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案例教学法是在一定教学目标指导下,精心选编经典案例,通过教师的精心设计、潜心引导以及与学生之间共同的分析、讨论等形式,加深学生对相关知识的认识和理解,并提高其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本文对案例教学过程中师生关系及其角色定位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旨在充分发挥教师和学生主体性的前提下,构建一种理解、融合、和谐的师生关系。
关键词:主体间性;案例教学;角色定位
案例教学法是在一定教学目标指导下,精心选编经典案例,通过教师的精心设计、潜心引导以及与学生之间共同的分析、讨论等形式,加深学生对相关知识的认识和理解,并提高其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
一、教育者与教育对象的辩证统一关系
要明确师生在教学活动中所处的位置和所扮演的角色,一个必要的前提就是首先要探讨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教育者——教师与受教育者——学生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
在这里,我们将引入主体间性这一关系范畴。主体间性即交互主体性,是主体间的交互关系。具体地说就是指两个或多个主体之间在教育实践过程中的有机联系和相互影响。主体间性原则所要达到的目的就是在充分发挥个人的主体性的前提和基础上,主体与主体之间最终能够形成共识、理解、融合、和谐的关系。
按照主体间性原则,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都是主体,都具有主体性,二者之间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共同存在于案例教学这个矛盾统一体中,并共同推进教学活动的开展。
首先,两者之间是相互依存的。双方均以对方的存在为前提。没有教育者,也就无所谓受教育者,受教育者只是一个一般的个体。同样,“教育对象是教育者进行教育活动的最终归宿点,……教育者职责的履行和作用的发挥无不集中指向于教育对象”,如果没有受教育者,教育者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和依据,所谓的教育者也就只是一个一般的人,也就没有了整个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
其次,两者之间是可以相互转化的。一方面教育者首先要接受教育,从这个角度来说,教育者本身就是受教育者。同时在教育过程中,作为教育者的教师在与学生的沟通交流中,也要“经常受到来自学生思想、情感、行为等方面的教育,使其思想、情感、行为发生相应的变化,这时,教育者就成了受教育者”。另一方面,作为受教育者的学生要接受教育者的教育,在教育者的影响下接受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知识并形成正确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和道德品质。但是,“受教育者在接受教育者教育的同时,会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反作用于教育者,使教育者受到教育,在这时,受教育者也就成了教育者。”
第三,两者之间是相互制约和相互影响的。一方面受教育者的思想观念、政治立场、道德现状影响着教育者教育活动的深度、广度和难度,制约着教育者的教育内容、方式和方法。两样,教育者的教育活动也制约和影响着受教育者思想观念、政治观点和道德品质形成和完善。另一方面,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之间的关系在整个教育活动中,常常会因为二者之间思想观念、行为方式的不同以及个性的差异会出现一定程度在不协调、摩擦乃至出现冲突。
综上所述,思想政治教育课的教学活动,实质上就是以人自身为认识和改造对象的认知实践活动。在这一实践活动中,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都有一个“育人”与“自育”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育人”与“自育”、教育者与受教育者是统一的,都是教育的主体,都具有主体性,我们“应该把教育活动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解释为主体际交往的关系”。整个思想政治教育案例教学活动就是以客体(案例及除教师和学生之外的围绕案例的其他要素)为中介的主体间的交往,即主体间通过观点的碰撞、意见的交换、心灵的整合,形成平等对话、平等合作、相互理解、相互沟通的格局,达到共享对方知识、经验,实现教学相长,共同发展的目的。不同在于,学生的主体性是以“动”为主加以体现,而教师的主体性是以“导”为主加以体现。
二、学生的主动性
学生的主动性,就是学生在教学活动中体现出来的自觉性、能动性和创造性,是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性这一本质属性的积极转化和生动外化。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背景下,教育的单一性和封闭性决定了在思想政治教育课中,教师是教学活动的统治者,对整个教学过程有绝对的权威性,“教师主要扮演了一个讲演者、解释者和裁判者的角色,学生高度依赖老师——有不懂的知识老师会告诉我们;有难以理解的问题,老师会帮助我们分析和推演;问题的答案和结论,老师最终也会告诉我们”。而学生只能作为客体,作为被改造的对象加以教育,正如郑永廷先生所讲的:“学生很少被作为主体、目的来培养,而主要是被视为工具、手段加以训练。”而且传统的传递-接受模式具有明显的道德灌输的特征。它强调的是将现成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灌进等待装载的心理和道德的洞穴中去。”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体地位逐渐得到认识和尊重,尤其是“信息时代为受教育者提供了获取知识、信息和锻炼思维的机会,使他们在获得知识方面与教育者处在同一个平台,并完全有可能在某些方面领先于教育者。”因此,教学活动不再是“你说我听”、“你打我通”,而是“你说我说大家说”;学生们不再是被改造的对象、等待“灌注的香肠”和装载知识的“容器”,“而是有着自己的兴趣、爱好、需要、价值追求,具有能动性的主体”,即在教师的引导下积极主动地参与教学活动,自觉地而非自发地发展自己的主体人、能动者。
