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影响因素
——基于2008~2010年面板数据的分析

2016-08-05 01:08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6年4期
关键词:新农保劳动合同农民工

章 莉

(南京财经大学 经济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



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影响因素
——基于2008~2010年面板数据的分析

章莉

(南京财经大学 经济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

摘要:本文根据中国家庭收入调查2008~2009年和2009~2010年的面板数据,使用二元logit面板模型和二元logit模型考察了农民工参保状态及其变化趋势的影响因素。面板固定效应模型的回归结果显示签订合同可以明显提高农民工的参保可能性,证实了2008年劳动合同法的政策效应。面板随机效应模型的回归结果则揭示了工资收入水平更高、在东部打工以及受教育程度更高的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可能性更大。农民工退保和新参保行为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失去劳动合同对农民工退保的负面作用要大于签订劳动合同对农民工参保的积极作用,工资收入的增长有助于提高农民工的新参保率、降低农民工的退保率。

关键词:农民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劳动合同;新农保;参保率;退保

一、引言

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初衷是为了解决城镇国有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障问题,农民工群体原本就不在计划保障对象之列。2009年新农保试点前,农民工基本处于无养老保险的状态,推行新农保之后他们又被不适当地纳入到保障水平极低的新农保中①。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截止到2014年底,中国农民工总数达1.68亿,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比率仅为16.4%[1],远低于同期城镇就业人员60%左右的参保水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应以全体劳动者为保障对象,而将农民工群体纳入到城镇职工养老体系中则是新型城镇化的应有之义。

以“大统筹小账户”、“部分积累基金制度”为特征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本质上是一种准公共产品,作为该制度的供求双方,政府、企业和农民工是该制度实施过程中的主要权利义务主体。从承担义务的角度看,政府作为养老金制度的供给方,负责设计、监督、实施和不断完善制度;农民工作为养老金制度的需求方,有义务缴纳养老金个人账户的保费;作为用工方,企业则有义务为农民工缴纳养老金统筹账户的保费。从享受权利或获得利益角度看,政府向居民提供养老保险可以消除(老年)贫困和实现收入再分配,以维持社会和谐稳定;农民工参保则有利于平滑一生消费,规避老年贫困风险;企业则可通过稳定用工和提高劳动效率获得间接收益。

在实践中,农民工参保扩面工作推进困难的原因往往可以归结为三方主体中一方或多方不承担应尽义务或义务履行不足。现有文献的研究结论也都或多或少强调了其中的某一点或几点。从政府主体义务角度看,政府的问题主要在于提供的制度不够完善。如学者们普遍指出统筹层次低、转移接续困难是农民工参保率低的主因[2][3][4]。针对这个问题,我国于2009年和2010年相继出台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虽然根据最新法律规定,农民工不能再退保取现,但是由于转移接续手续复杂,实际操作困难,农民工退保和断保问题依然严峻。据报道,截至2013年10月底,全国当年累计有3800万人中断缴纳保险,农民工是主要群体[5]。

因为不能直接从养老缴费中受益,除非受到强力约束,企业缺乏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的动力。在实践中,劳动合同是确认雇佣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从而不和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就成为企业规避缴费义务的第一步。学者们通过研究发现劳动合同的签订状况和农民工参保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有劳动合同的农民工的参保率通常数倍于没有劳动合同的农民工[6][7][8]。

而从农民工自身角度看,农民工参保与否与其缴费能力有关。虽然农民工是参保的主要受益人,但是在养老保险转接手续繁琐、未来参保收益不明确、缴费负担相对较重的前提下,农民工的参保决策受其收入水平的影响。美国的历史经验证明工资每增加一个标准差,工人的参保概率将会提高10%~15%[9]。这个经验对于中国农民工同样适用。学者们通过研究证实了农民工的工资水平和参保率之间也具有正向关系,收入更高的农民工通常参保概率更大[7][10][11]。

