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志愿服务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方式,是学校德育的重要载体。当前,对志愿服务蕴涵的育人功能认识不足、对志愿服务内涵特征理解模糊,以及实际操作中遇到的师资、学生能力、社会支持障碍等问题,影响了志愿服务德育功能的发挥和学生志愿精神的培养。
关键词: 高职学生;志愿服务;志愿精神;志愿岗位;服务能力
作者介绍:宣纪英,女,无锡旅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党委书记,副教授,教育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 G71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4-7747(2016)20-0077-04
自1993年底共青团中央发起实施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以来,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志愿服务已经成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方式,成为广大青年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实践和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平台。然而,志愿服务在取得成效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笔者力图对其中的若干问题进行梳理和阐述,以期对学校师生开展志愿活动的具体工作有所借鉴。
一、高职生职愿服务的育德功能与内涵
对志愿服务的认知困惑,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志愿服务本身蕴涵的育德功能认识不足;二是对志愿服务的内涵和特征理解模糊。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认识不足,理解模糊,必然带来行动上的怠慢乃至偏差。所以,首先有必要对这两个问题进行认知辨析,从而为志愿活动的开展扫除思想上的障碍。
(一)高职生志愿服务的育德功能
学校教育的首要任务是培养有良好德性的社会公民。学生德性的生成与发展是一个由知到行、由内到外的转化过程,一般包括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行为四个环节。志愿服务,基于德性,是塑造、培养德性的重要的有效的手段。
1.志愿服务有助于深化学生的道德认识。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论认为,实践是认识的来源,是认识发展的根本动力。学生在参加志愿活动前,对社会既有的道德规范已有一定的认知,可能是正向的,可能是负向的,也可能是片面的。以“奉献、互助、友爱、进步”为宗旨的志愿服务,让学生有机会走向他人,走进社会,身临其境,协调自己与自然、与他人、与社会以及与自己的关系,重新认识自己与“他们”的关系,重新审视维系自己与“他们”关系的道德规范,产生基于体验的理解与领悟,从而进一步肯定或否决自己已有的道德认知,形成新的道德认知。而且,经历实践体悟到的道德认知已不是感性层面的,已经达到理性层面的认同。
2.志愿服务有助于陶冶学生的道德情感。学生参加志愿服务,对比自己弱小的个体或群体施以援手,感受他们的苦痛,帮助他们摆脱苦难的愿望会更强烈;学生通过志愿服务接触社会,了解到现代社会公共服务庞大的供给空白,责任感使命感会油然而生。而无论是帮助弱势群体,还是参与社会公共管理,学生在提供志愿服务的过程中,体验到被人需要的存在感和受人尊重的愉悦感、价值实现的成就感,这些正向情感体验的结果常常又激励他们对下一次志愿行动的向往。
3.志愿服务有助于磨练学生的道德意志。学生参加志愿服务,不会没有挑战和困难。学生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往往是学习之余。时间紧张时,精力疲惫时,学习休闲矛盾时,学生都要选择用一份爱心善心责任心去坚持。艰苦的服务条件,恶劣的工作环境,服务的技能障碍,工作本身的单调无趣,甚至部分人的不理解不支持,学生也要自己去克服、调整。凡此种种,磨练了学生的道德意志,坚定了学生的道德信念,提升了学生的道德水平。
4.志愿服务促进学生道德行为习惯的养成。习惯是一次次行动的坚持、一次次的志愿行动,为学生道德行为习惯的训练养成提供了大量的实践机会,不仅巩固了学生已有的道德行为方式, 而且锻炼培养了学生道德行为的正向迁移能力,使学生在新的道德情境下,能够采取社会主流价值观倡导的道德行为。当志愿服务变成学生的一种生活方式、一种生存状态时,“奉献、互助、友爱、进步”的志愿精神就成为其德性素质的重要外显。
