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相关、反腐效果与腐败容忍度:基于问卷调查的分析

2016-09-27 06:21曾明杜媛媛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 2016年3期
关键词:容忍度公职人员受访者

曾明 杜媛媛

利益相关、反腐效果与腐败容忍度:基于问卷调查的分析

曾明杜媛媛

(南昌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公共管理学院,南昌330031)

腐败零容忍的社会环境是实现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基础。十八大以来,中央采取了一系列的反腐败措施,但反腐败效果是否会降低公众的腐败容忍度则有待经验研究验证。通过问卷调查分析发现,受访者对腐败的容忍度,尤其是黑色腐败的容忍度普遍较低;利益相关度和黑色、灰色和白色三种腐败现象的容忍度之间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反腐效果显著影响公职人员对黑色腐败的容忍度,但对非公职人员不显著;反腐非预期后果显著正向影响黑色和灰色腐败容忍度,对非公职人员的影响更显著。另外,地方经济发展和个人经济状况与灰色腐败容忍度负相关,但与白色和黑色腐败容忍度关系不显著。这些发现表明,社会的腐败容忍度普遍偏低,但短期内反腐效果越好,公职人员腐败容忍度反而会更高。只有持之以恒的严厉反腐才能缓慢改变腐败风气,形成零容忍的政治生态。发展经济和打击影响公众利益的腐败,在反腐败的同时改善政府回应性和治理为官不为现象,也能有效降低社会的腐败容忍度。

腐败容忍度;反腐效果;反腐非预期后果;利益相关度

一、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把反腐败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指出,反腐败高压态势必须继续保持,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在一个腐败容忍度非常低的社会中,公职人员一般从主观上就不敢腐败,因为腐败被发现的概率会比高容忍度的社会大很多,而且企业和个人想通过行贿等俘获官员获得经济租的意愿也会更少,因而官员被腐败诱惑的机会也更少。而在一个腐败容忍度高、缺乏反腐败文化支持的社会中,腐败更易盛行(Abdulai,2009)。因此无论是从反腐败工作的零容忍角度来看,还是从最终我们要形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来看,整个社会对于腐败现象的零容忍都是反腐败工作取得实效的基础,也是最终形成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良好社会基础。而其中最能体现公众对于腐败是否零容忍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考察公众对于腐败的容忍度,从舆论的角度讲,一种行为是否属于腐败行为,依据的是民众的感知和判断,它与公民对腐败的容忍程度相关(Welch,1977)。官员的腐败行为有两个影响因素,一是个人对腐败的感知,二是社会的腐败容忍度(Cablekova,2001)。特别是公务员等公职人员群体对于腐败的容忍度对于形成不想腐的社会风气和机制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一般情况下,腐败容忍度高,个人更容易无视腐败甚至参与腐败(Razafindrakoto and Roubaud,2010)。所以当一国腐败的利益受损者过度容忍,且忽视个人权利时,高层从上而下推行的腐败治理是很难收到效果的(孙敬良,2015)。

腐败容忍度是指人们在多大程度上倾向接受贪污腐败行为,从广义上说,是指人们如何理解规则和社会道德以及如何对行为偏差作出反应(公婷,王世茹,2012)。从狭义上讲,腐败容忍度包括对腐败的感知(如PRI)以及腐败参与度,主要通过民众调查获得(MorrisandKlesner,2010)。何种因素会影响到公众的腐败容忍度呢?王哲等(2016)运用多层次跨国模型的分析发现,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不平等不仅提高了民众腐败容忍度的绝对水平,而且增大了个体间腐败容忍度的相对差异。本文也将通过公众调查,包括对于廉洁政府建设至关重要的公职人员的调查来研究这样一个问题:公众当前的腐败容忍度如何?是什么因素影响到了他们的腐败容忍度,特别是近两年的反腐努力和成效对腐败容忍度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

