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武术文化传承的层次空间、时代困境与未来走向

2016-11-28 03:25上海体育学院武术学院上海200438
成都体育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关键词:武术文化传承发展

上海体育学院 武术学院,上海 200438



论武术文化传承的层次空间、时代困境与未来走向

Wushu Cultural Inheritance: Space, Plight and Future

上海体育学院 武术学院,上海 200438

范铜钢,郭玉成

FAN Tonggang,GUO Yucheng

摘要:本研究以文化学为视角,从文化构成的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三个形态出发,通过对文化层次论解析,研究指出,武术文化传承存在着“原始形态留存”“文化精髓延续”与“文化脉络延伸”三种递进传承层次。从武术文化传承层次空间思量,现代武术文化传承主要面临着“静态”文化保护不遗余力,但“活态”内核文化传承不力;“非遗”文化制度建设完善,但“民间”传承环境受到挑战;“学风”文化气质逐渐养成,但“出新”文化思维动力不足等困境。要实现武术文化传承第三层次空间的突破,研究认为,武术文化传承应围绕传承内容开展传承活动,在内容建设中传承文化精髓;围绕传承主体建立传承机制,在制度建设中不断推陈出新;围绕传承方式形成传承思维,在吐故纳新中走向存续传承。

关键词:武术文化;武术传承;传承层次;传承困境;传承发展

文化学研究认为,能够满足本能需要的文化形态构成了文化学最基本的文化层次,第二种层次是在基本层面延伸的基础上能向社会层面展示的层次,第三种层次是指由不同文化构成的具有丰富特点的文化层次。[1]文化学还指出文化的构成可以区分为物质的文化、制度的文化和精神的文化等,在武术学研究范畴,武术文化构成也可以区分为外显层的技术器物层、中间层的制度习俗层和内核层的思想价值层;[2]亦或包括武术(技术)、武学(技理与传统文化)、武道(哲学与人生)三个递进层次内容。[3]本研究旨在以文化学为基础,以文化形态层次为不同阶段传承目标,以文化构成层次作为实现传承目标的评价标准,进而梳理现阶段武术文化传承不同层次存在的困境,并提出针对性的对策与建议,以期为武术文化传承工作提供些许理论借鉴。

1武术文化传承的层次空间

1.1武术物质层文化传承:武术原始形态留存

文化学研究认为物质文化从最显在的层次上映照着整个文化的历史积淀水平和样式,并成为其他形式文化存在和发展的基础。[4]物质文化在武术研究中常被看作外显层(器物层),主要包括拳种套路、器械功法等内容。[5]简而论之,武术物质层文化可以看成是武术技术层。以外显层为技术器物层而论,武术技术层还可以分为简单实用的原始技术层、一定场景下的招法技术层和从审美角度创编演练的技术拓展层。[2]物质文化具有基础性,物质文化构成了文化的原始基础,是文化其他形式存在的基础。技术是武术的基础,技术文化支撑起了武术文化的基本架构,自然也就构成了武术的物质文化,武术制度文化与武术精神文化也是在武术物质文化的基础上而展开的。由此可见,武术物质文化可以看成是武术文化传承的基础,武术物质层构成了武术文化传承的基础层。武术文化是围绕武术技术而展开的,武术技术就构成了武术物质文化的本体,武术文化传承的物质性可以看成是对原始形态的留存,而武术的原始形态也即是指在“物质向实践”“天然向文化”转变,且已经被物化的文化——武术技术。从而可以看出,武术物质层文化传承也就是武术技术层文化传承,是以武术技术为中心而展开的,是武术“武”与“技”的文化传承,是对武术文化原始形态的留存。

