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章程规范化视野下高校德育工作的定位与完善

2016-09-23 18:14肖柯马道伟
高教探索 2016年7期
关键词:大学章程高校德育角色定位

肖柯 马道伟

摘要:大学章程的规范化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高校德育在大学章程规范化视野下的角色定位可界定为:示范角色——大学章程体系中可信赖的执行者;资源角色——大学章程体系中作用显著的推动者;主体角色——大学章程建设必不可少的参与者。同时在规范工作实现机制、梳理管理协调机制、完善学习创新机制、优化激励考核机制方面与大学章程切入对接,实现高校德育的理念革新和自我超越。

关键词:大学章程;高校德育;角色定位;完善

随着高等教育的迅速发展和高校办学制度的不断完善,依法治校、大学治理、社会监督成为当前高等教育界的热点问题。大学章程是落实依法治校的必要手段,也是法治社会背景下坚持高等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完成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与接班人使命的重要保障。随着依法治国理念在高等教育领域中不断渗透,高校法人人格的不断完善,依法治校理念在我国各大高校不断得到重视。在此背景下,作为传统教育手段之一的高校德育工作面临着如何在高等教育新常态下的定位及适应,特别是传统德育工作存在着观念的落后、方法的相对贫乏以及立德树人定位模糊等问题。本文拟就大学章程规范化与高校德育角色之间的依存关系展开分析,以期为二者的系统规划提供参考意见。

一、大学章程规范化背景下高校德育面临的挑战和历史使命

大学章程起源于欧洲高校,是现代大学制度的有效载体。大学章程是一所大学总的办学目标、特色和文化的总纲领,是国家高等教育各项法规在特定大学范围内落实的制度平台和落脚点,也是学校各项具体规章制度的制定依据和实施指南,在国家法律层面与高校各项具体事务层面之间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1]。改革开放以来,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高校对自主办学权的不断重视和社会对于高等教育的持续关注,大学章程的确立与规范成为了近期高校管理中所面临的现实问题。《高等教育法》明文规定了高等学校应提交章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指出高校应加强章程建设,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特别是《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章程建设行动计划》出台后,各高校更是将自身章程建设提上了议事日程。然而不容忽视的是,各大高校在短时间内密集且大规模出台的章程,仍然立足于教育这一平台和学生这一主体,其所依赖的教育资源具有一定程度的同质性和重合性。因此,部分大学章程描述雷同、行文不规范、程序不具体等诸多问题开始出现,改变这一问题需要自下而上地面向教育主体、协调教育资源、总结办学特色并在实践中实现章程体系的完善。

作为高等教育众多利益相关主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德育工作面向大学生个体,是青年学生思想成熟与人格养成的重要载体,同时是影响教育管理工作开展、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力量。《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将德育工作界定为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任何一种办学性质的学生工作体系中,体现为道德教育的“大德育”和体现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小德育”所发挥的职能都是无法替代的,德育工作身兼教育者与陪伴者双重身份,工作深入学生,是学生学习专业知识之余和学生时空距离和心理距离最近的教育方式。对于青少年一代为主体的大学生来说,高校德育在其个体成长、人格完善和成才发展的道路上不可或缺,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决定着学生个体的成才以及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质量。尽管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高校德育也面临着互动方式、活动形式、拓展样式等方面的影响,在深度和广度上都亟待拓展,但高校德育在高校教育体系中的作用仍然不容取代,是高等教育永恒的重要主题。

在大学章程规范化的时代视野下,高校德育能否顺应时代潮流,通过转型以适应大学章程对于高等教育的新需求,将会决定高校德育在未来高等教育格局中的地位。当前,社会和高校对于德育工作多定位于管学生、维持秩序等,高校德育角色的价值在于维持和保证基层教育秩序的执行。而在实际上,由于大学章程出台前后高校在教育理念、教育规范和教育维度上的变化,使得高校德育工作所面临的形势也出现了一定程度上的变动。传统高校德育的工作理念并未彻底将现代大学制度理念贯彻其中,这自然会导致工作规范、工作覆盖面和工作细致程度的弱化。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是我国高等教育的未来走向,这意味着包括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管理在内的传统管理体制要进行一次比较大的革新与转变。[2]而在此过程中,其他教育资源已经陆续认识到转变的迫切和重要性,高校德育工作因其政治性和传统性似乎仍然没有充分认识,这就会给德育工作在未来高校中的地位带来更多未知性,值得每一名高校德育工作者关注。

