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卓锋 张敏 廖胜扬 戴华
摘 要:本文以广西“初中毕业体育考试制度”(以下简称“体育中考”)的实施情况为例,分析了考试模式、项目设置、评分标准、免考缓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为体育中考应从工具理性向价值理性转变,体现公平性、发展性和人文性等特点,并以此价值为导向,从制度层面上升级考试模式、科学分类内容、修正评分标准、优化评价体系、完善保障制度,进而夯实物质基础,最终使体育中考健康发展。
关键词:体育中考;考试模式;项目设置;评分标准;改革路径
中图分类号:G633.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2410(2016)01-0036-04
2015年4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强调:“实行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制度,考试成绩按一定比例计入升学总分,并逐步加大体育成绩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中考成绩中的分值。从2017年开始,全区体育中考成绩统一提高至60分,评分方法、实施细则等由各市自定。鼓励有条件的市进一步加大体育在中考成绩中的分值。”[1]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的决议精神为契机,在改革的过程中会减少许多外在的助力,有利于加大力度改革,使体育中考向纵深发展。在改革与发展的节点上,要谨防体育中考工具化倾向。为此,应该对过去几年体育中考实施情况进行梳理与分析,以体育中考的价值追求为根本主旨,在此基础上进行深化改革,这样才能保证体育中考健康的发展。
本研究在对广西南宁市、桂林市、柳州市等14个地级市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分析的基础上,通过网络访谈、实地调研等形式对各地级市的体育中考实施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发现:一是分值比重在增加,如南宁市、桂林市、柳州市、贵港市、钦州市和梧州市6个城市。二是考试模式在完善,如南宁市、桂林市、柳州市等9个城市。三是考试项目在增设,如南宁市、北海市和贺州市。四是评分标准在修正,如桂林市。这一系列的考试改革促进了学生的体质健康,转变了体育教学观念,提高了体育教师和学科的地位,提升了体育中考的影响力和震撼力。但是,从未来发展的角度来看,体育中考还有改进和提升的空间。体育中考需要从工具理性向价值理性转变,坚持以正确价值为导向,从制度层面到物质层面的路径进行改革,以促进体育中考的健康发展。
一、广西体育中考实施情况与分析
1.考试模式多样
“考试模式”是指体育中考项目设置的组合形式,考试模式是体育中考的核心要素,对初中体育教学有积极的导向作用。通过分析14个城市的《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总结出了4种考试模式,即“定考、必考+抽考、必考+选考和选考”,不同的考试模式有着不同的特征(表1)。
(1)“定考”模式是指指定项目为考试内容。此模式有利于考试组织工作的开展,但由于规定了考试内容,迫使教师定教,导致学生定学,具有很强的指向性和规定性,体现了强烈的工具主义价值取向。
(2)“必考+抽考”模式。把1000m跑(男)、800m跑(女)列为必考内容,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心肺功能和耐力水平。抽考的不确定性,引导教学内容更加广泛,并不可偏废,避免考什么学什么的弊端,有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但不利于培养学生的体育个性。
(3)“必考+选考”模式。从选考的角度看,学生有一定的自主性,易于培养体育爱好和特长,特别是把游泳、球类以及民族传统项目列在其中,能更好地检验体育技能水平。但由于必考内容占有两项,很大程度上还是避免不了考或选(自选)什么就学什么的弊端。
(4)“选考”模式。此模式的初衷是好的,学生有了更多的自主性和选择性,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若在项目分类时功能重叠或数量过少,最终也无法摆脱考什么就学什么的弊端。
分析发现,部分城市采用了“定考”模式,体现了强烈的工具主义价值取向,不利于学生的健康发展。“必考+抽考”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考什么就学什么的弊端,但不利于学生的个性发展。值得一提的是“必考+选考”和“选考”模式的大胆尝试,给学生更多自主选择的空间,体育中考开始逐渐关注学生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但是从学生未来发展的角度看,这些考试模式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