1.2武术制度层文化传承:武术文化精髓延续

制度文化是指人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经由交往活动所缔结而成的社会关系以及与之相协调的社会活动规范体系及其成果,是群际关系得以维系的重要纽带。[4]制度文化可以看成是一种规范、或是一种准则,武术研究认为制度层(中间层)主要包括训练传承、师门规范,[5]以及组织方式、承传方式、教授方式、比赛方式等内涵。[6]制度文化在武术文化传承中可以是官方或民间的各种组织与共同体针对不同群体所颁布实施的规章制度文化,例如适用于武术文化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度。制度文化还可以是不具有法律效力,只针对特定群体或个人具有一定道德约束的章程、规定等,武术各流派针对弟子的“门规”“戒律”“戒约”,以及“五不传”“十要诀”等相关规定均属于此列。同时,武术文化传承制度文化还可以体现为武术技术的训练方法、技法要义、攻防要领等最为核心的文化精髓的传承。从文化传承递进层次而言,武术原始形态留存处于武术文化传承的基础阶段,物质文化传承的是武术核心载体,制度文化传承的是实现核心内核的方法或制度,旨在能够保障核心载体的顺利实现,可以看成是武术文化传承工作的进阶。

1.3武术精神层文化传承:武术文化脉络延伸

文化学指出,人类在精神需求的驱动下所形成的精神活动的方式及其对象化产品的总和,称之为精神文化。[4]精神文化的内容和形式都是非物质的,是人们对物质生活与心理感受的一种心灵感知,是支撑人们思想活动的一种文化。武术研究认为精神层(内隐层)是武术所反映出的思维方式、审美情趣,[5]或从“心理价值”层面所反映体现的民族性格、民族心理、民族情感等内容。[6]武术精神文化可以看成是武术精神层文化,可以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武术精神文化是指武术人的认知方式、价值观念、思维模式等,是一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积极向上的一种身心文化;从武术文化传承递进的层面而言的精神文化可以看成是狭义的武术精神文化,狭义的精神文化是指能够使武术文化得以传承的思维、理念、感知等。从狭义的精神文化角度来看,精神文化是基于物质文化与制度文化而实现的文化,物质层即是将武术“武”与“技”的原始形态能够较好的保护与留存,制度层是将武术“德”与“法”的文化精髓能够较好的继承与传播,精神层则是将武术“礼”与“理”的文化脉络较好的突破与创新。就总体而言,武术精神文化层是武术向前推进的关键,是武术得以生存与发展的“式样系统”。

2武术文化传承的时代困境

2.1“静态”文化保护不遗余力,“活态”内核文化传承不力

武术文化传承工作由来已久,上世纪80年代前国家体委就对武术进行了挖掘整理工作,新世纪文化部又开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与保护工作。从2006年少林功夫、武当武术、回族重刀武术等被列为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至今,到2014年通背拳、戳脚、精武武术等被列为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四批次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已达36项之多。随着上世纪武术挖整工作的不断推进,近年来全国各地不断建起了以武术为主题的专题博物馆,像上海体育学院中国武术博物馆、陈家沟中国太极拳博物馆、大连武术文化博物馆等均属此列,同时陈家沟中国太极拳博物馆作为首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在武术文化传承与保护方面取得了较大突破与创新。[7]伴随着现代科技的快速发展,武术文化传承的方式也开始呈现出了多样性,传统中以“技术+拳谱”的传承方式正逐渐被现代化的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所取代,武术实体与数字专题博物馆建设、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文化器物数字化处理等等,都是“被现代化”最好的体现。但是我们应该意识到的问题却是武术的核心内容并未在现代科技的影响下实现较好的传承,传承着的可能是这些被科技的武术“静态”文化,而武术真正的“活态”文化——技术,可能已经被淹没在了现代科技的洪流中,正在永久的走向历史博物馆。

武术在发展过程中,经历了“竞技武术”不断“申奥”,以及“传统武术”不断“申遗”的历程,[8]与竞技武术申奥和传统武术申遗相对应的,一个值得深思的现象则是已经入选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往往项目是相对发展较好的,而真正需要保护的名录却还依然“游荡”在民间,并未得到真正的保护。这就引出了“应该去传承那些已经被人们所接受的传统武术,或者是去传承那些已经濒危且只有极少人知晓的传统武术”的议题。已经被大众所接受的传统武术往往是具有群众基础的武术名录,这些名录往往已经不需要进行传播也会被大众所认知,而这些名录面临的问题则是“承”的问题。“承”,不是继承已经被大众所认知的东西,而是应该有所创新,在现有的基础上传承真正传统的东西,实现“武术文化精髓的延续”。而只有极少人知晓的名录面临的最大问题即是“传”的问题,如何将名录被大众所认知,如何更好的将名录传播出去,如何将“武术的原始形态留存”,这是濒危遗产首先应该做的事情。针对“究竟应该保护与传承哪些武术遗产名录的问题”,研究认为这只是“传承”的两个不同阶段的形态,不同阶段的任务不同,但是两种名录都应该是保护的主要内容。

