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贫困生的界定及资助对策研究

2016-09-30 23:59李秀明
大学教育 2016年8期
关键词:资助体系贫困生

李秀明

[摘 要]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大幅扩张,高等教育费用逐渐增长,高校贫困生问题日益凸显。以学生实际消费水平作为判断其是否贫困的标准,更能准确地界定贫困生的内涵。加大政府对教育的投入是解决贫困生问题的关键所在。完善奖、贷、助、补、免五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可以使更多的贫困生接受多种形式的资助。充分发挥社会力量资助贫困生,有助于形成多渠道资助方式。在对贫困生进行物质资助同时,加强对贫困生的心理资助同样重要。

[关键词]贫困生;教育投入;资助体系;心理资助

[中图分类号] G64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6)08-0038-03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增长,高等教育规模也在大幅扩张。与此同时,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使地区差距、贫富差距有所拉大,高校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身心健康、学业成绩、综合表现等方面相对于非贫困生来说,处于弱势地位。有数据分析显示,学费的快速上涨对高等教育机会公平性产生负面影响。[1]关注和资助贫困生有利于高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维护和人才的培养,有利于体现高等教育的公正平等。反之,对贫困生的漠视会造成高等教育公平正义的缺失,有损高等教育事业的公益性,不利于高等教育事业的平等性。

二、高校贫困生的界定

要完善高校贫困生的资助体系,首先要科学界定贫困生的范围,确定资助的目标群体。一般认为,高校贫困生是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支付上大学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等教育费用,基本生活费接近或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学生。“据教育部调查统计,普通高校中经济困难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15%~25%,其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所占的比例为8%~12%。”[2]

由于地区差异、高校本身资源有限性等原因,在贫困生的界定上,各地、各校、甚至各专业标准不一。高校贫困生一般来自于三种家庭环境。第一,农村家庭。农村家庭子女相对较多,经济收入低微,无力承担高额学习费用。第二,城镇下岗职工家庭。父母双方或一方下岗后,家庭失去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第三,特殊家庭。如单亲家庭或父母双亡,或父母身体欠佳,或家庭遭受重大变故。尽管对导致贫困的因素有一定的了解和研究,但在贫困生的界定上仍然缺乏比较科学清晰的标准。有学者提出“根据国际上研究相对贫困问题的惯用方法,高校贫困生确认的贫困线可按以下公式计算:PL=X/2,其中,PL表示贫困线,X表示大学生的贫困水平(大学生用于大学生活、学习有关消费的平均值)”。[3]此种方法有其科学合理性,以学生的实际消费水平作为判断是否贫穷的标准,更能清楚准确地界定贫困生的内涵,从而使他们获得及时和必要的资助。

在确定贫困生时应该综合考察其家庭经济状况和本人的消费水平。家庭经济状况的考察,一方面可以参考学生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委员会出具的贫困证明;另一方面,高校可以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对贫困生家庭进行走访,实地考察了解其家庭经济状况。而对个人消费水平的考察则需要辅导员、班主任、同学、室友等反映真实情况。另外,从学校一卡通中心处调查掌握的学生饮食卡的消费情况,也是考查学生个人消费水平的参考因素之一。需要引起注意的是,有些特别贫困的学生因为不愿意成为被特别看待的对象,往往不主动申请贫困生资格,导致失去被资助的机会,而那些家庭经济并不十分困难的学生却争取到了资助,使有限的救助资源不能落实到真正需要帮助的学生身上。因而,充分考虑这部分贫困生的心理状况,是高校界定贫困生资格工作的题中应有之义。辅导员、班主任的深入调查和耐心细致的工作,有利于帮助这部分学生接受资助。

贫困生的确定工作是复杂和琐碎的,不仅包括确定资助的目标群体,还包括对已获资助的贫困生的长期跟踪考察。也就是说,获得资助的学生如有奢侈浪费的生活消费,应随之被取消资助资格。当然也要充分考虑到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物价的上涨,学生消费水平也会发生动态变化。学生对于电脑等必需学习用品的购买并不一定就意味着是奢侈消费,所以,高校必须定期组织贫困生资格认定和民主评议工作。

