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薇
试论“疑古思潮”与“二重证据法”对中国古代音乐史研究的影响
严薇[1]
中国古代音乐史建立在音乐和历史这两大学科之上,属于音乐和历史的交叉学科。了解我国历史学领域的学术思想,借鉴其研究方法和研究理论对我们而言是很有必要的。20世纪二三十年代史学界提出了“信古、疑古、释古”三阶段说和“二重证据法”,引起了学术争论。这场史学界的交锋给今天中国古代音乐史的研究带来哪些影响,这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中国古代音乐史/疑古思潮/二重证据法
人类都有了解自己过去的渴望和诉求,对遥远的古代社会有着浓厚的兴趣,对各种事物的起源充满了好奇,对自己民族的历史有着探究和求索的冲动。我国是具有悠久历史、辉煌文明的国家,那些已经湮没在时间长河中的历史,有着更多值得去记忆和回味的故事,探索和讨论的问题。历史像一个充满神奇魔力的水晶球,展示着这个星球的沧海桑田,见证了无数王朝的兴衰更替,上演着普通百姓的悲欢离合,同时也吸引着无数学者为之倾注毕生心血。
20世纪是一个风云变幻的世纪,这一百年里,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经历了战火、重生,中国的传统文化也经历了曲折、转型。20世纪20年代,王国维提出了古史研究的“二重证据法”。胡适、顾颉刚、钱玄同等学者展开了一场古史讨论,讨论内容于1926年集结为《古史辨》第一册。30年代,冯友兰提出了“信古、疑古、释古”三阶段说。这是上个世纪我国学术界颇有影响的学术争鸣,也是中国史学界真正以现代意义上的历史学目光审视中国历史之后做出的回应和反馈,对今天的历史学研究仍有指导意义。第一部中国古代音乐史专著恰巧也诞生于20世纪20年代。这场史学界的交锋给今天中国古代音乐史的研究带来哪些影响,这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历史”一词最初仅以“史”代表,“历”和“史”并不连用。而两字连用的出现频率少之又少,很难封其踪迹于典籍之中。《三国志·卷四十七·吴书二》注曰:“吴王浮江万艘,带甲百万,任贤使能,志存经略,虽有馀闲,博览书传历史,藉采奇异,不效诸生寻章摘句而已。”[2][晋]陈寿撰,[宋]裴松之注《三国志(简体字本前四史)》,中华书局2005年。这样的例子极为难得。明万历年间,袁了凡作《历史纲鉴补》一书,遂使“历史”出现于书名中,产生了很大影响。日本人约在明末获得《历史纲鉴补》,并将其带回东瀛进行翻刻,使此书广为流传。后来日本更新学制,教育机构选用“历史”作为科目名称,“历史”一词大盛。清末民初,我国的学界先驱在学术名称方面多受日本影响,如皮锡瑞、章炳麟、夏曾佑等史学前辈著书立论、传布新学时,凡涉及史学,都喜用“历史”。“历史”一词始为大家所熟悉。其实“史”前加“历”字是指经历、历法,也就是人类经历的一段时间。“历史”就是“历代之史”,通俗而论,历史即为故事,科学地讲,历史指按照时间顺序串起来的古代发生过的事情。傅斯年说:史学就是史料学。笔者认为,史学兼有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两种性质,一半是“科学”,一半是“艺术”:复原历史原貌、追求历史真实之时,需要求真的客观严谨的科学精神;讲述历史故事,分析人物思想,判断事物的存在意义、价值之时,又充满了人文主义色彩。
