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斌+吴才茂+王健
摘要:清代少数民族地区书院的创建,对该地区融入王朝体系、渐次由“化外生苗”到“王化之区”产生积极而重大的影响。蔚文书院的创办,是中央王朝、地方各级政府以及当地士绅民苗相互作用、共同推动的结果,它顺应了时代潮流的发展,满足了清水江流域少数民族对知识文化的迫切需求。
关键词:清代;清水江流域;碑铭;蔚文书院;教育
中图分类号:G5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621X(2016)03-0030-06
明清以来的清水江两岸,碑刻林立,民众但凡善举,均需刊刻一方碑铭,立于村头寨尾,以示褒奖。2011年7月,我们“行走”在清水江畔,在剑河县南加镇柳基村柳基小学操场内墙处,发现有近20通碑铭,内容涉及铺路修桥、建立场市、重建署衙、宗教信仰等,其中一组书院教育类碑铭,尤值瞩目,由《创建蔚文》(左)、《书院官绅士》(中)、《民捐输碑》(右)三通组成,但因后人挪动重立时错置,致其排列顺序有误,细辨其内容,实为《创建蔚文书院官绅士民捐输碑》。三通碑额共13颗篆字,每字长15厘米,宽10厘米,碑文竖排,由右至左楷书阴刻。《创建蔚文》,其右上角切顶斜角半方形或半菱首形,其高、宽、厚分别为186厘米、86厘米、9厘米,碑文39行;《书院官绅士》呈方形,其高、宽、厚分别为186厘米、91厘米、10厘米,碑文44行;《民捐输碑》呈菱首形,其高、宽、厚分别为185厘米、81厘米、8厘米,碑文内容因是人名,排列顺序是按由右往左、由上往下原则排定的,因此,具体行数难以确定。碑的结尾处为刊碑时间,刻有“大清道光十八年岁次戊戌小阳月谷旦”字样。《创建蔚文》刊刻了“创建蔚文书院义学序”“春谷父师具禀各宪文”“工竣遵批造册详立案文”及“议定延师考课一切章程”20条中的前17条,《书院官绅士》刊刻了“议定延师考课一切章程”中的后3条以及“官绅民苗捐田捐银姓名数目”等信息,《民捐输碑》记录着捐银、捐田者的姓名、数目,以及前任“劝捐修补义学银两、姓名、数目”。①①《创建蔚文书院官绅士民捐输碑》由三通碑组成,碑刻文字近6 000字,限于篇幅,本文除注明引文外,其余均引自该文,以下引文不再一一标明,特此说明。该碑现立于剑河县南加镇柳基小学院内。 这三通碑内容极为丰富,对研究清代清水江地区的书院办学情形有重要的史料价值。
众所周知,书院在中国教育史上拥有极为重要的地位,由唐代创办迄清末,历经千余年,对中国传统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清水江地区的书院教育,发轫于明,兴盛于清,然其具体运行情况,仍需进一步探明。本文即以蔚文书院为个案,着重就书院的兴办原因、人事管理、教学运行、经费筹措等方面进行分析,以期能进一步细化和丰富清水江地区的教育研究,弥补此前研究的不足之处。①①与清水江流域相关的教育研究论文,已有10余篇,主要集中在近几年发表较多,而20世纪只有1篇。参见:姚炽昌:《明清时期锦屏的办学情况》(《贵州文史丛刊》1988年第4期,第67-70页),贾永坤:《论清代黔东南地区私学教育发展的特点及其影响》(《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年第6期,第104-105页),李斌、吴才茂、龙泽江:《明清时期清水江天柱下游地区教育变迁——以碑刻史料为中心》(《教育文化论坛》2011年第2期,第100-106页),周冬梅、石开忠:《清水江流域教育发展述论》(《教育文化论坛》2011年第2期,第107-111页),覃娜娜、李伟:《略论清代清水江流域的义学教育》(《教育文化论坛》2012年第2期,第33-38页),范连生:《清代黔东南民族地区的苗疆义学》(《教育评论》2013年第3期