三、高校贫困生的资助对策

(一)加大政府对教育的投入,是解决贫困生问题的关键所在

高等教育的投入使受教育者个体和社会都能获得较大回报,并且社会获得的效益要远远大于个体获得的效益。本着谁受益、谁投资的基本经济原则,国家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应该是教育成本中最主要的一部分。“数字显示,教育投入所占GDP的比例,世界平均水平为4.9%,发达国家为5.1%,欠发达国家也是4.1%。”[4]而我国目前教育的公共投入占GDP的比重只有3%。经过调整后,我国实际的公共教育投入占GDP的比例仅为2.4%,和发达国家的差距也就进一步扩大。[5]实际上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里就规定2000年中国教育经费投入要达到4%。2012年,中国教育经费支出占GDP的比例首次达到4%。尽管教育投入总量有了较大增加,增幅也较大,但从人均的角度来看,教育支出仍较低。如果再考虑到人口的因素,我们以人均GDP来比较,中国人均公共教育支出仅为人均GDP收入的0.82%,美国为6.10%,是中国的7.44倍。俄罗斯为1.87%,是中国的2.28倍;巴西为2.29%,是中国的2.79倍。[6]教育投入不能与经济增长步伐、投资比例同步,使得一部分学生无力支付高等教育费用,一部分经济困难家庭中品学兼优的学生面临失学困境,造成了人才资源的流失,这对高等教育机会公平性产生负面影响,不利于高等教育追求公平正义的目标达成。大量研究数据表明,高等教育机会越来越受到家庭经济状况的影响。如有研究表明,“随着收费标准的不断提高,与之相伴的是高校学生总体中来自低收入家庭学生的比重下降,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分布越来越受到家庭贫富状况的影响。”[7]在高校中,家庭经济条件优越的学生因其家庭可以为其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他们可以安心的投入到学习和各种提高自身能力的活动中。而贫困生为保障最起码的学习、生活条件,需要省吃俭用、争取各种勤工助学的机会,承受着学业和生活的双重压力。

在政府对教育的投入相对有限的条件下,还存在高等教育和义务教育抢夺资源的矛盾与冲突。对于公益性浓厚的教育领域来说,考虑到大众的承受力,高等教育的市场化步伐不应该延伸到高校的每个角落。否则,教育本身将会出现危机,面临失去应有的本质功能的危险。所以,政府加大对教育的投入是解决教育资源配置不平衡、高等教育成本过度分担到个体、高校贫困生问题泛化的关键所在。从近几年我国经济迅速、平稳的发展趋势来看,加大教育投入是政府有财力能够实现的政策。这就需要党和国家高度关注和重视,从财政投入上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和重视。作为相对“弱势群体”的教育部门,也要能够积极努力争取政府的财政预算,发展教育及高等教育。

(二)完善奖、贷、助、补、免五位一体,联动助学的资助体系

奖、贷、助、补、免的多元资助体系包括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对贫困生的资助方式。奖学金包括一般意义上的奖学金和助困奖学金,通常以优秀的学业成绩为评选标准。但是对于贫困生来说,受制于家庭的文化资本、经济状况等综合因素,获得奖学金的难度较大。因为有研究表明,在“大学生群体趋于多元化的时代,对于有幸跨入研究性大学的贫寒学子而言,他们在大学期间的学业参与过程及学业收获,与非贫困生相比,呈现出不一样的特征:贫困生的学业参与程度显著低于非贫困生,且在学业习惯方面的差异较为明显”。[8]国家助学贷款是由国家贴息,银行与学生个人签订协议,发放助学贷款。但受制于学生毕业后追踪难度大或缺乏诚信不能如期还款,银行不愿意承担过多的借贷风险。勤工助学指贫困生在课余时间依靠自己的知识和技能在校内或校外做出一定服务,取得相应报酬,但校内的勤工助学岗位明显供不应求。困难学生补助,是在确定贫困生对象后,给该部分学生发放困难补助,以维持最基本的生活。对特困学生免去或减少学费,使他们顺利地走进大学和完成学业。但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的学生受益面都较为有限。针对现有资助体系中存在的这些问题,采取必要措施,完善资助体系。

1.扩大奖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学生受益面。奖学金虽有鼓励先进、促进学习的作用,但是考虑到贫困生特殊群体的学业弱势地位,在学习成绩条件的硬性规定上可以适当放宽松。并且可以设单项奖,如进步奖、品行奖、特长奖等使贫困生突出的某一方面得到肯定,让贫困生增加获得资助的机会,增强他们对自身发展的信心。此外,高校在发放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时,要以准确确定贫困生对象为前提,从而保证贫困生能够及时获得资助,顺利进入大学并完成学业。目前高校开通的“绿色通道”制度尤其值得提倡和继续发展。

2.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在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实施中,“政府的主导作用表现在,不仅从讲政治的高度要求银行积极开展助学贷款工作,还要从政策的层面使银行愿意从事这项业务,最后还要组织协调银行与学校的关系”。[9]也就是说,助学贷款不仅仅是银行与学校、学生发生协议关系。这其中,政府应该发挥出本身的宏观管理和监督作用,分担助学贷款中银行承担的风险成本,扩大对助学贷款做出贡献的银行的宣传力度,以带动和引领其他银行。也可以考虑建立公益性的教育银行。银行自身提高认识和责任感,简化国家助学贷款申办手续,并且探索多渠道发放助学贷款的方式。学校既要做好对学生贷款的咨询服务,又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尝试将学生诚信状况纳入学生道德品质的考核中,记入学生档案,强化学生的诚信意识,避免学生就业后不还借贷款项或延期还款的行为。作为学生个人,应该言必行、行必果,严格依照合同履行还款义务。

3.提供形式多样的勤工助学岗位。高校的勤工助学岗位既要在一定程度上让学生发挥出所学知识和技能,使他们学有所用,乐于从事,另一方面也要使学生获取相应的物质报酬,从而解决生活所需。除付出体力劳动外,学生也可以通过和教师共同做科研,利用课余时间进行科技创新、参与本科生创新计划等方式助学。校内岗位毕竟有限,不能满足所有贫困生的需求。所以,勤工助学应该由校内延伸到校外。高校应积极探索和企业、公司、实习基地等合作提供的勤工助学新形式。学生从运用基本体能到走向科技知识创新,从学校主动提供岗位到学生自我创造机会,不断发展新的勤工助学形式。除此之外,学生需要处理好勤工与助学之间的关系,寻求勤工和助学的平衡,不能因为勤工而耽误学业成绩,否则就适得其反了。

