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力民(中国计量大学 理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五度律七声音阶、调式、音程的数字关系与和谐性
黄力民(中国计量大学 理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分析五度连环构成的各种音阶的数字关系;连续七音组构成的音阶由五全音、两半音构成,且两个半音被三全音或两全音所隔开;非连续七音组构成的音阶不具有此规律,例举几种非正规音阶与调式;提出转调的几种类型及和谐性变化;依据五度律、纯律及连分数逼近方法综合评判音程和谐性。
五度连环;音阶;调式;转调关系;音程和谐性
两音关系以频率2比1、即八度最为和谐,但仅有八度的音阶过于简单。和谐性次于八度的是频率3比2关系,从某音(其频率用1表示)出发,按频率3比2迭次上行、下行产生音列:
将(1)中作为基准的“某音”记为C(中央C音),频率定为261.6赫兹。因七声音阶使用广泛,确定用7个字母A~G,其他各音在A~G上附加升降号,就得音列(1)的音名表示:该丘斯称之为“五度连环”[1] 10,理论上其两端可以继续发展,但多于6个升降号的作品极为罕见。
消除八度差别后音列(2)每个音都互不相同,此即数学上容易证明不可能有自然数m、n使下式成立:
应当从(2)取几个音作为音乐作品的元素?文[2]提出依据上式的近似关系来确定。如果(3/2)m=2n可以成立,消除八度差别后音列(2)就只含有m个音,实际情况是等式不可能成立,因而(2)没有相同音。如果考虑(3/2)m近似等于2n呢?新产生音将近似为原有音,也就是五度连环(2)中的几个音被挑选出来。
例如(3/2)5=7.594约等于23=8,从c音出发按频率比3比2产生4个音:
便不再产生第5个音(3/2)5了,因为它近似于23即高三个八度的C3音,不视作新的音,或者说具频率比(3/2)5的音与C音算作同一音。同样,(3/2)6与(3/2)之比、(3/2)7与(3/2)2之比也近似于23即高三个八度关系等等都算作是同一音。现在,在“八度相同”的意义上说总共只有5个音C、G、D、A、E,纳入八度之内按频率自低到高排列:
表1.五音组①“频率比”指与首音频率之比,下同。
据此得以从无数多音的五度连环(2)筛选出连续5个音作为音乐的元素。
类似地,由(3/2)7=17.09约等于24=16即高四个八度的C音,可取连续七音组成音阶。
将音列的近似封闭规则用到更多的近似等式,结果汇总如下表。
表2.五度律的11种音阶
这11种音组包含音乐中常用的五声、七声、十二声音阶,其余的在音乐史上亦有记载。
表二列出各音组相邻两音频率比关系,除二十四声、三十六声、四十八声有三种相邻两音关系外,其他都只有两种相邻两音关系,由此启发亦可通过考察各种音组产生的相邻两音频率关系,来决定应当从五度连环(2)取几个音作为音乐作品的元素。
例如C、G、D、A四音组有三种相邻两音频率关系:
表3.四音组
其中C-D、G-A是9/8,D-G是4/3,A-C1是32/27。
事实上,六音组、八音组、九音组、十音组、十一音组都有三种相邻两音频率关系。
音阶若有较多相邻两音频率比类型,虽有创作手段丰富的好处,但同时也有识别、理解的困难。因此,确定音阶音数的另一规则是,相邻两音频率之比种类足够少(显然至少有两种)。以上两种规则对于确定音阶音数问题所得结果基本一致。
五度连环(2)任意连续的七音组都可以作为音乐元素,如果在其中规定主音,一般意义上的音乐元素就构成了七声音阶,而音阶导向各种调式。
以F、C、G、D、A、E、B音组为例,若确定C为主音,则7个音的位置可称为“上五下一”,依频率自低到高排列成音阶:
表4.C大调
相邻两音关系是“全-全-半-全-全-全-半”,称为大调式或do调式。
若以A位置为基准,F、C、G、D、A、E、B七音位置为“上二下四”,排列成音阶:
表5.a小调
相邻两音关系:“全-半-全-全-半-全-全”,称为小调式或la调式。
从五度连环(2)共可获取13种连续七音组,依上述模式产生26种大小调,对应于C大调谱表与1~6个升降号谱表。若认为bG大调与#F大调相同、be小调与#d小调相同,则是24种大小调(精确计算应有bg~588.3音分低于#f~611.7音分,be~294.1音分低于#d~317.6音分),正是古今中外音乐作品所广泛使用。
非大小调音阶的构成举例——F、C、G、D、A、E、B七音组以D位置为基准,7个音为“上三下三”,排列成音阶:
表6.d主音re调式
相邻两音关系是“全-半-全-全-全-半-全”,称为d主音re调式。
归纳经典的五度律七声音阶、调式构成规则如下:
