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晓飞,田 野,潘泽江(.中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74;.三峡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北宜昌44300)
民族地区家庭农场发展现状考察与发展战略研究
——以湖北武陵山片区为例
赵晓飞1,田 野2,潘泽江1
(1.中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74;2.三峡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北宜昌443002)
摘要:加快培育家庭农场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解决民族地区“谁来种地”难题和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本文以湖北省武陵山片区为例,通过实地调研,系统考察了当前民族地区家庭农场发展的现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推进民族地区家庭农场发展的战略框架。调查表明,当前民族地区家庭农场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土地流转困难,政策、资金、人才支持不足,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滞后,家庭农场经营者素质不高、经营能力不强,农业保险机制不完善等。推进民族地区家庭农场发展,必须立足民族地区家庭农场发展现实,以市场对家庭农场的需求为导向,坚持“因地制宜与规模适度相结合,自我发展与政府扶持相结合,政府扶持与家庭农场成长阶段相适应”的原则,在路径选择上走内生和外引相结合的双驱型发展道路,并通过“加强土地承包管理和流转服务、加强对家庭农场金融支持、加快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育机制、完善农业保险机制”等措施来为家庭农场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关键词:民族地区;家庭农场;发展现状;战略框架
民族地区作为一个具有特殊社会经济结构和地域空间结构的民族聚居区,由于历史、地理、自然环境等原因,长期以来经济发展较为滞后,近几年来随着“新四化”的逐步推进,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转移,务农劳动力老龄化越来越明显,“谁来种地”问题日益突出,面对这些新的问题和挑战,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把家庭分散经营的优势与统一经营的优势结合起来,加快培育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破解谁来种地难题,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近几年来,学界对家庭农场发展给予了广泛的关注。何劲,熊学萍,宋金田(2014)比较了美国、法国、日本的家庭农场发展经验,提出了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的制约因素和路径选择[1]。高强,刘同山,孔祥智(2013)对家庭农场的特征、类型进行了梳理与归纳,并分析了家庭农场的发生机制与效应[2]。朱雪融(2014)对家庭农场的发展条件、困境进行了分析,并根据存在问题提出了完善家庭农场发展的建议[3]。陈永富,曾铮,王玲娜(2014)基于浙江省13个县、区家庭农场发展现状的调查,分析了影响家庭农场发展的因素[4]。王建华,李俏(2014)以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先锋家庭农场为例,探讨了家庭农场发育的动力与困境,并提出了家庭农场可持续发展的机制[5]。蔡键(2014)分析了家庭农场的形成机制,并运用数据包络方法剖析了家庭农场的运行效率,发现我国家庭农场现阶段存在投入冗余与产出不足的低效率现象[6]。韩长赋(2011)指出,发展家庭农场要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引导土地向种田能手、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主体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7]。廖西元等(2011)研究发现以单个农户为基础的小规模家庭经营,使我国农地数量与规模远不及发达国家[8]。陈晓华(2012)提出,发展家庭农场的重要一环是要鼓励种田能手和专业大户通过租赁、股份合作等形式推进流转土地。[9]
梳理文献可发现,多数的研究是从全国范围来探讨家庭农场发展问题,缺乏对民族地区的现实考察和有针对性的建议,目前还没有构筑起一个系统的、完整的、符合民族地区实情的家庭农场发展战略框架,这既不能很好地认识当前民族地区家庭农场的发展状况,也不能为民族地区家庭农场的培育提供宏观指导。本文的主要目的是以湖北省武陵山片区为例,通过实地调研,系统考察当前民族地区家庭农场发展的现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推进民族地区家庭农场发展的战略框架,以期为民族地区家庭农场的培育及政府决策提供指导。