二、高校德育在大学章程规范化背景下的角色定位

1.示范角色:德育是大学章程体系中可信赖的执行者

制度体系的关键在于落实,大学章程的建设涵盖高校工作的方方面面,而人才培养使命的最终落实离不开高校德育的参与。为了在大学章程引领下证明自身的存在价值,德育工作除了扩展传统的职能外,还应切实以规则意识指导自己的工作,努力打造科学化、制度化的工作体系,从而符合依法治校的身份特征。

其一,高校德育工作过程应确立规则为先的工作理念,在面对学生开展教育与管理工作中,做到严而有格、严而有恒、严而有爱,有理有据地开展各种教育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地处理学生事务,客观平等地对待和评价每一名学生,妥善处理好德育工作中辅导员、学生、家长、业务教师等利益主体的关系,使高校德育工作的运转在规则允许范围之内,又在情理认同之中;同时还要注重法律意识在青年大学生中的宣传,将党和国家社会主义教育规范和办学方向通过显性和隐性教育的方式普及到每一名学生,并以宿舍、班级、社团等学生组织为单位定期开展法律意识教育,督促指导学生做一名依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其二,高校德育工作应协调校园内部教育资源,形成育人合力。人才培养是一个系统化工程,需要整个育人结构体系共同参与。德育工作不仅要完成自身基本职能,还应发挥自身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优势,统合带动高校教育资源,充分调动教师、教辅人员、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发挥优势互补的作用,充分认识到人才在新常态下对于国家的战略意义,意识并担当自身在人才培养中的责任,为青年学生提供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立体化全员育人系统平台。

其三,高校德育工作者应从自身出发做好章程的执行,为现代大学制度的施行提供保障。在课堂内外,德育工作者应严格按照教师守则要求自己,按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的要求,做到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忠诚于职业信仰,做学生的贴心人和引路人,通过对大学章程的学习和对自身职业守则的学习,掌握高校德育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严格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规章制度,做遵章守法的典范。从工作服务的角度来说,为所有大学生开展服务是德育工作者的应尽职责;从学生教育的整体格局来说,高校德育队伍坚持规则意识也必将使得高等教育的开展更加科学、合理。

2.资源角色:高校德育是大学章程体系中作用显著的推动者

目前,我国大学章程建设仍然处在起步阶段,存在着同质化的倾向,并与自有原生大学文化存在着不兼容的问题,这必然会导致部分高校办学定位模糊,特色不鲜明。改变这一现状,建立或完善符合自身特点的大学章程是整个教育体系无法回避的时代课题。理论来源于实践,能否顺利的将高等教育过程上升到理论和制度层面,需要高校内部各工作系统充分发挥作用,也是高校德育在当今及今后的重要使命。

其一,高校德育工作体系是现有大学章程制度链条上的重要一环。毋庸置疑,高校德育工作是青年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的引路人和导航者,是在专业知识学习之余和青年学生心理距离最近、接触最频繁的工作制度。作为大学章程的具体作用对象,通过对青年大学生群体的考察调研,高校德育可以及时地将教育成果反馈给高校职能部门,同时将学生通过专业教育所体现出的差别化和特色化的个性特征进行提炼总结,使得微观教育中所体现的独特学风和教风能够升华为高校宏观层面所具备的办学特色,这就为大学章程的丰富和拓展提供了良好文化氛围和人文条件。

其二,高校德育管理职能能够提供制度的成长与实践平台。每一项制度的出台都不是凭空而来的,都要有一个发生、成长、成熟乃至规范化的契机。大学章程的完善同样需要实践环节来进行检验,以释放出最大的能量。德育工作的对象不仅面向个人,同时涵盖班级、宿舍、学生会等组织层面,指导并规范各类青年学生组织的建章立制和自我完善是德育的重要职能。在大学章程规范化的时代背景下,高校德育可以学生组织为平台,通过多样化的措施和灵活的方式进行制度的设计、规范、完善和试运行工作,把制度的实践环节完全置于教学过程和大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之中,为日常规范向制度乃至章程的演变提供了合适的过渡空间。