中国古代音乐史建立在音乐和历史这两大学科之上,属于音乐和历史的交叉学科。“中国古代音乐史的研究显示出历史研究的特点和音乐研究的特点,以及两者研究相结合的特点。”“学习研究中国古代音乐史的基础则是中国古代历史和音乐。”[4]郑祖襄《中国音乐通史:第一篇中国古代音乐》,中央音乐学院教材(内部教材)。因此,从事中国古代音乐史研究工作的学者除了具备扎实的音乐理论基础,如基础乐理、作曲技法,尤其是中国传统音乐基本理论之外,还必须充分掌握中国古代历史、古代文化各方面的知识,以及文献学、古代汉语、考古学等相关学科的知识,应具有历史学和音乐学两种不同的观察视角。我国古代向无专门的音乐史门类,记录音乐史的任务均由史官担任。这意味着我国古代的音乐史实、史料同其他历史文献是融为一体、密不可分的,了解整个历史学领域的学术思想,借鉴其研究方法和研究理论对我们而言是很有必要的。
我国古代,经学是整个学问的核心。自汉至唐,“经”在中国文化中的地位很高,远胜于“四书”。古人认为,圣人说的话不如圣人编的书,四书的地位甚至不如“传”——对经的解释。据朴学大师章太炎考证,“经”、“传”、“书”的书籍制式不同,就竹简长度而言,“经”为二尺四寸,“传”为一尺二寸,《论语》仅为八寸。清代史学大师章学诚在其代表作《文史通义》内篇一《易教上》第一句就提出“六经皆史”,这也是全书的首句。古人对“经学”及“史学”的重视可见一斑。中国传统文化中还有一个很突出的特点,就是人们认为所有事物都是越古越好。传说中的上古三代乃是人类历史上的黄金盛世,而当下的现实社会却无论如何也不能与之相比,因此人类能够取法的只有圣贤存在的那个“三代时期”。
1840年鸦片战争之后,随着时势改变、西学兴起、科举废除、学堂成立,新的学科取代了经学。这一情势下,人们对古代的认识发生了改变,逐渐打破了对“古代”偶像似的崇拜,开始接受世界新的知识。康有为的《新学伪经考》和《孔子改制考》在当时的知识界起到了振聋发聩的作用。两书宣称,经书中的很大一部分不是真正的孔子学说,而是新莽时期由刘歆伪造的。如前所述,过去人们对古代的认识主要依靠经书得来,而王莽作为“以乡愿窃天位”的“逆臣贼子”,历来被封建儒士所否定。把经学视作王莽“新学”,无疑等于将其彻底否定,如此一来,中国人传统的“古代观”被彻底颠覆了。其后,对古代怀疑的风气越来越盛,这一风气在古代研究方面产生的影响也越来越大。
胡适及其弟子顾颉刚先生在此基础上创立了古史辨派,提出了古史是由层累造成的观点。一般认为,1926年6月出版的《古史辨》第一册,是现代疑古思潮与“古史辨派”形成的标志。顾颉刚在《古史辨》第一册自序中提到:“上古史方面怎样辧呢?三皇五帝的系统,当然是推翻的了。考古学上的中国上古史,现在刚才动头,远不能得到一个简单的结论。思索了好久,以为只有把诗书和论语中的上古史传说整理出来,草成一篇最早的上古史的传说为宜。我便把这三部书中的古史观念比较看着,忽然发见了一个大疑窦,——尧舜禹的地位的问题!……越是起得后,越是排在前面。等到有了伏羲神农之后,尧舜又成了晚辈,更不必说禹了。我就建立了一个假设:古史是层累地造成的,发生的次序和排列的系统恰是一个反背。”[1]顾颉刚《古史辨:第一册》,朴社,志成印书馆1926,第51-52页。“在研究上,要先弄明白了古代的史实,然后再考各种书籍的时代和地域,考明之后便在里面抽出那时那地的传说中的古史,加以系统的整理;更研究了考古学去审定实物,研究了民俗学去认识传说中的古史的意义。这确是一条最切实的道路,必须把这条道路按步就班地走完了之后,始可把我的研究古史的责任脱卸。”[2]顾颉刚《古史辨:第一册》,朴社,志成印书馆1926年,第60页。
