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跃升的校企合作症结及其破解

2016-11-19 09:55王会莉
职教论坛 2016年23期
关键词:集团化办学制度设计校企合作

摘 要: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关键环节,目前成为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实现跃升的障碍。集团内校企合作的深入实施离不开学校和企业双方的共同努力,校企合作实现突破的基础是双方的共同利益;如何使集团内的校企合作走向持续化、深入化和规范化则需要国家、各级政府、集团自身等共同形成一整套完善的制度设计,带动和引领职教集团校企合作的良性发展。

关键词:集团化办学;校企合作;跃升;制度设计

作者简介:王会莉(1980-),女,河南宜阳人,河南省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研究室中学一级教师,研究方向为职业技术教育与教学。

基金项目:2014年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项目“河南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问题研究”(编号:2014A010),主持人:朱清孟。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6)23-0076-05

职业教育集团作为职业教育发展的一种新型办学模式,其在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的引领作用还远远没有发挥出来。新的发展时代对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提出了新的要求,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必须实现质的飞跃。

一、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引领功能乏力

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作为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出现的一种新型办学模式,自2007年以来得到了快速发展。据“全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统计与公共服务平台”结果显示,截止到2014年我国成立的职业教育集团已达到1048家,其成员单位有46000家。其中企业数量高达23500家,中职业学校有8150所,180所本科高校参与其中(详见表1)[1]。

通过数据可以看出:职教集团的规模在迅速扩大,无论是绝对增量还是增幅,在短短七八年时间内呈现出巨量增长;职教集团的参与方呈现出更为多元和丰富的趋势,2007年之前本科院校、政府部门、科研机构与行业协会很少甚至几乎没有参与进来,到了2014年已经是职教集团办学的重要力量。

然而在巨量增长、多方参与的利好情况下,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并没有引领职业教育实现“质的飞跃”。也就是说,职业教育并没有出现人们所期待的质量得到快速提升、学生就业率得到迅速提高以及社会满意度与认可度得到持续提高等结果。这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呢?综合分析原因有:一是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缺乏强有力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二是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三是职业教育集团内部缺乏高效统一的管理机构、缺失相应的规章制度、缺少充裕持续的经费支持,等等,这些因素综合影响了职业教育集团功能的发挥。但是笔者认为,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没有发挥其引领作用的关键,不是这些表面的原因,其深层次的原因是没有深度的校企合作。企业参与程度低、校企合作深度不够,是导致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质量不高、引领功能乏力的主要原因。因此,提高集团化办学的质量、推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实现质的飞跃,校企合作是一个关键举措和重要突破点。

二、校企合作: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跃升的突破点

当前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重点已经由规模发展转向内涵提升,这是由集团自身发展的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决定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必须实现跃升,这其中,最大的障碍就是校企合作。

(一)新时代要求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实现跃升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中央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部署,要调整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关系,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大力气研究解决供给问题。职业教育必须以提高质量为核心,注重改革创新,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激发办学活力,促进优质资源开放共享,切实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供给质量,全面提升服务国家战略和人的全面发展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仅仅依靠某一所职业院校或职业教育机构的单独行动,很难实现。职业教育集团作为“由职业教育利益相关主体构成的,兼具公益性服务和市场机制的办学联合体”[2],是完成新时代赋予历史使命的一个有效途径。按照2015年教育部出台的《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教职成[2015]4号),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是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方向。在这种形势下,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必须顺应新时代的新要求,肩负起新的历史使命,在规模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内涵发展,实现集团化办学的跃升,成为发展中国特色职业教育的重要举措,成为职业教育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的重大创新、成为符合我国国情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有效途径、成为促进职业教育规模扩大和质量提升的必然选择。

(二)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跃升的突破点

职业教育的本质属性决定了职业教育必须走校企合作的路子,而集团的本质属性决定集团化办学的跃升必须走校企合作的路子。因此,必须把校企合作作为集团化办学的关键,把校企合作作为集团化办学的出发点和合作基础。