五度连环(2)的任一连续七音组用唱名标记为fa-do-sol-re-la-mi-si,其相邻频率比为3/2,因而都具有最和谐关系。连续七音组选定主音后构成音阶,无论构成哪种音阶,相邻两音都含5个全音、2个半音,且2个半音被三全音、两全音隔开。七音组的位置决定作品的音高区段,同一个七音组中选取不同音作为主音则决定音阶与作品的色彩、风格,即调式。
所谓X主音Y调式,其中X是七音组中的一个音名,Y是该音名对应的唱名。例如G主音do调式,即唱名do对应音名G,则五度连环七音组应是C、G、D、A、E、B、#F,排成音阶为G、A、B、C1、D1、E1、#F1、G1,通称G大调。
音乐作品中出现形形色色不符合上述规则的五度律音阶与调式,本节例举几种。
1、如果在连续七音组bE、bB、F、C、G、D、A以B取代bB,则变成间断的七音组bE、(缺bB)、F、C、G、D、A、B,以C为主音排列成音阶:
表7.曲调小音阶
相邻两音关系是“全-半-全-全-全-全-半”,仍包含五全音、两半音,但出现4个全音相连,不符合“2个半音被三全音或两全音隔开”的规律。实际作品的运作是g小调(bB大调)谱表上将bB音还原,并以C为主音,可能发生怪诞效果,[1]57-58称其为曲调小音阶,并指出音乐实践中曲调小音阶下行时按正规小音阶规则。
2、在连续七音组bA、bE、bB、F、C、G、D以B取代bB,变成间断的七音组bA、bE、(缺bB)、F、C、G、D、(缺A、E)、B,以C为主音排列成音阶:
表8.和声小音阶
相邻两音关系是“全-半-全-全-半-增二-半”,包含3个全音3个半音以及不和谐的增二度。[1]57称为和声小音阶,实际操作系将大调第3、6音降半音(以C大调为例)。其实不如说是c小调谱表将bB还原。
以上由不连续的七音组产生的音阶、调式,相当于在谱表上不依正常次序增减升降号(如第一例音组bE、bB、F、C、G、D、A,跳过bE还原了bB),按效果可称为不完全协和音阶、不完全协和调式。其中保持五全音两半音关系的和谐度较高。
3、连续的七音组若有缺失,例如F、C、G、D、A、E、B,假定实际作品中不出现F,以C为主音排列成音阶:
表9.一种六声音阶
有3种相邻两音关系:“全-全-小三-全-全-半”。
4、连续的八音组,例如取bB、F、C、G、D、A、E、B,以C为主音排列成音阶:
表10.bB、B同时出现的音阶
出现变化半音的两音关系:“全-全-半-全-全-半-变化半-半”,也可相当于十二声音阶有6个音缺失。实际操作是在F大调谱表中依据旋律发展对bB音间或还原。
5、全音音阶,如下表:
表11.全音音阶
全音音阶的六声取自五度连环(2)的不连续音组:C、(缺G)、D、(缺A)、E,(缺B)、#F、(缺#C)、#G、(缺#D)、#A,恰好隔一个取一个,彼此频率比是(3/2)2。
实际操作可在B大调谱表将#C、#D音还原,C为主音,B音不使用。相邻两音关系是“全-全-全-全-全-减三”。#A-C频率比等于两个自然半音,小于全音,相当于减三度。全音音阶音程关系极复杂,尤其是丧失了最和谐的纯五度、纯四度,出现不和谐的减三度、增五度、增六度,全音音阶作品据说有“虚无缥缈的神秘感”。在十二平均律规则下,这就是六平均音阶,[3]295指出德彪西的全音音阶作品就要求用十二平均律演奏。十二平均律是对协和的五度律十二声音阶的近似修正[2],而对不协和的全音音阶修正为六平均音阶就有生造之嫌了。
总之,音阶是规定了主音的音的高低排列,调式体现于音阶,其本质是相邻两音频率比类型及排列方式。该丘斯称音阶(Scale)即调式(Mode),“一切的曲调,包括音阶在内,都发源于调(Key)。……调便是一群互有关系的音”[1] 4。
五度律的形成实际上有漫长过程。中国学术界一般认为《管子》记述的五度律形成于公元前7世纪至公元前3世纪,西方最早提出五度律的古希腊毕达哥拉斯学派也有公元前585-400年的跨度。毕达哥拉斯学派历史记载确有do-sol,fa-do频率比是3比2,但也有do-mi频率比是5比4,不符合五度律。
表12.严格的五度律与历史上的“五度律”
毕达哥拉斯学派音阶与纯律七声音阶完全相同,而纯律并非仅由频率比3比2产生。毕达哥拉斯学派追求的是所有音之间频率之比更显简单(事实上是最简单),因而可能没有坚守3比2的规律。该丘斯用五度律来解释大调式形成,却又将纯律中E、A、B音频率用于大调式音阶[1]10。曾侯乙墓编钟研究表明,五度律在中国的形成过程同样有纯律因素的影响[3]163。
可推测五度律并非一开始就具有严格的阐述,而是有很长的演变过程(泰勒的弦振动频率公式、物理实验的精密化可能是最后的促成),其间纯律的雏形一直附和在其上。当然,纯律作为一种严格的乐律生成原则——将大三和弦do-mi-sol三音间的频率之比从1∶81/64∶3/2即64∶81∶96修改成为64∶80∶96 或4∶5∶6或1∶5/4∶3/2——还是归功于13世纪末叶英国人奥丁汤。
因此,可以认为历史上五度律音程和谐性评判也掺杂了纯律的影响。
音程和谐性问题体现于:do-sol,sol-re,re-la等是八度以外最具亲和性的关系,那么do-re,do-la关系如何呢?