,第141-143页),姜明:《清水江下游地区的官学教育》(《教育文化论坛》2013年第3期,第103-109页),王雨容:《论明清时期清水江流域黎平地区的书院教育》(《教育文化论坛》2013年第3期,第97-102页),蔡敏、李斌:《清代清水江流域村落的兴学活动——以天柱地坌为中心》(《贵州大学学报》2015年第1期,第78-82页),李红香、王凤梅:《清代黔东南苗疆学校教育类型及其影响研究》(《教育文化论坛》2015年第2期,第119-124页),李斌:《清代清水江流域土司宗族的兴学活动与社会变迁——以锦屏亮司龙氏土司为中心》(《贵州大学学报》2015年第6期,第62-67页)。
一、蔚文书院之创办
蔚文书院之创办,与清雍正朝之改土归流密切相关,可以说是雍正与乾隆经营苗疆腹地的重要策略之一。正是在中央王朝极力推行“教化”的背景下,地方各级官员亦不遗余力,努力在苗疆腹地推行王化教育。在此过程中,剑河地方士绅民苗,也开始积极参与,捐资出力,创办了蔚文书院。
(一)改土归流是书院创办的前提条件
剑河地处苗疆腹地,历来被视为“化外之区”“蛮荒之地”,直到清雍正年间才以武力实行改土归流。雍正七年(1729年)六月,巡抚张广泗“讨清江叛苗,平之”。十一月,清江苗“复叛,官军讨之”,再克公鹅寨,“清江诸苗寨悉平”。雍正八年(1830年),设清江厅,②②治今剑河县柳川镇,柳川原为剑河县治所在地,2003年因三板溪水电站建设搬迁至原台江县革东镇。隶贵州镇远府,剑河正式被纳入清王朝直接控制之范围。③③雍正年间,清政府在“苗疆腹地”进行改土归流,设置“新疆六厅”,除清江厅外,还有八寨厅(今丹寨县)、丹江厅(今雷山县)、都江厅(今三都县)、古州厅(今榕江县)、台拱厅(今台江县)。参见刘显世、谷正伦修,任可澄、杨恩元纂:(民国)《贵州通志·前事志十九》,贵州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7-30页。 柳霁地处清水江边,距清江厅“九十里,水陆一百五十里,半日可到”[1]卷2。相关文献详细记载了柳霁分县设置情况。例如《创建蔚文书院官绅士民捐输碑》就刊载了相关信息:“柳霁辟自雍正间,迄今百有余年。”据(民国)《贵州通志》载,乾隆元年(1736年),贵州镇远府天柱县设县丞,驻柳霁[2]职官表八。《黔南识略》记载,天柱县丞分驻柳霁,系厅地[3]卷13。《黔南职方纪略》记载:“其柳霁县丞虽归清江厅管辖,实为天柱县地也。”[4]卷6《清江志》记载:“柳霁地系新辟,民苗杂处,一切口角细故营员例不管理,乃拨天柱县丞分驻。”[1]卷2
清政府在雍正年间武力平定苗疆后,及时调整统治策略。一方面,随着清水江流域社会秩序的恢复,“三帮”“五勷”④④目前所见各种文献对“三帮”“五勷”的具体记载不尽相同,具体可参见李斌:《化外与王化:明清以降清水江流域的宗族与苗疆社会研究》,厦门大学2014年博士论文,第72-73页。 商人溯江而上,并且在乾隆年间就已形成市场——永隆场,柳霁地区以木材贸易为主的贸易日趋繁荣;⑤⑤《永隆场碑记》(乾隆三十五年),碑现立于于剑河县南加镇柳基小学院内。 乾隆年间,伴随木材贸易而来的就有不少福建、江西籍来到柳霁地区,为修建永兴桥而捐资。《永兴桥碑》记载了外省商人的捐资信息,福建汀州府吴圣元助银一两一钱、江西曾学章同妻吴氏银一两、福建包德臣三钱、江西鲁瑞云三钱,江西傅周南三钱。⑥⑥《永兴桥碑》(乾隆三十年),碑现立于于剑河县南加镇柳基小学院内。 另一方面,政府大力倡导教育,认为“书院之设”,可以“广教化而美风俗”[1]卷8。故采取创办书院、设立义学等方式,通过文化传播与交流的方式以达到王化与教化之目的,从而维护和巩固其“长治久安”。
(二)各级政府的大力倡导是书院创建的根本保证