二、文献综述、理论框架与理论假设

腐败现象依附着权力产生,也被称为政治之癌。学术界历来对此比较关注。大量的英文文献主要关注腐败行为及其影响因素。对腐败概念的详尽介绍与有影响的界定首推Gardiner(1993)。Wedeman(1997)通过对扎伊尔、韩国和菲律宾三国的研究,分析了这些国家的腐败的不同形式。Damarys Canache and Michael E.Allison(2005)分析了拉美民主国家中的政治腐败。Rose-Ackerman (1999)的一本专著中详细分析了腐败产生的原因、后果及其改革路径。Treisman(2000)和Johnson (2005)也通过跨国经验的研究分析了腐败综合症及其原因。还有些学者针对一些具体事务,分析了它们对腐败的影响,如对外援助可能产生的腐败现象(Lancaster,2000;Johnson,Zajonc,2006),Ades 和DiTella(1999)、Laffont和Guessan(1999)考察了市场竞争对腐败的影响。

有些研究关注腐败的社会影响。有些研究认为腐败是受到严格控制的经济下的一种非正式价格体系,是应付发展中出现最坏的社会动荡的稳定器,它可能有着重大的政治价值和经济价值(Leff,1964;Bayley,1966),腐败会成为经济发展的润滑剂(Pierre-Guillaume Méon,Khalid Sekkat, 2005),提高经济效率(Huntington,1968;Lui,1985)。但事实上这些看法无论是在规范意义还是在实证检验上都很难站得住脚。因为腐败会扭曲某项政策的实际意图,增加政策实施的成本和破坏政策的效果(Mauro,1995)。Ades and Di Tella(1997)、Li et al(2000)、Meon and Sekkat(2005)等都发现腐败和经济增长之间显著负相关。因为如果一个地方能够通过贿赂等手段获得高额利润的话,就会错误地激励人们去寻求不劳而获的快速致富,从而减少或消极地影响到那些诚恳创业和诚实劳动的部门,影响社会财富的增长(Shleifer,Vishny,1993)。如果一个地方的腐败已内生于政府治理中,那些腐败官员会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设置障碍,增加工作中的繁文襑节,以寻求更多的贿赂,这更进一步增加了社会成本,影响经济发展和损害政府形象(Lambsdorff,2002)。De Soto (1990)对秘鲁、Kaufman(1997)对前苏联独联体国家、World Bank(2006)对哥伦比亚和埃塞俄比亚、Brunetti et al.(1997)、World Bank(2002)对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研究都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同时腐败还会对政权合法性产生不利的影响(Seligson,2002)。

对腐败控制的研究相对较少。腐败说到底就是对诱因(诱惑)和约束的反映(Hao and Johnston,1995),而不同的政治制度和社会治理机制所能产生的诱惑和约束差别是非常大的。英文文献中关注腐败的治理比较少,只有少数学者对此做过些研究。Pranab(1997)认为一个有好的公共治理机制的国家可能有效地避免腐败。也有研究认为要实行更有力的财政和管理监控,更高的透明度和更强的责任感,加强独立司法监控和自由媒体监督,提高政治和经济竞争,建立更强大的公民社会等来控制腐败(Johnston,2005)。不少英文文献关注到了中国的反腐建设。如Manion(2004)对中国大陆和香港地区为建设一个廉洁政府所做的努力的研究。也有研究认为当前中国对腐败的治理转向依赖法律(Feinerman,2000)。有研究从历史文化和政治制度变迁的角度看待中国自古存在的“升官发财”、“无官不贪”、“官官相护”的政治传统(Kwong,1997),以及这一传统在新中国成之立后在特定政治背景下的演化和表现(Lü,2000)。中国学术界对腐败的研究与腐败是否成为时政热点有关。

