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旭玲
(上海社会科学院 文学研究所,上海 200233)
中国传说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内容分类及构成概述
毕旭玲
(上海社会科学院 文学研究所,上海200233)
摘要:文章确立了一种传说内容的二级分类体系,将传说分为7大类34小类。全国省市级传说类项目中数量最多的是人物传说,可能与民众倾向于塑造具有人类形体特征的主角有关,与民众的崇敬、倾慕等感情有关,也与民众的好奇心理有关。史事传说、鬼精怪神兽传说、动植物传说与社会风俗传说数量较少,可能与这些传说幻想成分较多,往往被指为“封建迷信”而遭到批判有关;也可能与这些传说含有较多与当代主流价值观不符甚至相悖的观念与意识,因而在传说资源的收集、整理方面容易被否定有关;还可能与这些传说地方特色不鲜明而得不到应有重视有关。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说;二级分类;内容构成
传说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①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中,它与神话、故事、歌谣、史诗、长诗、谚语、谜语其他8个亚类并列为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2006年至今,我国共公布民间文学类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三批,125项②,其中传说亚类有50项③,占全部民间文学类项目的40%,其重要程度可见一斑。刘锡诚先生在谈到国家级民间文学项目中传说占多数的现象时说:“在‘民间文学’的各种体裁和类别里,‘传说’之丰富是我们的国情所决定的,也是一些历史较短的民族和国家所无法比肩的。”[1]8本文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四级名录体系④中的省市级名录为主要研究对象,对我国传说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项目的内容分类及构成情况进行介绍。选择省市级“非遗”传说项目作为本文主要研究对象的主要原因是:第一,省市级传说项目的数量适中,作为研究样本比较合适,这样的样本量既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也可能完成逐项研究的任务;第二,根据“非遗”项目的产生方式,省市级传说项目是地市级传说项目与区县级传说项目层层筛选的结果,因此可以反映地市级、区县级传说的一般情况。
一、我国传说类“非遗”项目与资源的内容二级分类体系
根据本文的统计,截至2013年5月底,我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已公布的省市级传说类“非遗”名录有401项⑤,传说内容相当丰富。为了研究这些传说的内容构成,本文必须首先确立一种内容分类体系。
作为社会科学研究的一部分,传说的内容分类一般采用完全列举法加部分列举法的双重方法。一般而言,对于从内容角度进行的一级分类(即第一次分类),学者倾向采用完全列举法,如我国学者对民间传说的内容分类大约有三分法、四分法、五分法和六分法几种。三分法即将民间传说分为人物传说、历史事件传说和风物传说[2]118-134;四分法即将民间传说分为人物传说、事件传说、风物传说和习俗传说[3];五分法即将民间传说分为人物传说、史事传说、地方风物传说、风俗传说、动植物传说[4]52-53;六分法即将民间传说分为人物传说、历史事件传说、地方风物传说、民俗传说、土特产传说、社会生活传说[5]90-92。但在民间传说的二级分类(即第二次分类)中,部分列举法则是其常见的分类方法。如“史事传说包括统计集团内部斗争的传说、抵御外来侵略的传说、族源传说与迁徙的传说、民族团结的传说等等”[6]180。“风俗传说有许多类型:有以节日庆典为中心的风俗传说……有以人生礼仪为中心点的传说……有以饮食惯制为中心的传说……有以服饰为中心的传说……”[4]53。部分列举的分类方法虽然出于介绍和叙述的方便,却为定量分析研究传说制造了障碍。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民间传说内容异常丰富,尤其是二级分类众多,在没有进行大范围调查的情况下难以完全列举。
为了定量研究的便利,本文首先确立一种完全列举的分类方法。这种完全列举的分类法的根据有两个:第一是理论依据,即前人研究的理论成果,本文试图在前人对传说内容的分类基础上寻找一种完全列举的分类方法;第二是现实依据,即2013年5月底以前的国家级传说类非遗名录、省市级非遗名录、部分区县级非遗名录及资源。本文在对这些名录与资源作整理的基础上进行提炼分类。据此,本文确立了一种对传说内容的二级分类体系。
