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促进经济增长的微观途径
——基于“中国之谜”中政府官员的作用

2016-07-13 03:54邢维全
天津商业大学学报 2016年3期
关键词:国家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国家治理

邢维全

(1.天津财经大学商学院,天津300222;2.审计署、中国人民大学联合博士后工作站,北京100086)



经济责任审计促进经济增长的微观途径
——基于“中国之谜”中政府官员的作用

邢维全1,2

(1.天津财经大学商学院,天津300222;2.审计署、中国人民大学联合博士后工作站,北京100086)

【摘要】我国地方政府官员面临的特殊制度背景和激励结构,以及由此形成的“锦标赛体制”,构成了中国经济超常规增长的重要制度基础。本文通过对“中国之谜”中政府官员作用的解读,试图阐释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促进经济增长的微观途径。研究认为,经济责任审计通过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以审计评价机制纠正官员激励扭曲,以防止和发现腐败,强化官员“归责”机制为经济增长扫清障碍,保证地区经济建设的连续性,是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持性制度安排。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国家审计;国家治理;经济增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制度是国家治理这个大系统中内生的具有预防、揭示和抵御功能的“免疫系统”。[1]许多研究表明,国家审计能够通过制约和监督政府行为实现对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2-4]但相关研究多从宏观的视角出发阐述国家审计推进经济增长的途径。本文则另辟蹊径,尝试以科斯等开创的新制度经济学为理论基础,通过对“中国之谜”[5]中政府官员作用的解读,指出现有官员激励约束机制的局限性,并以此为背景,阐释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通过监督制约权力运行促进经济增长的微观作用途径。

1经济增长“中国之谜”中政府官员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已经保持了30多年的超高速增长。到2013年,中国的GDP总量达到了8.3万亿美元,人均GDP达到6 800美元。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按最新汇价估算,2014年美国经济规模是17.4万亿美元,中国的经济规模则是17.6万亿美元,实际上已经成为世界第一大经济体。[6]中国30多年来的经济增长有目共睹,将其称为“中国奇迹”并不过分。然而,Xu[5]指出,从传统经济学的视角看,中国制度存在的严重缺陷使得解释中国改革以来的突出成就极其困难,此即所谓的“中国之谜”。通过对相关研究的系统性梳理后,我们发现,破解中国经济增长的“谜团”,关键在于理解我国“贤能体制”下政府官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以及由此引发的特定政府行为模式。具体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第一,政府主导与地方分权相结合,使得政府官员的作用凸显。反思中国过去30多年的高速增长的原因,学者们给出了不同的解读。[5,7-11]韦森[6]认为,在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和市场经济自发成长的独特历史时期,政府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和政府最大限度参与、鼓励和驾驭市场,是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一个重要贡献因素和主要驱动力量。改革开放以来,各级政府及其领导人把发展经济和促进市场发育成长,作为自己执政和施政的主要目标。全社会各级政府和几乎所有政府官员,都投入到发展经济之中,成为中国独特的经济现象。

姚洋等[12]的研究认为中国拥有一个不长期偏向某个(些)社会群体的中性政府,但他们的研究仅针对中央政府,而在我国的制度背景下,地方政府的作用不可忽视。从地方政府在推进地区经济发展中的表现来看,其行为方式更符合发展主义政府[13]的特征,也就是说,地方政府行为的主要目标是促进经济发展。但是,一个中性的中央政府更关心社会的长期利益,而发展型政府则有更强的经济发展冲动,且其政府行为更多地取决于官员的个人素质和追求。由于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这就决定了政府官员个人的激励与偏好对政府行为及其目标导向具有重要影响。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贤能体制下的官僚系统相对有效,地方政府及其负责人能够将中央政府的经济发展长期目标转换为可操作的地区发展方案并予以实施,而这种转换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官员的激励结构。Li and Zhou[14]则指出,经济增长能够提高官员的政绩,进而增加官员的收入和升迁的概率,因此地方政府能够执行中央政府发展经济的指令。尽管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行为的出发点和目标不同,但中国官员治理体制带来的经济增长举世瞩目,相关研究更是支持了有效的官员激励推动经济发展的假设。