在思想政治教育课案例教学中,学生的主动性应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自觉性(而非依赖性),从理论上,讲自觉性是对依赖性的一种扬弃。具体到教学实践中即是学生所需要的知识和信息不再依赖教师直接传授,而是由学生积极、主动地去获得和选择;学生不会再像中学阶段的学习那样,希望教师对每个问题都给出现成的统一的答案,也不再因为离开了教师的引导而无所适从,不知学什么和怎么学,而是对自己的学习和生活具有自我支配意识和自我控制能力,能够依据自己的意志去行动、去决策、去评价、去选择。具体到案例教学中就是学生能够自觉地根据教学的规律和要求去寻找、编写、分析、总结教学案例,并在整个学习过程中能够自主地质疑、探究,充分发挥自我的聪明才智和学习潜能。
二是能动性(而非被动性),即在案例教学活动中学生不再是消极被动地接受教育,不再只是像美国教育家杜威先生所说的“等待装载的心理的和道德的洞穴与知识的容器,也不再游离于整个教学活动之外,而是主动地参与整个教学过程,与教师和其他同学积极互动、相互沟通,在一些共性问题上能形成共鸣。同时在学习中能体现积极主动的精神品格和思谋策划的调控能力、组织能力。
三是创造性(而非机械性),即在案例教学活动中学生不再机械地接受、照搬、背诵并在考试中复制出教师所传授的知识,不再是课程上完了思想政治教育也就结束了,不再是学归学做归做的知行脱节,而是把整个教学活动作为主动发掘自我、发展自我、提升自身综合素质的一个重要途径,积极参与教学活动,并能在案例的分析和总结过程中,创造性地解决一些现实问题和自身的思想问题,最终形成探索和求新的学习品格。创造性是学生主体性的核心构成要素,是其主体性的最本质的表现。
三、教师的主导性
案例教学要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必然离不开教师主导作用的发挥。
思想政治教育课教师的主导作用是指“教育者依靠某种道德观念和要求,对学生有组织、有计划地系统地施加影响,力图使受教育者的思想道德向教育者所期望的方向发展。”在这里我们可以把教师的主导作用理解为引导,是教师根据学生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品质的发展规律和发展现状,按照自我选择的原则,引导学生在参与教学的过程中建构个体的思想道德。这种引导既不同于“灌输”,也不同于“塑造”,而是“帮助受教育者在‘生成自己的思想品德,帮助受教育者自己改变自己,它表明了德育从‘外加到‘内化的转变,表明了受教育者在德育过程中从他主到自主,从他律到自律的变化”。在这个过程中,教师“导”的特点应该是含而不露,强而弗抑,开而弗达,引而不发。也就是说在思想政治课案例教学实践中,教师组织教学要做到既不越俎代庖也不能不放任自流,这是比较难于把握的。它一方面要求教师真正认识受教育者的主体地位,尊重、保护和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另一方面还要在教学过程的管理、指导、设计等方面下足功夫。
具体来说,在案例教学中教师的主导作用应当体现在这样三个方面:领导、指导和编导。
一是要做课程的领导者。这里所谓领导者,并不是说教师要高高在上做学生的官员,而是指教师必须强化自身责任意识,注重教学管理,善于驾驭课堂,敢于坚持原则,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侵蚀,摒弃陋习与偏见,对待学生既关心爱护又严格要求。坚决反对教师降低自我要求,一味迎合、迁就学生,甚至与学生称兄道弟、吃吃喝喝、拍拍打打,将师生关系庸俗化。教师只有通过认真的教学态度、严格的教学管理、精彩的教学设计、厚实的知识积淀、真诚而睿智的人格魅力,才能树立起自己的威信,形成自己的独特风格。
二是要做教学实践活动的指导者。作为指导者的教师,应在课前指导学生组成课外小组,根据教学内容阅读相关材料,选择和编写教学案例;课堂上,教师应充分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努力为学生营造一个平等、民主、真诚、自由的学习和交流氛围,引导学生认真思考、踊跃发言。对于学生的观点,应及时择要记录和跟踪点评,讨论结束应加以全面小结,并提出自己的独到见解。
三是课堂教学结构的编导者。教师要像未出现在舞台上但却无处不在的导演那样发挥着自身的影响力,即对整个教学活动过程进行宏观掌控和整体设计。比如,应系统地考虑如下问题:课程目标的确立与教学内容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案例教学方法的选择之间是否构成了必然联系?所选案例涉及哪些学科领域,需要准备哪些理论知识?要解决什么样的主要问题?希望训练学生哪一方面的能力?如何根据每个学生的特长、兴趣以及实际的能力和水平来给他们分配角色,创设教学情景?课堂讨论的时间和进度如何把握?等等。同时还要考虑到教学中可能出现的一些“突发”情况,以便届时应对。
在整个案例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尽量避免成为下列角色:(1)演讲者。教师需要做的是开路搭桥,穿针引线,最忌讳随时插话,长篇大论,形成喧宾夺主之势。(2)评论家。教师应自觉帮助学生创造一种自主学习和相互沟通的宽松的气氛和条件,而不应急于对学生的行为或观点评头论足、横加指责。(3)仲裁人。教师应鼓励学生独立思考并大胆提出自己具有创造性的见解,当学生之间因为观点的不同发生争执时,教师不应马上评判是非,充当仲裁人,如若则等于终止了讨论,学生的积极性也由此挫伤。
所以,教师在实施“导”的过程中,不仅要用正确的价值目标和社会所要求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去引导学生,还要用自己的言行即个人的魄力去感染和影响学生。这正如美国学者麦金太尔和奥黑尔说的:“可以确定的是教师会带着一定的价值体系进入课堂,而你的学生也必定会或多或少地受到影响。你与教学环境、学生、其他教师的交流方式,你说的笑话、你带进教室的个人习惯无一不成为学生的行为示范。”
总而言之,在思想政治教育课案例教学中,教师的主导作用决定着教学目标在实现,保证着教学的基本秩序;学生的自主能动作用体现着教学的意义,决定着教学效果在最终达成,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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