音程是两个音的频率之比,同度与八度音是平凡的、最协和的。由于全音、半音的存在,二~七度音都有大、小两种音程。
表13.五度律七声音阶音程及其转位音音程
根据最简整数比和谐原理[2],通过考察频率比是否简单来评判和谐程度。若完全基于五度律,则大二及小七、大六及小三、大三及小六、大七及小二呈现和谐性递减。但结合纯律考察频率比的如下结果是公认的:
同度1/1、八度2/1、纯五度3/2、纯四度4/3,最简单——完全协和音程;
依纯律计算频率比,大三度5/4,小三度6/5,大六度5/3,小六度8/5,较简单——不完全协和音程;
依纯律计算频率比:大二度9/8,小二度16/15,大七度15/8,小七度16/9,较前复杂——不协和音程。
另一种评判依据是利用连分数逼近五度律频率比[4]。
将大七度243/128表达成连分数形式:
数学定理指出,所有分母不超过9的分数中,17/9最接近243/128,两者相对误差0.5%,而纯律大七度的15/8与243/128有1.2%的相对误差。
类似计算小二度:
减五度:
增四度:
其他各音程连分数逼近计算结果与纯律频率比并无差别。如此则与前述协和程度评判完全一致,减五度、增四度列为不完全协和音程较合理。
就五度关系而言,do-re比do-la要近,但以上结论却是do-re不如do-la和谐。
五度律七声音阶因变化音而产生增、减音程,大音程、纯音程上方音升高成为增音程,小音程、纯音程上方音降低成为减音程,但增四度、减五度非因变化音产生。(见表14)
增、减音程频率比复杂,特别是有诡异的“僭越”现象(增二度大于小三度等等),其源出于自然半音小于变化半音,增、减音程(除减五度、增四度)注定被列入不协和类。
表14.增音程、减音程及比较
设想演唱者认为自己嗓音达不到作品的高度,在有乐器伴奏时,可以降低若干度演唱。如果没有乐器伴奏,则不一定刚好降低若干度,此时会发生调性的改变。如果没有对比,调性的改变会使原作品的实际效果发生变化吗?问题有不同的回答,有的认为这只是整个作品放在什么音频高度上演奏、演唱的问题,没有什么差别。有的认为作曲家确定作品的高度是不可更改的。
转调的效果在于比较,应当研究同一作品中发生的转调。以下基于五度连环数字关系来讨论上述各种音组产生的音阶、调式之间发生的转换问题。
情形一:调式不变,旋律全部上移或下移。
移行音程3比2(即增或减一个升降号)时效果最为亲近、协和,例如C大调F音升号转到G大调、或B音降号转到F大调,这相当于主音与属音、下属音的关系。
情形二:调式改变。
一种是使用相同七音,但主音改变,例如C大调转到a小调。另一种是增或减一个升降号,例如C大调F音升号转到e小调、或B音降号转到d小调,主音当然也改变。
情形三:原音阶、调式由五度连环(2)的连续七音组构成,转入的仍是五度连环(2)连续七音组构成的调式,实际操作是依五度连环(2)规定的次序在谱表上增或减超过一个升降号。
例如调式不变,旋律全部上移或下移超过一个五度,可能产生强烈对比。又如调式改变但主音未变,[1]52指出将贝多芬第5交响曲开头数小节取消3个降号,从c小调转到C大调,其差别犹如在阳光或雨天观看同一风景。
该丘斯例举贝多芬作品第13号的等音转调——bE易为#D[1]127,这是非常遥远的转调,因为两者相距12个五度。依五度律bE低于#D,依十二平均律则两者相等,最遥远的关系反而回归于本原。
情形四:若原调本身是第三节所示各种不协和或非标准调式,转入五度连环(2)连续七音组构成的调式,则总体上呈现趋向和谐。
情形五:原音阶、调式由五度连环(2)连续七音组构成,转入的是非连续七音组构成的音阶、调式,或六声音阶、八声音阶,虽难以一一归类,但必定趋向紧张、反差强烈。
音乐的听觉效果必与时长有关(该丘斯指出体现转调至少须包括主和弦、属和弦[1]123),转调过程若未充分展开,则效果可能因人而异,表现手法的定位也可能发生分歧。例如C大调作品若有数小节缺失F音,可理解为即将就近转入G大调(e小调),也可理解为使用了表九的六声音阶。
[1]柏西·该丘斯.音乐的构成[M].缪天瑞,译.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64.
[2]黄力民.音阶与律制的数学背景[J].武汉音乐学院学报,2009(1).
[3]缪天瑞.律学[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96.
[4]黄力民.乐音体系的数学原理[J].自然杂志,1989(3).
(责任编辑:李小戈)
J612.1;J614.1
A
1008-9667(2016)02-0075-06
2015-06-14
黄力民(1945— ),湖南湘乡人。中国计量大学理学院教授,研究方向:数理乐律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