2.项目设置局限
项目设置对体育教学有导向作用,反过来也能体现出一个地区的体育教学现状,折射出该地区对体育教学的价值取向。
(1)项目设置局限。频次即在设计考试模式中的使用频率和次数。调查发现,在14个城市采用的4种考试模式中,使用了16个项目(1000m/800m跑并为一项内容),各项的使用频次如表2。
其中,田径项目使用频次较高,特别是掷实心球和立定跳远,14个城市都在使用。素质项目为其次,如跳绳、引体向上、仰卧起坐,而三大球类和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使用频次较低。调查发现,学生恰恰对设置频次较低的三大球类、投绣球、踢毽子更为喜欢。因此,作为考试组织部门,在设置项目时不能单方面取向考试组织顺畅性、安全性,应更多地关注学生体育个性的发展和内在需求,否则,考试将流于形式,考试的本质功能难以发挥出来。
(2)项目分类混乱。广西大部分城市的项目分类呈现混乱状态,如贺州市和柳州市把立定跳远和掷实心球定为必考内容,从活动能力来看这两个项目都属于力量类,此分类出现了项目功能重叠现象,因此,很难全面考査学生的体育水平。再如,梧州市的4类选考:①跳绳/掷实心球/50m跑;②跳绳/掷实心球/立定跳远;③跳绳/掷实心球/篮球;④跳绳/掷实心球/排球。由于过多的项目在分类中重复,很大程度上约束了学生的自主选择空间,同时也会误导体育教学的单一化发展,导致学生学习的片面性,不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发展。
3.评分标准失衡
评分标准是评价学生身体素质水平、运动技能水平的依据,科学的评分标准对学生的体育学习、体育锻炼有激励功能。对使用频次最高的掷实心球项目和使用频次中等的1000m跑(男)/800m跑(女)的评分标准进行研究,为进一步修订评分标准提供科学依据。分析发现各市的评分标准差异性较大,如各市掷实心球标准:男生满分标准为12.4~9.7m,差值为2.7m,最低分标准为6.2~3m间,差值为3.2m;女生满分标准为9.1~6.5m,差值为2.6m,最低分标准为4.0~2.5m,差值为1.5m。再如各市1000m跑(男)/800m跑(女)标准:1000m满分标准为4′18~3′28间,差值为50″,最低分标准为6′00~5′00,差值为1′;800米满分标准为3′55″~3′24″,差值为31″,最低分标准为6′~5′,差值为1′。
由上述总结出各市评分标准的特点:一是参考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部分城市有不同程度的调整。二是满分标准和最低分标准的差值较大。三是最低标准分值设置较低,如1分。四是部分城市男、女生评分标准失衡。如贺州市的男生实心球最低标准为3.0m,女生的最低标准则是4.0m,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五是部分城市的项目评分标准失衡。如南宁市的掷实心球评分标准偏高,而1000m跑/800m评分标准偏低。
满分标准过高或过低(没有区分度)都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男、女生标准失衡难以体现公平性,项目间标准失衡难以体现发展性,最低标准分值过低难以体现基础性。虽然说广西的14个城市分属不同的区域,各个区域也有不同的特点,但是从整个广西来说,学生的体质水平应该没有太大的差异,可见,广西部分城市的评分标准需要进一步完善。
4.免考缓考方面
(1)残疾免考。免考是针对身体残疾的学生而言的。从残疾免考程序看,桂林市、钦州市、贺州市基本一致,而南宁市只需要残疾证的复印件,梧州市不需要面检,贵港市不需要残疾证。赋分方面,桂林市赋予100%,其他城市赋予50%~70%不等。免考程序的差异在于是否出示残疾证和面检及赋分问题,从考试的严肃性、公平性角度看,应该出示残疾证和面检,谨防考试舞弊的发生;从人文关怀的角度看,残疾考生应赋分100%。
(2)伤病免考。因患先天性疾病、重大特殊性伤病不能参加集中统一测试的考生应予以免考。其中,桂林市、贺州市除了出示医院证明外,还要有相关的病历材料,另外,桂林市还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其他城市只需出示医院证明后由中考办审批即可。赋分方面,除贵港市赋予“0”外,其他城市均在50%~60%之间。为确保伤病免考真实性,除了出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外还应提供详细的病历材料,组织专家鉴定后审批,按照病情等级来赋分。