2.2“非遗”文化制度建设完善,“民间”传承环境受到挑战

传统武术文化保护制度建设自新中国成立起就已开始,从《关于挖掘、整理武术遗产的通知》发布,至《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实施,武术文化保护制度建设正逐步趋于完善。在新中国成立后不久,前国家体委就将武术列为推广项目,并依据“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百花齐放、推陈出新”的方针,对武术等民族传统体育运动项目进行了挖掘、整理与传承推广工作。此后在改革开放伊始,国家体委发布《关于挖掘、整理武术遗产的通知》,更是组织调研组赴各省、市、区进行广泛考察,并于第二次挖整工作结束后举办了武术遗产挖、整成果展。此后在1991年前国家体委下发《关于开展全国“武术之乡”评选活动的通知》,经过数年“武术之乡”的评选与激励,从整体上对传统武术的有序传承进行了较好的制度保护。[9]进入新世纪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批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国务院不仅下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更是颁布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中明确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与代表性传承人的条件、职责进行了明确界定。而于2011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更是首次对包括武术等在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进行了法律制度保护,其中明确指出“文化遗产所在主管部门应为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活动,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等”。[10]由此可见,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武术保护与传承制度建设得以不断加强与完善,各种规章制度以约束或强制的手段对武术传承工作提供了较为完备的法律与制度保障。

中国文化的快速现代化,在传承过程中首先面临的是外来文化的冲击和中国自身文化的快速发展,这一阶段武术文化传承的突出特征是既要承受来自西方文化的侵袭,还要适应东方文化自主发展的冲击,这就构成了中华民族改革开放30年来武术文化传承的主要环境。近年来伴随着各地政府对传统文化的逐渐重视,各地相继通过举办各种活动来提升城市的影响力,以武术为主题的武术文化节等活动的相继举办自然给传统武术提供了一个展示传统文化的舞台,也大大促进了武术文化的传播。但在这个以物质文化为主导的社会价值观影响下,以“民间”为主要传承阵地的武术传承环境却受到了严重的侵袭,新生代传承主力军在不能以从事武术为职业的境况下,只好背井离乡外出谋求新的发展,而以代表性传承人为主体的传承群体,或迫于生计通过参加各种不同的文艺演出活动以获取些许薪酬,或是为了取得更多“金牌”荣誉而带着若干弟子疲于参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初衷也是为了能够保护文化记忆与文化传承主体,并不是为了打造一些娱乐明星或比赛冠军,所以武术文化传承不应该道德绑架“传承人”,而传承人也不应该在当地政府打造“名片”的浮华中遗失。

2.3“学风”文化气质逐渐养成,“出新”文化思维动力不足

新中国成立后武术研究就取得了较快的发展,1979年武术理论与方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开始招收,1996年设立“武术理论与方法”博士学位授权点,近年来更是在研究课题与学术论文等领域取得了大量的优秀成果。在根据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数据库的检索结果中发现,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立项中围绕武术展开研究的项目自2000年《我国武术发展战略研究》,至2015年《明清少林武术古籍珍本校释》等,武术研究相关立项已达45项之多,且自2005年以后每年均有立项。研究内容更是从明清至现代,从区域至地方、从审美至思想,从传承至传播,从国内至国际,内容涉猎非常广泛。而其中围绕武术传承的专项研究就有《对我国青少年传承中华武术文化的研究》《社会转型期中华武术的传承、发展和创新研究》《中国武术文化的学校传承研究》立项。近年来武术研究不仅在课题立项方面有所突破,同时在学术期刊与学位论文研究方面也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以中国知网检索为例,以“武术”为题名检索到的期刊发文量就已达到了14 142篇,其中核心期刊更是多达2 669篇;而以“武术”为题名检索到的硕博士学位论文更是达到了1 305篇,研究层次更是涵盖基础研究(社科)、职业指导(社科)、政策研究(社科)、高等教育、基础教育等类别。在这股浓厚的武术“学风”研究浪潮下,伴随着近年来“大武术观”概念的提出,以及武术“标准化”工作的不断推进,中国武术文化传承工作确实也取得了不错的发展,但在这一进程中值得深思的是,这股学术浪潮下我们正逐渐用西方的标准、量化的视角来指点传统武术的传承与发展。