综上所述,农民工参保与否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本文计划考察各相关因素对农民工参保状态的影响,重点关注《劳动合同法》是否起到了约束企业的作用,失去劳动合同和新签劳动合同对农民工参保行为的影响是否有所不同,引发农民工退保的因素又有哪些等等。本文将使用2008~2010年面板数据进行实证研究。面板模型在政策效果评估上具有突出优势,本文使用面板固定效应模型估计2008年《劳动合同法》对农民工参保的政策效应。除此之外,本文还利用面板数据追踪同一样本群体的特性,形成退保农民工和新参保农民工样本,实证分析导致农民工退出养老保险或者新加入养老保险的影响因素,弥补目前关于农民工退保、新参保的研究仅有统计描述分析,而没有计量分析的不足。

二、面板数据描述性分析

CHIPs是具有权威性的全国家庭入户调查数据,迄今为止已开展五轮。作为2008年第四轮调查的后续项目,2009年、2010年分别对2008年和2009年的调查对象进行了追踪调查,获得了国内稀有的2008~2010年农民工面板数据。连续三年的数据调查遍布中国东、中、西部9个省份和直辖市的15个城市。其中2008~2010年3年的样本数分别为8446、9347和8846个,且2009年追踪到的2008年调查样本有3432个,2010年追踪到的2009年调查样本有2450个。因为农民工流动性很强,2010年追踪到的2008年样本数过少,所以本文最终决定使用2008~2009年、2009~2010年两轮2年期的面板数据进行计量实证分析。

本文将样本年龄设定在16~60岁,删除重要缺失变量和存在明显错误变量的样本后,2008~2009年、2009~2010年面板数据中分别有2296和1619个有效样本。表1和表2分别报告了这些样本的参保状态及主要影响因素的跨期变化情况。

表1显示,虽然从2008年到2010年农民工的参保率有了比较明显的上升,但是整体水平仍然很低。具体而言,2008年的参保率为19.6%(=450/2296),2009年小幅上升到21.4%,2010年涨幅增加,但仍仅有27.8%的水平。进一步分析发现,2010年参保率上升幅度较大主要受益于新参保率的上升和退保率的下降。表1显示在2008年没有保险的1846位农民工中仅有176人在2009年参加了保险,新参保率为9.5%;与之对应,2009~2010年间新参保率上升到14.1%。与之相反,在2008年有保险的450位农民工中有135人在2009年退出了养老保险,退保率高达30%;而2009~2010年间退保率下降到23.8%。显然,只有在提高新参保率的同时不断降低退保率,才能提高农民工整体的参保水平,本文将在第四部分详细分析哪些因素会影响新参保行为和退保行为。

表1 2008~2009年和2009~2010年农民工参保状态的变化情况

表2则报告了2008~2009年、2009~2010年参保状态影响因素的变化情况,包括外出务工地区、个人特征(年龄、性别、婚姻状况、受教育年限)、工作状况(小时工资、就业类型)的变化情况。这些变量中有一些随时间变化(time-variant),被称为时变变量;而另一些不随时间变化(time-invariant),被称为时不变变量。通常通过计算面板数据的组间方差和组内方差识别时变变量和时不变变量,识别标准为:(1)如果变量是时不变因素,则组内方差为0;(2)相对于整体方差,组内方差越大,则变量随时间变化越大;(3)相对于整体方差,组间方差越大,则变量在个体间差异越大。

表2 相关变量面板数据的变化情况

首先,时不变变量包括性别和地区(直辖市、东部、中部、西部虚拟变量)。其中,务工地不变的原因在于CHIPs是入户调查数据,只有那些在调查期间没有更换住址的样本才能被追踪到。表2还显示2008~2009年、2009~2010年两轮面板数据中性别和地区变量的整体均值亦基本相同,这意味着2008~2010年间农民工的性别分布和劳动力地区流向分布基本没有变化。

其次,随时间轻微变化的变量包括年龄、受教育年限和婚姻状况。由于使用的面板数据只包含相邻两年的数据,农民工的年龄、受教育年限和婚姻状况在这么短的期间内几乎不变。

再次,随时间变化较大的变量是农民工的小时工资。在两轮面板数据中小时工资的组内标准差超过整体标准差的50%,且组间标准差比组内标准差更大,这说明农民工的小时工资不仅随时间变化大,而且在个体间的差异更大。