(3)伤病缓考。缓考是针对由于伤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考生。各城市以出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为前提,在缓考时间安排上,大部分城市在集体考试结束后的10天左右进行补考,但是贺州市则安排在文化科考前一周补考。在赋分方面,对因病不能按时补考的考生,有的城市给予“0”分处理,有的城市按一定的比例赋予相应的分值,有的城市还要求学生提供初中三年的体育学习成绩为参考。另外,南宁市、河池市、钦州市等女生的生理期可作为缓考的条件。可见,贺州市补考时间安排较为人性化,而提供初中三年体育学习成绩的做法容易滋生舞弊行为,女生的生理期可缓考会给补考带来较大压力,女生会产生较大的依赖心理,也会影响体育教学,此类情况应个别对待,不宜作为一项政策。
二、体育中考制度改革的思考与建议
1.体育中考制度的特点
长期以来,由于教育研究无视身心一体关系,在割离身与心的教育场域中身体被忽视,导致“重智轻体”的思想根深蒂固。在应试教育的干预下,功利主义教育价值取向使体育中考成为了应试教育的“附属品”,导致体育中考有异化的趋势。因此,体育中考理应回归教育的本质,应由工具理性向价值理性转变,以价值为研究的逻辑起点,基于价值的导向作用,进一步在制度方面和物质方面进行改革。因此,体育中考制度应体现以下特点。
(1)公平性。公平是社会文明发展的标志,“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核心价值追求”[2],“追求和坚守公平是体育中考制度设计和实施最优先坚持的原则”[3],公平性的体育中考制度改革的基点,是社会赋予体育中考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同时,在考试中传递给学生公平的思想意识,潜移默化地教育学生追求公平、维护公平、践行公平,从而形成一种积极向上的考风和学风。
(2)发展性。“考试根源于人类追求自身活动效率和自身发展的需要,考试一直是人们获取社会资源、追求上进机会的重要手段。”[4]因此,是否具有发展性是检验体育中考制度是否具有生命力的根本标志。首先,制度的发展。从文化发展的层面来看,体育中考属于体育文化的一部分,是一种文化现象,因此,体育中考制度在发展的过程中自我修正与完善是必然现象,即体育中考制度的文化自觉。其次,师生的发展。通过体育中考制度的导向作用,助推体育教学的改革与发展,促进学生的身体素质水平、体育技能与方法提高和体育情感价值观形成与发展,促进教师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的提高,即“发展人本”。
(3)人文性。在应试教育的背景下,体育中考的实施给学校带来前所未有的压力,“升学率”“分数”“三率”成为了学校教育的目标追求。追逐利欲加速了体育中考制度的异化,在这种功利主义价值驱使下,体育中考所折射出来的是“定性、定格、定量居高临下地给以规训、惩戒迫使他人就范。”[5]考试成为了一种追求名利的工具,如果这种现象得不到遏制,学校将培养出一批人品缺失的学生。因此,体育中考制度需要从工具理性向人文理性转变,如对残疾考试和重大伤病考试的政策、评分标准、考试场地人性化布局、考试程序的规范化、考试用具电子化、师生互助、肯定与鼓励等都要体现人文关照。
2.优化体育中考的考试制度
(1)升级考试模式
研究发现,“定考”“必考+抽考”“必考+选考”以及“选考”各有弊端,为了使考试模式更好地发挥评价、导向功能,助推体育教学的发展,最终促使学生的身心不断完善,建议把考试模式升级为“必考+抽考+选考”。
必考:耐力是衡量人的体质健康状况和劳动工作的基本因素之一,是从事各项运动必不可少的一种运动素质。因此,把1000m(男)/800m(女)列为必考项目是有科学依据的。
抽考:在既定的时间进行抽取考试内容可以避免“定考—定教—定学”的弊端,很大程度上保证教学的广泛性和基础性,最终促使学生的全面发展。
选考:给予更多学生自主选择的空间,培养体育特长和爱好,与高中的选项教学有了对接,体育中考开始关注学生自身发展的需求,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
(2)科学分类内容
科学分类考试内容有利于考试组织,避免功能重叠,全面评价学习情况,促进教学改革的发展。首先,建立项目库。如,速度类:50m、折返跑、100m、200m等;力量类:立定跳远、掷实心球、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跳绳、立定三级跳等;兴趣特长类:羽毛球、乒乓球、篮球、排球、游泳、武术、棋类、太极、健身操、举重等;民族传统类:投绣球、踢毽子等。
必考1项:耐力:1000m跑(男)/800m跑(女);
抽考1项:速度类+力量类;
选考1项:兴趣爱好类+民族体育传统类。
