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浩晖
(武汉大学 历史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3)
被遮蔽的律学僧
——对唐宋江南律宗法脉“缺环”的考察
董浩晖
(武汉大学 历史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3)
[摘要]佛教传入中国以后不断得到发展。隋唐时期,律宗逐渐形成。中晚唐以后,江南一带成为重要的律学中心,出现了一支修习《四分律》的律师队伍。这些律学僧较为分散,要建立一条完整的谱系则仍有“缺环”。而利用域外僧人的撰述来进行比对,有助于重新勾联起这条律学法脉。
[关键词]守言闍黎;江南地区;南山律宗;四分律
魏晋南北朝时期,佛教经典大量被翻译进来,经律论三藏逐渐齐备。其中律部经典的体现就是“四律五论”的译出。四律是指有部的《十诵律》、昙无德部的《四分律》、大众部的《摩诃僧祇律》、弥沙塞部的《五分律》。各部的律渐次被译介传入汉地,各有流行,《高僧传·明律篇》中就称“《十诵》一本,最盛中国。”[1]442-443而到了北朝末年,慧光及其弟子广为弘扬《四分律》,北方已成为《四分律》最流行的地区,佛教律师们大多以研习《四分律》为业。随着律师队伍的壮大、律学撰述的丰富、戒律思想的发展,中国佛教史上所谓的律宗在隋唐时期逐渐形成。
唐代律宗围绕《四分律》分为三个系统:相部宗、南山宗与东塔宗。三家并传,但相部、东塔二家逐渐衰落,唯有西明寺道宣律师开创的南山律宗蔚为大观,成为之后长时期内中国佛教律学之宗统。江南地区一度尚《十诵律》,其接受《四分律》较晚。《四分律》在南方的普及归因于南北僧人的交往,不但有北方律学僧的南下弘教,也包括南方僧人游方北地学成后重返江南。比如说越州玄俨,最初“事富春僧晖”,后北上从光州道岸受具戒,并游京师,学于崇福寺满意律师与道融律师,最后“还江左,偏行《四分》”[2]342-343。
南方弘扬《四分律》的标志是唐中宗应释道岸之请,墨敕江淮间推行南山律宗。而在此之前,江南地区僧人一直延续着奉《十诵律》的传统。[2]338道岸就学于道宣高足文纲律师,即道宣之再传弟子。《宋高僧传》中对师徒二人将《四分律》弘布江南地区给予了很高的评价:“文纲、道岸,自北徂南。发正辅篇,从微至著。道流吴会,实赖伊人。”[2]407南方修习《四分律》的律学僧日益增多,著名的扬州大明寺鉴真和尚就曾受业于南山宗门下。到了中晚唐时期,随着政治局势的变化,江南一带逐渐成为重要的律学中心。据《宋高僧传》记载,明律篇共四卷计91位僧人中有31位僧人是南方律师,这些律师多活跃于中唐以后乃至五代时期。比如《慧则传附元表传》中,慧则与元表二人都是为了避黄巢之乱而离开长安南渡江表。①唐末五代时期吴越地区与北方社会相比较为安定,因此不难理解本地区的律学在这一时期能发展迅猛。②
正如上文所言,江南一带成为律学中心以后,围绕《四分律》的研习弘扬,一只律师队伍逐渐成形。我们往往能从传记中看出彼此间的传承关系。换言之,四分律系统或称南山律宗的法脉在中唐以后于江南吴越一带传承下来。上文提到的元表,在南渡之前就学于西明寺法宝大师讲席。法宝大师即玄畅,会昌法难之后成为长安佛教界首领,唐宣宗时授“赐紫袈裟充内外临坛大德”,乾符年间③加师号“法宝”[2]430。元表在越州大善寺讲《南山律钞》,传云“诸郡学人,无不趋集”,一时间成为当地律学僧之领袖。后来吴越国的著名僧人景霄就曾“听涉在表公门”[2]400。
景霄除了师从元表外,其本传还指出他“后慕守言阇梨义集,敷演于丹丘”。由此看来,景霄与守言阇梨之间似乎也存在学问上的传承关系。但是在《宋高僧传》中,我们未能发现其它任何有关守言阇黎的痕迹。
而在《宋高僧传》的记录以外,笔者发现守言阇黎还出现在日本僧人释贞舜所撰《天台名目类聚钞》④之中,今国家图书馆藏善本佛典中有此书留存,其卷一记载的一则日本佛教史事提到了他。现将该文段转录如下,并试加点断。
这是日本佛教史上关于律宗传入的一段史事。该文段首先介绍鉴真和尚东渡给日本带来了佛教戒律,特别是带来了《四分律》,并给日本王室授戒。日本国也相应地为之设立东大寺戒坛和创建招提寺。但此后律宗在日本发展衰微,直到后来南京律和北京律复兴。南京律一系从笠置寺贞庆上人传至戒如,然后在戒如门下四杰(觉胜、圆晴、睿尊、觉澄)手中发扬光大。但这一系存在一个问题,即他们并未按严格的戒律规定进行三师七证,而是相互为证,自己发誓自己受戒,即文中所言之“通受门”。而北京律是别受门,严格按四分律行事,故文中称“同南山余流也”。北京律的发展归功于俊芿律师,他在后鸟羽天皇建久十年(南宋宁宗庆元五年,1199年)入宋学律。他把宋僧元照的律学思想带回日本,在鉴真东渡之后再次将四分律学说传入日本。