近年来,随着中央对反腐败的重视,中国学界的相关研究也逐渐多了起来。杨灿明、赵福军(2004)运用回归分析发现行政腐败降低了经济增长率且导致公共支出占GDP的比重上升。刘文革等(2003)发现转轨过程中腐败随着国民生产总值增长而加重。周黎安、陶婧(2009)对中国省级面板数据的分析发现,政府规模的扩大会增加地区腐败案件的发生率,而核心政府部门规模的影响更为明显,政府支出规模和结构也对一个地区的官员腐败产生显著影响。在腐败现象的分析中,公婷、吴木銮(2012)通过对《检察日报》2000—2009年的腐败案件报道的数据分析结果表明,中国当前的腐败规模处于上升状态,政府采购、工程承包成为腐败案件高发领域。而大学发生的腐败体现出明显的与党政机关腐败的制度性同形的特点(曾明等,2015)。腐败及其反腐效果的分析则更多体现在反腐对政治信任等方面。曾明等(2016)对大学生的抽样调查发现,官员作风、腐败感知、反腐力度显著影响到了大学生对政府的信任。从某省的调研发现,政府反腐败力度的增强与公众的清廉感知水平之间没有显著的相关关系;而绩效、文化和信息三种机制显著影响着公众的清廉感知差异(倪星、孙宗锋,2015)。

在众多的腐败研究中,关于腐败容忍度的研究略显冷清。有些是从政策层面来分析腐败零容忍对于反腐败的积极价值,如对贿赂治理的零容忍(王秀梅,2009);腐败零容忍的价值、实施路径等(廖晓明、罗文剑,2012)。对腐败容忍度的影响因素的分析大多从个体层面来展开,如性别(Swamy et al.,2001)、年龄(Torgler and Valev,2006),还有些从信任(Morris and Klesner,2010)、价值观(Pop,2012)和文化因素(Alatas,et al.,2009)、国家间结构因素(Cameron,et,al.,2009)等方面来分析影响腐败容忍度的因素。除了本文问题提出部分的公婷、郭夏娟等少数文献外,学术界目前对影响腐败容忍度的因素的研究并不多,特别是对反腐效果的影响效应的研究更是少见。因此本文将以公众对十八大以来反腐效果的评价来分析它对腐败容忍度的影响,以期为建立一个腐败零容忍的廉洁社会提供理论参考。

影响公众对于腐败容忍度的因素非常复杂,反腐败的正式制度会显著影响到公众的腐败容忍度。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完善的制度设计,是公众腐败容忍度很低的一个重要因素(李文,2010)。近三年来,中国在反腐败制度建设方面的改革力度非常大,如对纪检监察机构的内设监督机构的设立、巡视制度的改革、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划分等,正在逐渐完善制度设计。同时在反腐行动上也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态势,反腐的实际成效和公众对反腐工作的满意度也有着较大的提升。牛月永(2014)的研究发现,由于近年来国家廉政建设的力度空前加大,尽管民众对国家发展方向表示满意的程度并不特别理想,但是满意度仍然保持较高的程度。公众对反腐败工作的满意度越高,其感知到的清廉水平越高(倪星、孙宗峰,2015),从而增加公众对于反腐败的信心(曾明、章辉腾,2016)。清廉感知越高,对廉政机构反腐的信心越强,也越能降低公众对于腐败的容忍度。一项对大学生的研究表明,内地学生的容忍度要高于香港的学生,香港的学生更接近于零容忍,而他们表现出的对腐败的零容忍并不是因对腐败现象的不满而更有可能是由对反腐败机构的工作成效的满意度而产生的(公婷,2012)。反腐效果越好,公众对于反腐的信心会越足,因此对于腐败的容忍度也会下降。但是对于公务人员而言,他们是反腐直接影响的对象。由于过去很长一段时间积累了不少腐败存量,而这其中不少公务人员或多或少受不良风气的影响,特别是在作风建设上失之于宽。十八大以来的严厉反腐,尤其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会让不少干部在短时期内不太适应,从而产生不少的抱怨甚至为官不为。