(3)修正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区分度和男、女生的平衡性是两个关键的内容。若区分度不合理,标准过低或过高,不利于进一步提高学生的运动技能,培养学生的刻苦精神,体育考试的激励、导向功能将会弱化。首先,最高标准。划定满分率的比例,以往年体育考试成绩和现实学生为样本进行研究;其次,最低标准的分值。研究发现,广西除了桂林市设定最低分值为3分外,其他城市设为1分。从学段教育全面性、基础性和人文观的视角看,最低标准的分值设为3分较为合理,能有效激励体育学困生的学习动力;再次,性别均衡性。在各个分数段划定男、女生相同的比例对评分标准进行调整,使男、女生的成绩正态分布曲线十分接近或一致性,以保证考试选拔公平。最后,项目均衡性。按照各个项目的功能、特点科学设置评分标准,促使各个项目均衡性发展。
(4)优化评价体系
考试是教学评价的主要手段。目前广西采用现场考试(结果性评价)法,“这种标准化的教学质量观忽视了对学生的学习态度、习惯养成、情感、合作等,必然会强化工具主义思想的主导性。但是,只强化过程与方法,无视教学的结果,必然强化了其过程学习技术因素,即在体育学习中强化科学主义,淡化人文主义”。[6]从发展观的视角看,只有把过程性评价和结果性评价有效结合,才能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因此,应按照一定的比例划分过程性评价和现场考试分值比重,如40%和60%。“过程性评价把学生体育学习、体育生活过程纳入中考综合素质评价系统中,设置A、B、C、D四个等级,由个人自评、同学互评、班级(教师)评价。”[7]过程性评价相对较为复杂,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5)完善保障制度
首先,规范考试流程。建立“报名—分组—考试—成绩管理”的考试流程。①建立网络报名系统,由学校统一报名;②考试院根据考试要求进行分组,录入电子考试系统;③考试中严格检录环节,规范装订号码布,成绩公布及时等;④考试成绩由专人管理。此外,组织部门保证考场的封闭性,以保证考试的顺畅。
其次,完善免考、缓考政策。免考、缓考政策要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要体现对体育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免考面对的是两类考生,即身体残缺、重大疾病和伤病。一是身体残疾类考生更多的是先天因素所致,应给予赋分100%;二是重大疾病和伤病考生。由于有的伤病是不能参与体育活动的,有的伤病是可以适量运动的,有的伤病通过体育活动可以自我修复,因此,此类考生应根据病情性质和程度进行细分等级后赋分。其次,要严格缓考、免考手续,杜绝作弊现象发生,如,申请—家长或学校签字—残疾证或医院证明及材料—专家面检或体检—中考办审批等流程。
再次,完善监管制度。在中考办的领导下成立以“市+校”或“市+县+校”的层级领导监督小组,实行交叉监督和巡查制度。建立社会维权机制,提高体育中考的公信力。如广州市实行“社会监督制度”,江苏设立“举报站”。
最后,裁判选拔与培训。科学选拔裁判员,如桂林市规定:“在非毕业班且没有直系亲属参加中考的骨干教师中选拔各裁判组组长,其他监考员在广西师大非桂林籍且有裁判经验的学生中选拔,考前必须参加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裁判既要维护公平、践行公平,又要营造积极的、轻松的考试环境,使考生最大限度地发挥体育水平。
3.夯实体育中考的物质基础
物质基础是考试制度的落实,是体育中考的硬环境,是考试体系中最为直接、最基本的物质保障。应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是从整体和全局出发,设立体育中考专项经费,向社会公开体育中考收支情况;二是规范、优化体育中考场地;三是推行电子化考试,如桂林市2015年全部使用电子设备;四是规范考试用具,如号码布。通过规范、优化考试场地,推行电子化考试,提高考试的公信力和透明度,同时,也传递给学生公平的思想意识。
参考文献:
[1]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实施意见.桂教规范[2015]6号[S],2015-04-08.
[2]韩跃红,李冉昆.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重要内容[J].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13-17.
[3][4]徐烨,朱琳.体育中考的公平诉求及因应之策[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3,47(11):30-35.
[5]柳夕浪.考试改革中的非理性倾向[J].人民教育,2009(24):39-40.
[6]谢卓锋.桂林市推进体育中考的措施与策略[J].体育教学,2009(5):13-14.
基金项目:桂林市教育科研“十二五”规划资助经费重点课题《桂林市城乡初中学生身体素质发展研究(课题编号:2013A-03)》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