第一级共7大类,分别是:人物传说、史事传说、地方风物传说、社会风俗传说、动植物传说、鬼精怪神兽传说与综合传说。人物传说是以人物为中心记叙人物事迹的传说,传说中融合了讲述人的个人情感,并带有民众的普遍价值判断;史事传说从某个角度或某个侧面记录历史事件的一个片段,往往与人物传说有所交叉,但侧重点在记事;地方风物传说具有较强的解释性,用以解释各地山川名胜、乡土特产、地方灵异以及地名的由来;社会风俗传说是以某个风俗习惯为中心建构的民间叙事;动植物传说是描述动植物的情状和形态及其由来的民间叙事作品;鬼精怪神兽传说是以鬼、精怪和神兽为主角建构的民间叙事,主要内容是解释它们的情状、形态和由来等;综合传说是包含两种以上内容类型传说的复合传说。这里需要解释一下“综合传说”。在各地申报民间传说代表性项目的过程中出现了将不同内容的传说打包申报为一个项目的现象,这个“传说包”里可能包含人物传说、风物传说、史事传说等不同内容,很难对其进行准确分类,为了研究的便利,本文将这些“传说包”归入综合传说类。这一类传说数量很少,全国401项中仅有8项,分别是:四川省的僳僳族民间传说,重庆市的巴文化传说,内蒙古自治区的科尔沁蒙古族传说故事、阿拉善蒙古族传说故事、鄂尔多斯蒙古族传说故事、托克托传说故事,黑龙江省的鄂温克族民间传说,山西省的广武传说。这些传说内容复杂,本文暂存不论。
二级分类体系的第二级共34类,分别是:始祖传说、爱国将领及英雄传说、帝王将相传说、先贤传说、文人传说、清官传说、名医传说、能工巧匠传说、商贾传说、神仙道佛传说、名女传说、爱情传说、孝子孝妇传说、趣味人物传说、现代无产阶级革命家传说、农民起义传说、反抗外来侵略者传说、历史战争与革命战争传说、民族起源传说、氏族礼仪传说、山川传说、名胜古迹传说、乡土特产传说、地名传说、地方灵异传说、岁时节日传说、宗教性习俗传说、娱乐活动传说、日常习俗传说、动物传说、植物传说、鬼传说、精怪传说、神兽传说。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本文保留了一些在2013年5月之前的省市级传说项目中未出现,但在地市级、市县级的传说项目或者是各地传说资源中存在的小分类。比如社会风俗传说下的宗教性习俗传说、娱乐活动传说、日常习俗传说以及鬼精怪神兽传说下的鬼传说,这些小类在地市级、市县级或者是没有列入各级名录的传说资源中存在,如日常习俗中的人生礼仪相关传说在全国各地都很普遍:“生孩子送红蛋的来历”(福建省松溪县等地)、“招郎的传说”(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抢亲的传说”(云南省双柏县)等;如鬼传说资源也较多,“水鬼的传说”(河北省蠡县)、“锁水阁赌鬼的传说”(四川省开远县)等。
表1较为清晰地显示了传说内容的二级分类体系。
表1 传说内容的二级分类体系表
二、我国传说类“非遗”项目的内容构成概述
根据本文统计,全国省市级传说类项目中数量最多的是人物传说,共有279项,占全国省市级传说项目的69.58%。其次是地方风物传说89项,占全国省市级传说项目的22.19%。史事传说有14项,占全国省市级传说项目的3.49%。鬼精怪神兽传说8项,综合传说8项,动植物传说2项,社会风俗传说1项,这些类别占比均在2%(含)以下。图1显示了全国省市级传说项目的内容构成。
图1 全国省市级传说的内容构成比
1.人物传说
图1所示,人物传说的数量远远大于其他内容的传说,这种情况的形成可能有几种原因。第一,传说作为一种叙事性民间文学体裁,所叙之事必然有主角,某人或某物。作为人类,民众自然倾向于塑造具有人类形体特征的主角,这是人物传说成为传说主要类别的重要原因。第二,可能与民众的崇敬、倾慕等感情相关。人物传说的主角大都在道德、行为等方面能起到榜样作用,或在技术技巧上处于常人不可超越的层次,甚至具有超自然的各种能力,由此引发民众的崇敬、倾慕等情感,因此创造了大量人物传说来赞扬他们。至于那些批判类的人物传说,如各地流传的秦桧传说等资源,也可以看作由崇敬、倾慕等感情引发的道德批判。被批判的人物往往是作为民众崇敬、倾慕的人物的反面存在的。比如秦桧传说中对秦桧的批判往往是为了褒扬英雄岳飞,法海传说中对法海的批判往往是为了赞颂白蛇与许仙的爱情。第三,可能与民众的好奇心理有关。大量人物传说叙述的是与普通民众生活相距甚远的历史人物、幻想人物,因为距离很远,所以引发了民众的好奇心理,民众因而创造了许多传说来解释这些人物的各种事迹。民众的解释自然从民众自己的生活出发,所创造的历史人物就如同街坊邻居一般,这也是不少历史人物、幻想人物在传说中变得和蔼可亲的原因。
我国学者从人物传说的内容角度所作的分类很多,有些学者将其分为远古人物传说、农民起义领袖传说、革命领袖传说、文人传说、能工巧匠传说、清官传说6类[5]90-91;也有些学者将其分为帝王将相传说、清官良将传说、民族英雄与革命领袖传说、能工巧匠传说、文人传说、名医传说、虚构人物传说7类[6]177-181;还有些学者将其分为帝王将相传说、民族英雄传说、清官传说、农民起义英雄传说、近代革命领袖传说、文人传说、工匠传说、神医传说、宗教人物传说9类[4]52。本文对人物传说进行了完全列举的划分,分为15类,详见表1。 这里需要解释的是先贤传说、文人传说、趣味人物传说三类。先贤传说主要是指对秦以前有才德之人的事迹的民间叙事,如河南省的老子传说、列子传说,甘肃省的苏武传说,山东省的孔子诞生传说、庄子传说、鬼谷子传说等;文人传说主要指对秦以后的文人轶事的民间叙事,如山西省的司马光传说,江苏省的施耐庵与《水浒》传说,浙江省的张阁老传说、王羲之传说等;趣味人物传说则重在突出人物诙谐幽默的特点,如山西省的李佬人传说,重庆市的吴癞子传说,河南省的杞人忧天传说,山东省的东方朔民间传说等。当然,先贤传说里也有轶事,甚至不乏诙谐,但侧重点则在表达由先贤的德行而引起的民众的崇拜。不少文人传说也有谐趣,但诙谐并非文人传说的主要特点,此类传说要表达的还是民众对文人才华的仰慕。趣味人物传说的主角有些是文人,但更多的则是民众中的智慧人物,民众从传说中获取乐趣是此种传说讲述的主要目的。