李学勤先生则这样概括:“他们认为中国古代有关伏羲、神农、炎帝、黄帝、尧、舜、禹、汤等的传说,时代出现的越晚,内容就越丰富,就如同民间故事一样。顾先生是中国现代民俗学的开山鼻祖,在研究孟姜女的故事、妙峰山的崇拜等方面有很大的成就。他把民俗学的观点运用到古史研究上,认为中国古代的传说是越来越多,越造越古,越传越复杂,所以中国人对古代的看法是历代人不断地造伪的结果。”[3]李学勤《中国古代文明十讲》,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
《古史辨》是一部理性考辨古史的文集,不但开创了科学考辨古史的运动,也开创了一种自由批评史学的风气,在当时起到了一定的进步作用。首先,它打破了“古代就是黄金时代”的固有传统观念,指出并不是古代所有的一切都是进步的、美好的,也存在很多问题。顾先生提出的“古史是层累地造成的”观点对廓清两千年来笼罩在古史研究领域的种种迷雾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古史辨派反对盲从经说、笃信传统的思想权威,要求推翻一切偶像,打破一切迷信,使当时国人固步自封的思想得到了解放。其次,这股疑古思潮为建立新的古代观开辟了道路,现代考古学于20世纪20年代在中国建立,并被国人接受。最重要、最值得肯定的一点当属,古史辨派以“疑古辨伪”、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几乎所有的古代文献进行了重新审查,在古籍整理方面取得了极为显著的成绩。这点在顾颉刚《古史辨》第一册的自序中体现得很明显:“其二,是辨证伪古史方面。”[4]顾颉刚《古史辨:第一册》,朴社,志成印书馆1926年,第58页。“我对于这项研究有一个清楚的自觉,就是:我们要辨明伪古史必须先认识真古史。”[5]顾颉刚《古史辨:第一册》,朴社,志成印书馆1926年,第60页。中国当代著名哲学家、教育家冯友兰先生更是充分强调了这一点,“真正的史学家,对于史料,没有不加以审查而即直信其票面价值的。……疑古一派的人,所作的工夫即是审查史料。”[6]罗根泽《古史辨:第六册》,章锡琛,开明书店1938年。
然而,疑古思潮也起到了不小的副作用。疑古派在质疑古史时,往往“攻其一点,不及其余”,对古代的否定常常过了头。如果怀疑和否定一切的古书和古史,那么中国上古时代就无信史可讲,中华几千年的文明就荡然无存了,这相当于完全摧毁了中华文明的根基。当然,起初康有为从反对古文经书是刘歆伪造,到全盘接受这一观点,甚至做得更为激进,其出发点更多的是政治目的,而不是学术。他只有利用孔教的外衣来摧毁儒士们根深蒂固的传统信仰,冲决国人几千年来深信不疑的思想网罗,才能使他的维新变法的新主张被接受。一位北大哲学系教授曾这样评价古史辨派:疑古派是民族自尊心极度丧失的产物,它是那个特定时代的产物,如果说它给我们留下些什么,那就只有教训。此话不无道理,晚清思想家冯桂芬曾总结出中国五不如夷,即“船坚炮利不如夷,人无弃才不如夷,地无遗利不如夷,君民不隔不如夷,名实必符不如夷”,可见当时的中国人已经自卑到了何种境地。
笔者认为,即使疑古之风的出发点、指导思想偏离了学术本体,掺杂了一些政治因素,疑古派“打破一切”的行为过于偏激,对史学研究起到了副作用,但依然给我们留下了可贵的经验和财富。在顾先生眼中,历史不是教条、不是信仰,仅是客观的、曾经的存在。考证历史不为政治、不为致用,只是科学的、求真的工作。疑古思潮彻底更新了国人固有的史学观念,使中国史学有可能“斩除思想上的荆棘,打破了长期以来被俸若经典而不可触动的圣贤之言,为重建可信的中国古史开辟了道路,促使中国史学走出旧史学的窠臼,迈出了建立科学的历史学实实在在的一步。”