最后,随时间变化最大的变量是农民工的就业类型。本文根据农民工的就业性质将其分成有合同的受雇者、无合同的受雇者和灵活就业人员②三种类型。数据显示每一种就业类型的变异程度都很大,不仅个人就业类型随时间变化大,而且就业类型在个体间的差异更大,表现为组间标准差和整体标准差非常接近。不仅如此,2009~2010年农民工就业类型分布与2008~2009年相比在整体上也发生了显著变化:灵活就业者的比重下降了12.5个百分点,而有合同的工人增加了10个百分点。这个变化很可能与2008年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中增加了无固定期限合同条款有关,该条款规定企业若不及时与受雇农民工签订合同则视为和农民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

三、农民工参保状态的影响因素分析

农民工的参保状态只有参保和不参保两种情形,且本文使用的是面板数据,因而本文采用二元面板logit模型分析农民工参保的影响因素。根据不同的假设,二元面板logit模型分为固定效应模型(FE)、随机效应模型(RE)和混合面板模型(Pooled)。模型的适用性取决于自变量的特征[12](P18)。本文在回归结果中将同时报告包含和不包含年度变量的Pooled模型、 RE模型和FE模型四种面板logit模型的估计系数(见表3)。关于二元面板logit模型的详细介绍可参阅Cameron等人的著作[13](P615-630)。

表3 二元面板 logit 回归结果

注:*、**、***分别表示显著性水平为10%、5%、1%,表4同。

(一)模型效果的比较

通过比较两轮面板数据回归结果的显著性、参数估计值大小以及参数估计值的符号,本文发现:首先,加入年度虚拟变量的Pooled1和没有年度虚拟变量的Pooled模型的估计结果无论是在显著性还是数值上都很接近。时间虚拟变量显示相对于2008年,农民工在2009年的参保率不显著上升;而相对于2009年,2010年农民工的参保率则显著上升,这可能是因为2009年颁布并于2010年开始实施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起了一定效果。

其次,将随机效应RE模型和混合截面Pooled模型相比,回归系数的显著性区别不大,系数符号的方向也一致,但是回归系数的绝对值明显变大。鉴于RE模型考虑了不可观测的时不变变量的影响,而在混合截面模型中这些变量被当做随机误差项处理,在进行计量分析时,通常认为RE模型的估计结果更有效。

最后,与RE模型相比,FE模型中不仅系数的显著性和数值大小发生了变化,甚至系数的符号都发生了改变。其中,不随时间变化的性别和地区变量的影响被完全删除了;变化极少的受教育程度、年龄和婚姻状况的影响要么被删除,要么不显著;对参保状态有显著影响的仅有随时间变化较大的小时工资和就业类型。以就业类型为例,和无合同的工人相比,有合同的农民工参保可能性明显增强。例如,2008~2009年和2009~2010年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相比,其参保的对数发生比分别显著提高了108%和138%。

在FE模型和RE模型的选择问题上,一方面,FE模型消除了时不变变量的影响,在估计时变变量的效果,尤其评估政策效应时优势突出,因此当本文着重考察随时间变化的合同状态的影响,从而评估《劳动合同法》的政策效应时,FE模型是首选。利用Hausman方法得到的检验结果也显示,RE模型和FE模型的估计结果并不一致,本文中FE模型对合同效应的估计结果一致性更高。另一方面,不可否认,农民工的年龄、务工地的地区分布和受教育年限等因素也是影响其参保与否的重要变量,研究者对这些变量的效应同样感兴趣,而由于这些变量是时不变的,在FE模型估计中都会被略去,从而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所以当需要分析重要的时不变变量对农民工参保状态的影响时,RE模型是必要的,而且如前述原因,其回归结果优于Pooled模型。

