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江南民间慈善事业小议

2009-12-08 09:37董培军
商情 2009年24期
关键词:清代

董培军 李 恒

[摘要]清代江南地区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经济繁荣,人口众多,市镇发展迅速。伴随社会结构的剧变,江南民间慈善事业兴盛,具有诸多特点,在社会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是研究清代社会变迁的独特观测工具。

[关键词]清代 江南地区 民间慈善

一、清代江南民间慈善事业兴盛的背景

1.江南市镇经济的发展为民间慈善事业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明清时期,江南市镇经济繁荣,人口快速增加,经济结构发生巨大变化。进入清代以后,江南地区尤其是苏松杭嘉湖地区的市镇继续呈现向上发展的趋势;湖州府南浔镇作为湖丝集散中心,吸引了各地客商;苏州府盛泽镇蓬勃发展,“户口日增,每日中为市,舟楫塞港,街道肩摩”,地区经济的繁荣为民间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物质基础。

2.商品经济的发展冲击传统农业,社会稳定危机潜伏。

商品经济发展、人口急剧增加的同时,丝业、蚕桑、棉纱等经济回报率高的产业对传统农业带来极大冲击,农民从事粮食生产的积极性不高,社会稳定已然存在巨大隐患。乾隆年间的苏州地区“人民户口百倍于前,地无不耕之土,水无不网之波,山无不采之石,而终不足以供人之用”(民国《吴县志》),这也成为整个江南地区较为普遍的现象。所以当自然灾害和战争爆发时,江南的繁荣景象瞬间崩塌,普通民众的基本生命保障受到严重威胁。宣统元年, 江南地区暴雨成灾, 有民谣云:“宣统年间, 水没廊檐, 苦如黄连, 豆腐过年”;太平天国战争时期, 江南地区战祸连绵,经济萧条,人口与资源的矛盾在商品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进一步放大,江南市镇繁荣的背后隐藏着深刻的危机。

3.奢侈风气盛行,贫富分化加剧,也促成民间慈善业发展的必要性。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清代江南地区的奢侈风气日渐滋生,王道隆《菰城文献》记:今则“拥资则富屋宅,买爵则胜舆服,钲鼓鸣笳用为常乐……”,贫富分化加剧,正德末、嘉靖初,江南地区经济状况渐起变化,巨富迭起的同时穷困潦倒的百姓也渐多,尤其是农村地区,土地兼并现象常见史料记载。嘉靖末、隆庆间,社会上“末富居多,本富尽少,富者愈富,贫者愈贫,起者独雄,落者辟易,资爰有属,产自无恒。贸易纷纭,诛求刻核,奸豪变乱,巨滑侵牟”。商品经济对传统农业冲击带来的一个后果是时人逐利,社会风气渐变,资本的聚集效应使得“富者百人而一,贫者十人而九”,社会两极分化已十分严重,即使是鱼米之乡、富甲天下的江南地区,社会救济也始终存在巨大需求。

二、清代江南民间慈善事业的特点

1.市镇的民间慈善机构种类繁多,覆盖面大,分布面广。

清代江南市镇民间慈善机构种类繁多,涉及养老、育婴、济贫、收受流民、丧葬、教育等方面。如湖州府南浔镇曾先后开设善举公所、育婴堂等机构,相应承担育婴、济贫、赈灾等诸多功能。乌青、菱湖等几大市镇几乎都设有各种慈善机构。根据王卫平《明清时期江南地区的民间慈善事业》一文中提供的数据,清代湖州府乌程县有慈善机构6个,归安县有17个,嘉兴府嘉善县11个,石门县14个,平湖县12个等等。

2.民间慈善以社会力量为主,由乡绅主导。

清代,江南地区的慈善事业出现了兴盛局面。尤其是清朝中期的乾、嘉、道三朝,善会、善堂的设立步入了清代的第一个高潮期。慈善机构以士绅为主体,具体组织筹款、运作,数量多、规模大、财力充足、施善活跃。以苏州为例,清代苏州府的长洲、元和、吴三县的善堂、善会至少有93个,其中有72个由地方社会创建,占总数的77%,地方士绅等有力者是民间慈善活动的中坚力量。即使在偏远山区,乡绅的善举也非常活跃,《安吉县志》记载:清康熙六十一年(1722),湖州府安吉县大饥,庠生姜铨捐米百石,助赈饥民。清朝中叶,孝丰人陈日熊及其亲属日燧、嘉禾诸人,仗义疏财,建津梁、修道路、济困扶危。同治十年(1871)邑人金稚春会同地方热心公益人士捐助私产,成立安吉城区育婴堂。可见在清代中期,士绅已成为江南地区民间慈善事业的主导力量。

3.官民合作,乡绅主导并不意味着官方监管的缺失。

清代官方慈善机构由官府拨款并管理,并接受民间捐助,而清代前期民办慈善组织也能够时常得到官府的支持和资助。而在官民合作中,管理权仍然牢牢掌握在官府中。

首先,体现在慈善业的资金来源上,至乾隆始,官府经常大规模地动用财政力量资助参与建设。以苏州为例,乾隆二年,地方官府奉旨拨给育婴堂拨专款置地;乾隆四年“酌动存公帑项,庀材鸠工”。耗资巨大的慈善救济单凭地方士绅的财力维持是难以想象的,政府的财政支持是江南地区慈善业蓬勃的重要财力来源。

其次,是慈善机构的管理上,官方色彩渐浓。道光五年,对苏州部分育婴堂的管理方式如下描述:“董事月计其成,有司岁申其令”,育婴堂的具体主持人虽属地方绅士,但必须对“有司”负责,接受官方的监管。至道光十六年,官府对慈善机构的管理更加具体和直接,如苏州官署为苏州育婴堂改设章程,选派官员接管育婴堂帐目、产业、收入,负责操办各项具体事务,由官方管理和经营救助机构。总之,江南慈善业在清代前期多为民间自行筹办,由地方士绅主导;但清中后期,官方色彩渐浓,官督绅办或官督商办,甚至转由官府直接管理。

三、清代江南民间慈善事业的社会意义

清代江南民间慈善事业,是传统社会伦理道德观念的传承和体现,而社会财富的分配失衡是其存在的根源。大量民间慈善机构的存在对维持社会稳定显然起到了积极作用,这也是官府重视慈善的重要原因。而作为民间精英群体的地方士绅积极参与民间慈善,一方面出于对传统社会责任意识的坚守和实践,另一方面民间慈善也是他们参与社会管理、施展抱负的重要途径,而维持安定的社会环境也是保证其群体利益的潜在需要,在这一点上的认识与官方高度一致。我们应该看到,江南民间慈善业是伴随着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而兴盛的,是社会结构剧变的一个副产品,既是维护社会即有秩序,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整合的工具,同时也是今天我们剖析清代社会危机,研究清代社会变迁的独特观测手段。

参考文献:

[1]樊树志.明清江南市镇探微[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6.

[2]孟彭兴.16、17世纪江南社会之丕变及文人反应[J].史林,1998.2.

[3]王卫平.明清时期江南地区的民间慈善事业[J].社会学研究.

[4]王卫平,黄鸿山.清代江南地区的乡村社会救济——以市镇为中心的考察[J].中国农史,2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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