基于此,我们提出假设一:十八大以来的反腐败效果会影响公众的腐败容忍度;对于公职人员,反腐败效果越好反而会提高他们对腐败的容忍度。

利益诱惑情境是触发腐败事件的高危因素,它通过集成机制把潜在廉政风险转化为现实腐败事件(肖云忠、张丽丽,2016)。对个人利益的关注,可能是影响公众是否包容腐败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儒家“入世”思想和讲实惠的功利主义倾向的结合,构成了当今社会功利观。当官既可以为民造福,更可以为己谋利,它带来的诸多实惠和人生荣誉是冠冕堂皇而无可非议的(杨志红,2002)。与自身利益相关与否,不仅是影响到个体行为的最主要的动机,也毫无疑问是影响社会公众对各种社会现象认知的主要因素。特别是在中国这样一个讲究明哲保身的国度,对于与自己利益无关的事务通常会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对这些现象表现出比较大的容忍和包容。如果腐败现象与自身利益无关,公众就会有更高的腐败容忍度,如果腐败对自己有利时,他们对腐败的容忍度就会更高些。但当腐败影响到了公众利益时,特别是影响到公众的生存,如拆迁等,公众对腐败的容忍度就会降低(何清涟,2007)。郭夏娟(2014)通过对高校在校学生和在职人员(公职人员为主)的问卷调查发现,利益相关度直接影响人们的腐败容忍度,利益相关度越强,人们的反腐意愿越低,腐败容忍度提高。

由此我们提出研究假设二:利益相关度会对腐败的容忍度产生影响,如果腐败与自己利益无关,腐败容忍度会更高。

顺延假设二的思路,如果腐败有利于自己的利益,公众事实上会更能容忍腐败。因而,如果反腐败对自身的利益产生了不利影响,公众事实上会更能接受腐败,即他们对于腐败的容忍度会提高。反腐损害自己利益的表现,对于有些公职人员来说主要是,反腐会使得他们不能滥用职权、享受特权和任性用权;对于一般公众来说,反腐可能会带来干部的为官不为、办事更不方便等反腐非预期后果。

由此,提出理论假设三:反腐的非预期后果会提高公众的腐败容忍度。

三、研究方法与数据

本文采用问卷调查数据进行假设检验。问卷调查主要在2015年下半年进行,对于江西、山东、浙江、广东、河南、重庆等省公职人员采用滚雪球方式,其他人员采用有判断的网络调查方式,共发放问卷1850份,回收1604份,回收率达到86.7%。其中有效问卷1320份,有效率82.3%。调查对象分布全国多个省份。问卷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被调查者的个人信息,如年龄、性别、公职身份与否、工作年限和收入等;二是问卷的主体部分,主要考察公众对腐败的容忍度,即公众对腐败认知、腐败文化、公众参与意识以及十八大以来反腐效果、反腐非预期后果、政府作风、政府绩效和个人收入的看法。这部分设计了55个题目,对每一个问题,我们采用李克特量表法,分别把每项指标分为非常不同意、不同意、一般、同意、非常同意五个等级让被调查者选择。

(一)因变量:腐败容忍度

我们参照Heidenhaimer(2002)的做法,把腐败分为“黑色腐败”、“灰色腐败”和“白色腐败”。①黑色腐败指一般公众都明确意识到是腐败的现象。在我们的问卷中以两个问题来测量,即“干部提拔任命买官卖官是可以接受的”和“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接受金钱或礼物是可以接受的”。灰色腐败指在该现象是否为腐败有认识上的分歧。我们设计以下几个问题来测量,分别是“公职人员享受特权、因单位或地区利益公款送礼、只要不进个人腰包公职人员多花公款等是可以的、去公共部门办事请客送礼是正常的”。白色腐败指的是社会公众不认为是腐败的现象或行为。我们也以两个问题来操作,即“公职人员为他人谋取利益时更能获得尊重”、“逢年过节给领导送礼很正常”。为便于统计,我们把问卷中相应问题均值作为三个因变量的值,对这些腐败的认可度均值越高,说明腐败的容忍度越高。

