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县基本实现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有学上”

2016-10-21 03:56
云南教育·视界 2016年8期
关键词:适龄儿童校际办学条件

本刊讯(通讯员 高 文) 近年来,剑川县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列为年内重点项目,不断加大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优化育人环境、提升办学水平、提高办学质量,着力提升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办学水平,改善县域内学校办学条件,缩小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办学水平差距,基本实现了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有学上”的目标。

夯实了教育发展基础。剑川县坚持财政优先保障教育的原则,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巩固和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并及时足额拨付,优先解决教育重点难点问题,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3年来,先后投入5 590万元资金用于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缩小了校际间办学条件差距。剑川县不断夯实学校办学基础,逐年加大政府投入,建立了相对稳定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先后投资19 289.3万元实施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等6类建设项目,新建校舍91 175.35 平方米,加固改造B、C级校舍47 241平方米,有效缓解了校舍紧缺的局面,缩小了校际间办学水平差距。2000年以来共计投入经费1 955.51万元,通过实施国家“贫义工程”“薄弱学校改造工程”等项目,为全县80所中小学配置实验、音乐等教学设备器材。

提升了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剑川县合理配置教师资源,认真实施国家、省、州、县培训项目,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和培养机制,3年来共招聘教师163人补充到农村边远贫困学校。同时健全完善城镇学校对口支援农村学校制度, 2014年以来全县学校领导交流25人次,教师轮岗交流聘用389人次。

保障了义务教育公平。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按户口或实际居住地为主,实行区域划片招生,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能按时就近入学,同时严格规范学校招生工作,明确规定学校招生人数、班额,保证义务教育的公平、公正,确保每一位学龄儿童能够顺利进入义务教育学校就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控辍保学工作制度,把控辍保学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认真贯彻执行民族教育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民族考生实行加分照顾政策,2016年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9.94%。2016年全县留守儿童全部进入学校就读,留守儿童小学、初中入学率均达到100%。2009年到2015年全县共资助贫困学生40 217人次,资助资金1 885.545万元。2011年设立县教育扶贫助学金以来,共收到116家企事业单位及职工爱心捐款157.876万元。2013年9月实现了全县中小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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