清代在对待书院的政策上是有变化的,清初立国未稳,为防止士民以聚众结社,讽议朝政,“不许别创书院,群聚党徒”[5]卷17,同时颁布《训士卧碑文》予以钳制。康熙朝之后,清朝在全国统治地位逐渐巩固,社会秩序渐次稳定,书院也渐次复兴。雍正朝认识到“读书应举之人,亦颇能屏去浮嚣奔竞之习”,又“建立书院,择一省文行兼优之士读书其中,使之朝夕讲诵,整躬励行,有所成就,俾远近士子观感奋发,亦兴贤育才之一道也”。遂大力发展书院,因“书院之制,所以导进士子,广学校所不及”[6]卷72。故在雍正十一年(1733年),谕令各省督抚在省会设立书院,并拨给帑金,以资膏火。当时礼部议奏,省会书院“皆遵旨赐帑银一千两,岁取租息,赡给师生膏火”。“其余各省府州县书院,或绅士出资创立,或地方官拨公帑经理,俱申报该管官查核”。①①参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395《礼部·学校·各省书院》,“雍正十一年谕”,清嘉庆二十五年刻本。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地方官员承担有教化的责任,创办书院、教化民众也就成为地方官员履职的一项重要任务。地方官员“为垂久之计”,直接参与书院的创办,“倡捐廉银,传集地方绅士,劝令捐输,各绅士俱能踊跃急公”,把创办书院看作是“非常之事”。具体到柳霁,地方官员亲自参与、过问蔚文书院的日常管理和教学活动,从“延请山长”到“甄别生童”,从生童官课的“点名给卷”到查阅“课堂文卷”,从选择义学蒙师到“查核抽背”,均一一过问,甚至过目“蒙童所读之书、所习之字”。碑文详细记载这一情况,具体而言有如下几条:一是“延请山长由县主选择,商同首士聘请,以免徇私”;二是“每年二月由县主择吉甄别生童,送入书院肄业,以昭慎重”;三是“官课,每月初八日生童自备食物,于黎明时听候县主亲赴书院点名给卷,封门发题,二更前交卷,违者不录,以昭程序”;四是“课堂文卷,经山长改正,交首士呈送县主查阅,具(再)给诸生,以效(较)优劣”;五是“义学蒙师由县主选择,非在庠及素行持重者不请,以杜冒滥”;六是“蒙童每月朔望将逐日所读之书、所习之字,亲赍县主衙门听候查核抽背,以警勤惰”。另外,“书院义学恐有漏坏必需修理”,亦需要“禀明县主筹款办理”。于此情形,《清江志》也这样写道:(县主)“政事稍瑕,即时临其处,招诸生面命耳提,会课文必亲为校阅。”[1]卷8据碑文记载:柳霁县丞和署理柳霁县丞均有捐款记录,“官特授贵州镇远府天柱县分驻柳霁理苗县加三级记录二十次金官印台捐银”,“署贵州镇远府署天柱县分驻柳霁理苗县加三级记录二十次鲁官印经芳捐银二十两”,可以说,正是地方官员的积极倡导、参与捐资活动以及亲自督学,才是蔚文书院得以创办与发展的重要原因。
(三)士绅民苗广泛参与是书院创办的促进因素
据碑文统计,捐款的地方除柳霁城之外,还包括土司村寨以及附近的苗寨,这说明创办书院是地方社会共同作用的结果。如柳旁司曾福声捐银十两,汪台众寨等纷纷捐款,汪台寨有王、杨、潘、夏、涂、龙、宁、甘、陈、伍等10余姓氏共24人捐银481两,人均2两,最少的是1两4钱。另外,一看碑文就知道是苗民的捐银记录,仅汪台众寨中就有包隆香银二两、姜三旧银二两、石九谷银一两七钱、五龙旧银一两六钱。
一些地方社会组织如会馆也参与捐资助学活动。如福建天后宫捐石碑一块,义仓捐息谷一百石,变价银一百六十两。
一些商铺也加入了捐银的行列,如庆顺店捐银二两、兴顺店捐银五钱。