(二)自变量

三个关键自变量分别是利益相关度、反腐败效果、反腐败非预期后果。我们以询问受访者是否认同以下看法来操作:(1)利益相关度:对不直接损害我利益的腐败、不损害公共利益的腐败无所谓;(2)反腐败效果:相比过去近两年的反腐败信息更为公开、举报腐败更方便、举报腐败更能得到回应、查处腐败更真抓实干、身边的腐败现象少了;(3)反腐败非预期后果,即指由于反腐可能会暂时出现的一些非预期的情况,我们主要询问受访者以下问题:反腐败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反腐败使我到公家部门办事不方便等。

(三)控制变量

(1)个人基本特征,包括个人经济状况、年龄、政治面貌、是否公职身份等;(2)其他影响腐败容忍度的指标,如政府作风,包括:公职人员依法办事、公职人员态度热情和公职人员办事效率高;地方经济发展,包括相比其他地方我们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更好等;公民参与意识,包括关心时政、会举报腐败线索、经常谈论国家大事和谈论腐败时事等。

问卷统计结果反映的受访者基本情况如下:从年龄结构来看,25岁以下的占30.2%,26~35岁的占26.4%,36~45岁的占18.1%,46~55岁的占22.8%,56岁以上的占2.6%。从身份来看,公职人员的比重最大,占65.75%,非公职人员占34.3%。从工作年限来看,无业者占1.6%,工作1~4年占14.1%,5~10年的占15.5%,10~15年的占8.1%,15年以上的占38.5%。从收入结构看,有18.3%的受访者个人月收入在2500元以下,2500~5000元的占40.7%,5000~7500元的占11.1%,7500~10000元的占14.3%,还有3.4%的受访者收入在10000元以上。这种收入结构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比偏高②,可能与我们的受访者大多为公职人员有关。

四、数据实证分析与讨论

(一)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从表1中可以看出,71.7%的受访者表示腐败普遍存在,只有13.8%的人不认同这种看法。买官卖官是典型的黑色腐败,83.8%的受访者不认同干部提拔任用买官卖官是正常的,只有9.1%的受访者认同,说明大多数人在观念上对买官卖官这种明显的黑色腐败容忍度较低。89.5%的受访者不认同“不直接损害我的利益公职人员接受贿赂无所谓”的看法,认同的只有2.4%,看来对于行贿受贿这样的黑色腐败,大家基本上也都是反对的。社会上通常有些看法,宁要贪官,不要庸官,但是从这次调查来看,74.6%的受访者不能接受“为老百姓办事贪污受贿没什么”的看法,只有5%的人们认为可以接受,说明不管是什么理由,贪污受贿都是不被接受的。

74.2%的受访都不接受“公职人员享有特权是正常”的看法,而认同这种看法的只有8.9%,说明绝大多数人并不认可公职人员可享有特权,尽管在现实中特权现象随处可见,但大多数人对此还是不赞同的。说明即使对于特权这种灰色腐败现象,大多数公众也是不接受的。考虑到受访者中本身大多数为公务员,这种看法更有积极的意义。78.6%的受访者不认同因单位或地区利益可以给领导公款送礼,只有5.6%的受访者接受因公送礼。这两个问题说明大家对于灰色腐败的认知也是非常正面的。41.5%的受访者不认为逢年过节给领导送礼是正常的,而32%的受访者则认为逢年过节给领导送礼是正常的,说明人们对逢年过节给领导送礼的白色腐败有一定的容忍度。这也是当前反腐败的一种文化困境(侯小丰,2011),会影响腐败零容忍文化的形成。

表1 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在公职人员都是依法办事方面,有57.2%的人们认为公职人员是依法办事的。考虑到受访者中绝大多数是公职人员,这与社会上的一般看法有差异,可能是有些时候媒体放大了那些不依法办事的现象。当然,普通公众对于依法办事的认知和了解与公职人员也会有差异。