武术文化传承是一个不断递进的过程,而传承的最高形态是在保护原始形态和文化精髓得以延续的基础上,能够结合时代发展的趋势实现文化脉络的延伸与更迭。近年来武术文化的传承主要经历了“自主发展”“组织传播”与“突破创新”三个主要发展阶段。首先是在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这一阶段,这一时期由于中国历史的特殊性,武术主要以民间自主发展为主。此后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伴随的是武术有组织、有目的的针对性传播阶段,上世纪80年代初官方组织的武术挖掘整理活动,21世纪初完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与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审核等工作,都无不说明武术文化的传承正经历着以官方为主,民间为辅的有组织、有目的的“组织传播”阶段。来到当下,虽然有百余的武术协会成员国、成千上万的武术辅导站,亿计的武术习练者,但武术文化传承面临的最大问题还是创新问题。传承的首要目的是能够完好的进行保护,其次就是能够较好的将武术技艺与技法技理进行传承,但是这样的传承并不能推动武术走向新的发展。真正的传承是能够有选择的传承,能够结合时代的发展,做到有的放矢,不仅让大众喜欢武术,更应该让大众发自心底的热爱武术。

3武术文化传承的未来走向

3.1围绕传承内容开展传承活动,在内容建设中传承文化精髓

谈到武术文化,首先应该基于“武术”的基础之上,传什么、承什么,不能就文化而论文化,武术文化传承的核心应是文化的载体——武术技术。[11]自新中国成立后,在围绕传承核心内容展开传承活动过程中有两大主要历史贡献不可磨灭。首先,是在传统武术原型基础上面向国际竞技体育舞台的竞技武术体系的建立。以“普及和提高”为主要方针的新中国武术在整理、挖掘传统武术的基础上,创编了新的规定套路进行推广,[12]之后在“难度大、质量高、形象美”与“高、难、美、新”等发展方向的驱使下,就形成了当代以“长拳、太极拳、南拳”为主要竞赛格局的竞技武术,[13]现代武术之所以能够被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接纳入会与竞技武术体系的快速推广与发展密切相关,此举也得益于对传统武术技术的重新整理与编创。围绕传承内容开展传承活动取得的另一成效就是面向大众健身而建立起来的简化太极拳种系列。新中国成立后不久,为了满足大众健身需求,前国家体委就组织太极名家根据太极拳的技术特点,提炼出了简化太极拳系列,从而引起了全世界的风靡。无独有偶,无论是竞技武术套路,亦或简化太极拳,之所以能够在短时间内传遍全世界,与其符合了传播学中所讲的“标准化”“大众化”“简单化”等原则密不可分,这应是武术文化传承工作中围绕传承内容展开“创新”的主要体现之一,同时也是传承工作中较好的范例。从竞技武术与简化太极拳传播到全世界的经验来看,只有被全世界人民接受才是最好的验证。武术文化传承应充分挖掘其内在价值,首先应该根据社会需求来确定要“传什么”,确定哪些内容是武术的核心文化,哪些技术是需要传承的,哪些技术是亟需保护的,哪些技术是可以开发的,哪些技术是不能异化的,进而在传承过程中思考如何在现有基础上对技术进行改良以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在此应解决武术文化传承具体内容的问题。其次应该确定“怎么承”的问题,这又涉及武术传承方法与途径的问题;武术文化传承既要确定传承内容,又要确定传承方法与途径,既要明白哪些内容是需要传承的,也要明白采取什么样的方法与途径进行传承。武术技艺的传承不是通过视频、影音就可以完全传授的,武术技艺的传承不仅需要“口传心授”,还必须“言传身教”,围绕武术技术展开传承活动才是武术未来发展方向。