人物传说下的二级分类各类别的具体数量见图2。从数量来看,人物传说的分类中排名靠前的5类是:神仙道佛传说54则,始祖传说39则,爱情传说36则,文人传说29则。帝王将相传说29则。最少的5类是:无产阶级革命家传说0则,名医传说3则,清官传说4则,商贾传说4则,趣味人物传说5则。
图2 人物传说各小类数量比
研究发现:人物传说下各类别的数量大体与它们的主角距离民众生活的远近呈负相关关系。也就是说,那些离民众日常生活越远的人物,他们的传说数量越多。相反,离民众日常生活越近的人物,他们的传说数量越少。比如,所有传说人物中,当代民众最熟悉的是无产阶级革命家,他们的传说数量也最少*当然,无产阶级革命家传说诞生的时间最短,积累最少也是导致其数量最少的重要原因。。名医传说、商贾传说与能工巧匠传说,这部分传说的主角为传统社会各职业的“技术工种”,实际上处于社会的下层,与民众生活关系比较密切。趣味人物与孝子孝妇,有时就是民众本身,所以关于他们的传说数量也不多。相反,神仙道佛与始祖,这些人物的传说数量最多。而那些感天动地的爱情,在传统社会多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为媒介缔结婚姻的情况下,是可遇而不可求的,所以距离普通民众的生活很遥远,因此这部分传说的数量很多。帝王将相、先贤与文人,他们距离民众的日常生活也很远,他们的传说数量也不少。
2.地方风物传说
除人物传说之外,我国省市级传说类“非遗”项目中数量最多的要数地方风物传说。我国幅员辽阔,历史悠久,山川秀丽,物产丰富,为地方风物传说的大量产生创造了良好条件。民众面对丰富的物产和壮丽的山川,总要去追溯一个由来,这是全国省市级传说名录中,地方风物传说数量较多的重要原因之一。此外,地方风物传说数量众多,还与地方民众的地方自豪感有关。当地的物产和风景名胜都会激发起民众热爱本地风物的热情,从而创作出许多充满自豪感的神奇传说,这一类地方风物传说往往附会著名历史人物,以突出本地风物的神奇瑰丽。如江苏省的汉王拔剑泉和马扒泉传说,将当地的两眼泉水与著名历史人物刘邦联系起来,传说记述:刘邦军队战败并被项羽军队围困,又渴又饿中刘邦将宝剑插入身旁的石头缝隙中,当他拔出剑的时候,一股清泉喷涌而出。与此同时,他的战马在急躁不安中也用马蹄扒地,扒出了泉水。刘邦的兵马饮泉水解渴,精神大振,随即杀出重围。
与人物传说不同,地方风物传说的边界其实比较模糊。地方的自然物产与自然风景传说,名胜古迹传说,独特的地名传说,地方灵异的传说,甚至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风俗,有时也可以归入地方风物传说。有些学者就将社会风俗传说归入地方风物传说,成为其中的一类,将地方风物传说分为自然风物传说、风俗传说和物产传说[6]177-181。或者将地方风物传说分为山川景物传说、名胜古迹传说、物产传说、风俗传说[2]118-130。这里值得分辨一下:社会风俗传说究竟能否归入地方风物传说中?“地方风物传说”指的是那些地方特色鲜明的传说,虽然一部分社会风俗传说具有地方特色,但更多的社会风俗传说则是区域性的,甚至是全国性的,比如大部分岁时节日传说。也就是说社会风俗传说的地方性特征并不鲜明。山川传说、名胜古迹传说、乡土特产传说、地名传说等明显可以归入地方风物传说下的小类别,主要是与“物”(山川景物、名胜古迹、物产等)相关的叙事,而社会风俗传说则是与民众日常生活相关的叙事。也就是说社会风俗传说与民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特点特别突出。所以本文将社会风俗传说独立于地方风物传说之外另列一类。
本文将地方风物传说分为山川传说、名胜古迹传说、乡土特产传说、地名传说、地方灵异传说5类。根据统计,全国省市级民间传说项目中有89项地方风物传说。其中,山川传说45项,如江苏省花果山传说、浙江省的钱塘江传说。名胜古迹传说32项,如福建省的洛阳桥传说、广东省的望烟楼传说。乡土特产传说6项,如江西省的景德镇瓷窑传说、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合浦珠还民间传说。地名传说5项,如河北省的仁义胡同传说、安徽省的六尺巷传说。地方灵异传说1项,如河南省的河图洛书传说。
3.史事传说、鬼精怪神兽传说、动植物传说与社会风俗传说