据碑文记载,在倡捐的化首中,绝大多数是有功名的知识分子:有贡生2人、监生4人、廪生3人、生员5人、武生1人、耆民1人等,共计16人。三块碑文中,在创建蔚文书院的过程中,除部分碑文残缺无法辨认外,尚有能辨识的捐银捐田者共计280人,有功名的地方知识分子35人,其中贡生6人,监生8人,廪生4人,生员11人,武生3人,文童2人,武童1人。为教育族属子弟,扩大家族在地方社会的影响力,清水江流域许多家族对教育相当重视。②②有关清代清水江流域村落的兴学活动,可参见蔡敏、李斌:《清代清水江流域村落的兴学活动——以天柱地坌为中心》,《贵州大学学报》2015年第1期第78-82页。 柳霁书院的筹建也得益于清水江流域柳霁及其附近的村寨,也包括一些世家大族,如柳霁的吴氏,在捐资助学中仅有功名的就有12人,其中贡生有吴化鹏、吴昌言、吴昌文、吴昌荣4人,监生有吴昌璧、吴昌宗、吴昌耀3人,廪生有吴昌珏、吴囗兴2人,生员吴昌基、吴东山、吴集醇3人。③③乾隆《清江志》卷7《选举志》只记载了剑河县的举人,清朝共有举人5名,其中文举人1名,武举4名。《剑河县志》(1994年贵州人民出版社)也记载清代有功名的人数,清乾隆年间中举人1名,生员2名,贡生1名;道光年间,贡生3名,廪生3名,监生2名,生员5名,武秀才1名;同治年间,廪生1名,监生1名;光绪年间,生员4名,武秀才2名。 另外,碑刻还记载了“前署唐父劝捐修补义学银两姓名数目”,共计104人,其中生员4人,监生2人,国学1人,武庠1人,其他民众98人。在所有个人捐资中,监生吴昌璧最多,其中捐银二百六十六两,田三十九坵,计谷一百二十七石六斗,价艮五百六十一两,两者合计八百二十七两,这在“山多田少、地狭民贫”的柳霁地区尤为可贵。正是由于官府的倡导、民众的支持,所以蔚文书院在创建之初,才会“获银一千八百三十八两四钱,田九十三坵,每岁计可出谷三百三十二石八斗,照原契算,共合价银一千五百二十六两”,两项折合白银三千三百六十四两四钱。如此之多的捐款,这在经济落后、开发很晚的清水江流域“苗疆腹地”是极为罕见的。
二、蔚文书院的教学与管理
(一)书院的创建与规制
蔚文书院从道光十八年(1838年)“鸠匠兴工”到“工竣”,历时半年。据碑文记载,“建造书院义学以及文昌阁,于道光十八年三月十六日兴工,兹于九月二十六日工竣,共享遏工料及买田改基银一千八百三十八两四钱”。在修建过程中,为确保工程质量,众多有功名的士绅参与其间,“选公正勤慎之贡生吴化鹏、吴昌言,禀生罗瀛、吴昌珏、鲍世昌,生员甘仕清、吴东山、李暄、杨厚培、许廷相,监生鲍有科、杨政新、吴昌壁、姚锺湘,武生李先培,耆民欧阳仁修随同卑职监工办理”。正是这些地方知识精英的殚精竭力,才建造出规模宏广的书院。蔚文书院建成后,有29间,“基局宏厂,栋宇辉煌,台榭池阁尤为布置”,成为“邑中一大观,有令人徘徊留之不忍去也”。书院之内还有文昌阁1所,义学5间。
蔚文书院也经历了被毁与重建的过程,在咸丰十年(1860年)因“苗乱”被毁。同治年间,县丞杜嘉荣、萧辅臣率同汪泽堡廪生鲍汝滨、监生吴必诚、绅耆李航海先后修葺,规复书院5间,厢房、过厅共9间、头门3间。经营数年,始复旧观[7]卷12。
(二)蔚文书院的教学与管理
教学与管理是书院的职责所在,能否正常有序运转事关书院的存废,制定并遵循一套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是不可或缺的,章程也就是书院教学与管理的根本保障。蔚文书院如何运行呢?蔚文书院制定了“延师考课章程”,共20条,涉及教学管理、人员聘用、经费开支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为示说明,兹摘抄如下:
议定延师考课一切章程
一议延请山长,每年束修净谷六十京石,薪水净谷二十五京石。均□□□□□□□□□□□□
□□□□□合计京石分用。
一议延请山长,由县主选择,商同首士聘请,以免徇私。
一议每年二月由县主择吉甄别生童,送入书院肄业,以昭慎重。
一议生员,正课三名,每名给膏火净谷八斗,副课六名,每名给膏火净谷四斗,以示鼓励。
一议童生,正课二名,每名给膏火净谷四斗,副课四名,每名给膏火净谷二斗,以示鼓励。
一议逢科场年分,停七八九三个月膏火谷石以作宾兴,按应试名数派给各士子,务于六月二十五日集齐书院,报名承领,不得请人代替。至远出肄业者,着首士查实列名具报。如有领而不去,查出追缴,以端士习。
一议官课,每月初八日生童自备食物,于黎明时听候县主亲赴书院点名给卷,封门发题,二更前交卷,违者不录,以昭程序。