涉及到官员的激励结构,我们必须首先考虑官员面临的制度结构。经济(财政)分权与政治集权相结合的地方分权体制,是我国政府官员,特别是地方官员面临的主要隐性合约安排。我国自1978年开始的经济体制改革,强化了地方分权的治理模式。张五常[8]以及Xu[5]均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巨大成就,归功于分权制的治理模式所激发的区域性竞争。当然,在毛泽东时代,毛泽东个人就利用其权威对中国的行政体制进行分权制改革,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15]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的报告中明确指出:“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也是一个矛盾。解决这个矛盾,目前要注意的是,应当在巩固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扩大一点地方的权力,给地方更多的独立性,让地方办更多的事情。”而上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实行了改革开放政策,面对党内外的一些质疑声音,我国仍大力推进地方分权制,主要是向地方国有企业“放权让利”和实行地方财政“分灶吃饭”。然而,伴随着国有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的活力被激活,地方财政收入大幅上升,地方财政分权的弊端也逐渐显露出来,表现在中央政府在全国财政收入中的比例大幅下降,从而最终引发了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这一财税体制改革虽然再次集中了中央的财政收入,但却并未改变中央、地方的分权治理模式,地方政府手中仍然有减税、免税等调节企业实际税率的权力,而此后以土地为核心的地方政府投融资模式,[16]以及预算外与预算内资金并驾齐驱的“二元财政”格局[17]的逐步形成,更是为地方政府大规模的招商引资和“放水养鱼”提供了财政支持。

但是,单纯经济上的分权并不足以保证地方官员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我国的地方分权体制是建立在中央对地方官员具有人事控制能力的基础之上的。中央政府直接控制省级政府官员的任免,并授权各级地方政府任命下级政府的主要官员。地方政府主要官员的业绩评价由上级政府规定。上级政府评估下级地方政府官员的业绩时,依据他们是否完成了上级政府交代的重要任务和目标。所有地方政府都要逐级与下一级政府谈判经济与社会发展目标,随后地方政府再与上级政府签订目标责任制合同。合同中详细列出了地方政府必须完成的目标,以及根据完成情况对官员的奖惩措施,而其中的经济目标占相当大的比重。这种以目标责任制为特征的“压力型体制”,[18]无形中将地方政府官员置于“从中央政府经济发展战略到地方政府推动经济增长具体行为”这一传导过程的核心位置。

第二,市场作为检验经济发展效果的最终标准,成为中国政府主导模式下经济高速增长的基本制度保障。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的职能是通过提供制度性基础设施以强化市场经济体制的良好运行。我国改革开放之前的30年间,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主要的社会和经济资源都由政府进行调配和使用。改革开放以来,政府的这种基本的行为模式并未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国家和政府权力在社会转型中保持着主导性地位,[19]政府广泛参与市场活动仍然是我国政府行为的重要特征。尽管西方社会在20世纪30年代的“凯恩斯革命”之后,都采取过国家干预市场以减少失业的“凯恩斯主义政策”,但正如以哈耶克为代表的西方自由主义经济学家所认为的那样,如果政府过多地干预市场运行,将会扭曲市场配置资源的有效性,从而不利于经济的长期增长。政府管制与自由市场表面上似乎水火不容,但究竟谁是谁非,经济学家们也难有定论。科斯在其著名的《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就曾指出:“直接的政府管制,不会带来比由市场或企业解决问题更好的结果,但是,我们也同样没有理由认为,某些时候的政府行政管理就一定不会提高经济效率。”[20]我们从字里行间可以推断,科斯似乎认为政府与市场的最优边界将依赖于其所处的具体环境。

中国经济在政府广泛参与经济活动的背景下仍然迅猛发展,是政府与市场可以和谐共处推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例证。以政府广泛参与市场经济为特征的中国经济体制走向成功的重要原因,是地方政府主导的区域经济无论从微观上还是宏观上,都要受区域以外较大范围市场的检验,适者生存,不适者淘汰,保证了在更大范围内中国市场经济体系资源配置功能的正常发挥。一些学者更是认为,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维护市场的经济联邦制”,地方政府在其地域范围内对地方经济负主要责任,同时,一个统一的全国市场使得商品和要素可以跨地区自由流动;[21]虽然在政府层级内部行政机构的相互联系是垂直的,但地区之间的相互联系却是水平的、市场取向的。[22]举例来说,如果在某一区域内的微观企业竞争乏力,它即便有良好的政府关系也难逃被市场淘汰的厄运,因为如果政府任由这样的企业增加,地方经济便会出现疲软,地方官员将面临更大的地区竞争与晋升压力,因此,对微观企业,特别是非国有企业而言,其面临的是市场化的“硬预算约束”。信奉自由市场经济的经济学家布坎南[23]就曾经指出,只有一个联邦化的政治结构能够有效地以各种完全类似于市场过程的方式来利用竞争的力量,最合适的政治结构是一种竞争性的联邦制。