认为现在举报腐败更能得到回应的受访者占57.5%,查处腐败更真抓实干的是64.5%,这一数据说明近三年中央反腐力度的加大产生了积极的效果,反腐的措施和力度确实得到了大家的认可。有48.2%的受访者认可自己身边的腐败现象少了的说法,说明十八大以来,中央力图实现的减少腐败增量的目标有了积极的进展,尽管社会上存在一种“越反越腐”的说法,但看来这种认知还是比较偏颇的。51%的受访者不认为反腐使公职人员更不愿做事,只有17.7%的受访者认同这一说法,说明反腐其实并没有使公职人员更不愿做事,考虑到受访者大多数是公务员,所以此说法有很大的可信度。52.6%的受访者不认为反腐影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只有10.7%的受访者同意这一说法。

总体来看,大家对腐败容忍度和三类腐败的认知还是比较正面积极的,而且大多数人都积极评价近几年来反腐取得的成效。

(二)因子分析

本文运用spss19.0软件,对1320份有效问卷所获得的信息进行腐败容忍度的影响因素分析。在信度检验方面,我们把问卷内容分为与利益有关的腐败容忍度、政府作风、反腐效果三类,每类的Crobach Alpha系数值为分别为0.915、0.885、0.798,均大于0.6,达到可接受水平(Carmin-es Zeller,1979),问卷的信度比较好。随后的KMO和Bartlett球形检验发现,Bartlett球度检验的概率P值为0.000,可说明相关系数矩阵与单位矩阵有显著差异;同时,KMO值为0.828,根据KMO度量标准可知,本文的影响因素变量适合进行因子分析。

其次,采用主成分分析法和正交旋转法,同时列示总方差,分别对初始因子解的方差、提取因子解的方差和旋转因子解的方差解释进行分析。表2列示了初始因子解中特征根大于1的9个公共因子,其累计方差贡献率为63.119%。随后这9个公共因子被提取和旋转,其累计解释总方差百分比和初始解的前9个变量相同,但经旋转后的因子重新分配各个因子的解释原始变量的方差,使得因子的方差更为接近,也更容易解释。

再次,相比较旋转前的因子载荷矩阵,我们发现旋转后的因子的含义更为清楚,也易于类别化。我们根据问卷的问题内容对应因子载荷,按其值从大到小的顺序,对9个公共因子进行排序和命名,分别为:反腐败效果、利益相关度、政府作风、个人经济状况、反腐参与意识、地方经济发展、年龄与公职身份、反腐非预期后果、腐败认知(见表3)。通过因子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影响腐败容忍度的主要因素是反腐败效果,对腐败与自身利益的相关度、政府作风等,反腐参与意识、反腐非预期后果和受访者对腐败现象的认知也会影响到大家的腐败容忍度。

(三)回归分析

为进一步了解各公因子对因变量的具体影响,我们将这9个公因子看作分类变量,通过问卷整理与因子分析,将各变量基于旋转后的累积方差贡献率自动归入某类因子,即将变量与因子划分为一类。采用逐步回归模型对其进行细分,进一步了解公众腐败容忍度的变化及影响因素(结果见表4)。

如表4所示,三个样本模型的P值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检验,说明三个模型都是稳定显著的。调整后的R2分别为0.439,0.221和0.288。整体来看,数据分析所产生的公因子对灰色腐败容忍度的解释力度更大些。

利益相关度因子反映的是受访者对不损害自身利益的腐败是否无所谓的看法。在三个腐败容忍度模型中,它都在1%的水平上与因变量显著正相关,表明受访者越是对与我利益无关的腐败抱无所谓态度,他的腐败容忍度就越高。它们的系数分别为0.380、0.442、0.421,而且都是各自模型中影响系数最大的变量。说明是否损害自身利益是影响公民容忍度的最主要的因素。这一发现很好地验证了我们的假设二,即越是对与自己利益无关的腐败抱无所谓态度的人,对腐败的容忍度会更高。