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跃升的突破点,首先是由职业教育的本质属性决定的。职业教育的本质属性要从两个方面来分析,一个是“职业性”,另一个是“教育性”。具体来说,教育性比较好理解,职业教育作为一种教育类型,同样需要遵循教育规律。职业教育的特色主要集中体现在“职业”两个字眼上,“职业性”是职业教育的根本属性,是职业教育区别于普通教育最根本的特征。职业教育属性就意味着,在实施教育教学的过程中,必须加强对学生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职业素质、职业文化等方面的培养和培育[3]。学生的职业知识、技能和综合职业能力的习得程度,代表着职业院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也是区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根本标志。如何有效实现职业教育的以上培养目标,为社会输送合格的技术技能人才,校企合作是一条最佳路径。

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跃升的突破点,也是由集团的本质属性决定的。集团是为了共同的利益或目的而组织起来的团体。其本质特征就是共同的利益和目的,这也是集团存在的基础。按照集团成员关系,职业教育集团的主要成员单位首先是职业院校和企业,职业院校参与集团的主要目的是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质量,企业参与集团的主要目的是得到企业需要的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职业院校和企业的利益有个共同的结合点,就是高质量的技术技能人才。职教集团通过这个利益结合点把校企双方紧紧地捆绑在了一起。其次,职教集团的成员单位是职业院校。职业院校之间的共同目的都是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其合作大多在校际间的资源共享、交流合作,这种合作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的问题。另外,集团的成员单位行业、科研院所和政府部门等则都是作为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参与其中的,其对企业和职业院校的发展都是一种重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因此,校企之间的合作是职业教育集团内最主要的成员关系。从这个层面上说,校企合作是实现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跃升的关键。

三、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跃升的校企合作难题破解方向

校企之间的合作是目前形势下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实现跃升的突破点,是职业教育集团中最基础、最重要的关系。既然是“合作”,就要有合作的基础、合作的目的、合作的方式、合作的效果等等,这其中合作的基础是最关键的问题[4],即双方靠什么合作。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社会经济组织,利润最大化是其追求的根本目标。如果企业在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过程中不能实现其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校企之间的合作就成了无源之水。学校,是以培养人作为根本目标的,如果学校在参与集团化办学的过程中,和企业的合作不能提升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水平,合作也无法持续。职业教育集团作为一个平台,理应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发挥引领作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开展,必须从集团内各方的根本利益出发,使集团内的企业、职业院校、学生乃至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都能从合作中受益,实现各方合作利益的最大化。

(一)集团内校企合作应更加关注企业的长远发展

近年来,全国各地职业院校都对校企合作进行了实践探索,学者也开展了相关的研究,综合起来,目前校企合作模式形式多样,如“订单式”,“零距离对接式”,“捆绑式”,“产学研一体式”,“双循环式”,“全方位合作、全过程参与、多形式推进式”,等等[5]。对这些合作模式进行分析,不难看出,学校和企业的合作不外乎人、财、物这三个方面的合作。“人”是指校企合作培养人才,企业利用学校的师资,学校利用企业的技术专家和管理人员;“财”是指企业给予学校的资金投入,学校输送人才为企业带来的效益和利润;“物”是指企业对学校的实训设施设备支持,学校给企业的场地、技术研发等方面的支持。这些合作模式各有优劣,适合于不同的学校与企业。但目前这些模式在实践过程中,都遇到了共同的问题,就是企业普遍不能深入,其参与职业教育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够,在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究其原因,集团内校企合作对企业长远发展关注不够,没有为企业带来期望的收益和回报。这就导致校企合作中呈现“剃头挑子一头热”的现象,企业对校企合作热情不够,即使有所合作也是表面的浅层次合作。因此,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吸引企业深入、持续参与职业教育办学,必须站在企业的角度,切实关注企业的长远发展和根本利益。

职业院校作为集团的成员,受到自身属性和条件的限制,不能为企业提供资金、设备等方面的支持,但职业院校具备企业发展最需要的高素质人力资源,这也是职业院校之外的机构难以满足的,是职业院校在企业面前最大的优势资源。集团成员院校要加强相互间的联系和协作,整合资源,互通有无,利用集团平台,为集团内企业的发展提供最急需的、高水平的人力资源。职业院校可以发挥教师自身的优势,利用教师掌握的专业理论知识,为企业的技术升级、产品研发提供智力支持,利用教师娴熟的教学技巧为企业的员工提供高质量的岗位培训。职业院校培养的学生是企业更为需要的人力资源,从短期看,职业院校培养的学生能立即上岗,为企业创造生产价值,从长远来看,学生由于接受正规职业教育而习得的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等,更能成为企业利润最大化的实现者。从这个角度说,集团内的校企合作的顺利推进,需要职业院校着眼于企业的长远利益,从人力资源和技术升级改造上给企业实质性的支持,解决企业的后顾之忧,为企业创造价值、增加利润,使企业能得到持续的、稳定的、长久的利益回报。