综合上述两方面的因素,我们发现,政府官员面临的激励结构加上地区之间锦标赛式的竞争,[24]使得官员在促进我国经济高速增长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中国特定的制度背景下,政府及官员虽有干预市场的手段和决定企业生死的“有形之手”,但依然会选择淘汰落后企业,更新换血,以助推区域经济发展。换言之,政府干预市场在中国是客观事实,但地方政府被“公司化”,[25]官员管理地区经济犹如管理一盘生意。[8]特别是在80年代实行的“财政包干制”为标志的财政分权体制下,地方政府逐渐成为追求地方经济和财政收入增长的利益主体。[26]在特定区域的经济体内部,政府采用“指令”干预经济运行。上述情况如果发生在法律意义上的公司内部就不足为奇,但如果在一个行政区域内发生,则会令人惊讶,甚至导致很多国家并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但中国经济发展的区域性“块块专政”由来已久,何况这区域经济体要受市场检验,于是无形中造就了中国式的以区域经济增长为基本单元的经济增长模式。因此,可以这样认为,长期以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与地方官员治理的激励结构之间相互配合的良性互动关系,使得政府干预经济的不利影响得到一定程度的纠正,进而形成了我国政府促进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扶贫开发取得了伟大的成就,在减少贫困人口、增进人民福祉、缩小农村地区间发展差距、增强贫困人口发展能力和信心等方面取得了巨大的进步,有力地支持了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2现有官员激励机制的局限性及其不利影响

面对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以政府及官员促进经济增长的“中国模式”受到了极大的挑战。尽快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通过各种手段实现“稳增长”将是未来一个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27]但目前我国对官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仍然有待完善。

首先,中国当前的政治治理模式是一种贤能体制,即依据官员的能力和德行进行选贤任能的体制,其目标是筛选出能够推动国家和地方的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施政人才。这种务实的政治人才选拔机制,是以官员在实际工作中的工作表现为基础的。但我国幅员辽阔,地区之间差异明显,仅凭一时一地的表现来衡量官员的施政能力,显然有失公允。官员的异地调动可以将官员的个人能力与特定地区的经济社会特征分离开来,从而形成选拔官员的长效机制。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干部交流已逐渐制度化,且从数据来看,我国官员的任期普遍较短,姚洋等[12]的研究显示,1994-2008年间我国地市级官员在单一城市的任期有半数以上不超过3年,约1/3的任期甚至不超过2年,大幅低于5年的预定任期。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表明,官员或政治家的任期过短,会导致其行为短视化,进而对一个国家的政治治理、经济发展、公共服务提供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不能否认,我国经济粗放型的增长方式与官员的选拔机制设置具有一定的相关性。伴随着世界经济发展趋缓的大趋势,我国经济也已步入“新常态”,其显著特征表现为经济增长由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这三个特征有的已经是事实,有的正在发生,而有的则是对前景的展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以“调结构”促进“稳增长”是我国经济增长模式的未来前景。在这一大背景下,如何通过制度创新推进结构转型,促进经济增长成为当前国家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课题。为提高官员个人能力识别准确度而设置的干部交流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官员在有限的任期内尽可能提升地区经济增长水平的强大激励,特别是我国官员的晋升路径之中的“年龄天花板”更加增强了这种激励效应,从而形成政治选拔的社会成本。官员激励与长期稳定的经济增长目标的不一致性,对我国未来经济增长可能产生不利影响。在长期看来,现有选拔体制造成的地方政府行为短期化倾向与中央政府关注长期、可持续增长的矛盾必将逐渐显现,因此,以改革地方政府官员选拔激励机制为重要内容的政治体制改革,将是未来中国改革发展不容忽视的环节。

其次,改革开放以来,各级政府把发展经济和促进市场发育成长,作为自己执政和施政的主要目标。政府参与市场经济活动虽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增长,推进了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化,但同时也带来了种种经济和社会问题。政府官员腐败的大面积发生,社会收入分配和社会财富占有上的差距拉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已经构成对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主要障碍。其中,尤以腐败的危害最为严重。

转型时期,市场机制和行政机制共同配置资源,形成了我国特殊的双轨制经济体制,某些人便开始利用双重体制之间的缝隙与漏洞进行寻租活动,运用干预经济活动的行政权力谋求个人利益,从而形成了滋生腐败的土壤。腐败,特别是公职人员的腐败,是国家治理的严重威胁。腐败对经济增长的长期负面影响在世界各国普遍存在,[28-29]更有研究表明,[30]与贪腐官员相关联的企业市值在官员落马后可折损约20%。腐败是权力的异化,它打击了政权的合法性,动摇了国家治理的合法基础,破坏了国家治理的公信力,如果任由腐败发展蔓延,将最终摧毁社会的凝聚力。虽然自2013年以来我国反腐力度不断加大,但官员贪腐事件仍然层出不穷。2013年8月19日,华尔街日报题为“中国腐败问题引发全球关注”[31]的文章指出,2013年上半年,我国全国监察机关收到超过60万份贪腐举报,比上年同期增加76.5%,最高检察院对其中13 842名涉嫌腐败的官员进行调查,涉案金额高达17.7亿元人民币。面对严峻的反腐形势,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反腐作为中心议题。建立防止和发现腐败的长效机制,对官员行为给予充分监督将是我国实现经济长期稳定增长的重要保障性制度安排。