一议官课领卷不交者,下次黜名,不准应课,以谨偷安。
一议课堂文卷,经山长改正,交首士呈送县主查阅,具(再)给诸生,以效(较)优劣。
一议山长每月逢一日课文,逢三日讲书,逢五日掣笺背书,逢七日课诗,逢十日课字,以杜因循。
一议生童各具课程竹本,开列早晚功课,于清晨呈送山长查看,以严旷废。
一议生童准十日给假一次,不得擅自出入,亦不许招留闲杂人等歇宿滋事,违者逐出。
一议义学蒙师由县主选择,非在庠及素行持重者不请,以杜冒滥。
一议延请义学蒙师,每年束修净谷二十五京石,聘请,贽敬、节敬以净谷五京石变价分用。
一议义学蒙师每年务于正月中旬开学,十二月中旬解馆,如有旷废及旬日不归馆者,照扣馆谷,即辞退,另行择请。
一议蒙童每月朔望将逐日所读之书、所习之字,亲赍县主衙门听候查核抽背,以警勤惰。
一议设立首士六名,互相监理,延师考课及发□□谷一切事件。如至年老,或因发达辞退者,众绅耆再公举诚实之士接充。首士办事费用,准其开账报销,不得浮滥。
一议管役住居头门,登记出入门簿,管理一切仓廒墙垣及什物□□□。
一议书院义学恐有漏坏必需修理,禀明县主筹款办理。
一议书院义学田产房屋有无侵占坍塌损坏,首土随时具报,以备查□□□。
通过“延师考课章程”可知,蔚文书院的管理队伍包括山长、工勤人员以及首士。山长是历代对书院讲学者的称谓,最早源于唐和五代,清乾隆时曾一度改称院长,清末仍叫山长。山长是书院的核心人物,既要负责书院的组织管理工作,又要教书育人,故山长的选择至关重要。为惩其弊端,蔚文书院山长的选聘由官方决定,并同首士协商。山长的待遇:“每年束修净谷六十京石,薪水净谷二十五京石。”山长的职责主要有:生员的“课堂文卷,经山长改正,交首士呈送县主查阅,具(再)给诸生,以较优劣”;“山长每月逢一日课文,逢三日讲书,逢五日掣笺背书,逢七日课诗,逢十日课字,以杜因循”。工勤人员也是书院管理中的重要一环,管役“住居头门”,其职责是“登记出入门簿,管理一切仓廒墙垣及什物”等。首士一般由士绅经理或由诸生中公举殷实公正生童轮流充当,蔚文书院设首士6名,并且规定了首士的责权利,首士负责书院中“延师考课”等一切事件。同时,建立了首士退出机制,“如至年老,或因发达辞退者,众绅耆再公举诚实之士接充”。首士对书院的田产、房屋有无被侵占或损坏,有义务需要随时禀报,以备查考。
1.教师的选聘。蔚文书院对义学蒙师的选聘方式、选聘标准以及蒙师待遇等均有严格规定,首先,“义学蒙师由县主选择,非在庠及素行持重者不请,以杜冒滥”;而蒙师的待遇:“每年束修净谷二十五京石,聘请,贽敬、节敬以净谷五京石变价分用。”此外,还规定了义学蒙师每年在校的上班时间,“务于正月中旬开学,十二月中旬解馆,如有旷废及旬日不归馆者,照扣馆谷,即辞退,另行择请”。
2.书院的考核有岁试和科试。岁试为学政考校生员的主要考试,凡府州县学的廪、增、附生皆须应考,并且规定:“各别其文之等第,以赏罚而劝惩之。”①①参见《清会典》卷32《礼部·仪制清吏司六》)顺治九年,定岁试有六等黜陟法,考优者补廪、补增,考劣者停廪、降等,附降青衣,青衣发社学,乃至黜退为民。又可参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382《礼部·学校·衡文黜陟》条下,顺治九年题准。 岁试三年一次,因全学生员皆须应试,所以定例甚严。有无故临场不到,即行黜革的处分。如因游学、患病,告假未归者,也须限期补考。科试为录送乡试的资格,其目的主要是为乡试选取成绩优秀的生员,凡生员之将应乡试者与考。凡生员科试列一、二等与三等前五名或十名者,准送乡试。清制学校的月课、季考规定很严,以督促检查学生的学业。顺治年间,上谕要求“各学教官,月加课程,不得旷废。亦不得假借督课凌虐诸生”。雍正五年(1727年)规定:“嗣后令教官按月月课,四季季考生员。除丁忧、患病、游学、有事故外,照定例严加考试。