[7]转引自张越《对信古、疑古、释古说的重新认识》,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从文献学的角度来看,胡适提出的“大胆的假设,小心的求证”以及精密求真的态度,是我们研究中国古代音乐文献时必须具备的。冯友兰先生曾道,如果我们对史料“不加以审查而即直信其票面价值”,那就只能距离真相越来越远。甄别审查史料是我们研究工作的第一步,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无论是曲谱等音乐文献还是文字史料,都不能盲从、轻信,需耐心细致考察其版本、来源、流传情况,再对文献本身进行校勘、分析,完成这一系列工作之后,史料才能被使用。
20世纪20年代,著名国学大师王国维先生提出了古史研究的“二重证据法”。中国自古以来就有研究古代器物和文字的风尚,但这并不等于我国很早便有考古学学科,“因为现代考古学的基本概念是由田野考古发掘技术、层位学、类型学等理论和方法构成的,它有着自己的一套独特的科学工作方法,而这一套理论和方法,直到20世纪20年代五四运动后为中国学者掌握运用。”[1]李学勤《中国古代文明十讲》,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中国人真正意义上的考古发掘,始于1926年山西省夏县西阴村的发掘,由清华学校李济主持。考古学家李济为清华大学研究院特别讲师,与王国维、梁启超、赵元任、陈寅恪共同执教。随着现代考古学在中国大地上真正系统地展开,许多历史谜题找到了答案。王国维先生在清华研究院成立之时,就在《清华周刊》发表了《最近二三十年中国新发现之学问》,指出历代学术史上新的潮流的产生常常是由于新发现引起的。随后,他在《古史新证》提出:“吾辈生于今日,幸于纸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由此种材料,我辈固得据以补正纸上之材料,亦得证明古书之某部分全为实录,即百家不雅驯之言亦不无表示一面之事实。此二重证据法,惟在今日始得为之。虽古书之未得证明者,不能加以否定,而其已得证明者,不能不加以肯定:可断言也。”[2]王国维《古史新证》,湖南人民出版社2010年。“二重证据法”,即用“纸上”之文献资料与“地下”之考古文物相结合的方法,来考证客观的历史存在。王国维先生强调,二重证据法比单一的古文献更具有超越性。由于第二重证据直接出土,未经后人篡改,它便可以纠正第一重证据即传世文献的传统成见。甚至有人说,怎样多的猜想也抵不过地下挖出来一个象样的东西。
当时的“最近二三十年”有四大发现,其中甲骨文的发现改变了人们对古代,特别是商代的看法,使东周以上无信史的理论不攻自破,“二重证据法”就是王国维先生根据甲骨文字的释读成果而提出的。自王国维之后,第二重证据从甲骨文延展到金文、简帛等材料,如20世纪90年代上海博物馆从香港收集的共约1200余支楚国竹简,简称上博简。“二重证据法”突出了考古研究同历史研究密切结合的特点,这既是中国考古学的特色,也体现了我国重视史学研究的学术传统。
“二重证据法”对中国古代音乐史学的发展起到了划时代的意义,“音乐考古”成为古代音乐史研究领域的新秀。在以往的经验中,因考古文物的匮乏或对音乐文物的不甚重视,中国音乐史研究形成了固定的模式,即从文字到文字,从史料到史料。由于缺乏有力的实物证明,极易产生文字理解的偏差,加之古代文献多有记载语焉不详,或前后矛盾、互相抵啎之处,不能尽信,这就为再现中国古代音乐史的原貌设置了重重障碍。而考古学的新发现,为古代音乐史提供了宝贵的实物证据,打破了过往从文献到文献的单一研究模式,开启了古代音乐史研究的崭新时代。