其三,高校德育工作理念的创新可以推动大学章程的生活化与常态化。综合来看,高校德育工作者是高校教师队伍中年龄较轻、精力旺盛、活力突出的代表,为适应外在不断变化的形势,高校德育的工作革新的魄力与创新的能力同样在高校各项工作中十分突出,队伍建设的理念一直走在时代前列。高校德育工作者都在进行工作的整合和理念的不断改变,从而使得高校德育工作运行在项目化管理、课题化研究和过程化监督的轨道上,这不仅是高校德育工作发展过程中的亮点和荣光,也是整体高校工作制度和流程不断创新升级、实现高校章程与师生生活不断接轨的有效路径。

3.主体角色:高校德育是大学章程建设必不可少的参与者

在大学章程建设的时代背景下,高校德育随着职能外延与身份拓展的不断深化,将作为高等教育体系章程的直接参与者,亲身见证大学章程建设和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规范化和完善化。

其一,高校德育工作是大学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现代大学治理结构体现为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制衡,我国高校的行政权力源于政府公办大学的制度源头,内生于现有的高校管理体制,其中,高校德育工作是行政权力的重要体现,也是党的教育方针得以贯彻的重要保障。从结构上看,我国高校现有的德育工作管理体制表现为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为中心的校院两级管理体系。高校行政机关设立学生工作管理机构负责德育工作的宏观管理,如学生工作处(部)作为德育工作管理的首要组织实施者,担负着学生宏观管理教育、学生事务总管、德育队伍建设等职能,学生发展指导部门作为第二实施者承担学生生涯规划指导、发展方向定位、心理问题疏导的职责,学校团委作为青年团组织引领学生课外活动、校园文化、学生社团的组织建设。在发挥自身职责的基础上,上述管理机构还担负着协调高校其他部门如教务处、招生办、就业办等以共同完成招生管理、教学学籍管理、生活管理、毕业管理等宏观面上的工作。在此基础上,各二级学院设立学生工作办公室和分团委,德育工作的具体执行职责由高校辅导员来完成,从而形成了校院两级德育工作运行体制。这种融治理与管理为一体的工作体系与当前高校治理结构密不可分。

其二,高校德育角色的重要性不断得到纲领性的认可和强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的颁布,为高校德育工作的重要职责和工作体系奠定了基调。自此往后,关注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完善高校德育工作成为高校制度建设的主题。在工作平台方面,《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规定了高校德育工作组织开展、教风建设、学科定位、特色项目所应遵循的具体要求,明确德育课堂在高等教育质量和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教育内容方面,《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行动方案》、《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关于教育系统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实施意见》为德育工作在新常态下的开展赋予了新的时代内容,内涵和外延进一步提升;在队伍建设方面,《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的陆续出台明确了德育工作者的教师身份,为这一队伍的职业化和专业化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平台。

其三,高校德育的良性氛围通过校园文化与大学章程建设实践紧密相连。大学章程的建设强调实践性与广泛代表性。近年来,基于当前高校实际的德育工作呈现出“校本化”和“众筹化”特性,德育工作更多从本校师生实际出发,围绕学校确立的德育工作目标来开展针对性工作,解决学校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同时与高校的教学职能部门和科研职能部门形成合力,共同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的历史使命,从而在高校内部营造出凝心聚力、攻坚克难、积极向上的正能量校园文化,实现德育工作对大学章程建设实践的全方位参与。这种文化的渗透与浸润必将转换为制度成长与实践的良性氛围,孕育出更加贴近师生、贴合实际的大学章程。

三、大学章程规范化与高校德育工作的切入点

在大学章程不断完善和正规化的进程中,高校德育工作应充分发挥自身角色和能力,充当大学章程的执行者、参与者和推动者。高校应充分重视高校德育在构建现代大学治理体系中的积极作用,依托现有的制度体系,以实现德育工作的有效性目的,规范完善融思想政治教育、学业发展指导和学生成长服务为一体的高校德育工作机制,作为高校德育与大学章程建设的切入点。