目前,国内关于“家庭农场”的定义还没有统一的认识,梳理相关文献,我们认为,对我国家庭农场的内涵与特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认识:一是家庭农场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区别于美国、法国、俄罗斯等国的土地私有制度。农场主通过承包、受让或租赁等方式对土地拥有较充分的占有权或使用权。二是家庭农场以家庭经营为组织形式,区别于工商资本农场的雇工农业,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进行少量雇工,充分调动了农户的生产积极性,保持了家庭承包制的激励功能。三是家庭农场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改变传统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具有一定规模,区别于小农户农业生产。适度规模的农业生产,克服了小规模农业经营的分散性缺陷,能够实现规模经济,降低生产成本。四是家庭农场具有企业法人性质,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家庭农场以市场为导向,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以高效的劳动、商业化的资本和现代化的技术为生产要素,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科学管理,进行标准化和商业化的农业生产。
为考察民族地区家庭农场发展状况,课题组于2014年6~9月深入到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6县2市和宜昌市长阳、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秭归县等武陵山片区开展了相关调查,调查分两步进行,先到当地农业主管部门了解家庭农场发展总体情况及政策支持情况,然后通过入户问卷调查方式了解了246个登记注册家庭农场(恩施州24家,长阳县77家、五峰县20家、秭归县125家)的情况,限于篇幅,在此只分析问卷调查情况。
(一)基本状况
1.家庭农场主基本状况。调查表明,家庭农场主中绝大多数是男性,占比89.8%,农场主中以36-55岁的农户为主,占61.9%,农场主的文化程度以初中为主,占比73.7%,农场主身份多是产销大户或技术能手,分别占比48.4%、39.1%,是村干部的仅占比9.4%。如长阳市永兴生态家园农庄就是由该村技术能手尹春云2009年创办,经过5年的快速发展,已探索出了一个集“种养加、农工贸”于一体的“科技+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现代家庭农场经营模式。但调查也发现,有89.3%的家庭农场主没有商业或企业职业经历,84.7%的家庭农场主没进行过职业化培训教育,家庭农场主文化素质较低以及职业经历欠缺已成为制约家庭农场发展的重要因素。
2.家庭农场人口与劳动力状况。调查表明,家庭农场人口最多21人,最少3人,平均每户5.8人,家庭农场的劳动力最多47人,最少2人,平均每户4.3人,家庭农场劳动力中,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占45%,初中文化程度占比41.9%,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占比13.1%。家庭农场表示不用雇工的占6.2%,仅农忙季节需要雇工的占19.7%,常年需要雇工的占72.3%,平均每个家庭农场雇工2.8人。
3.家庭农场土地经营规模状况。调查表明,样本家庭农场中,土地经营规模最多为1723亩,最少21.5亩,平均土地经营规模173.4亩,家庭农场中没有土地流转的占比7.5%,流转5亩以内的占比26.8%,流转6-10亩占52.2%,流转10亩以上的占13.5%。
在流转形式中,通过与村集体签合同的占57.9%,通过与农户口头协商的占23.7%,通过与农户签规范合同的占18.4%。65.7%的家庭农场的土地流转是靠当地政府推动。多数土地流转方式以租入、转包入、互换和无偿耕种为主,分别占比53.1%、28.3%、12.4%、6.2%,几乎没有股份合作、抵押、无偿转让的土地流转形式。在流转年限上,1年期的占4.5%,2-5年的占10.4%,5-10年的占32.1%,10年以上的占53%,在流转租金方面,最高的为2100元/亩,最低的为200元/亩,平均为810.6 元/亩。
4.家庭农场经营行业及收支状况。调查表明,家庭农场多从事单一产业,占比达84.7%,其中,从事种植业的占49.2%,从事畜牧业的占26.7%,从事渔业的占14.4%,从事林业的占6.5%,从事跨产业的占比3.2%。在从事跨产业的家庭农场中,以从事2个行业的为主,占89.1%,从事3个行业的家庭农场占比9.7%,从事3个以上行业的家庭农场仅占比1.2%。
家庭农场经营的农业产品品种中,多以单一品种为主(苗木、茶叶、柑桔、蔬菜、水稻、食用菌、禽畜、蜂业、桑蚕等),占比87.4%,多品种的仅占12.6%。
