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丽娜
艾司西酞普兰与帕罗西汀对强迫症的治疗效果比较
支丽娜
目的 比较艾司西酞普兰与帕罗西汀对强迫症的治疗效果。方法 将86例强迫症患者根据治疗药物的不同分为艾司西酞普兰组和帕罗西汀组,各43例。艾司西酞普兰组和帕罗西汀组分别给予艾司西酞普兰和帕罗西汀治疗,比较2组治疗效果。结果 艾司西酞普兰组与帕罗西汀组的治疗有效率分别为74.4%和76.7%,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另外艾司西酞普兰组治疗强迫症起效快,艾司西酞普兰组和帕罗西汀组不良反应发生率分别为11.6%和25.6%,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 艾司西酞普兰和帕罗西汀均能起到治疗强迫症的作用,艾司西酞普兰治疗强迫症起效快,药物安全性高。
强迫症;艾司西酞普兰;帕罗西汀
临床上对强迫症的界定是以无法抗拒的强迫观念和强迫行为反复出现的一类精神症性障碍。相关研究显示[1],其发病机制跟中枢神经系统5-羟色胺功能低下和神经递质不足密切相关。传统治疗强迫症的药物是三环类抗抑郁药,其治疗强迫症具有良好效果,但是其受体选择性差,具有较多不良反应。目前治疗强迫症的药物中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被广泛应用[2]。本研究比较帕罗西汀和新型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艾司西酞普兰治疗强迫症的临床效果,现报道如下。
1.1 一般资料 选取抚州市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2013年7月~2014年7月收治的86例强迫症住院患者为研究对象,纳入研究对象均符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强迫症的诊断标准[3],患者无酒精和药物依赖史,无器质性躯体疾病。将86例患者根据治疗方法的不同分为艾司西酞普兰组和帕罗西汀组,艾司西酞普兰组43例,男24例,女19例,年龄21~52岁,平均(34.2±4.6)岁;病程3~16年,平均(7.1±2.1)年;帕罗西汀组
43例,男26例,女17例,年龄23~54岁,平均(35.2±4.6)岁;病程4 ~15年,平均(8.1±2.2)年。2组患者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具有可比性。
1.2 治疗方法 艾司西酞普兰组和帕罗西汀组分别给予艾司西酞普兰(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0120521)和帕罗西汀(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0130314)治疗。艾司西酞普兰组治疗之初用量为5 mg/d,治疗第4天起增加到
10 mg/d,7 d后,剂量增加到20 mg/d,后期维持此用药剂量,治疗时间为8周。帕罗西汀组治疗之初用量10 mg/d,以此剂量用药4 d后,增加到20 mg/d,7 d后增加到40 mg/d,以此剂量持续治疗8周。治疗期间不合并其他抗精神药物。
1.3 观察指标 患者抑郁症状评定采用耶鲁-布朗强迫症状评定量表评定[4],采用汉米尔顿抑郁量表评定患者抑郁症状[5]。药物安全性评定采用药物不良反应症状量表评定。对患者治疗前和治疗后第1周、2周、4周、6周、8周进行评分。耶鲁-布朗强迫症状评定量表总减分率≥75%为痊愈,50%~74%为显著进步,25%~49%为进步,<25%为治疗无效。
1.4 统计学方法 应用统计软件SPSS 17.0对数据进行统计学分析,计量资料用“x±s”表示,治疗后不同时间疗效比较采用重复测量方差分析,计数资料比较采用χ2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1 2组治疗各时点耶鲁-布朗强迫症状评定量表评分比较 治疗8周后,2组评分较治疗前评分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组间各时间点评分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组内比较,艾司西酞普兰组在第2周末和第1周末评分相比有显著下降,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帕罗西汀组第4周末和第2周末相比评分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1 2组各时点耶鲁-布朗强迫症状评定量表评分比较(s,分)
表1 2组各时点耶鲁-布朗强迫症状评定量表评分比较(s,分)
注:与艾司西酞普兰组治疗8周末比较,aP<0.05;与组内1周末比较,bP<0.05;与组内2周末比较,cP<0.05
组别例数治疗前1周末2周末4周末6周末8周末艾司西酞普兰组4327.33±3.6126.65±4.3119.11±4.32b15.36±4.7612.54±5.369.23±5.41帕罗西汀组4326.51±4.2125.01±3.2121.78±2.9414.89±3.42c12.11±4.2111.35±3.78a
2.2 2组汉密尔顿抑郁量表评分比较 治疗前2组汉密尔顿抑郁量表评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治疗后各时间点比较,第1周末和第2周末2组相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艾司西酞普兰组减分幅度更大。组内相比,艾司西酞普兰组从第1周末起评分显著下降,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组间比较,从第4周末直到治疗结束,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见表2。
表2 2组各时点汉米尔顿抑郁量表评分比较(分,±s)
表2 2组各时点汉米尔顿抑郁量表评分比较(分,±s)
注:与艾司西酞普兰组比较,aP<0.05;与组内1周末比较,bP<0.05
组别例数治疗前1周末2周末4周末6周末8周末艾司西酞普兰组4325.43±3.7119.65±3.3114.11±2.32b13.36±4.7611.54±4.369.23±2.11帕罗西汀组4326.51±4.3125.01±4.21a20.78±3.94ab14.73±3.7212.11±4.5110.25±2.78
2.3 2组临床疗效比较 治疗结束后,艾司西酞普兰组痊愈9例,显著进步13例,进步10例,无效11例,治疗有效率为74.4%;帕罗西汀组痊愈10例,显著进步14例,进步9例,无效10例,治疗有效率为76.7%。2组治疗有效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2.4 2组安全性比较 2组治疗过程中,艾司西酞普兰组出现药物不良反应5例,具体表现为恶心2例,出汗2例,失眠1例,不良反应发生率为11.6%;帕罗西汀组出现不良反应11例,恶心5例,口干2例,失眠2例,呕吐1例,头晕1例,不良反应发生率为25.6%。艾司西酞普兰组不良反应发生率低于帕罗西汀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强迫症是一种神经症性障碍,患者会出现反复强迫观念和强迫行为。目前医学研究对该病的发病机制和发病机制并未完全了解,相关脑影像学、神经生化、精神药理等方面的研究认为该症与中枢神经系统5-羟色胺异常有关[6]。艾司西酞普兰新型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其对中枢5-羟色胺的再摄取具有阻断作用。帕罗西汀是一种强效、高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可使突触间隙中5-羟色胺浓度升高[7]。其具有的缺陷是抑制多巴胺和去甲肾上腺素的再摄取程度有限,且对单胺氧化酶无抑制作用[8]。
本研究对艾司西酞普兰与帕罗西汀治疗强迫症的疗效进行比较,2组治疗有效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2组治疗强迫症效果相当,说明两种药物治疗强迫症的有效性相当。另外艾司西酞普兰组治疗强迫症起效快,2组用药安全性相比,艾司西酞普兰组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低于帕罗西汀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提示艾司西酞普兰比帕罗西汀安全性好。
综上所述,艾司西酞普兰和帕罗西汀均能起到治疗强迫症的作用,艾司西酞普兰治疗强迫症起效快,药物安全性高。
[1] 周朝昀,耿德勤,沙维伟.序贯心理治疗合并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治疗难冶性强迫症的临床疗效[J].中华行为医学与脑科学杂志,2010,19(12):1066-1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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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袁刚,叶文莉.文拉法辛缓释剂与帕罗西汀治疗抑郁症的对照研究[J].临床精神医学杂志,2014,24(1):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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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4393.2016.36.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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