3经济责任审计化解潜在不利影响的微观途径

面对现有政府官员监督激励机制的局限性,以及由此引发的对中国经济和社会长期发展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作为以权力制约权力制度安排的国家审计制度必将发挥更大的作用。国家审计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和重要保障。[32]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通过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各级政府及党政领导干部的治理行为形成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是国家审计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促进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

3.1经济责任审计通过改变官员激励结构促进经济增长质量提升

形成上述现象的重要原因是官员的激励扭曲。理论上,公共部门的任务多维性,多重委托代理关系,产出难以观测以及自我激励型代理人等特征在不完全激励契约下,都可能导致代理人行为结果偏离委托人的期望目标,从而形成激励扭曲。[37]假设某被审计对象为某地区党政领导干部,他每天的工作时间是10小时。将他的工作分成两类,一类是发展经济方面的任务,一类是非经济的任务,包括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建设等方面。我们以t1和t2代表他每天用于这两类工作的时间。同时我们假设他受到足够的激励,不会偷懒,即干满10小时的工作时间。于是,他的报酬(现金的和非现金的)与他在两种活动中分配的时间可能有如下假设的关系(式1):

这里,α是激励机制给经济任务和非经济任务的权重,或称激励系数。被审计对象的目标是个人的报酬最大化。数学上,根据下面一阶条件(式2)选择t1的最优值。

求解得到式3:

据此,我们可以得到如下认识:

第一,作为监督者,有两种方法可以激励代理人将更多的时间用于某类任务。其一是增加该类任务的激励系数,其二是减少另一任务的激励系数。作为中国特色国家审计重要组成部分的经济责任审计,直接针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行政行为进行审计监督,可以通过改变被审计官员在多任务委托代理关系中不同任务的激励强度,纠正官员激励扭曲。例如,2014年颁布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第四章,专门针对经济责任“审计评价”问题进行了全面阐述,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当重点关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和可持续性,关注任期内举借债务、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环境保护、民生改善、科技创新等重要事项,关注领导干部应承担直接责任的问题。这实际上增加了非经济考核指标的激励系数,从而通过调整考核标准改变官员的激励机构,逐步形成速度与质量并重的经济发展模式。

第二,与其他激励系数相比,如果某类任务的激励系数太小,代理人可能不在这一任务上花费时间。在该例中,如果(α1/α2)2>1.12,该代理人将不花费时间用于非经济任务(1.12*9>10)。这表明,如果监督者想让雇员花费更多的时间用于多项任务,必须慎重,提供的激励强度必须保持均衡。激励强度的设置不但要考虑绝对值,还要考虑相对值。激励强度的相对值如果过低,将起不到任何作用。练宏[38]通过对某市环保局对县环保局连续三年的年终考核的跟踪发现,环境保护这类指标在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考核中存在“弱排名激励”现象。他通过田野观察发现:“上级对下级的考核,第一步并非是激励,而是优先考虑完成任务与否。如果有些下级没有完成相应任务,上级首先考虑的是通过各种方式帮助下级完成任务,继而实施评比。其背后的机制:第一,责任连带机制。连带责任机制使得上级不敢轻易否定下级。否定下级,意味着否定自己,表明领导不力。第二,合作机制。第三,激励强度机制。”而且,市环保局对县环保局连续三年的年终考核,始终强调:“保证所有下级都完成任务,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体现差距,但差距不能太大”。

