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恺
【摘要】协商民主是党的十八大报告的一大亮点。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型民主政治形式。文章把协商民主的特点概括为内涵丰富、内容广泛、形式多样、对象扩大和意义重大等五个特点。文章认为要提高协商民主的水平与质量,就必须加强党外代表人士能力建设。但是,由于对社情民意了解不够,信息掌握不全面;功力主义有所抬头,政治素质偏弱;自我意识不强,缺乏协商积极性;争取协商中平等地位的主动性不够等四个因素影响着党外代表人士的协商能力。最后文章认为为了提高协商民主的质量和水平就必须从着眼于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素养,加强教育培训;搭建平台,为党外代表人士参与协商创造条件;采纳实施,及时反馈,增强党外代表人士协商意识。党外代表人士应增强协商自觉,积极争取协商主体平等等四个方面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的协商能力建设。
【关键词】协商民主;协商意识;协商主体;代表人士;能力建设
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特点
党的十八大报告的一大亮点,就是首次明确提出了协商民主的民主政治形式,并在此基础上把协商民主作为一种制度确立了下来,即“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创造的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治国方略的重要内容。与以往的民主形式相比较,协商民主具有以下几大特点。
(一)协商民主的内涵更加丰富
协商民主的基本含义是指协商主体通过自由平等的公共协商参与决策。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除了具备协商民主的一般含义外,还具有不同于其他协商民主的特殊规定性,也就是在党的领导下,社会各个政党、阶层、团体、群众等,就共同关心或利益相关的问题,以适当方式进行协商,形成各方均可接受的方案,做出决策或决定,以实现整体的发展。
(二)协商民主的内容更加广泛
不仅包括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对“大政方针、重要问题、重要事务、其它问题”等必须进行政治协商的内容,还包括了在当今出现最多的与群众利益密切关联的实际问题。正如党的十八大大提出的“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协商民主不仅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如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重大工程项目的上马、重要的公共政策的制定或改变等,还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等。
(三)协商民主的形式更加多样
协商民主不仅包括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协商、人民政协会议里的协商等等这些高层政治协商,还包括其他一些形式。我国在农村治理中人民群众创造出了很多好的协商民主形式,协商民主在我国乡村治理中的实践应当首推浙江省温岭市的“民主恳谈会”。
(四)协商民主的对象更加扩大
协商民主的对象大大扩展了,不仅包括了原先所包括的对象,即政协组织、党派,还包括了国家政权机关、团体以及基层民主协商。也就是说协商民主的主体涵盖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别和各方面人士,这体现了最大限度地包容性。
(五)协商民主的意义更重大
协商民主作为社会主义新型民主政治形式,其最为突出的意义是,第一,有利于实现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更加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民主的优越性。第二,有助于促进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价值理念的实现。第三,体现执政党对人民意愿和人民权力的尊重,有利于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协商民主有利于完善人民畅通表达意愿、参与政治的良好机制,进一步体现执政党对人民意愿和人民权力的尊重,有利于党和政府更深入地了解社情民意、把握社会动态,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更有效地实现科学民主管理。
二、影响党外代表人士协商能力的几个因素
协商民主良好运转的一个前提是协商主体有着较强的协商能力。党外代表人士是协商的重要主体之一,也是推动协商民主落到实处的重要力量之一。为了能够更好的落实协商民主制度,更好的进行协商民主,就必须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的协商能力建设,但从目前党外代表人士协商能力建设的状况来看,还与协商民主所需要的协商能力还具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社情民意了解不够,信息掌握不全面
党外代表人士无论是和党委与政府,还是和群众进行协商,只有对社情民意有充分足够的了解,对所协商的事情的信息全面掌握,如果了解不够,信息掌握不全面,就不具备足够的协商能力,从而就做不到上传民意,下传党的方针政策,就做不好参政议政,也不可能在与群众的协商中解决群众急需解决的问题。
(二)功力主义有所抬头,政治素质偏弱
公正、公平是协商民主的一个重要原则,任何协商主体在协商中都必须坚持这一原则。在当今中国日趋开放的社会环境中,思想领域正确的与错误的、先进的与落后的思想观念相互交织,杂音、噪音时有出现,容易受到各种错误观点和思潮的影响,产生认识上的偏差。有些党外代表人士热衷政治安排的目的带有极强的功利性,考虑个人地位、个人利益的因素偏多。如果党外代表人士在协商中,带有个人目的和私立,不可能有公正和公平的协商结果,必然损害被代表者的利益。
(三)自我意识不强,缺乏协商积极性
协商民主要求协商主体积极主动参与,如果有一方不积极参与,那么协商不可能达到预期的结果。党外代表人士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自我意识不强,缺乏积极参与协商的积极性。一是缺乏提出协商议题的积极性,党外代表人士很少主动提出协商议题。二是缺乏参与开展协商的积极性。在协商活动开展过程中,有些党外代表人士认为自己对协商结果的实际影响作用不大,不能更加积极主动地表达自己的想法、观点和主张。三是缺乏监督协商问题办理的积极性。