“第一,如果出土文物与文献记载相符,则大大提高了该则记载的可信程度,考古文物也成为文献记载的有力依托;第二,如果出土文物与文献所言相左,则对此段记载需持审慎态度,重新考虑其真伪;第三,音乐文物的出土,在一定程度上会弥补文献记载的不足,对其遗漏部分给予补充。如此,凭着科学的方法和严谨的态度,则许多消逝的音乐史实则有可能重见天日。”[3]陈四海《“二重证据法”演绎下的音乐研究——评王子初先生〈中国音乐考古学〉》,黄钟2005年。音乐考古以崭新的角度对音乐现象进行阐述,以文物考证历史、印证文献,充分体现了王国维先生的“二重证据法”的真谛。贾湖骨笛、河姆渡遗址、曾侯乙墓、洛庄汉墓等一系列重大的音乐考古发现,一次又一次刷新了古代音乐可考的记录,一次又一次给世人带来惊喜。
近来,有些学者在“二重证据法”的基础上继续延伸扩展,使王国维这一史学方法的维度和广度进一步扩充,如叶舒宪教授提出了“四重证据的立体释古方法”。他认为第一重证据,基本上是在传世文献范围以内进行考证,也就是民国以前学者所采用传统方法。传世文献又分正史、杂史、野史,以及一些笔记等。第二重证据,在20世纪20年代由王国维提出,指在殷墟发现的甲骨文。第三重证据,来自于其他民族的口传神话、民俗。礼失而求诸野,在古人那里早有先例。但由于古代讲究夷夏之防,决不能用四夷,即南蛮北狄的东西来证华夏,加之清代学者考据学家法的诸多限制,使得许多少数民族的资源未被重视和利用,从而限制了学人的视野。第三重证据正是吸纳了人类学的方法,主要取自没有文字记载的民族、部落。第四重证据,就是考古发掘出的实物,除了正式的考古发掘之外,还包括传世收藏,及陈列或保存于博物馆中的文物。叶氏将第四重证据提升为考察我们失落的文化记忆的主要途径,他认为,只要发掘实物的年代确定是远古流传下来的,就是比文字更加珍贵的证据和研究线索,它的力量就超过前几重。由于文字记载会受制于掌握文字书写权利的人,其内容不能偏信,是以非文字的材料更珍贵,它没有偏见,不会被篡改,被发掘出来时是什么样子就是什么样子,代表的是哪一个年代就是哪一个年代。[4]参考叶舒宪《四重证据的立体释古方法——〈熊图腾〉与文化寻根》,华夏文化论坛2010年。
如前所述,叶教授所讲的“第四重证据”实际就是王国维“第二重证据”的延伸,笔者认为可把他们归为一类。其所指的“第三重证据”可能更会引起音乐学界尤其民族音乐学者的共鸣。民族音乐学正是“试图根据某一民族文化或地区性文化的历史、地理、人种、语言、社会制度、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民俗、心理等方面的情况,来看它们如何影响该民族、该地区的音乐,又怎样产生出独特的音乐审美标准,即从音乐的文化背景和生成环境入手进一步观察它的特征、探索它的规律,这就是民族音乐学。换言之,民族音乐学是研究音乐及其所处文化环境共生关系的科学。”[1]杜亚雄《民族音乐学概论(修订版)》,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11年。他们从现存各个民族的音乐现象入手,在对其音乐形态特征,以及相关人文、地理、历史等方面进行考察的同时,也会对研究对象初始、前期阶段的音乐历史进行考察,在总结出该音乐现象生存现状、传承情况的同时,也会试图“构拟”出人类社会群体昔日所经历过的某些音乐历史现象。人类昔日的音乐形态也许会随着时光的逝去被历史湮没、无法完整重现,但绝不会完全消失、灰飞烟灭,其中的某些音乐要素会被后世的音乐形态继承、吸收,如同遗传基因一般,一代代流传下来。因此,我们可以尝试寻找现存的音乐现象中的古代基因,进而逆向考察,构拟出历史的原貌。
中国古代音乐史自近代成为一门独立学科至今,历史不到百年,是一门年轻的学科,借鉴其他学科尤其是历史学科的研究方法和经验,对于我们研究中国音乐史裨益良多。