其次,考察反腐效果因子。在三类腐败模型中,反腐效果在白色腐败容忍度和黑色腐败容忍度模型中都是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而且都是正相关,看来当前的反腐效果和公众腐败容忍度呈正相关,即反腐成效越显著,公众的腐败容忍度就越高。这虽然在某种程度上证实了本文的假设,即十八大以来的反腐措施改善对公众腐败容忍度产生影响,但这种影响是正向的,即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越是认为反腐效果有效的,对腐败的容忍度也越高。这可能与我们调查的对象有关,因为公务员作为反腐的主要对象,对于身边的腐败虽然在观念上不认可,但身处其中对于那些被查处的官员可能也会有些同情的成分,特别是对于过去发生的腐败有一种大环境影响不得不为的错误看法,因此反腐措施越有效,对腐败的容忍度反而越高,后文的稳健性检验再次验证了这种看法。

表3 因子含义以及对应的主要变量

再次,反腐非预期后果在灰色和黑色腐败模型中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但对白色腐败没有产生影响,基本验证了我们的假设。表明对于前两类腐败容忍度而言,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认为当前反腐非预期后果越大的人,对于腐败的容忍度也就越高,但这不影响大家对白色腐败的看法。

在控制变量方面。个人经济状况变量显著影响到了灰色腐败的容忍度,但对白色和黑色腐败的容忍度影响不显著。一般来说,中高收入公职人员的心理失衡较低收入公职人员少些,因此,中高收入者更不能容忍灰色腐败。对于腐败本身的认知状况影响到了大家对灰色和白色腐败的容忍度。腐败作为政治之癌,是政治生活中常见的现象,即使在最廉洁的国家也不能做到完全消除腐败,因此那些认为腐败是一种正常现象的人对于灰色和白色腐败的容忍度也就更高,但他们的这种认知没有影响到对黑色腐败的容忍度。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反映出受访者们对腐败现象的理解更客观和理性,对于大家来说,即使腐败不可避免,买官卖官式的黑色腐败也是不能容忍的。

年龄和公职身份因子仅在灰色和黑色腐败容忍度模型中通过了检验,且显著负相关。表明年龄越大的人对灰色和黑色腐败的容忍度越低,这可能与他们的社会经历有关,因为像买官卖官等黑色腐败现象会极大地影响到公职人员的晋升和切身利益。而一些请客送礼等灰色腐败其实也是过去公职人员在逢年过节中很头痛的事情,特别是为地方跑项目等工作中的请客送礼不正之风更是饱受诟病,因此年龄越大、或越是公职人员,就越难以容忍。

表4 回归分析结果

反腐参与意识在黑色腐败容忍度模型中通过了1%显著水平检验,但对灰色腐败和白色腐败没有显著影响。这说明平时对时政和腐败现象关注越多,对黑色腐败的容忍度反而会越高,这可能会是一种见惯不怪现象,因为越关心的人可能了解得越多,反而会对这类现象显得麻木,因而更包容。地方经济发展在1%水平下与灰色腐败显著负相关,但对白色腐败和黑色腐败没有显著影响,说明地方经济发展得越好,公众对灰色腐败的容忍度就越低,这可能与一个地方的经济活跃度有关,因为经济发展更好的地方,企业与政府的接触就越频繁,他们就越期待有一种更廉洁的政企关系,因而对于灰色腐败的容忍度就更低。

