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网红”经济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消解

2016-05-30 12:16:42侯卓沅
中国集体经济 2016年23期
关键词:网红经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网红

侯卓沅

摘要:近两年,“网红”经济作为一种新兴经济业态开始大行其道。在资本的逻辑下,这种经济模式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用各种吸引眼球的手段追求快速变现。它的存在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严重背离,消解着人们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知与认同,对此,必须要加强认识,提高警惕。

关键词:网红;网红经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一、“网红”与“网红”经济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与发展,信息通过网络实现了高速率的传播。“网络红人”就是由互联网的这一特性催生出的新兴群体,他们因为某一事件或行为得到网民大范围、持续性的关注从而成为了虚拟世界中的知名人物。在“网红”群体之中,良莠不齐,有的是通过自己在文学、艺术等方面的才华成名;有的是通过搞怪、炒作、作秀等途径吸引网民的关注而走红;还有的是自己不经意间的行为被网民以照片或视频的形式上传至网络,引发大量的关注后,被动地成为“网红”,这部分人的情况较为复杂,既有“布鞋院士”、“油条哥”这类具有正面意义的人物,也不乏一些不文明或不雅行为的当事人。应该说,“网红”是互联网世界中的一种文化现象,反映着网民的心态与网络的生态,既是文化,就有积极与消极之分,不同的“网红”对于不同网民群体的影响有着本质上的差异。

随着电子商务、新兴社交媒体、网络直播、短视频等互联网业态的兴起,“网红”经济横空出世。这种经济模式的核心就在于流量的变现,即“网红”凭借个人的吸引力汇聚海量“粉丝”,之后采取广告推送、会员销售、微电商、打赏等方式将“粉丝”转化为购买力,进而获得巨额的经济利益。

2015年以来,“网红”经济高烧不退。某知名富二代的女友、90后“网红”雪梨Cherie,其在淘宝上经营的店铺2015年净利润超过1.5亿元;凭借短视频走红的papi酱不到半年的时间就轻松拿到1200万元融资,其作品在被广电总局要求下线整改的情况下,贴片广告仍拍出了2200万元的天价;某著名小品演员19岁的女儿做网络主播,单日收入竟高达88万元……

二、“网红”经济的陷阱

如果说“网红”还带有着文化的逻辑,那么“网红”经济的背后就只剩下赤裸裸的资本逻辑。在这种经济模式下,“网红”们考虑的无非是如何吸引人的眼球、如何让人心甘情愿地买单,在利益的驱使与竞争的压力下,德操、羞耻、法律都可以被抛之于脑后,各种出格的言行只为制造感官刺激,迎合一部分网民猎奇、窥视的心理,进而实现自己的暴利。当资本的逻辑覆盖了文化的逻辑,一切向“钱”看时,坚守风清气正的互联网环境将何其艰难!

“网红”经济本身并不创造什么价值,更多的只是商品与服务的搬运和营销,传播造势、快速变现、透支价值是其最主要的特点,作为一种凌驾于实体经济之上的虚拟经济,它的火热并未给绝大多数实体产业带来拉动作用,也谈不上对经济转型升级的有益之处,更为可怕的是,它造成了人们的价值观扭曲。如此看来,“网红”经济的发展,似乎更像是一个陷阱。

一项在北京多所小学开展的抽样调查显示,有八成小学生希望成为网红,一些家长甚至为孩子报了“网红培训班”。崇拜与追求并不是坏事,青少年对乔丹的热爱,代表了体育精神的传递,人们对比尔·盖茨和乔布斯的崇拜,象征着对创业改变世界和技术变革社会的认同与向往。然而,当涉世未深的孩子们以追捧“网红”为荣、以成为“网红”为理想时,我们也就不难看出“网红”经济给整个社会造成了怎样的价值观扭曲。

三、“网红”经济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消解

(一)消解着“敬业”与“诚信”的价值理念

“网红”经济的兴起使人们不再感兴趣于经过奋斗、付出心血而获得的个人成就,而是疯狂地追逐“泡沫式的成功”,幻想不劳而获,轻轻松松地风光无限。这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敬业”这一价值理念的消解。一方面,“网红”经济的暴利诱惑着越来越多的人对本职工作产生漠视与远离,人们无法专心致志、尽心尽力地从事自己的事业,教师、护士辞职做网络主播的事件时常曝出,这已然证实了社会中敬业精神的下滑。另一方面,“网红”经济使人们逐渐丧失艰苦奋斗、拼搏奉献的精神,成功与财富的获得不是靠辛勤劳动,而是靠在网上唱歌、跳舞、讲段子,鲜花与掌声的赢得不是基于个人的能力与贡献,而是靠颜值与身材。长此以往,人们还会崇尚奋斗、追求进取吗?还会有人扑下身子、苦干实干吗?一个沉溺于娱乐、丧失了斗志的民族,又能有多大的作为呢?