3.2围绕传承主体建立传承机制,在制度建设中不断推陈出新

传统武术必须由人去延续,传承人是保护的重点。[14]在围绕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展开的制度建设中,尤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中对代表性传承人申请条件与应承担的义务要求最为明晰,但由于制度建设的不完善,对代表性传承人退出机制、衔接机制、奖惩标准等内容并无明确的要求,在武术文化传承过程中就引起了相关学者的普遍担忧。如部分学者对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水平遭受质疑、传承能力受年龄限制难以为继等问题表示了忧虑,并建议以传承活动开展情况作为经济资助评判标准。[15]围绕传承制度建设,甚至有知名拳师为了保全拳种的“创新性”,则明确表示“为了创新不申遗”。正如蔡龙云先生所述:“文化遗产有一个问题,就是在保护、传承的同时,不利于多样化发展。如果(华拳申遗)只有蔡龙云的华拳,其他的都被抹杀了,那么华拳也就不会再有新的发展,所以要给其他的派别一些空间。”[16]由此可见,制度建设在武术文化传承工作中的重要性,不仅要保证技艺能够得以延续,同时还应保证每一名传承者的权益,而最为重要的则是能够在不断传承中实现技艺新的发展。面对当下民间武术传承环境极度窘迫以及制度建设有待提升的境况,以焦作温县陈家沟对“太极拳”保护为首的武术文化传承工作成果值得学习与借鉴。以陈家沟太极拳为例,当地政府为了保留陈家沟原始的太极生态环境,按照景区建设规划要求,通过严控村内民建工程,规划村内太极景点,进行了太极风貌保护,丰富了太极文化内涵,逐渐把陈家沟打造成了国内外知名的太极文化村;通过收集整理太极拳拳谱资料、建设传承谱系、祖祠、博物馆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太极拳文化传承;通过建设太极拳培训交流中心、学校、武馆等为当地太极拳传承人提供就业机会,让传承人能够以教授拳术为业,以传授技术为荣。[17]同时当地政府还通过“举办国际太极拳交流大赛、实施太极拳大型文艺编排、筹建焦作太极学院”等活动对太极拳进行了重点传播与推广,还将以打造太极产业为主体的“组建焦作太极文化产业集团,打造以焦作太极文化为主要内容的演艺节目,打造太极文化衍生产品与养生保健产业链,加快推进以温县陈家沟为基地的太极文化产业集群,抓好陈家沟太极拳文化旅游园区建设”等“12356”文化产业重大工程写进了《焦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更是将打造“太极圣地·山水焦作”为城市名片的发展目标写进了当地政府历届五年规划中。太极拳之所以能够在全世界得以推广,国家与当地政府的大量投入固然重要,但真正值得称颂的是围绕传承主体而建立起来的传承制度,在保护的同时还推动太极拳走向了新的发展。传承人是传承活动得以延续的根基,应围绕传承主体展开传承机制建设,通过制度建设来完善武术文化传承秩序,通过制度建设来优化传承环境,形成自主保护与传承机制,让制度为传承主体服务,通过制度建设来保障武术文化传承的绵延有序。