政府作风没有通过检验,说明对作风改善的看法没有影响到大家对腐败的容忍度。

(四)进一步的检验

为进一步检验研究结论的稳健性,我们把公职人员与非公职人员对黑色腐败的容忍度单独进行分析,同样采用逐步回归分析法,逐步剔除影响不显著的变量。结果见表5所示。

从表5可以看出,三个核心自变量反腐败效果、利益相关度、反腐非预期后果,在公职人员、非公职人员和全样本中都通过了显著性检验,且方向一致,显示出研究的稳健性。尤其有趣的是个人经济状况对于黑色腐败容忍度体现出较大的差异。在公职人员中,个人经济状况越好的,对于黑色腐败的容忍度就越高,这可能与他们的职务有关,因为收入越高的公务员,就越有可能担任行政职务,而黑色腐败主要发生在有职务的人员身上,因此他们对于黑色腐败的容忍度就更高。反腐效果也是如此,因为反腐受直接影响的是公职人员,因此反腐效果越好,公职人员的腐败容忍度越高,但对非公职人员不显著。对于非公职人员来说,作为体制外的更高收入人群,对黑色腐败的容忍度就越低。反腐非预期后果,如官员为官不为等,以及政府作风都显著正向影响到了非公职人员的黑色腐败容忍度。说明对于普通群众来说,如果反腐产生了官员为官不为、政府回应性下降,他们反而更能容忍政府官员中的黑色腐败,这与我们反腐非预期后果的假设是一致的。另外,这些发现总的看来其实质也与自身利益有关,如果能够不伤害甚或有利于自身的利益,无论是公职人员还是普通群众,都体现出对黑色腐败的包容。这与我们的假设及全样本的发现是一致的。

五、结论

表5 分样本的回归分析结果

对于腐败现象,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对于反腐败工作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腐败分子”。从个人角度来看,对腐败零容忍的社会环境和制度环境,是最终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的社会思想基础。我们的研究表明,对于以买官卖官为代表的黑色腐败,社会生活中常见的不正之风的灰色腐败和看法上有分歧的白色腐败,无论是公职人员还是一般人员都表现出较小的容忍度。但在腐败容忍度的影响因素方面,也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现象。那些能够包容与自身利益无关的腐败、认为反腐败产生了非预期后果的人,有着更高的腐败容忍度。公职人员对反腐效果评价越好,对腐败容忍度反而更高,某种程度上体现出一种对于反腐败工作的排斥和对腐败分子的同情心态,会产生对持续反腐的阻力。从全样本来看,认为当前反腐成效越显著的,反腐非预期后果越明显的,对腐败,甚至黑色腐败的容忍度反而越高。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当影响到切身利益和政府的服务态度和效率时,公职人员和非公职人员都对于腐败的容忍仍然比较高。因此要降低腐败容忍度,在全社会形成零容忍的反腐败文化,一方面我们仍然要加大对影响公众切身利益的腐败的打击力度,治理群众身边反映强烈的现象;另一方面还要积极地治理为官不为现象、改善政府作风,尽可能减少反腐非预期后果。反腐败并非是能毕其功于一役的事情,持续三年的强力反腐败工作,在减少腐败存量、控制腐败增量上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要改变大家对于腐败现象的容忍度,实现真正的对腐败现象的零容忍,还需要做持之以恒的努力。同时,本次问卷调查虽然样本量比较大,主要在公职人员为主的MPA学员和党校主体班学员中,通过滚雪球抽样方式进行,在样本的对象选择上比较精确,但毕竟不是采用随机方法进行抽样,影响了研究的科学性,下一步我们将尽量采用随机抽样方法,并做追踪研究,以提高研究效度。

(非常感谢匿名审稿人意见,特别是罗梁波老师对非预期后果等重要概念的提炼,文责自负。)

注释:

①Heidenhaimer把这三类腐败分别定义为:如果政法官员和大众都意识到某种腐败行为的不正当性,那么这种腐败就是黑色的;相反,如果双方均未惫识到这种行为的不正当性,则腐败就是白色的。显然,居中的则是灰色腐败,亦即双方感知并不一致的腐败行为。

②http://finance.eastmoney.com/news/1350,2016022-95989264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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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罗梁波)

D035

A

1009-4997(2016)03-0034-10

2016-06-01

曾明(1972-),男,江西泰和人,政治学博士,南昌大学廉政研究中心研究员,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廉政理论、公共财政;杜媛媛,南昌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

2013年江西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招标课题“高校反腐倡廉与廉政文化建设研究”(ZD12);2013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财政转移支付均等化与社会稳定中的资源诅咒现象研究”(13BGL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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