、联营入股、贷款、抵押等活动,实现土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三)健全市场机制与培育市场环境。

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市场机制,培育良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市场环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需要成熟的土地市场的支撑,健全的土地市场能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提供规范安全的交易场所,从而保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效流转。[2]首先,建立农村土地的评估体系。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过程中,土地的价值直接影响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土地的评估结果可以促进流转合同的规范化,避免显失公平的情况的存在。其次,建立较完善的市场运行机制。形成农村土地市场的供求机制、价格机制、竞争机制,减弱地方政府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控制。

二、土地流转程序法的完善

(一)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程序性规定。

第一,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既然法律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用益物权性质,承包经营权人行使流转的决策权和收益权便是行使物权的表现。在承包期内,土地要不要流转,什么时候流转,以怎样的方式流转,只要法律不禁止,都应让土地承包方完全自主决策,流转的转包费、转让费和租金等,应由转出方与转入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扣缴。第二,明确农村土地所有人在流转中的地位。[3]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涉及公共利益,尤其是农民的生存利益,因此,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面的问题在承包合同中应该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作为民间自治组织,必要时可以适当限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但此时是基于公共利益而产生的公共行政权力,不同于村集体的发包人地位。第三,科学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程序。承包方委托发包方或者中介服务组织流转的,流转行为有委托代理人的,都必须具有农地使用权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土地流转合同签订后,应由乡镇农经部门进行鉴证。

(二)规范仲裁调解以提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规范仲裁调解,提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解决效率,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够规范等,由此引发的土地承包、土地流转纠纷日益增多,已成为近年来农民群众上访的一大热点,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因素。当前,出现农地承包纠纷与流转纠纷时,各地一般采取四种化解方式,即:当事人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但现实生活中却又普遍存在着村组织难以调解,基层政府相关单位不愿解决,仲裁机构无力裁决,法院诉讼成本很高农民难以承担等现象,农民的合法权益往往难以得到保护,有的导致矛盾的激化,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开展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是《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赋予政府部门的重要职责,通过组建调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利用调解仲裁这一手段,为政府搭建了依法行政的平台。

(三)合理运用诉讼手段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诉讼作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的最终解决机制,有其独有的优势,在流转纠纷的解决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诉讼可以保证纠纷解决的公正性和强制性,避免二次纠纷的产生,保护当事人的切身利益。

三、结论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保障农民土地权利的重要方式。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是我国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虽然我国目前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己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但在具体的流转过程中,依然存在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尚不健全,流转程序得不到法律保障等诸多障碍,导致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依然没有规范化。

完善土地流转的实体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程序法律制度。农村土地流转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是农村改革的前提,从实体法、程序法的相互配合才是整个农村改革的前提。

参考文献:

[1]峁荣华.我国集体土地流转制度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9.

[2]王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探究[D].大连海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

[3]王琦.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法理学分析[D].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1.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4-0089-01

作者简介:雷桦柽,女,汉族,湖南,在读研究生,广东财经大学,宪法与行政法方向。

猜你喜欢
流转法律制度农村土地
莘县农村土地托管的实践与探索
农村土地如何突破“细碎化”?——“三农”干部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经营创新
浅谈城镇化中的农村土地管理问题及优化措施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论参与式民主理论发展及其意义
论艺术品拍卖在艺术品流转中的作用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改革思路
论“土十条”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影响
非上市公司库存股流转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我国生态补偿法律问题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