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静静
摘 要:当代人对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用怎样的方式来保护, 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和利用也要有一个过程来逐渐完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在相互交流中保护自己的特色,在保护的基础上创新,在不断创新中发展。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与开发;保护措施
中图分类号:G2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6)29-0198-01
“非物质文化遗产”泛指那些具有较高历史价值、科学价值、文化价值与艺术价值的民间文学、表演艺术、工艺技术、人生仪礼、岁时节日以及生产及生活知识等知识性、技艺性、技能性文化遗产。由于它平时“看不见, 摸不着”, 只是存在于艺人等传统文化传承人的头脑中, 所以保护起来难度很大。近年来, 我国政府加大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 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不可否认的是其中也存在许多问题。这种现状如不能及时改变, 不但会因观念的陈旧而浪费大量人力、物力, 同时还会因为我们的无知而葬送千百年传承下来的民族文化遗产。
与物质类文化遗产不同, 现代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施以何种保护, 至今仍很陌生, 对这类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也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路要走。通常,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经营一般都是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物化”的方式来实现的。目前, 人们对工艺技术类文化遗产的开发已经取得了长足进步, 如许多传统玩具, 民间剪纸、木版画、布贴画、泥塑、面塑、木雕、角雕、刺绣等传统工艺技术都已通过产业化的方式步入市场, 并取得很大成绩。歌舞等表演类文化遗产, 神话史诗等民间文学类文化遗产, 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类文化遗产以及传统医药术、针灸术、冶金术、食品制作术等知识经验类文化遗产, 也已步入市场, 并通过市场运作的方式开始了它们的产业化经营。在这个过程中, 文化遗产的持有者不但从遗产产业化经营中获取了高额回报, 同时还在经营过程中弘扬了本民族的优秀文化以及附着于这些文化产品之上的民族精神。但由于我们对物质类文化遗产不可再生性认识不足, 加之理论陈旧、金钱利诱等诸多不利因素的影响, 许多文化遗产都在开发过程中遭到人为毁坏。非物质文化遗产虽无不可再生规律的桎梏, 但行政及商业力量的过度干预, 也常常使很多独具特色的民俗变成千人一面的官俗, 真民俗变成伪民俗。此外, 在自然遗产的开发过程中, 我们同样存在着因利益驱动而导致的错位开发问题。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采取多方面的措施。
1.加大宣传。使全社会形成自觉保护非物质文化的意识,“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社会中得到确认、尊重和弘扬”。目前许多单位和地区对保护非物质文化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些人甚至认为没有必要保护。尤其是各级党政领导,如果不充分认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意义,保护工作也就无从谈起。
2.国家制定长远的规划,分步实施。非物质文化保护是巨大的工程,没有规划是不可能达到保护的目的。必须“制定一项总的政策,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社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并将这种遗产的保护纳入规划工作”。首先应该保护那些濒危的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非物质文化保护制度和保护体系。
3.立法保护。建立一系列相关的保护措施,否则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保护工作会受到各种制约或阻碍。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2000年世界文化报告》资料,世界上57个国家将无形文化和民俗文化遗产保护作为国家文化政策的一部分,52个国家的立法中包含了非物质文化和民俗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条款。
4.建立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门机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规定:必须“指定或建立一个或数个主管保护其领土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机构” ,并强调“促进建立或加强培训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机构以及通过为这种遗产提供活动和表现的场所和空间,促进这种遗产的承传”。目前我国已成立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中心,但这还不够,各省市、自治区也应建立保护中心。否则,无人专门管理保护工作,难以进行有效的保护。
5.科学保护。必须“鼓励开展有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别是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科学、技术和艺术研究以及方法研究”。必须组织科研人员进行科学研究,一是要研究如何进行保护,研究科学、有效的保护技术与方法,否则将会因保护不当而遭受损失;二是要研究如何恢复已经失传或保存不全的非物质文化,以恢复传统文化的原有风貌。
上述事实已经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 要想保护好文化遗产, 就必须深入从研究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入手。保护非物质文化与民族文化的现代化并不矛盾。保护非物质文化,并不是自我封闭,而是在相互交流中保护自己的特色,在竞争和比较中取长补短,在求同存异中共同发展。在保护的基础上创新,在不断创新中发展。历史上成功的文化现代化运动大多是一个双向运动过程,即传统因素与现代因素相反相成,既善于克服传统因素对现代化运动的阻力,也善于使传统文明转换成现代文明。
参考文献:
[1]曲艳,裴小松.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战略方向选择[J].河南社会科学,20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