在全国省市级传说类“非遗”项目中,史事传说、鬼精怪神兽传说、动植物传说与社会风俗传说的数量较少,本文在此一并介绍。这几类传说项目数量较少的主要原因有如下几种。第一,产生于传统农业社会的鬼精怪神兽传说等类型充满了大量的幻想成分,常被指为“封建迷信”而遭到批判。在传说资源的收集、整理,项目的申报方面可能遭遇阻碍。第二,产生于传统农业社会的史事传说等类型含有与当代主流价值观不符甚至相悖的观念与意识,在传说资源的收集、整理方面容易被否定。第三,动植物传说与社会风俗传说等类型的地方特色不鲜明,可能因此影响这些传说申报的优先等级。也就是说,各地申报“非遗”项目时,优先申报的是那些在当地有重要影响或者能代表当地文化形象的传说项目,地方特色不鲜明及在当地没有重要影响的传说项目往往被忽视。
因为上述原因的存在,难以对以上各类传说的内容构成进行详细分析,本文仅采用完全列举法进行分类,并给出第二级分类中各类别的具体数据。
(1)史事传说。我国学者对史事传说的分类很多。比如简单的分类分为:反对外来侵略的传说、表现农民起义的传说、革命历史事件传说[5]91-92。详细的分类分为:统治集团内部斗争的传说、抵御外来侵略的传说、族源传说与迁徙的传说、民族团结的传说等等[6]177-181。上述分类法基本采用了部分列举,不适合定量分析,本文吸取前人研究成果,用完全列举法将史事传说分为农民起义传说、反抗外来侵略者传说、历史战争与革命战争传说、民族起源传说、氏族礼仪传说5类。在全国省市级民间传说项目的14项史事传说中,历史战争与革命战争传说6项,农民起义传说3项,民族起源传说2项,氏族礼仪传说2项,反抗外来侵略者传说1项。
(2)本文将鬼精怪神兽传说分为鬼传说、精怪传说和神兽传说3类。全国省市级民间传说项目中有8项鬼精怪神兽传说。其中鬼传说0项。精怪传说2项,分别是:江苏省的巫支祈传说、山西省的白马拖缰传说。神兽传说6项,分别为:湖南省的桩巴龙传说、山东省的麒麟传说、山东省的秃尾巴老李传说、黑龙江省的秃尾巴老李传说、黑龙江省的扎龙传说、山西省的鱼跃龙门传说。
(3)本文将动植物传说分为动物传说和植物传说2类。全国省市级民间传说项目中有2项动植物传说,其中1项为动物传说,即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美人鱼传说;1项为植物传说,即山东省的牡丹传说之武则天贬牡丹的传说*山东省第二批“非遗”项目“牡丹传说”为复合传说,其中比较主要的是“武则天贬牡丹的传说”与“曹州牡丹传说”,前者为植物传说,后者为爱情传说,本文将其分为两个传说进行统计。。
(4)本文将社会风俗传说分为岁时节日传说、宗教性习俗传说、娱乐活动传说、日常习俗传说4类。全国省市级民间传说项目中仅有1项社会风俗传说,即:陕西省的长安斗门石婆庙七夕传说,为岁时节日类传说。
以上是对全国省市级传说类“非遗”项目的内容构成情况的简单介绍。这里还需要对以上研究过程和数据进行一些说明。
第一,本文的研究数据截止日期为2013年5月底前。在此之前,我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中,有26个公布了省市级传说类“非遗”项目,上海市、天津市、宁夏回族自治区、云南省、贵州省5个省级行政单位没有公布。根据省市级“非遗”名录的产生过程推测,这些没有传说类“非遗”项目的省级行政单位,其下属的地市与区县所公布的传说类“非遗”项目也相对较少。实际情况也是如此。以上海市为例,上海市各区县公布的“非遗”名录中,仅有青浦区有传说类“非遗”项目“小刀会传说”,其余区县均未公布传说类非遗项目。
这5个省级行政单位及其下属地级市、区县,没有或者少有传说类“非遗”项目的原因较多,首先可能与传说类项目申报过程中所需的传承人、传承关系等情况较难厘清,限制了传说项目申报的情况有关。其次可能与这些地区的传说类项目与其他类别的非遗项目相比,优势和地区特征不明显的情况相关。再次,可能这些地区的传说类资源存量较少,而代之以史诗、故事、民歌民谣等其他民间文学形式。后面两种情况在少数民族地区比较常见。上述5个省级行政单位除上海、天津两个直辖市外,其余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云南省、贵州省中,少数民族民众都占比不少。
第二,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过程不够严谨,往往出于申报的便利而将传说项目进行组合,为传说项目的分类带来一些困扰。本文所指的“综合传说”就是各地对传说进行组合打包申报而形成的一种新分类。还有一些“非遗”项目虽以组合的形成出现,但其中既包含传说,也包含故事,而且显示具体的传说名称。如甘肃省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编号I-7的项目为“甘肃民间故事”,并在括号中具体标注了4项,分别是:貂蝉传说、苏武传说、金瓜与银豆、嘉峪关故事传说,其中的3项为传说体裁。对于这种比较清晰的组合申报,本文给予拆分并分别统计。也就是说在具体的统计过程中,将甘肃省的民间传说项目从1项增加至3项,当作3个独立的项目进行统计。又如山东省的项目——牡丹传说,从申报内容来看,是由2个独立的,内容各自不同的与牡丹相关的传说构成:武则天贬牡丹的传说与曹州牡丹传说,前者是植物传说,后者是爱情传说,本文也予以分类统计。
参考文献:
[1]刘锡诚.“非遗时代”的民间文学及其保护问题[J].民间文化论坛,2013(5):8-14.