3.3围绕传承方式形成传承思维,在吐故纳新中走向存续传承

创新,是指能为人类社会的文明和进步创造出有价值的新物质或精神的活动;文化创新,是指在继承优秀文化传统的基础上吸收世界文化的合理资源,摒弃落后与陈旧文化,创造新的文化内容、产品或形态。[18]现代社会是一个快速发展,高度融合的社会,而这一形态也必将随着我国的快速发展而不断更迭,而当下武术缺乏创新的一大可能即是失去了适应社会发展的“与时性”与“创新性”。以武术人才培养为例,在高等教育中对应招生专业为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报名条件则限定在具备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而最新《武术套路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中对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资格限定在参加全国青年运动会、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全国武术学校比赛、全国体育传统学校联赛、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或锦标赛等比赛,只有在以上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方能获得运动员授予资格,而在以动作质量、演练水平、难度为评分标准的武术竞赛中,是以竞技武术为主要衡量准则,即使出现的传统武术项目也是被“改良”过的。鉴于当下这种情况,在以血缘传承为首要传承机制的武术传承制度开始发生变化,完全“民间式”的培养几乎难以培养出符合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武术传承人,如若让子女继续从事武术,则只有去武术馆校、体校等接受竞技武术的培养方有一线生机。为了子女更好的发展,多数传统武术传承人选择的是让子女“弃武从文”,而最后走进高等教育殿堂的武术人才中,从小接受过完整民间武术训练的则几近乎无。另外由于进入本科接受高等教育的武术人才从小习武,文化课程学习时间较少,晋升研究生教育时就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就读研究生教育者也以体育教育专业武术方向者居多,从而就出现了“接受研究生教育者技术水平差,接受本科生教育者文化基础差”的现状。然而值得欣喜的是,民间培养模式下的武术习练者大量跨专业接受武术研究生高等教育,由于接受的是普通高等教育,理论基础较好,也就构成了当下武术研究的新生力量。近年来,武术主管部门与高等院校也逐渐开始重视当下这一现象,以国家体育总局武术研究院为主办的“全国武术专业博士技术高级研修班”、以上海体育学院为主办的“交流武术技艺 保护文化遗产——传统武术展演活动”等通过邀请民间武术家、代表性传承人等到高校讲学与授课,进一步加强了民间与高校的连接,这种创新性的传承方式都是值得借鉴学习的。武术是我国固有之技,之所以能够伴随着我国历史的演变而发展,与其自身的“适应性”不可分离,武术文化传承不能脱离现时代的社会背景而“天方夜谈”,在传统与现代之间,必须要寻找到最佳的契合点,结合时代发展潮流,顺势开拓多种传承方式。一味的模仿与复制只会抹杀武术的特性,武术文化传承应构建自己的发展观,追求更高层面的文化发展观,[19]并形成自主传承思维,进而在不断的吸纳与舍弃中走向存续。

4结语

文化的创新,必须要进行传承,只有在传承的基础上,才能产生新的文化。时代的发展既带来了机遇,同时也带来了挑战。文化的传承存在着不同的层次空间,不同阶段具有不同的传承目标,始终围绕传承内容、传承主体与传承方式展开传承活动应是武术文化传承工作的重点。尽管现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工作如火如荼的开展,但这依然改变不了武术文化的自我传承属性,莫让“形式化”的传播方式淹没武术技艺“真”的传承,莫让“固态化”的传承形式阻碍武术技艺“活”的传播,莫让“标准化”的时代主流打消武术技艺“新”的发展,武术文化必将沿着其自我的传承途径进行新时代传承与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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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ultural studies and on the classification of material culture, institutional culture and spiritual culture, the present paper analyses the levels of Wushu culture inheritance and points out that Wushu culture inheritance consists of three progressive levels, namely, "retention of the original form", "continuation of the cultural essence" , and "extension of the cultural links". In terms of Wushu cultural inheritance space limits, the plights facing modern Wushu cultural inheritance mainly include: overprotection of "static" culture versus inadequate efforts in carrying on "living" core culture; well-developed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system versus challenge facing nongovernmental inheritance environment; emergence of academic stereotype versus lack of creative ideas. A breakthrough of the third level of Wushu cultural inheritance space requires us to carry forward Wushu cultural essence and develop its inheritance mechanism in a creative way.

Key words:Wushu Culture; Wushu Heritage; Inheritance Level; Inheritance Dilemma; Inheritance and Development

CLC number:G852Document code:AArticle ID:1001-9154(2016)01-0055-06

(编辑任丹)

中图分类号:G85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9154(2016)01-0055-06

收稿日期:2015-10-15

作者简介:范铜钢,在读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武术文化传承与传播,E-mail:fantonggang@126.com。通讯作者:郭玉成,博士,博士生导师,教授,研究方向:武术传播、武术与中国传统文化,E-mail:wushuxue@126.com。

基金项目: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资助(15PJC078)。

School of Wushu,Shanghai University of Sport,Shanghai 20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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