在介绍俊芿法师入宋习律的过程时,文中列举了一条完整的南山法脉:周法师→道恒→省躬→会正→法宝(即玄畅)→元表→守言→元月→法荣→处恒→择梧→允堪→择其→元照→智夹、道标→惟一→法政→法夂→妙莲→行居。
今人论著中也有提及南山律宗在道宣之后的传承。如温金玉所举道宣法系为:周秀(一作秀律师)→道恒→省躬→慧正→玄畅→元表→守言→元解→法荣→处恒(一作处云)→择悟→允堪→择其→元照→智交→准一→法政→法久→了宏→妙莲。[4]还有释续明在《比丘律仪与比丘尼律仪》中称南山宗自道宣以后,周秀律师为二祖,苏州道恒为三祖,扬州慧照寺省躬律师为四祖,慧正律师为五祖,京兆玄畅法宝大师为六祖,越州元表律师为七祖,守言律师为八祖,杭州元解律师为九祖,法荣律师为十祖,杭州处恒律师为十一祖,宋杭州择悟律师为十二祖,宋台州允堪律师为十三祖,择其律师为十四祖,杭州元照大智律师为十五祖,开元经院智交律师为十六祖(或立道标律师),东堂准一律师为十七祖,竹溪法政律师为十八组,石鼓法久律师为十九祖,上翁妙莲律师为二十祖,石林行居律师为二十一祖[5]。
但以上罗列的谱系都未有具体的详细说明,仅仅叙述了一条简单的传承脉络。将《天台名目类聚钞》中的记录与这一条传承脉络对比,不难发现除了个别僧伽法名略有字讹,整个序列完全一致。
《天台名目类聚钞》列的法脉中,大多数僧人都可见于经藏著录中,但也有少数僧人不见踪迹。在《宋高僧传》中,周法师(秀律师)[2]340-342、省躬[2]370-371、玄畅[2]430、元表[2]398各自有传,《省躬传》中明确指出省躬“得姑苏开元道恒师”⑤,《玄畅传》中也标明玄畅“栖惠正律师法席”。由此,元表之前诸律师之传承明确可考。但接下来三人守言、元月(元解)、法荣均不知何许人也。《宋高僧传》成书时间为端拱元年(988),书中虽收录了寥寥数位宋代僧人,但他们都在成书前即已灭度。陈垣在《中国佛教史籍概论》中指出,《宋高僧传》“接道宣《续传》,迄宋之雍熙”,并举例卷七中所载僧人义寂卒于雍熙四年,即成书前一年。[6]31然而,从处恒(处云)开始,后续僧人的活动时间就明确是在《宋高僧传》成书之后了。
处恒(处云)律师,并无传记留下,但宋初天台宗僧人孤山智圆有《大宋钱唐律德梧公讲堂题名序》一文,收于其所撰《闲居编》文集中。[7]142智圆,《释门正统》与《佛祖统纪》中均有传。《题名序》开篇即提到“钱唐保宁寺律德梧公始学终南删补于同郡处云师”,即择悟师承处云。由此,前文所举法脉在出现守言、元月(元解)、法荣三人之断裂后,这一链条又重新接续起来。
宋代以后,僧人撰述日益增多,除了类似《宋高僧传》这样的僧人传记外,多散见于《佛祖统纪》《佛祖历代通载》等典籍之中。鉴于这一时期南山律学僧们的撰述多以《四分律》以及注疏《四分律》为中心,接下来就以此来考察这条南山法脉。
高丽僧人义天(1055-1101)著有《新编诸宗教藏总录》,收录了当时佛教界常用的流通藏经。该录卷二“四分律”一栏中列举有34人58种著述[8]1173,爬梳后可以发现涉及法脉中的律学僧有择悟、允堪、元照。
宋哲宗时,僧人惟显著有《律宗新学名句》三卷,其中记录了在此之前对《四分律》进行疏解的60家[9]671-672。《律宗新学名句》的记载中出现了省躬、玄畅、元表、处云、择悟、允堪、元照。
在另一个宋代僧人慧显撰集、后由日本僧人戒月改录的《行事钞诸家记标目》中,有一卷记载了所谓的注《行事钞》60家[10]198-202。而这60家中能看到如下这些僧人:道恒、省躬、玄畅、元表、处云、择悟、允堪、元照。
从上述三条经录所记载情况来看,元表和处云之间的守言—元月(元解)—法荣三人依然付之阙如。在前文指出的完整法脉中,我们清楚地看到守言是元表的继承者。按《元表传》记录,其为避黄巢,在广明年间南渡,黄巢军入洛阳的时间为广明元年(880)。《景霄传》载,景霄最初在元表门下,后“慕守言阇梨”。又《宋高僧传》卷28《彦求传》载,云彦求“梁贞明中纳戒,造景霄律席,逈见毗尼秘邃”[2]700。贞明纪年为915—921年,景霄学成后曾在金华东白山收徒授业。所以他“慕守言阇梨”当在此之前,即守言律师的活动时间应在880—915年之间。再看处云,前举《大宋钱唐律德梧公讲堂题名序》一文指出择悟随处云学习,“既覩其奥,乃杜门覆述凡十五年”。后来庆赟僧正邀请他驻锡昭庆寺,“即咸平四年也”[7]142。咸平四年为1001年,往前推15年为986年。作为处云律师的前辈,法荣律师活动时间只会更早。综上来看,守言—元月(元解)—法荣三位律学僧的生涯几乎完全与五代时期相重叠。前文指出《宋高僧传》收录僧人的年限至晚为雍熙四年(987),但这三位僧人只有守言在《景霄传》中出现了一次。也就是说,唐宋之间的这段传承对于后人而言,三位僧人的事迹已是湮没无闻。