冯友兰先生在《古史辨》第六册序中这样写到:“我曾说过中国现在之史学界有三种趋势,即信古,疑古,及释古。就中信古一派,与其说是一种趋势,毋宁说是一种抱残守缺的人的残馀势力,大概不久即要消灭;即不消灭,对于中国将来的史学也是没有什么影响的。真正的史学家,对于史料,没有不加以审查而即直信其票面价值的。
疑古一派的人,所作的工夫即是审查史料。释古一派的人所作的工作,即是将史料融会贯通。就整个的史学说,一个历史的完成,必须经过审查史料及融会贯通两阶段,而且必须到融会贯通的阶段,历史方能完成。但就一个历史家的工作说,他尽可只作此两阶段中之任何阶段,或任何阶段中之任何部分。任何一种的学问,对于一个人,都是太大了。一个人只能作任何事的一部分。分工合作在任何事都须如此。由此观点看,无论疑古释古,都是中国史学所需要的,这其间无所谓孰轻孰重。”[2]罗根泽《古史辨:第六册》,章锡琛,开明书店1938年。
信古、疑古、释古派之名由此而生,暂且不论如此分类是否恰当,他们能否被称为“派”,单就其研究方法,及“疑古派”甄别文献资料时字字必校、事事必考的求真态度,便给予中国古代音乐史研究领域的学者很多启发,值得我们敬佩和学习。
傅斯年提出一个口号:“上穷碧落下黄泉,动手动脚找东西。”“二重证据法”及多重证据法在专注于文献的同时,还强调关注其他学科的研究成果、动手收集材料。中国古代音乐的发展与文学、历史、哲学、宗教、民族、风俗等融为一体,同时又受到当时的政治、经济背景,以及地理等自然环境的影响,这使得一种音乐文化现象折射和反应出几种文化气质。因而,在进行研究时,有必要与兄弟学科展开广泛而紧密的配合,力求互相引证、互相补充。
多重证据法拓宽了史学研究的视野,丰富了史学研究的材料,但是,笔者仍有一丝担忧:如果过度期待和依赖考古发现以及其他学科的研究成果,就会丧失史学自身研究的主动性,使研究的进程变得被动起来。因此,我们还需在本学科中寻找解题的关键,立足本学科是前提,是基础,是根本;开阔视野、广泛吸纳其它学科的成果是锦上添花的方法和手段。换言之,史学研究是基本功,是必需的学术素养,在此基础上,再“动手动脚找东西”,即与考古学甚至民俗学的成果互相印证。
中国是有着五千年文明史的古国,面对这样纷繁复杂的音乐现象,不仅需要音乐史学者对整个中国古代音乐史融会贯通,更需要具备一种置身其外的客观态度和挥洒自如的宏观调控能力。面对祖先留下的丰厚文化遗产,不仅需要一种严肃认真的态度去分析、解读,更需具备清醒的头脑,真正认识史学研究工作的意义和奋斗目标。
杨荫浏先生曾说,中国古代音乐史是哑巴音乐史。的确,从事中国古代音乐研究,更多的是与古代文献打交道,往往不经意间便与音乐本体渐行渐远。杨先生此言不仅直指中国古代音乐史研究长期以来存在的问题、遇到的困难,亦对今后学科的发展提出了希望。中国古代音乐史的研究,归根结底研究的是音乐的历史,重心和落脚点应放在“音乐”。文末,笔者谨以杨先生之言鞭策、勉励自己,如何使中国的古代音乐变得不仅“有色”而且“有声”,将成为我辈后学努力奋斗的目标!
(责任编辑高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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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5736(2016)03-0059-5
[1]作者简介:严薇(1979~)女,中国音乐学院音乐研究所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