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营改增”后码头仓储企业应对策略

2016-08-11 06:23冯庆国
经营者 2016年9期
关键词:进项专用发票税负

冯庆国

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了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此次税制改革影响深远,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打通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作为企业,如何能乘好政策的东风,更好地应对本次税制改革?笔者针对所在的码头仓储企业,谈如下体会:

一、税务风险控制方面

(一)加强发票管理,增加增值税专用发票获取的刚性

“营改增”后,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既可以获得进项来抵扣增值税,又可以列支成本来抵减企业所得税,如果无法获得发票,将蒙受双重损失。由于增值税是链条税,如果不重视发票管理取得了虚开或者假冒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随时可能被税务机关处罚;对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也必须谨慎,按照国税发

〔2006〕156号和国税发〔2007〕18号的规定,遵循相关审批程序后才可开具。可以说在目前我国仍处于“以票制税”阶段的情况下,加强发票管理是控制税务风险的重中之重,如果管理不善将面临巨大的税务风险。

(二)密切关注最新法规,加强与税务机关沟通协调

目前正处于全面“营改增”后的过渡阶段,针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正陆续发布新的法规,码头仓储企业涉及的建筑业供应商众多,应密切关注新法规的动向,把学习法规政策贯彻在税务管理工作的始终,对涉及自身的事项及时按照最新法规要求执行,并积极与当地税务部门进行沟通,针对政策的疑点及具体细节进行咨询、了解,对政策中双方的异议力争与税务机关取得共识,避免今后出现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三)加强培训及宣传,让税务工作深入人心

增值税与营业税相比有着本质上的区别,计算及缴纳方法更为复杂,应根据码头仓储行业及企业自身的特点,对财务人员进行培训,让财务人员尽早适应“营改增”带来的变化,并有针对性地提升财务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准,这样才能有效地夯实税务管理工作。同时,对管理层、业务人员也应进行相应的培训及宣传,毕竟发票的取得等重要环节需要业务人员去完成,应让业务人员明白增值税发票的重要性,也应让业务人员具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伪辨别等必要技能,这样才能落实全员税务管理的既定目标。

(四)定期开展税务自查,尽早发现、解决问题

企业应该制定规则,以组织模拟税务稽查等形式定期开展税务自查工作,严格依据实施增值税管理的模式,对货物劳务采购、发票管理、合同协议管理、会计核算及实施报税清缴等管理环节进行全面审查,准确、具体、全面地找出企业不适应增值税征收管理的各种实际问题,以便系统地、有针对性地制定出解决方案,尽早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最大限度地控制税务风险。

二、降低税负、落实优惠政策方面

(一)重视合同管理,完善条款细节

码头仓储企业是典型的资本密集型企业,大型构筑物及设备等固定资产众多,每年用于固定资产维修保养的成本很高。全面“营改增”后,构筑物的建设及维修同样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财务、税务部门应审核合同条款,完善条款细节,最大限度地为企业降低税负。例如,与建筑业供应商签订施工合同力争锁定11%的税率;施工合同中主要材料、设备的采购力争采用甲供的方式;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供应商也要求其到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二)供应商的选择及招投标应充分考虑增值税的影响

根据增值税是价外税的属性,在供应商的选择及招标文件的编制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增值税带来的影响,在询比价或者评标过程中将预计可以抵扣进项税的金额影响排除后再进行比较,这样可以更加公平地选择更有利于企业的供应商。同时,笔者建议应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合同固定条款锁死在拟签订的合同条款中,或者明确如未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三)重视进项税抵扣环节的管理,合理降低企业税负

由于我国目前“营改增”正处于继续推进、扩围阶段,多档税率并存,共有17%、13%、11%、6%四档税率,还有3%的征收率。按照增值税的征收原理,理论上所有征税环节税率相同才能公平税负,但我国的客观情况造成了税负不公平的情况。作为码头仓储企业采购商品劳务种类繁多,适用各种税率的供应商都会遇到,企业应在采购货物劳务时根据材料、劳务的类别,分类管理,分别采取政策,合理确定采购的方式及合同内容,力争采取有利于企业的方式进行。例如,采购需要安装的设备,尽量采购和安装一起签订采购合同,抵扣17%的进项税,而如果单独签订安装合同则只能抵扣11%的进项税。当然,购销双方涉及实实在在的利益肯定会据理力争,需要双方在商务谈判、合同签订过程中友好协商,最后的结果可能是双方税负大体均衡。

(四)认真研究、落实可以适用的优惠政策

目前,我国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直接减、免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返等方式。作为企业的财务、税务管理部门应密切跟踪优惠政策的动态,同时积极与当地税务部门沟通,确保企业可以适用的优惠政策全部落实到位。同时,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项目企业应按照法规要求事先做好审批及备案工作。因为根据税法要求,如不提前进行审批及备案,擅自不缴纳税款,按偷、逃税进行处罚。

总之,“营改增”是一项系统工程,码头仓储企业应充分认识税制改革对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总体上讲,对于码头仓储企业扩大了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范围,降低了企业的税负,但对发票管理等征税环节也提高了要求,企业应该积极应对“营改增”工作,全员参与,系统地制定方案,控制好税务风险,确保经营成果,降低企业税负。

(作者单位为惠州市大亚湾华德石化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S].

[2] 王德荣.浅析营改增对建筑企业财务的影响与措施[J].企业研究,2013(02):169+182.

[3] 程双华.浅谈营改增对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J].会计师,2013(03):20-21.

猜你喜欢
进项专用发票税负
浅谈增值税进项管理
涉及增值税发票的犯罪行为解析
一般纳税人不动产进项税分期抵扣政策浅析
不同税收政策下企业存货进项税抵扣及分摊问题探讨
安倍内阁又爆新丑闻 前文科相收逾200万违法献金
衡量一个国家税负轻重不能光看数字
2010年上市公司税负榜:消逝的利润空间
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政策法理依据和现实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