此外,“网红”经济还消解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诚信”理念。第一,“网红”们为了实现更大的利益,必然要注重自我形象的包装,他们的照片、视频,甚至是声音,无一不是技术处理之后的产物,这是不以诚示人。第二,“网红”与“粉丝”原本就是天南海北、互不相识,“网红”们更为看重的是“粉丝”的变现潜力,这种以利益为基础的互动,即使表现得再火热,也仅是为了满足吸金的欲望,又有谁能知晓“网红”的真实心理呢?这就是不以诚待人。第三,“网红”在虚拟世界中展现的形象与生活很多都是为了迎合某些人的品位而刻意打造的,在光鲜靓丽的背后,一个异化的自我覆盖了真实的自我,外在表现与内在本质相割裂,使“网红”们无法做到内诚于心。第四,商品推介是“网红”经济中的重要环节,在此环节中,“网红”们关注的是个人收益,对于商品质量问题则漠不关心。所以,有的“网红”成为了不诚信商家的工具,为质量不过关的商品做推广;有的“网红”甚至利用“粉丝”的信任,公然售假,大肆牟利,而这些行为,都与诚信的价值理念背道相驰。“网红”经济带有虚伪性,但这种虚伪却能给人以暴利,这样的逻辑挥霍着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也加剧着整个社会不诚信风气的滋长。

(二)消解着“公正”与“法治”的价值理念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公正”理念,其要义之一就是要求社会公正地回报个人所作出的牺牲与贡献。然而,“网红”经济显然是违背这一点的,在这样的经济模式中,“网红”们的行为与报酬是极不协调的,大量利润的获得并不需要他们付出多么艰辛、多么有技术含量的劳动。他们从社会中所获得的要远远大于自身对这个社会的贡献,这对于其他奋斗在一线的劳动者来说,是一种伤害。而且,“网红”经济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收入的分化,它的发展方向并不是要追求共同富裕,而是要制造出一批“互联网新贵”,归根到底它是为少数人发财而服务的,而这与我们所要追求与建设的公正社会存在着本质上的不同。

“法治”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组成要素。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的开放与自由必须以遵守法律法规为前提。然而,网络的即时性、开放性、隐蔽性决定了互联网治理的难度之大,这种难度恰好给一些人带来了有机可乘的机会。“网红”经济是一种“眼球经济”,为了吸引眼球、增加粉丝,“网红”们可以无所不用其极,甚至逾越法律的红线。2016年4月,斗鱼、熊猫TV、六间房等多家知名网络直播平台因涉嫌提供含宣扬淫秽、暴力、教唆犯罪等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被文化部查处,消息一出,很多网民在评论中拍手叫好。这表明,这些网络直播平台无视与践踏互联网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已经不是一天两天,已然造成了不良的社会观感,群众对此很有意见。但是,即使是查处了这样一批知名的网络直播平台,也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网红”经济的本质。为了吸睛、捞金,在争夺利益的竞争中,“网红”们或是顶风作案、或是“打擦边球”,而他们所立足的网络平台,由于共同利益的捆绑,往往对其放松监管,人为制造互联网治理的“真空地带”。暴利使资本敢于践踏一切人间法律,“网红”经济的乱象也一步步消解着人们对于法治的信任与敬畏。

(三)消解着“文明”与“和谐”的价值理念

“网红”经济是资本逻辑下追求快速变现的经济模式,既然求的是“快”,贪的是“多”,那么,在内容上自然是“粗”,这里的“粗”指的是粗糙、粗浅、粗俗。这样粗制滥造的文化产品背离了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方向,也背离了人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文明”这一价值理念的应有追求。衣着暴露、语言露骨、行为不雅的“网红”们已然逾越了文明的底线,时不时冒出的不雅视频事件更是对公序良俗和社会文明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而且,互联网是开放式、交互式的平台,处在互联网之中的主体必然会受到来自于互联网环境或其他主体的影响,“网红”作为具有影响力的互联网主体,本应成为先进文化的传播者,然而,在个人利益的驱使下,他们一味迎合低俗与猎奇的口味,使网络环境遭到污染,也使越来越多的人受到不良的影响。总之,“网红”经济不仅没有发挥出传递网络正能量的作用,而且还给精神文明建设带来了破坏性后果。

既无“文明”,更谈不上“和谐”。在“网红”经济中,“网红”们的外在表现与内在本质相割裂,首先就造成了人与自身的不和谐。另外,“网红”与“粉丝”之间的互动纯粹以利益为纽带,并没有任何真挚的情感在其中,这种虚伪性造成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不和谐。最后,这种经济模式污染了网络环境,带坏了社会风气,造成了人与社会之间的不和谐。

四、结论

真正的“网红”应当是优秀的脑力劳动者,应当以传播先进文化为首要使命。然而,在资本的操纵下,利润最大化成为了第一目标,谁又在乎文化上的事情呢?在“网红”经济火热的今天,有人力挺,称其“是全球范围内独一无二的”,“展现了互联网全面融合新经济时,带来的无穷活力”。有人却说:“为了一些名一些利,急于去变现,这是一件特别危险的事。”笔者认为,任何一种经济模式,不仅有着财富生成方式上的意义,还带有着文化与价值观上的意义。在中国,“网红”经济的火爆已经远远超过任何一个比我们互联网产业更为发达、比我们更为奉行娱乐精神的西方国家,这样的现象极不正常,而且,“网红”经济所蕴含的价值观与我们所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背离的,它的存在消解着人们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知与认同,给整个社会造成了文化的扭曲,这样的经济模式,我们捧不得更要不得。

参考文献:

[1]韩立勇.人民时评:“网红”经济应有益于公序良俗[N].人民日报,2016-04-29.

[2]林曦.阿里巴巴CEO张勇:“网红”是新经济新物种[EB/OL].http://news.ycwb.com/2015-12/18/content_21010318.htm,2015-12-18.

[3]杨奕.潘石屹:“网红”变现很可怕[EB/OL].http://news.xinhuanet.com/local/2016-05/04/c_128954616.htm,2016-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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