从收支情况来看,家庭农场整体效益处于中等偏低水平。在被调查的家庭农场中,2013年经营收入低于100万元的占73.7%,经营收入超过200万元的仅占9.5%。另外,调查还表明,有60.3%的家庭农场经营成本支出在50万元,从成本构成看,经营成本主要集中在经营活动直接成本(包括纳税)、雇工人员工资以及日常管理费用上,除经营活动直接成本占了较大比例外(47.3%),雇工人员工资也在成本构成中占据较大的比例(23.6%)。从总体上,民族地区家庭农场尚处于发展初期,其经营性支出所占比重不高,经营水平不高。
5.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供给状况。调查表明,认为需要社会化服务的家庭农场占87.7%,认为无所谓的占10.6%,认为不需要的占1.7%,这说明家庭农场对社会化服务的需求是强烈的,这是因为绝大部分家庭农场在获得社会化服务后均有收益。调查表明,目前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提供者主要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占比52.7%,其他依次是政府、专业服务公司、涉农企业,分别占比24.6%、15.3%、7.4%。多数家庭农场也希望农民专业合作社来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占比达62.3%,其次是专业服务公司、政府和涉农企业,分别占比17.5%、11.8%、8.4%。
另外,从服务的内容来看,家庭农场最需要的服务是资金服务和产品销售服务,占比分别达44.4% 和31.2%,其次是农业技术服务、信息服务和生产资料供应服务,占比分别为10.6%、9.2%、4.6%,这说明产品的“卖难”和“资金短缺”依然是困扰民族地区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的重要障碍。
6.家庭农场融资贷款状况。调查发现,98.9%的家庭农场成立以来遇到过资金短缺,有95.6%的家庭农场认为资金问题是发展过程中最突出的问题。多数家庭农场通过农村信用社和家庭成员筹资解决,分别占被调查样本的40.3%和26.9%,还有14.1%的家庭农场通过民间借贷解决,通过政府和银行解决的只占9.7%,另外还有9%的家庭农场没有解决渠道。
另外,调查还表明,有93%的家庭农场有贷款,55.3%的家庭农场没有从金融机构获得过贷款,贷款次数在3次以下的占到了84.6%,12.8%家庭农场认为贷款容易,72.7%的认为贷款不容易,14.5%的认为贷款很难,难的原因是没有合格的抵押物,占被调查样本的68.6%,其他依次是贷款手续烦琐、利率较高、期限短、没有人脉,分别占被调查样本的11.2%、8.1%、6.8%、5.3%。
在有贷款的家庭农场中,最少的贷款为0.7万,最多320万,81.3%的家庭农场采用担保贷款,11.1%采用信用贷款,只有7.6%采用抵押贷款。以上反映出资金短缺、贷款难、融资渠道不畅、政府和金融机构在融资方面的扶持力度不足是当前民族地区家庭农场面临的主要问题。
7.家庭农场参保状况。调查分析表明,246个家庭农场中,只有85家表示了解农业保险,占比34.5%,只有41家投了农业保险,且投的多为自然灾害损失险,农业保险年投入额最大为103245元,最小为785元,只有12家投了巨灾险,仅占比4.9%。
8.家庭农场面临的外部环境状况。调查表明,当地农民对家庭农场的认识程度较高,了解和很了解的分别占42.9%和29.7%,有79.8%的被调查者对家庭农场发展前景看好,72.1%的家庭农场了解国家关于家庭农场的优惠政策,37.4%的家庭农场得到了国家的贷款优惠政策扶持,56.1%的家庭农场得到了国家税收方面的优惠;对政府提供的服务的满意度评价表明,整体而言,家庭农场对当地政府的支持力度还是感到比较满意(均值3.73,满分5),其中,对政府提供的服务感到最满意是“为家庭农场提供免费或优惠登记(均值4.47)”;对政府提供的服务感到最不满意是“帮助家庭农场获取贷款或提供担保(均值3.04)、为家庭农场提供实物补贴或奖励(均值3.11)”。
统计分析表明,排在前三位的制约家庭农场发展的因素依次是政府支持不够、缺少资金、缺少专业人才,分别占被调查样本的86.2%、81.3%和79.6%;缺乏财政支持、贷款难、土地规模小、专业化服务组织少是政府在服务家庭农场发展方面亟待改进的地方,分别占被调查样本的85.5%、80.1%、76.6%和70.8%。家庭农场发展壮大最需要的是政策支持(92.1%),其他依次为融资支持(88.5%)、人才支持(81.4%)、销售支持(78.9%)、管理支持(67.7%)和技术支持(64.3%)。
(二)存在的问题
1.土地流转难。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要以适度规模化与集约化为基础,这就要求有健康的土地流转制度,这是发展家庭农场的前提。但调研发现,民族地区在土地流转制度建设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流转速度慢。调研发现,部分农民对流转本身心存疑虑,一方面担心失了地不愿流转,另一方面对流转价格和流转年限心存疑虑,流出方与流入方期望相差较大。二是规范程度不高。土地流转的口头协议、君子协定占比近四成,流转合同签订率较低。三是服务平台建设滞后。调查表明,许多地方平台建设有名无实,致使想流出的没有地方发布信息,想流进的没有地方看到信息,产生纠纷的没有地方调解仲裁,不少地方土地流转主要依靠政府和基层组织推动。四是农民对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权属认识不清,有些地方随意调整农民承包地,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政策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农民不愿流转。五是扶持力度薄弱。目前,恩施、长阳、五峰、秭归等这些民族地区都还未出台土地流转财政扶持政策,整个湖北也只有武汉市出台了土地流转财政扶持政策。