[2]李景江.中国各民族民间文学基础[M].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1986.
[3]汪玢玲.民间文学概论[M].北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96:134.
[4]刘守华,陈建宪.民间文学教程[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
[5]吴蓉章.民间文学理论基础[M].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1987.
[6]辽宁大学文化传播学院民俗学教研室.民间文学概论新编[M].大连:辽宁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177-181.
(责任编辑张楠)
An Overview of the Content Classification and Composition of Legend Projects in Chines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BI Xu-ling
(Institute of literature, Shanghai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Shanghai 200233, China)
Abstract:This paper established a kind of two-level classification system,which is divided into 34 categories and 7 categories.The largest number of the provincial-class legend projects is the personage legend,which may be related to people's inclines to shape the protagonist with the human body and embed their own feelings about respect,admiration and curiosity.The rest of the projects are the historical legend,and legend of ghosts and monsters,plants and animals.The amount of these legends is fewer because it has been criticized as "feudal superstition" with too much fantasy elements and has been rejected in resource collection due to the contrary concepts and awareness to the contemporary mainstream values and lack of the distinct local characteristics to arouse relevant attention.
Key words: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legend; the two level classification; content composition
收稿日期:2015-12-22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与资源图谱研究”(12ZD019)
作者简介:毕旭玲(1979- ),女,山西阳泉人,上海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文学博士,博士后,主要从事民俗文化研究。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3571(2016)04-0001-06
①《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10大类: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杂技与竞技(体育与杂技)、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民俗。
②此统计不包含补充批次的国家名录项目。
③其中,第二批国家级名录“徐文长故事”介于故事与传说之间,具有浓厚的传说特征,本文将其作为传说进行统计。
④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有四级,即:国家级、省市级、地市级和区县级。
⑤本文以非遗项目的名称作为统计标准,各省市的补充名录名称与正式名录重复,故不计算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