(四)受多种因素影响,争取协商中平等地位的主动性不够
参与协商的各主体是平等的,这是协商民主的本质要求。但是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使得党外代表人士在协商中不能平等的协商。一是由于党外代表人士大都是某个行业里的专家,专业知识很丰富,但是他们的社会知识、社会经历、表达方式和表达能力与某些协商主体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所以在协商对话中往往处于劣势,从而导致对协商过程和协商结果影响比较小,表现出不平等。二是由于党外代表人士对党委提出的协商议题,一方面是对一些与议题相关的政策精神了解不全、研究不够、领会不深;另一方面是对议题所涉及的问题本身没有做细致的调查研究、掌握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因此在协商中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话语权,不能对协商过程和协商结果产生大的影响,从而表现出不平等。三是一些协商者不懂得或不善于运用平等协商的领导方式,而是把“官本位”的思想带入协商活动之中,协商中依然以领导者身份自居,高高在上,甚至在协商中高谈阔论,唱“独角戏”,只留些许时间让党外代表人士谈谈看法,这使得党外代表人士协商者觉得自己处于次要主体地位,导致协商因缺少充分的对话、讨论和交流而变得不平等。
三、加强党外代表人士协商能力建设的几点建议
党外代表人士是协商的重要主体之一。他们的协商能力如何,直接影响着协商的质量和水平。但从当前的情况看,党外代表人士的协商能力与协商民主所要求的能力还有一定的差距。为了能够更好地提高协商民主的质量和水平,就必须加强党外代表人士协商能力建设,克服以上那些影响党外代表人士协商能力的因素。
(一)着眼于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素养,加强教育培训
各级党委统筹规划,政府大力支持,着眼于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素养,加强教育培训。一是采取中短期培训班为主的方式,分类分层次开展集中培训,做到重点突出、协调推进、全面落实。二是坚持教育培训和重点工作紧密结合的原则。紧紧围绕重大任务和实际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坚持按需施教,着眼提高党外代表人士的思想政治素质、政策理论素养、实际工作能力、合作共事水平,重点加强科学决策能力的培训。三是培训方式上灵活多样,既注重专家学者的理论辅导,又有个人能力拓展训练,既有理论学习、也要有实践锻炼。
(二)搭建平台,为党外代表人士参与协商创造条件
为了充分发挥党外代表人士协调关系、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优势,为党外代表人士协同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搭建好平台。一是搭建反映诉求平台。形成科学有效的诉求反应机制,畅通有序的利益表达渠道,使党外代表人士能及时向党委和政府反映各界、各领域的特殊利益诉求,及时发现矛盾和问题。二是搭建参与基层社会管理平台。发挥党外代表人士知识层次高,人才资源丰富,联系广泛的优势,让他们参与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使他们能够更多的、充分的了解社情民意,社会理信息;也是他们有机会就有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展开调研。这一切都必将为他们参与协商提供有力的支撑。三是搭建社会服务平台。社会服务工作是党外代表人士密切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纽带和桥梁,是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抓手和着力点,也是提高党外代表人士社会责任感的重要载体与平台,要积极引导支持党外代表人士开展社会服务活动,激发他们为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社会主义国家的富强和伟大人民的富裕积极主动的去参与议政、参与协商。
(三)采纳实施,及时反馈,增强党外代表人士协商意识
党外代表人士对自己的意见建议能否得到采纳落实、实施效果如何等十分关注。对党外代表人士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及时采纳,抓好实施,有关责任部门要及时将采纳、落实和实施情况反馈给党外代表人士。合理建议被采纳,就能党外代表感受到自身的价值,将形成一个良性循环,必将调动党外代表人士积极参与社会经济问题的调查研究,主动投入协商。对不能采纳实施的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对遇到的困难、存在的问题,不回避、不隐讳,坦诚地向党外代表人士进行说明解释。
(四)党外代表人士应增强协商自觉,积极争取协商主体平等
平等不是别人赐予的,而是自己争取的。所以党外代表人士作为协商的主体,要自觉争取自己在协商中的平等地位。为此,党外代表人士,一是要自觉加强理论学习。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提高自己的理论素养和政治素养,坚定自己的政治方向。二是要自觉加强政策的学习。通过对中国共产党各项政策的学习,加深理解,吃透政策精神,提高政策把握能力。三是自觉进行调查研究。党外代表人士要自觉担负起自觉的职责,要经常对党和政府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经常到实践中去了解社情民意,全面了解经济社会发展信息,进而提高在协商中的话语权以及平等协商的能力。四是自觉抵制不平等现象。党外代表人士和其他协商主体一样都拥有平等的地位。党外代表人士要敢于对那些把“官本位”思想带入协商中来的人,以及想把自己凌驾与其他协商主体之上的人进行抵制,让他们坚持协商中的平等原则,也使自己能够在平等的氛围中充分发表自己的观点、建议和想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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