2.融资贷款难。在现行政策下,多数家庭农场由于缺乏抵押物和担保,很难从金融部门获得贷款。据我们在上述地区的调查发现,几乎所有(98.9%)家庭农场都存在资金短缺问题,有81.3%和80.1%的家庭农场主认为缺少资金、贷款难是制约家庭农场发展的主要因素。其原因主要是由于财政体制改革滞后,原有的扶持政策往往坚持渠道不变,申报主体不变,资金用途不变,家庭农场很难争取到资金扶持,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和农村小额贷款相对需要也只是杯水车薪,导致家庭农场面临较大的资金约束。
3.服务支持难。发展家庭农场要求社会化服务由单纯的生产环节服务向产前、产中和产后全程服务扩展,对新品种与新技术引进和试用、市场信息、地理标识、质量检测、营销服务等综合性服务需求不断增加,但目前民族地区社会化服务水平远远满足不了需要。一是公益性服务体系不健全,队伍不稳定。农技推广机构弱化、队伍老化、保障淡化的问题比较普遍,许多公益性服务没有开展。二是互助性服务内容单一,服务层次较低。互助性服务主要依赖农民合作社开展,但调查表明,多数农民合作社提供的是农业技术服务、信息服务和生产资料供应服务等,家庭农场最需要的服务资金服务和产品销售服务(两项共占比75.6%)却较低,服务内容与服务层次与家庭农场需求存在较大差距。三是经营性服务组织利益联结不紧。经营性服务带有明显的盈利性质,很难让农民分享到社会化经营中的平均利润,带动农民增收能力不强。调查也表明,只有17.5%的家庭农场愿意由经营性专业服务公司来为其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
4.人才培养难。与传统经营方式不同,家庭农场要求其经营者必须从传统农民向新型职业农民转变,新型职业农民是家庭农场形成、发展的必要条件。但调研发现,当前民族地区家庭农场经营者素质普遍不高(七成以上的农场主是初中文化程度,八成以上农场主没有商业或企业职业经历),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家庭农场主少之又少,这已成为制约民族地区家庭农场快速、健康发展的又一瓶颈。当前,推进民族地区家庭农场发展急需加强三种人才培养:一是市场经济意识强、综合素质高的带头人;二是懂技术会管理、市场开拓能力强的经营管理人员;三是懂政策、会核算的财会人员。但现实中却存在“三难”,主要是招员难,很多人忙于事务不愿意学习;提升难,一些培训内容理论性太强,与农民的接受水平不相适应;师资难,专业师资队伍缺口比较大,存在技术人员的专业与当地培训实际需求错位的问题。
5.政策保险难。家庭农场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迫切需要政策性保险支持。目前,农业保险存在法律缺位、财政补贴少、保险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等问题。一是险种少,尤其是大田作物纳入政策性保险的更少;二是保额低,在恩施巴东县的调查发现,一亩水稻绝收只赔付200元,很难收回成本;三是程序复杂,受灾理赔要经过层层申报、专家评审,很难及时到位。四是巨灾保险和再保险等还没有建立。
(一)基本思路
立足民族地区农业现实和家庭农场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本着建立规模化、集约化、组织化、专业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目标,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优势特色产业为依托,以服务为手段,通过加大政府扶持和充分发挥市场的力量来促进家庭农场的发展。
(二)总体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与规模适度相结合。发展家庭农场,要坚持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平原和山区要有区别,种植业、养殖业家庭农场规模也要有区别,总之,要尊重自然规律,尊重市场规律,要根据当地农业发展现实,依据资源禀赋、生产力发展水平等来推进家庭农场发展。
2.坚持自我发展与政府扶持相结合。家庭农场的发展依赖于内生机制和外生机制的共同推动,必须坚持自我发展和政府扶持相结合。一方面政府应通过完善扶持政策、提供公共物品、加强立法等为家庭农场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另一方面,家庭农场自身也要把更多的精力投放于其内生机制上,通过发挥市场的力量来促进家庭农场的自我完善、自我发展。