(二)集团内校企合作应更加关注学校的人才培养

无论集团内还是集团外,目前职业院校在校企合作中一直扮演主动的角色,这是由职业教育自身规律决定的,因为校企合作既能给学校带来较好的教育效果,也能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6]。但作为职教集团主要成员单位的职业院校,如果把校企合作视为获取经济效益的一种有效手段,显然是不行的。职业院校必须利用职教集团的平台,加强与企业的合作,不断积累职业教育的办学经验,掌握职业教育教学规律,探索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改革与创新。企业也要着眼于长远的用人需求,关注并积极参与到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中去。

一是要将校企合作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手段。目前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缺乏长远的规划,大多职业院校只是为了合作而合作,没有站到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全局的高度来认识校企合作的重大意义和作用。

二是要将选择合作企业作为人才培养的关键环节。合作企业的质量和水平关系到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成效。目前很多职教集团吸引了大量的企业参与其中,有些企业很有实力,有些企业技术含量并不高,学生实习仅是作为流水线工人,对学生的实践能力锻炼并无实际意义。这样的校企合作没有实际意义,无论对学生实习,还是就业,乃至提升教育教学水平都没有实质性的帮助。因此,职教集团一定要选择专业对口、技术含量高、有责任感的企业进行合作。

三是要将校企合作的方式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保障。校企合作的模式多种多样,不论哪种合作模式,都离不开人才、技术和资金的合作,校企双方要本着民主、平等、互惠、共赢的原则,选择最合适、最有利的合作方式,形成长远的、稳定的、持续性的合作关系。

(三)职业教育集团要进一步增强服务地方产业和经济发展的能力

《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明确了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四大目标任务,即扩大职业教育集团覆盖面、健全职业教育集团运行机制、提升职业教育集团服务能力和优化职业教育集团发展环境。笔者认为,这其中,职业教育集团化服务能力是集团的立身之本。集团若要获得政府支持和校企的认可,要将提高自身的服务能力作为重要发展目标。无论学校还是企业都与一个地区的经济和产业发展密切相关。职业院校只有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培养人才,努力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才会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在人才培养过程中,职业教育与企业合作,才能培养出符合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发展经济仍是地方政府最重要的中心工作。因此,职业教育集团内的校企合作,必须高度关注地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需要,要立足区域发展需要,服务地方产业转型升级,主动对接经济发展。“有为才有位”,只有做出了贡献,服务了发展,职教集团才能在服务中获得存在的位置,在服务中获得政府的支持。

四、职业教育集团内校企合作良性发展的制度供给

职教集团内校企合作的良性发展需要外部体制和内部机制的不断完善。体制主要指国家层面的法律和政府层面的法规对校企合作的约束和规范;机制主要是职教集团层面校企合作机制的完善。

(一)国家层面:通过完善职业教育法律,为集团化办学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六条和第二十条分别对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义务作出了规定,如“行业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有计划地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但并没有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方式、途径等作出明确规定,也未对行业企业的责任作出强有力的规定,这就导致目前我国企业普遍对职业教育参与的热情和积极性都不高。建议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对行业组织和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和培训进行针对性强、富有原则性和强制性的规定,用国家法律推动企业责任的履行,这将有效推动职业教育集团内校企合作的深入开展。同时,建议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出台后,各地也要积极出台详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条例,为集团内校企合作的推进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另外,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修订中,明确集团化办学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战略职业地位和功能定位[7]。

(二)政府层面:完善职业教育保障体制,为集团化办学深入发展保驾护航

首先,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发挥在集团化办学校企合作中的作用。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过程中,政府首先应当高度重视职教集团的校企合作工作,加强对集团内校企合作工作的宏观调控,明确自己的角色,实质性地协调学校与企业以及集团化办学各个相关部门。作为一个指导者、规范者、协调者和统筹者,政府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监管和引导,既要积极参与到集团化办学中来,又要充分保障职教集团内成员的自主办学权。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应为职教集团化办学制定科学的发展规划,为职教集团的发展指明方向。