(二)RE模型的回归结果分析

第一,表3中的RE模型回归结果显示,就业类型对农民工参保状态的影响最为显著:有合同的农民工参保概率最大,而灵活就业农民工参保可能性最小。具体而言,在两轮面板数据中,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相比,其参保的对数发生比都显著提高了300%以上。而2009~2010年灵活就业农民工的参保可能性不仅显著低于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农民工,而且显著低于没有合同的农民工,这表明灵活就业人员正日益成为农民工中养老保险最缺乏的群体。

第二,农民工地区流向对参保状态影响也很显著。回归结果显示流向东部地区的农民工参保的可能性最大。在2008~2009年流向东部地区的农民工和流向西部地区的农民工相比,其参保的对数发生比显著提高了299%;2009~2010年这个数值虽有所下降,但仍达209%。西部地区农民工的参保状况堪忧,该地区的参保率不仅低于东部,而且低于直辖市和中部地区。

第三,受教育年限对农民工的参保可能性影响比较显著,受教育程度越高的农民工参保可能性越大。表3中RE模型的回归结果显示受教育年限每提高一年,农民工参保的对数发生比可以显著提高30%左右。

第四,小时工资对农民工参保可能性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且作用有随时间增强的趋势。2008~2009年农民工小时工资每增加1元,参保对数发生比提高2个百分点左右;而到了2009~2010年,这个数值提高到了7个百分点。农民工的工资水平对农民工参保决策的影响意味着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的政策也会有助于提高农民工的参保率。

第五,从个人特征变量来看,婚姻状况对农民工参保状态有显著影响,已婚者参保可能性更高,而性别和年龄的影响都不够显著。

四、农民工退保和新参保行为的影响因素分析

(一)数据处理

长期以来农民工退保率居高不下,尤其是春节返乡前的退保潮频发现象引发了各界的关注。退保是动态行为,只有那些在两个观测时点参保状态发生了变化的样本才能满足分析的需要。因此,单个年份的截面数据,或者不同年份、不同样本的混合截面数据都无法用于考察退保的影响因素。而农民工面板数据的缺乏导致目前对退保行为的研究仅停留在描述性统计和案例分析层面,计量实证分析极少。本文使用的面板数据为研究农民工的退保行为和新参保行为提供了基础。为了分析影响农民工退保的因素,本文首先构造“退保”虚拟变量:将第一年参保但第二年退保的样本的退保变量赋值为1;将第一年参保且第二年仍参保的样本的退保变量赋值为0,在此基础上用二元logit模型对影响退保行为的因素进行实证分析。与之对应,本文还构造了“新参保”虚拟变量并对其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

在处理因变量动态变化的同时,本文还对自变量进行了如下处理:首先,将随时间变化的就业类型和工资水平变量设定为状态变动虚拟变量,其中就业类型变化包括“就业类型不变”、“得到合同”和“失去合同”三种情况;工资水平变化包括“工资提高”和“工资未提高”两种情况。其次,对于那些时不变变量(性别、外出务工地区)或者变化不大的变量(年龄、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统一使用第一年的数据。

(二)Logit回归结果分析

农民工退保和新参保的二元Logit回归结果在表4中列出,表4分别报告了每一个变量的回归系数β和该变量在均值处的边际效应(MEM)。回归结果显示对退保和新参保产生较显著影响的变量主要是就业类型、收入状况和受教育程度。

首先,就业类型变化对农民工退保或新参保行为的影响最为显著,且失去合同的消极作用远大于得到合同的积极作用。具体而言,2008~2009年失去劳动合同的农民工退保的可能性比就业类型没有变化的农民工高32%,2009~2010年这个数值更是大幅上升到56%。与此同时,失去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新参保的可能性也比就业类型没有变化的农民工在两个年份分别低7%和12%。与失去合同的效应相比,得到合同虽然有利于增加参保概率,但是其影响不仅在统计上不显著,且边际效应也非常小。本文对退保和新参保行为的研究结果为明确劳动合同法执行的着力点提供了依据:为了提高农民工的参保率,防止农民工失去合同比增加他们的劳动合同签订率更重要。