3.坚持政府扶持与家庭农场成长阶段相适应。在家庭农场起步发展阶段,政府应主要担当引导者的角色。通过宣传、教育和培训,把家庭农场“扶上马”并“送一程”。在家庭农场规模扩张阶段,政府应转变角色定位,应从引导者向服务者角色转变。在家庭农场产业延伸阶段,政府应主要担当协调者的角色,重要任务是帮助家庭农场化解与其他市场主体的利益矛盾,帮助家庭农场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在家庭农场综合发展阶段,政府应主要担当合作者的角色,推动家庭农场与政府建立平等的合作伙伴关系,并着力让家庭农场通过市场竞争机制承担一些政府支农项目,使其在推动民族地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三)路径选择
家庭农场发展受到市场“看不见的手”和政府“看得见的手”的共同影响。考虑到民族地区的区域特征、农业现实及家庭农场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我们认为,促进民族地区家庭农场的发展,在路径选择上总体上应走内生和外引双驱发展道路,通过联合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和政府的力量“协同”推进家庭农场发展(图1)。
图1 家庭农场发展路径的二维模型
所谓内生路径是指主要通过发挥市场力量(市场机制)来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路径选择,所谓外引路径是指主要通过发挥政府力量来推动家庭农场发展的路径选择。一方面,由于家庭农场的弱质性,家庭农场的发展需要外生推动,政府应在政策、资金等方面为家庭农场发展提供相应的扶持;另一方面,要真正促使家庭农场健康持续发展,主要还是依靠市场机制的内生推动,通过市场的力量诱使家庭农场致力于自我经营与发展,这是家庭农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
鉴于民族地区家庭农场发展的区域差异,各地区可在坚持上述“总体原则“的前提下,根据地区资源禀赋、市场条件,走相适应的发展路径,但从民族地区实情和国际经验来看,“双驱路径”是一种更为可行的发展道路,家庭农场作为一种弱质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发展离不开市场机制和政府力量的共同推动,但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推进家庭农场发展必须正确处理其与政府的关系,家庭农场与政府应当在经济上独立、行动上关联、战略上统一。
(四)政策措施
1.加强土地承包管理和流转服务。一是确定土地权属关系,稳步推进土地流转步伐。要明确界定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权属关系及利益归属,认真做好民族地区农村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确权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等问题,稳步推进土地流转步伐。二是加快推进民族地区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设。县级抓紧开发土地承包和流转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乡、村级抓紧建立服务平台,尽快实现“统一交易流程、统一合同文本、统一服务标准”,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流转,探索发展土地流转中介服务机构,稳妥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三是尽快建立各种层次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鼓励农民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向家庭农场集中。四是健全民族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服务平台,建立“村有调解员、乡有调解室、县有仲裁庭”的农村承包经营调解仲裁服务体系,实现县级仲裁机构和乡村调解组织全覆盖,妥善解决土地流转中的纠纷问题。
2.加强对家庭农场金融支持。一是政府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引导家庭农场提高集约化水平,财政部门要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家庭农场发展、支持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支持基础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主要涉农金融机构切实加大对家庭农场的信贷支持力度。二是探索建立“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为模式的产业联合体,由龙头企业提供贷款担保,解决民族地区家庭农场生产资金需求。三是改革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实行新增补贴向家庭农场倾斜,按实际粮食播种面积或产量对生产者补贴,但要严格规定其使用方向,不得改变农业用途。