那么,出现此种情形仅仅只是因为社会形势的动荡吗?也许还应考虑另一种可能,即后学所奉经典对祖师记忆的强化。
以允堪和元照为例。两位僧人都曾在重要寺庙昭庆寺主持戒坛。允堪被称为“十本记主”,在前述三种经录中我们看到允堪的多种著作,其中最有名的是《会正记》,允堪所持律学也因此得名“会正宗”。义天的《新编诸宗教藏经录》以当时常用经典为主,《会正记》就列于其中,可以想见允堪学说在当时之流行。但后世律学僧人并非宗此,令人遗憾的还在于此书现已不存。对后来律学影响深远的是元照开创的“资持宗”,也是因其著作《行事钞资持记》而得名。后世律学僧专以《资持记》为研习对象。在律学史上,《资持记》也成为仅次于道宣《四分律行事钞》的重要著作。
对于允堪与元照之间的关系,《释氏稽古略》卷四“《会正记》”条中载:“(允堪)师著《会正记》等文十二部,讲续南山宣律师之律藏,自其后有灵芝律师元照,继嗣其宗焉。”[11]870由此来看,元照是受允堪影响的。而《会正记》和《资持记》之间确存在差异。《佛祖统纪》称:“至照律师,始约《法华》开显,作《资持记》以明南山律宗。于是会正、资持,疏为二派。”[12]1107宋濂在概括佛教传入中国后的发展历程时,对各宗派加以介绍,指出:“律学均以南山为宗。真悟智圆律师允堪著《会正记》等文……至大智律师元照,复别以法华开显圆意,作《资持记》,又与会正之师殊指矣。”[13]373《会正记》今已不存,故无法再将其与《资持记》进行比较以推究两者之间有哪些差异。但在《佛祖统纪》中有一条记录称,允堪“因争论绕佛左右,衣制短长,遂别撰《资持记》”。[12]668元照在《资持记》序言中明确表达了著此书之目的在于建立《行事钞》的注释标准并设置体例:“历观往古述作,凡五十馀家各谓指南,俱称尽理。然今所立,颇异昔传。故于卷首略标五例,一曰定宗,二谓辨教,三叙引用,四明破立,五示阙疑。”[14]157
元照曾作《南山律宗祖承图录》,楷定南山九祖,自昙无德始,下至道宣。《佛祖统纪》中使用了这套谱系,并在之后附上了允堪和元照二人小传,这应该是对二人当时为弘扬律宗做出贡献的肯定。二人之中,元照更被后世视为律学中兴的大师,相比较允堪的《会正记》失传,《资持记》的广为流布与元照得享盛名有莫大关系。
至于守言律师,景霄“慕守言阇梨义集,敷演于丹丘”。“义集”虽不一定意味着守言曾撰有著作,但必定是建立了自己的学说,所以景霄才会进行演绎。景霄撰有《四分律行事钞简正记》,藏经犹存。以弟子显,或许就是守言阇黎能在僧史传中留下一笔的原因。而元月(元解)、法荣二人的踪迹已是再难发现了。
[注释]
①从二人的传记中可以看出,慧则由于“广明元年,巢寇犯阙”,前往华州下刲避难,中和二年来到淮南,后来又往天台山国清寺挂锡;元表也是“迨广明中,神都版荡,遂出江表,居越州大善寺”。事见《宋高僧传》卷16《慧则传附元表传》,第398页。
②在此也必须看到,《宋高僧传》的作者赞宁出身吴越地区,故南方僧人群体比重增大与作者的身份也存在一定联系。同样的情形也见于梁代慧皎撰《高僧传》,该书所记录两晋南北朝时的僧人中南方群体占绝大多数。这一点在严耕望《魏晋南北朝佛教地理稿》、纪赟《慧皎<高僧传>研究》等著作中均有论及。
③《宋高僧传》卷十七《玄畅传》中称“乾符中,懿宗简自上心,特赐师号曰‘法宝’”。玄畅在乾符二年(875)三月示灭。乾符为唐懿宗之子唐僖宗年号,唐懿宗死于咸通十四年(873)七月,同月唐僖宗即位,于咸通十五年(874)十一月改元乾符。如是唐懿宗赐师号,当不在乾符时,疑与咸通十四年唐懿宗迎佛骨事有关。
④本册善本佛典未见图版,唯在中华电子佛典协会(CBETA)提供的电子资源中检索得出。据该书卷1所载,作者释贞舜著此书目的类似编撰一部类书供后学使用。“鸠此抄为七册焉,后学翫旃,称七帖见闻也。伟哉。初粗录诸宗之包用,次曲笔五时之壮观,后宏竭四教之篇条,大小之纲目,钓要无余。”全书最后标记成书时间为应永九年,即1402年,而序言中亦标明释快伦于元和年间(1615-1624)刊刻。
⑤有关省躬师从道恒,还有旁证。如《宋高僧传》卷十五《志鸿传》称志鸿“往茂苑亲道恒师盛集,研核精微”,下文紧接着提到“时昙清、省躬相互切磋”。而同卷《昙清传》称昙清“负笈来吴北院道恒宗师法会,与省躬犹滕、薛之前后也”。
[参考文献]
[1]慧皎撰,汤用彤校注,汤一玄整理.高僧传[M].北京:中华书局,1992.
[2]赞宁撰,范祥雍点校.宋高僧传[M].北京:中华书局,1987.
[3]天台名目类聚钞[Z].CBETA.国家图书馆善本佛典第40册.No.8903[M].