环境保护指标在对政府,特别是政府官员的考核中属于“一票否决”指标,看似激励强度很高,但其实际作用会由于环保部门的“弱排名激励”而减低很多,甚至可能由于相对激励强度低于某一阕值而完全失去激励效果。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显然是多方面的。练宏[38]指出,地区环保部门的工作在很多方面依赖于政府部门,因此,在对环保部门的考核中,考核者不得不考虑其考核结果对当地政府政绩的影响。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国家审计部门在纠正“弱排名激励”现象中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通过对政府官员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不但可以明确和强化政府及其官员在不同任务上的激励结构,而且可以通过调整审计的重点,平衡激励强度,形成一种嵌入性的审计治理结构,为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提供制度保障。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便是针对目前存在的官员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激励扭曲进行纠正的有益尝试,对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增强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3.2经济责任审计通过防止和发现腐败为经济增长扫清障碍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一些地方出现官员贪污腐化,利用职务便利和裙带关系为个人谋求私利的现象。这些现象的出现,要求强化对地方政府工作的监督。目前党和国家的监督体系具体包括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八个方面。审计监督权是宪法赋予审计机关的权力。审计监督在强化问责机制,预防和发现腐败等领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廉政建设情况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审计内容。李克强总理在接见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代表时,要求审计人员瞪大“火眼金睛”,及时发现和揭露违法违纪问题和重大风险隐患,切实起到审计反腐“尖兵”作用。实践证明,我国的国家审计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2010年至2013年四年间,审计署仅向司法、纪检和有关部门移送案件线索就达1 061件,为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滥用职权、失职渎职、贪污贿赂等腐败案件提供了依据。最近,审计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1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时,紧密围绕“反腐、改革、法治、发展”的四大主题进行,其中“反腐”被置于第一位,足以反映其被重视的程度。强化经济责任审计,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已形成广泛共识。党政领导干部作为其所辖地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首先要廉洁自律,坚决抵制不良风气的侵袭,切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廉政建设的要求,同时要对辖区内党员干部的贪污腐败行为实施监督,这是人民赋予领导干部的使命,也是经济责任审计关注的重点。

此外,一些地方,涉及腐败官员在任期间主持的工程,由于官员个人的落马而被迫停工,造成了极大的资源浪费。例如,曾作为重点工程受到江苏省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力推的麒麟有轨电车项目,因季的落马而停工。这个投资25亿多元,原计划2014年8月通车的项目,如今已被荒废,成了烂尾项目。如何客观评估地方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地区经济发展需要,成为目前我国反腐败工作中不容忽视的重要支持性环节。国家审计应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从客观公正的视角对此类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对确实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项目,应建议有关部门予以支持。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将一些在被问责官员主政期间开展的,经过论证确实有利于国计民生的项目的经济责任界定清楚,将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的持续性和民生问题的真正改善,最大限度地降低官员个人腐败问题对地区发展的长期不良影响。

4结论性述评

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实践证明,现有的官员激励与约束机制在提供了显著的经济增长正面激励的同时,存在着潜在的不利影响。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当我们把“经济人假设”与“作为复杂交易过程”的政治范式结合起来后,就必然要求在立宪过程中构造出能最大限度地限制以剥削方式追求个人利益的制度安排,并引导个人利益去促进整个社会利益。因此,如何通过制度设计,使处于我国M型层级结构之中的政府官员面临恰当的激励约束结构,是决定我国经济未来发展质量和水平的重要议题。经济学理论表明,在自上而下的治理结构和多目标委托代理关系中,最好的激励机制实际上是没有激励的机制。其深层含义是,在多任务委托代理关系中的任何导向性激励,都可能形成偏离长期最优目标的结果。经济责任审计通过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以审计评价机制纠正官员激励扭曲,以防止和发现腐败为经济增长扫清障碍,以强化“归责”机制保证地区经济建设的连续性,有利于平衡政府官员不同执政目标之间的激励强度,从而在微观层次上形成我国经济在未来平稳、有序和可持续发展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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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满达)

The Micro Approach of Economic Responsibility Audit to Promote Economic Growth——Based on the Role of Government Officials in the“China Puzzle”

XING Wei-quan1,2
(1. Business School,Tianji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Tianjin 300222,China;2. Combined Post Doctoral Workstation of National Audit Office and Renmin University,Beijing 100086,China)

Abstract:The special system background and incentive structure faced by Chinese local government officials,and the “championship system”formed by this form,constitute the important foundation of China’s over-normal economic growth. Based on the interpretation of the role of government officials in the“China puzzle”,this paper tries to explain the micro approach of economic responsibility auditing system,which has distinct Chinese characteristics,for promoting economic growth. Studies suggest that,by exercising audit supervise power,the economic responsibility audit correct the distortion of official incentive by using the audit evaluation mechanism,prevent and discover corruptions,strengthen the “imputation”mechanism to clear away the obstacles of economic growth and ensure the continuity of the region’s economic construction,which is an important supportive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s to promote economic growth.

Key words:economic responsibility audit;national audit;national governance;economic growth

【中图分类号】F27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2362(2016)03-0061-07

收稿日期:2016-03-10

作者简介:邢维全(1981—),男,天津人,讲师,博士后,主要从事资本市场与审计理论、经济责任审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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