四是减免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税收,增强其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3.加快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一是长期要加快建立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家庭农场提供优质社会化服务。二是短期要采取多种方式,推进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经纪人、涉农企业等为家庭农场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服务,保证家庭农场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三是明确乡镇农业公益性服务机构为全额拨款公益性事业单位,出台优惠政策吸引大学生到民族地区基层农业服务机构工作,推行“管理在县,服务在基层”的乡镇服务人员派驻制管理模式,努力提高为家庭农场农业生产活动服务的水平和能力。
4.构建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育机制。一是在政府的公共财政支出中,设立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育专项基金,对民族地区家庭农场经营者进行文化知识和农业生产、销售等技能培训,重点是将立志于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种养大户、返乡农民工、农村初高中毕业生等培养成新型职业农民,为民族地区家庭农场的持续发展提供合格人才。二是拓宽培养渠道,开展多形式、经常性的技能培训,解决当前民族地区家庭农场经营者综合素质不高、经营能力不强的问题。
5.完善农业保险机制。一是支持家庭农场参加农业政策保险,将粮食生产、大宗农产品生产、特色农产品生产以及农机具等纳入保险范围,增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险种,适当提高保额标准、保费补贴比例。二是开展家庭农场专项保险试点,设立农业巨灾保险基金,建立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三是简化受灾理赔程序,做到理赔资金的及时到位。
参考文献:
[1]何劲,熊学萍,宋金田.国外家庭农场模式比较与我国发展路径选择[J].经济纵横,2014(8).
[2]高强,刘同山,孔祥智.家庭农场的制度解析:特征、发生机制与效应[J].经济学家,2013(6).
[3]朱雪融.家庭农场发展的困境与路径选择研究[J].农业经济,2014(4).
[4]陈永富,曾铮,王玲娜.家庭农场发展的影响因素分析—基于浙江省13个县、区家庭农场发展现状的调查[J].农业经济,2014(1).
[5]王建华,李俏.我国家庭农场发育的动力与困境及其可持续发展机制构建[J].农业现代化研究,2013,34(5).
[6]蔡键.我国家庭农场形成机制与运行效率考察[J].商业研究,2014(5).
[7]韩长赋.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努力实现“三化”同步发展[J].农业经济问题,2011(11).
[8]廖西元,等.中国特色农业规模经营“三步走”战略[J].农业经济问题,2011(12).
[9]陈晓华.现代农业发展与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J].农业经济问题,2012(11).
[10]徐盘钢,等.松江:家庭农场点亮都市农业[N].农民日报,2012-12-11(1).
[11]刘奇,等.发展家庭农场:意义重大,难题待解[N].农民日报,2013-08-01(1).
[12]陶海青.家庭农场打响中国“合地之役”[J].农业、农村、农民,2013(3).
[13]刘瑞凡.郎溪发展各类家庭农场216个[N].宣城晚报,2013-02-25(1).
责任编辑:胡 晓
中图分类号:F3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41(2016)01-0017-06
收稿日期:2015-08-28
基金项目:湖北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湖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与扶持政策研究”(项目编号:15ZD01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国特色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研究”(项目编号:14AZD030)。
作者简介:赵晓飞(1977-),男,河南许昌市人,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农业流通经济;田野(1968-),男,湖北枝江市人,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农业合作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