(三)充分发挥社会力量资助贫困生

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已经有相当一部分群众通过合法劳动、诚实经营率先成为富裕阶层。这些先富裕起来的人群可以起到一定的公益作用,如以个人或集体的名义在高校设立专项的贫困生基金,利用丰富的物力资源尽己所能地对高校贫困生开展资助,从而解决贫困生上学难的问题。社会公益团体亦可通过宣传、呼吁等组织方式,加强对贫困生的物质和精神上的帮助,注重营造一种广泛关心和支持高校贫困生的良好社会氛围。目前,在我国有较多的社会公益团体,如青协等在救助弱势群体的工作中做出了较大的贡献。充分发挥公益团体的积极作用,既可以救助高校贫困生,又能够在社会上形成友爱互助的风尚,还可以增强自身的良好公益形象,可谓一举多得。

企事业单位根据自己对人才的需求和实际发展情况,和高校合作,与学生个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也是资助贫困生的一种有效形式。在这种合作方式中,企业承担学生在校的学费和生活费。高校秉着教书育人的基本职责,使学生能够熟练的掌握和运用所需理论和技术。学生毕业后需要履行到该企业工作服务一定年限的承诺,满足企业的用人需求。这样,一方面可以解决贫困生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难题;另一方面也降低了高校办学的运行成本,同时也解决了一些艰苦行业招聘人才难的问题。

(四)加强对贫困生的心理资助

由于经济上的拮据,贫困生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往往能敏感地感受到和非贫困生的较大差距,从而产生自卑和自闭心理,诱发一些心理问题,甚至会有不良行为。因此,加强对贫困生的自信、自立、自强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是非常必要的。

1.自信、自立、自强教育

贫困不是一种错误、更不是一种耻辱。不陷于贫困、消除贫困才是正确积极的行为。高校可以通过树立各种优秀的、有所作为的曾经是贫困生的优秀学生代表的典型形象来激励和引导贫困生认识自我、悦纳自我,找到自己的潜能和优势,并充分发挥。不要有意强化“贫困”的概念,使他们背上沉重的心理负担。贫困生周围的人群,尤其是同学、室友等要营造团结友爱的氛围,使他们摆脱心理上的孤独,帮助和教育他们自信、自立、自强。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他们“贫困”的烙印,使他们积极面对贫困,正视贫困,最终通过他人帮助和自我努力摆脱贫困,走出困境。同时,贫困生自己要学会调整心态,不被动依靠他人,主动利用自己所学的知识和技能,勇于解决生活困难,顺利完成学业并成功就业。

2.心理健康教育

高校开设心理健康课程,是心理健康教育的一种形式。开设课程时,任课教师要能够很好地联系实际,避免空泛的理论教育,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各异的活动,如座谈、联欢、团体辅导等。“以促进健康人格发展为主线,从认知过程、情绪调控和行为训练三个维度开展全方位的心理健康教育实践活动”[10],尤其要关注贫困生的言行举止,及时发现存在心理健康问题的学生,采取积极措施进行疏导,避免学生极端行为的发生,以防患于未然。开设、开通心理咨询室和24小时的心理热线等,使贫困生找到倾诉的对象,从而有效排解内心不良情绪,必要时进行心理辅导和行为治疗。还可以通过鼓励贫困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志愿者服务、社团活动等,使贫困生获得一定的归属感,帮助其在集体活动中认识到自我的人生价值和意义,在人际交往中满足被尊重的需要。高校学生组织、社团组织亦是支持和帮助贫困生的有利资源。

[ 参 考 文 献 ]

[1] 刘民权,俞建拖,李鹏飞.学费上涨与高等教育机会公平问题分析——基于结构性和转型性的视角[J].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06(2).

[2]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国学生资助发展报告[R].2008:34.

[3] 林良夫,吕澜,费英勤.高校贫困生助学策略管见[J].教育发展研究,2004(3).

[4] 石城客.教育投入占GDP5%,别再看上去很美[EB / OL].http://gb.cri.cn / 27824 / 2009 / 05 / 12 / 2165s2508579.htm.2009-5-12.

[5][6] 世界各国教育经费数据对比[EB / OL].http://edu.ifeng.com / news / 201002/0221_6978_1550955.shtml.2010-2-21.

[7] 陈晓宇,闵维方.成本补偿对高等教育机会均等的影响[J].教育与经济,1999(3).

[8] 熊静,余秀兰.研究性大学贫困生与非贫困生的学习经历差异分析[J].高等教育研究,2015(2).

[9] 王民忠,邹华东,狄涛.完善高校救助贫困生体系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高等教育,2004(6).

[10] 李娜,钱保华.高校贫困生心理探析[J].边疆经济与文化,2006(1).

[责任编辑:陈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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