(二)高职生志愿服务的内涵特征
志愿服务是指任何人自愿贡献个人时间和精力,在不为物质报酬的前提下,为推动人类发展、社会进步和社会福利事业而提供的社会服务。它泛指人们利用自己的时间、自己的技能、自己的资源、自己的善心,为邻居、社区、社会提供非营利、非职业化援助的行为。志愿服务的表现形式很多,从传统的邻里互助到今天的为解除痛苦,解决冲突与消灭贫困而进行的努力都属于志愿服务。[1]
1.服务主体。提供志愿服务的主体没有性别年龄、职业收入、身份地位的特殊要求,任何人都可以从事志愿服务工作。尚未成年的中职生、已经成年的五年制高职生都可以成为志愿者。
2.服务领域。志愿服务领域没有特别的限制,“邻里,社区,社会”,任何行业或领域都可能成为志愿服务介入的领域。对青年学生而言,既要走进社区、走向社会开展志愿活动,还要为学校自身的和谐奉献时间、精力、愛心和责任心。
3.服务形式。志愿服务的形式要多样,“从传统的邻里互助到今天的为解除痛苦,解决冲突与消灭贫困而进行的努力都属于志愿服务”。对职业学校而言,既要引导学生参与简单的生活服务和公益服务等非专业化服务项目,还要鼓励青年学生发挥兴趣爱好和专业技能特长,为他人、社会奉献专业化的志愿服务。
4.服务时间。“非职业化援助”不仅要求不以追求物质报酬为目的,还对志愿服务时间做了限制。一般而言,志愿服务是在业余时间完成的。对学生来说,放弃学习主业做志愿服务,是本末倒置。
5.服务动机。首先,志愿服务是一种发自内心、出于个人自愿,基于道义、良知、同情心和公民责任感的自动自发的行为,体现自觉自愿性。其次,不为物质报酬,而为推动人类发展、社会进步和社会福利事业,这样的动机体现了非营利性和公益性。出于自愿、不为报酬、纯粹利他的志愿服务行动是全社会和学校追求的理想目标。
志愿服务不是一种个体化的行动方式,而是组织化的行动模式,有关组织机构与志愿组织的推动极其重要,所以,组织性是志愿服务的又一个特征。[2]
二、高职生职愿服务的组织推动和个体动机
由于有了“组织”的介入,志愿行为的自觉自愿性、公益利他性和不追求报酬的非营利性,往往受到质疑。因为组织常常要借助一定的手段保障和推动志愿服务,这样就有了诸如学生在毕业资格、学分奖励、评先评优就业优先等考核和激励措施下参与的服务能不能算志愿服务等疑惑。对此,笔者认为,应该从当前中国的实际出发,从个体德性发展的规律出发、实事求是,不唯动机、更重实效。
(一)组织尤其是政府组织推动志愿服务的必要性
当前,我国的志愿服务尚在初级阶段,除北京奥运、汶川地震等全民知晓的大型社会活动或重大公共危机事件前,民众的志愿热情有燎原之势,一般情况下,普通日子里,公民个体和群体的服务行为尚属“星星之火”。初级阶段,再加上中国传统文化中政府长期扮演的“包办”角色,政府组织在志愿服务宣传发动和政策、制度、资金、组织保障及权益维护等方面的作用独特,而且容易取得明显的成效。当然,随着志愿服务的发展,政府应该适时转化定位。这样的思维迁移到学校,在当前社会环境下,在学生心智还不成熟的中高职学校,志愿活动绝不能只是学生自发的活动,学校必须参与其中,建立起职责明确、运行有效的志愿服务组织架构,相关部门(一般是团委)、教师(主要是班主任)应该主动承担起志愿活动的组织者、推动者、监管者的角色,動员、带领、指导学生开展志愿活动。
(二)个体志愿行为动机多元化的合理性
学生参加志愿服务的动机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即利己和利他。利他动机,如学生认为,参加志愿服务是国家和社会的需要,参加志愿服务是尽自己的能力和责任帮助他人,等等。利己动机,如学生认为,参加志愿服务可以锻炼自己各方面的能力,还有更功利的,如可以获得学分,可以争取到入团入党的资格等。如何看待这些利己的动机?(1)从志愿精神的内涵看,志愿精神的内涵为:“奉献、友爱、互助、进步”,这里的“进步”既包括社会的文明进步,也包括个人的发展进步。[3]服务主体的成长和进步是志愿精神的应有之义;(2)从个体道德境界的差异看,个体参加志愿服务的理想动力是基于道德的追求,当前中国,确实有一批道德高尚、热心公益、不求回报、纯粹利他的志愿者,这是社会宝贵的财富;但也不能无视大部分的普通人,他们要在有激励有回报(当然是非营利的)的情况下才能选择和坚持志愿行动。个体道德境界的这种差异必然导致志愿动机的分层,在当前和未来很长的一段时间内,这种分层都是客观存在的,也是合理的。所以,出于纯粹的利他动机而参与志愿服务,是社会倡导和追求的理想状态,是长远目标,就现实来看,只要参与了志愿服务就要肯定和鼓励,只有这样,才能激励更多人更经常参与志愿服务;(3)从义务与权利统一的角度看,志愿服务是“任何人自愿贡献个人时间和精力,在不为物质报酬的前提下”帮助他人和社会的行为,是个体承担社会责任、履行道德义务的体现,理应不求回报,但个体不求回报,并不意味着社会可以无视。从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出发,个体履行道德义务,应有对等的道德权利与之对应。所以,完善的志愿服务保障机制、激励机制是对服务主体道德权利的尊重和维护。[4]学校是社会的缩影,学生的道德境界自然有高低,学生应该有社会担当的崇高志向,也应有追求个人发展的权利和获得赞扬、荣誉的期许。教育者要正视这种差异,从学生的道德实际和内心需求出发,制定科学的考核和激励措施,引导更多的学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三、高职生职愿服务的实践障碍及解决之道