[4]温金玉.中国律学源流[J].五台山研究,1993(4).
[5]释续明.律宗概述及其成立于发展[M].台北:大乘文化出版社,1978.
[6]陈垣.中国佛教史籍概论[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
[7]智圆.大宋钱塘律德梧公讲堂题名序,闲居编[A].卍续藏经第101册[M].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75.
[8]义天.新编诸宗教藏总录[A].大正藏第55册[M].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83.
[9]惟显.律宗新学名句·卷下[A].卍续藏经第105册[M].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75.
[10]慧显撰,[日本]戒月改录.行事钞诸家记标目[A].卍续藏经第70册[M].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75.
[11]觉岸撰.释氏稽古略·卷四[A].大正藏第49册[M].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83.
[12]志磐撰,释道法校注.佛祖统纪校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
[13]宋濂.释氏护教编后记[A].朱时恩.佛祖纲目[M].卍续藏经第146册.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75.
[14]元照.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序[A].大正藏第40册[M].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83.
The Gone Monks of Vinaya Sect:A Study of Academic Relationship among Monks in Jiangnan Region at Sui and Tang
DONG Hao-hui
(School of History of Wuhan University, Wuhan Hubei 430073, China)
Abstract:Buddhism had been developed continuously after it was introduced into China. As one of the results, Vinaya Sect of Buddhism formed during Sui and Tang Dynasties. And Jiangnan region became an important research center of Dharmagupta-vinaya study since late Tang period, appeared with a lot of monks who were engaged in learning and practicing the spirit of vinaya. However, these monks were widely distributed that it was hard to establish an academic connection among them, according to the common classics. While analyzing and comparing with the records written by foreign monks would contribute to recognize the relationship of the monks.
Key words:Shouyan monk; Jiangnan region; Nanshan Vinaya Sect; Dharmagupta-vinaya
[收稿日期]2015-12-11
[作者简介]董浩晖(1990- ),男,硕士研究生,从事中古佛教社会史研究。
[中图分类号]K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7602(2016)05-007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