表4 退保、新参保行为的logit分析结果

其次,与预期一致,工资提高可以增加农民工新参保的可能性,降低退保的可能性。2009~2010年工资提高的农民工新参保概率比未提高的农民工显著高6%;而2008~2009年的数据显示,工资提高农民工的退保概率比未提高的农民工显著低13%。

最后,多受教育有助于提高农民工新参保的可能性,降低其退保的可能性。在两个年份的样本中,受教育年限每增加一年可以使农民工新参保概率分别显著提高1.3和2.4个百分点,2008~2009的数据则显示,多受一年教育可以显著降低退保概率2.2个百分点。

五、结论和政策建议

本文使用2008~2009年、2009~2010年两轮面板数据,考察了2008~2010年间合同签订状况、收入水平、受教育程度等因素对农民工参保状态以及退保、新参保行为的影响。研究结果证实了签订合同对农民工参保有积极的正向作用,因此2008年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通过提高农民工的合同签订率,对提高农民工的参保率产生了积极效果。除此之外,提高工资水平和增加受教育年限不仅可以显著提高农民工的参保可能性,而且有助于提高农民工的新参保率、降低农民工的退保率。

基于实证分析的结果,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首先,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提高合同签订率可以有效增加农民工的参保率,尤其是防止退保、断保发生的政策重点应当在于防范农民工失去劳动合同。根据本文的实证分析,失去合同导致退保发生的概率远远高于得到合同增加的新参保概率。如果在实践中仅关注新合同的签订,而不关注农民工在转换工作、合同到期时续签合同,那么失去合同引发的断保将会抵消新签合同带来的新参保,从而在整体上削弱合同法的效力。

其次,提高农民工的收入水平有助于提高农民工的参保率。本文的实证研究发现收入水平有所提高的农民工更倾向于加入养老保险且更不容易退保和断保,而且收入对参保的正向作用还呈现逐年增强的趋势。可以预期随着农民工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储蓄能力不断增强,参保的可能性也会大大提高。因此,保障农民工的基本收入水平、完善农民工工资增长机制、消除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同工不同酬”的不平等现象都将有助于提高农民工的参保水平。

再次,提高农民工的受教育程度是提高农民工参保率的重要措施。一般而言,受教育程度更高的农民工更可能获得提供养老金的好工作,同时也更可能获得更高的收入,进而增强个人缴费能力。不仅如此,受教育程度的提高还有利于增加农民工对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理解,克服农民工在养老决策中出现短视行为[14][15][16][17][18],帮助他们理性地平衡现在消费和未来消费。

最后,制定针对灵活就业农民工的特殊政策是提高农民工参保率的必要举措。灵活就业人口在农民工群体中的比重超过30%,而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比例仅有6%。本文的实证研究显示灵活就业人口是养老保障缺失最严重的群体,他们的参保状况不仅不如有劳动合同的农民工,甚至不如没有劳动合同的农民工。为解决灵活就业者参保率低的问题,一些国家制定了具有针对性的养老金政策,例如智利的灵活缴费制度、澳大利亚的灵活提现制度、英美的减税激励等[19]。而我国现行养老金制度不仅没有相关的优惠、扶持政策,相反还存在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负担重、手续复杂繁琐等缺陷。因此,从农民工的就业特征出发,为灵活就业的农民工提供更多的低缴费档次的选择,并开设绿色通道、简化手续、提高经办人员的服务水平以提高灵活就业农民工群体的参保率。

注释:

①根据《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3》,2012年城镇职工人均养老金占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85%;而新农保人均养老金仅占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11%,新农保的保障水平远远低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②灵活就业人员包括自我雇佣者、没有工资的家庭帮工、小时工、临时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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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易会文)

收稿日期:2016-03-17

基金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55批面上项目“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和农民工经济能力匹配性研究”(2014M550650);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中国城市劳动力市场的户籍歧视及其对策”(13YJC790212)

作者简介:章莉(1976— ),女,江苏南京人,南京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博士后。

中图分类号:F32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230(2016)04-014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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