(一)弥补教师志愿精神缺失
除社会宣传、家庭影响,引导青年学生参与志愿服务的重任就落在学校教育者身上。就目前教师队伍的现状来看,入职前,有志愿服务经历的教师屈指可数;入职后主动参加社会或社区公益服务的教师同样不多。现阶段,学生,尤其是以未成年人为主的五年制高职校学生的志愿活动对学校组织的依赖程度很高,教师要动员、组织学生参加志愿服务,还要对学生的志愿服务进行跟踪考核;教师有时还要亲自带着学生开展志愿活动,大规模、有组织、规范化的志愿服务增加了教师的工作量,也需要教师奉献时间和精力。教育的真正准备是完善自己,想要学生有“奉献、互助、友爱、进步”的精神和行动,教育者自己得先要有这样的追求。所以,学校不仅要面向学生建立完善志愿服务长效工作机制和活动运行机制,同样,要面向教师建立完善师德建设机制。尤其在现时代,社会志愿蓬勃开展,学生志愿热情满满,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可以进行教师志愿服务的探索,使志愿服务成为师德建设的新抓手。
(二)修补学生服务能力缺失
1.公共类服务中的通用能力瓶颈。目前,学生参与的志愿服务,多为去社区福利机构陪老人,看孩子,做卫生,去街头宣传环保,交通执勤,植树种草,在大型活动和特定项目中承担咨询、引导、勤杂等技术含量不高的工作。客观上,这类服务的社会需求量大,学生参与这类活动的爱心、善心、耐心、责任心应该肯定并大力弘扬。这也是志愿服务发展初期,学校推进志愿活动的突破口。虽然这类活动对学生没有特别高的专业和技能要求,但活动中,涉世未深的学生往往表现出人际沟通、同伴互助、独立服务及随机应变能力不足。
2.专业类服务的技能障碍。现代意义上的志愿服务,一个重要的趋势就是专业化,包括不同志愿组织提供专门化的服务和志愿者个体利用自己的技能特长提供专业化的服务。[5]前者,对学校提出了要求,后者对学生提出了要求,而对学校的要求最终也通过学生行动体现出来。学校在承接更高专业要求的志愿项目时,往往受限于学生现有的技能水平,学生在面对技能要求高的服务项目时,往往因技能储备不够而信心不足。学生志愿服务能力的高低不仅影响志愿服务应有的正向社会效应,而且影响志愿服务教育功能的发挥。所以,学校不仅要激发学生参与志愿服务的热情,还要提高学生志愿服务的能力,具体来说,可以将志愿服务与人才培养、社团建设和技能服务结合起来。
(三)填补社会志愿岗位缺失
学生志愿精神的培养不是靠一次、两次活动就能完成的,而经常、自觉的志愿行为,不仅取决于学生自身的愿望和能力,学校的组织和引导,家庭的理解和教化,还有赖社会的支持和配合。目前,学校在推进学生志愿服务过程中遭遇到的社会现实是缺乏相对稳定的社会服务基地和足够多的服务项目。对学生而言,就是有愿望没岗位。不是真的没岗位,而是信息不对称、观念不转变、社会不支持造成的。因此,学校要从推动社会进步和学生成长的角度,积极采取措施,建立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互协作的志愿服务网络,充分依靠家委会、理事会、校友会、共青团、社居委以及各种社会团体,并与社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公共服务机构、民间志愿组织等建立固定联系,发动、协调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志愿服务,使学生志愿服务走向常态。
志愿服务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方式,是青年学生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平台,是学校德育的重要载体,但志愿服务并不必然能发挥这些功能,只有在正确认识指导下持续稳定的志愿行动实践,才能实现其应有的育人功能和社会价值。
参考文献:
[1] 韩淼.做志愿者[M].北京:金城出版社,2001.
[2] 周东立.我国志愿服务的发展及其价值研究[D].北京:首都师范大学,2008.
[3] 陶倩.由世博志愿服务看大学生德性的建构过程[J].思想理论教育,2010(21):9-14.
[4] 陶倩,肖炳男.大学生志愿精神培养的理论思考[J].思想教育研究,2012(11):79-83.
[5] 穆青.如何理解志愿服务与志愿精神[J].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5(9):9-12.
[责任编辑 秦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