1.树立章程理念,规范工作实现机制

大学章程反映师生共同的服务诉求和人文特征,为德育工作的开展提供理念保障[6]。要以《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为本,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做好党委领导、校院两级管理、职能部门配合、二级学院主导的“大德育”顶层设计,形成与大学章程中的大学治理结构相一致的德育治理结构,以此为基础整合各种德育资源与能力,形成全员育人的工作格局。以课堂和实践相结合的德育平台以及校园文化与网络相结合的德育养成平台为基础,构建校院结合、一体两翼、学团联合、本研相继、重心下移的德育工作平台,形成“学校—学院—班级”和“校园—宿舍—课堂”相结合的全时空德育路径,实现工作的流程化、标准化和效率化。

2.担当章程责任,梳理管理协调机制

章程对于校内各部门治理边界和责权义务的明确规定是德育工作法制化的前提,搭建合理的高校德育管理制度平台是落实依章程办学的重要体现。在管理机制上,明确高校德育工作在大学治理机制中的主体地位,实现工作组织结构的扁平化,减少管理幅度,强化德育对青年学生的教育与引导职能,赋予其更多的工作自主权;在协调机制上,搭建组织互动平台和信息交流平台,实现高校德育与行政管理、教学科研和学生组织的有效沟通,拓展德育的深度和广度。此外,还应从文化角度入手,不断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和优良学风,从显性规范和隐性文化形成两方面打造以辅导员为代表的高校德育队伍,正确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体现德育工作在大学章程建设中的角色与担当。

3.落实章程标准,完善学习创新机制

章程将法律标准与高校内部改革发展需求紧密结合,在统一德育管理理念同时要求做到与时俱进和常态更新以适应高等教育新常态需求。要构建高校德育工作学习型组织和成长型团队,以德育知识更新和个体潜能开发为目的,从履行职责和发挥作用两个维度开展培训学习。一方面建立周期性的定期培训机制,制定课程培训计划,采取辅导与讨论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多形式培训,实现高校德育人力资本价值的提升;另一方面可在高校德育队伍中按照研究方向、职能侧重和个人特长划分为思想政治教育、学业发展指导、学生成长服务等不同方向的学习交流小组开展团队学习,团队内部采取导师制度,定期推出理论和实践成果,使高校德育队伍能够将工作的提升与自身成长结合起来。

4.体现章程要求,优化激励考核机制

章程是德育工作的法律原则和依据,同时也是对德育工作作出评价的标尺。在统合不同规章制度对于高校德育工作绩效的要求的基础上,高校德育的工作绩效应体现大学章程中不同大学治理利益主体的需求。其考核导向应囊括以下方面:体现主流价值需求的思想政治教育情况、体现组织需求的学生组织管理情况、体现学生需求的学生学涯发展情况、体现行业需求的职业守则履行情况和体现自我需求的个体胜任力增值情况等。通过各类综合指标的量化和具体化,使考核机制能够成为对不同层次和内容的德育工作的督促、引导和激励的良性制度平台,同时真正体现大学章程对于高校德育工作的具体要求。

四、结论

大学自主办学权的强化、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和大学章程的完善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大势所趋。与改革开放初期相比,大学章程的制定是依法治校,实现大学自治、落实以人为本,实现“中国梦”的有效途径。高校德育制度建立60多年来,制度的每一次发展、变革总是与高等教育乃至整个社会的不断进步紧密相连。在大学章程规范化的时代视野下,高校德育和高校教育链条中的其他利益相关者一样,必然要面对工作模式和工作理念的重建与更新。

从这个意义上,大学章程的不断出台与完善对于高校德育队伍来说,既关乎未来人才培养的水平和模式,又关乎高校德育在现代大学制度中的定位,是高校德育实现自我超越的有利契机。为了更好适应这一时代背景,完成自身所担负的历史使命,高校德育要切实明确自身在此时期的执行者、推动者和参与者角色定位,与规范化的大学章程形成良性互动的关系,实现共赢。

参考文献:

[1]张文显,周其凤.大学章程:现代大学制度的载体[J].中国高等教育,2006(20):7-10.

[2]丁志同.高校教师转型的内涵及其动力机制析论[J].理论导刊,2014(9):9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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