如有托故不到者,即严加惩治。三次不到者,详革。”雍正十三年(1735年),清政府颁布《讲习律例》,定为考核之法,“对各学教官,于详报月课、季考文内,将所讲律例何条、其听受者何人,逐一声明”[6]卷28。乾隆元年(1736年)进一步规定,凡月课、季考,生员有托故三次不到者,严传戒饬,“其有并无事故终年不到者,详请斥革”,自此遂成定制。②②参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383《礼部·学校·诸生考课》,“雍正五年礼部复准”,清嘉庆二十五年刻本。 书院考课的方式分为官课与师课两种,府州县学的官课由地方官命题并主持,一般每月一次;师课由院长(山长)命题并主持,每月二次。所以,师生的教学情况要受地方官府的查核。蔚文书院对官课的时间有严格规定,而且是县主亲自到场,官课具体为:“每月初八日生童自备食物,于黎明时听候县主亲赴书院点名给卷,封门发题,二更前交卷,违者不录,以昭程序。”
3.生童的选拔与管理。清代书院的肄业生分生、童二等,已入学为生员,未入学者为童生。生员皆有月廪,其后增广名额,食廪者为廪膳生员,简称廪生,增广者为增广生员,简称增生。廪、增各有定额,凡新取进的童生只能为附学生员,简称附生。生员素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教学效果,因此需要对生童的选拔和数量有严格控制。蔚文书院共选拔15名生童并提供津贴,以维持生计,使其潜心学业,具体而言:“生员正课三名,每名给膏火净谷八斗,副课六名,每名给膏火净谷四斗,以示鼓励。”“童生正课二名,每名给膏火净谷四斗,副课四名,每名给膏火净谷二斗,以示鼓励”。书院规定了学生的假期,即“生童准十日给假一次,不得擅自出入,亦不许招留闲杂人等歇宿滋事,违者逐出。”另外,书院对生童参加科场考试期间的补助进行了细致的规定,每“逢科场年分,停七八九三个月膏火谷石以作宾兴,按应试名数派给各士子,务于六月二十五日集齐书院,报名承领,不得请人代替。至远出肄业者,着首士查实列名具报。如有领而不去,查出追缴,以端士习”。
三、结语
蔚文书院的兴办,在教学、管理、考试、人员选聘、经费开支等方面加强管理,促进了清水江流域苗侗民族教育的发展和民族间的融合。正是蔚文书院创建后,“从此延师考课,陶铸群英,掇巍科连甲第,可为地方竚望”,造就了大批可用之才,使得清水江流域柳霁一带,“庶几自孩提以至成材,均各有所造”,“近来文教日兴,应试游庠者颇多,蒙童姿质可造,及苗民向学者亦复不少”。①①《创建蔚文书院官绅士民捐输碑》,碑现立于剑河县南加镇柳基小学院内。 可以说,柳霁书院就是清代清水江流域书院教育的一个缩影,从书院这些细致的规定中,我们不难想见,为了在中国西南边疆的苗疆腹地推行“王化”策略,到处都留下了他们办学的忙碌身影,正是教育事业的不断推进与普及,使清水江流域的少数民族人群,逐渐地融入到中华民族的大家庭中来,以致到了清代末年,清水江流域开始出现了科考状元,一大批受教育的少数民族子弟,肩负起了争取国家民主、独立、自由责任,走向全国,展现他们的才华。这些现象的出现,与清水江流域书院教育的兴起及其后形成的教育传统,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
致谢:本文曾在2015年11月厦门大学召开的“民间历史文献论坛”得到与会专家的批评指正,在此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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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龙泽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