其次,政府要通过法律法规等行政手段推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健康发展。政府应通过出台法律或法规的形式,赋予职教集团法人地位。通过承认职教集团独立法人地位,规范院校、企业、政府、机构等成员单位在集团中的权利和义务,使之形成紧密的联合体[8]。政府有关部门应通过制定专门的政策法规,来明确职业教育集团内成员单位如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等各成员单位的权利与义务,合理定位各成员单位的角色与职能,通过资金投入、评估验收、检查指导等手段引导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发展方向,并以此来确定职业教育集团的运作方式和基本规章制度,为职业教育集团的规范化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管理环境。政府部门还要充分利用集团内校企合作各种模式的优点,取长补短,发挥各种模式的优势。

第三,政府要加强政策支持力度。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应通过制定支持职业教育集团发展的相关政策,来促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长远发展;教育行政部门可以赋予职教集团一定的权利,如职教集团可以组织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标准、设置管理专业、开发课程、选用教材等教学管理权利,增强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自主权、统筹权和管理权;政府要制定政策来引导职业教育加强成员单位间的交流合作,定期开展技能大赛、教学研讨、师资交流等活动,共同组建利益共同体,既明确成员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又要加强合作,实现共赢。

第四,政府要引导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有研究表明,经济社会同样发展水平的国家或地区,其行业和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却各不相同,主要原因就是该国或地区的政府,是否通过各种灵活多样的措施,如加强宣传、设立专项资金、出台优惠政策、实行税收减免等,积极吸引和促进行业和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政府部门必须在行业、企业和学校之间搭建桥梁,通过政策激励、资金支持、项目倾斜等措施和手段,鼓励、要求行业和企业参与职教集团,并明确其在职教集团中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企业,可以提供相关税收优惠,鼓励企业深度参与学校人才培养全过程中。政府可以出台职教集团捐赠税收减免政策,来激励社会各界积极投资职教集团。可以建立企业职工教育或培训利益补偿机制,对企业开征职业教育和培训费,对于参与集团化办学的企业可按一定比例减免职业教育或培训税,激发企业参与职教集团化办学的积极性。

第五,政府要支持鼓励行业企业牵头组建职教集团。政府还可以鼓励支持行业和企业牵头成立职业教育集团,并对职教集团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以充分发挥行业的指导作用和企业的主体作用。同时,集团内的职业院校也不能消极等待,应该积极寻求与行业和企业利益的契合点和结合点,努力构建一种互惠互利、双方共赢的合作模式。

(三)职教集团层面:加强自身建设,为集团内校企合作深入推进提供有效的保障机制

要建立职教集团内校企合作的内部调控机制。建立和完善职教集团理事会,明确职教集团理事会的职责,使其成为协调和推进集团内校企合作的主要组织机构。在理事会的框架下,成立相关委员会,具体负责校企合作的宏观管理,在此基础上,成立校企专业共建委员会、“双师型”教师队伍共建委员会等职能机构,由行业人员、企业人员、学校教务人员等组成,共同推进校企合作工作。要建立集团内校企合作的评价激励机制。制定评价标准,定期对职教集团内的校企合作进行评估,对校企合作成效突出的职教集团予以表彰和奖励,充分调动其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参考文献:

[1]刘占山在《中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发展报告(2015)》发布会上的讲话[EB/OL].http://www.chinazy.org/models/adefault/detail.aspx?artid=61425&cateid=1538,2015-11-30.

[2]胡坚达,王孝坤.职业教育集团化体制改革路径探索[J].教育研究,2013(1):154-158.

[3][4][6]金泽龙.协同创新理念下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之“三点”论[J].职教通讯,2013(22):57-61.

[5]赵向军,胡进.高职教育集团校企合作模式的研究[J].合肥学院学报,2010(1):51.

[7]张健.我国职教集团办学模式运作存在的问题与化解对策[J].职教论坛,2013(19):25-28.

[8]刘晓宁,刘晓.职教集团发展的现实审视与功能定位[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6(12):68-73.

责任编辑 秦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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