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彬
摘要:就业是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关键,文章在分析湖南省失地农民就业面临问题的基础上,探讨失地农民就业的影响因素,在此基础上提出湖南省失地农民就业的相关对策。
关键词:湖南省;失地农民;就业;影响因素
随着湖南城市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失地农民大量涌现,绝大多数的失地农民处于“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的状态,由于现阶段我国在政策扶持、社会保障、就业培训以及失地农民自身素质和就业观念等方面存在不足,失地农民就业面临许多困难。解决失地农民就业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社会问题。
一、湖南省失地农民就业面临的问题
(一)就业率偏低
湖南省失地农民保持农民的生活方式却没有土地,居住在城市中而不享受就业保障,成为一个特殊的群体。一方面,虽然政府在征地和拆迁过程中,对被征收土地的农民提供一定的补偿,但对于再就业的配套政策相对缺乏,尽管相应政策正在逐步完善,但仍不能完全解决农民失去土地后的就业问题。另一方面,由于长沙市城区还存在一定量的下岗职工、就业困难的大学毕业生和城市青年,富余的城市劳动力人口在技能和素质方面普遍优于失地农民,使得失地农民就业面临更大的压力。多种因素的结果导致芙蓉区失地农民的就业率偏低,有近一半失地农民仍然处于失业状态。
(二)就业质量偏低
湖南省失地农民主要通过城镇企业和自谋职业等其它方式实现再就业。其中进城务工占绝大多数,其主要从事建筑、清洁、保安、运输等体力劳动为主行业。这类行业工作时间长,待遇低,缺乏发展前景,造成大多数失地农民对就业状况并不满意。部分失地农民虽然选择“自主创业”这种方式来解决就业问题,如开设小店或从事个体经营。但由于失地农民普遍缺少经营技能和足够运转资金,个体经营很难维持或扩大。因此,通过自主创业解决就业问题的失地农民不仅比例很小,而且其就业质量普遍偏低,部分失地农民的收入甚至比失去土地前还低,极大地影响了失地农民的生活水平。
(三)就业稳定性差
失地农民受到自身劳动技能、知识水平等因素影响,有四成左右失地农民无法找到合适的工作,大多只能从事短期的临时性工作,为了获取足够的收入,需要频繁变换工作,缺乏长期稳定的就业岗位。另一方面,由于失地农民普遍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较差,遇到劳动纠纷很难利用法律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导致许多用人企业在聘用失地农民时用工不规范。有的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随意辞退失地农民,有的没有给失地农民购买必须的就业保险。因此,失地农民即使实现就业,其就业也十分不稳定,随时可能面临失业风险。
(四)就业渠道不畅通
由于失地农民生活方式传统,不擅长使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渠道获取信息,在获取就业信息方面严重不足。目前失地农民获得就业信息的途径主要还是通过亲友介绍,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人才市场等渠道获取就业信息的人数比例非常小。同时由于信息渠道狭窄,使得很多失地农民不能及时了解政府的相关政策,特别是对失地农民的优惠政策以及一些政府对失地农民提供的就业服务信息。导致失地农民就业渠道狭窄,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比较困难。
二、湖南省失地农民就业的影响因素分析
(一)失地农民就业扶持政策不完善
尽管近年来国家和各级政府对失地农民问题越来越重视,出台的政策越来越多,解决了不少失地农民的切身利益问题。但是在就业扶持方面,相关政策还不够完善。现行的就业政策一直是为解决城市失业人员而设计的,而对失地农民的就业保障没有给予必要的重视,从而严重影响了失地农民的就业率。据不完全统计,从2006年至今,湖南省以及长沙市出台各类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近30个政策文件中,涉及征地补偿标准的5项,涉及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和养老、医疗等保险制度的18项。对于失地农民就业方面的政策,有4项政策涉及就业培训,而只有2项直接与失地农民就业有关的政策,分别是《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引发《长沙市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10〕10号)和《关于落实新一轮就业政策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由于缺少相关政策的保障,失地农民在城镇企业就业时,很难享受到城市居民就业的工资与福利要求。加之失地农民普遍处于弱势地位,为了获得就业机会往往未能与用人企业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许多企业也正是利用这方面的漏洞,在雇佣失地农民工作时,往往自行决定其工资报酬,使得最低工资制度的政策得不到执行。有的企业甚至拖欠失地农民的工资,严重损害失地农民利益。
(二)失地农民就业培训相对落后
近年来湖南省政府正在大力发展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但目前就业培训仍然面临许多问题,首先是就业培训条件缺乏,受人员、办班能力和办学条件等限制,许多地方还无法开展相应的就业培训活动,或者某些专业由于人数过少而无法开设培训班。其次是就业培训水平达不到要求,由于相关制度建立不久,对就业培训的内容、形式和标准等要求不够完善,导致就业培训水平偏低,满足不了要求。另外就是就业培训内容与就业需求不相符或者就业培训选择自由度太小,失地农民即使参加了就业培训,也无法掌握找到满意工作所需的技能,最终还是被迫选择高劳动强度,低技术技能的工作,使得就业培训形同虚设。更严重的后果是,如果就业培训的质量得不到改善,长此以往会使得失地农民对就业培训失去信心而放弃就业培训。
(三)城镇劳动力人口短期过剩
尽管城镇化对于经济发展有巨大推动作用,但是由于城镇化盲目扩大化,过于注重征地建设,而忽视合理规划,导致社会保障、就业培训等配套措施跟不上征地进度,导致失地农民数量快速增加,加上城市仍然存在大量富余劳动力,使得剩余劳动人口在短时间内激增。但由于城市能够消化的剩余劳动力有限,一时无法吸纳过多的剩余劳动力,导致失地农民不得不与城市劳动人口竞争岗位。由于失地农民在文化水平、劳动技能以及就业扶持政策方面的劣势,导致失地农民就业质量低下,失业率偏高。
(四)部分失地农民就业意愿不强
由于失地农民观念落后,总想着靠征地补偿费用维持生计,宁愿坐吃山空也不愿主动寻找就业机会。还有部分失地农民,特别是年龄偏大的失地农民,觉得自己除了种地什么也不会,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干脆放弃寻找就业的机会。而一些年龄偏小的失地农民,存在“大事干不了,小事不想干,大钱没处赚,小钱不想赚”的思想,这些都导致许多失地农民不愿去寻找就业机会改善生活。
当然湖南省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处于经济较发达城乡结合部的失地农民,他们依靠土地补偿、房屋租赁等可以获得稳定的收入,其生活水平甚至超过有稳定工作的城镇居民,因此这类失地农民选择在家待业而不出去工作。
三、促进芙蓉区失地农民就业的对策探讨
(一)转变失地农民传统就业观念,提升培训参与意识
转变就业观念,应该首先认清自己,有什么能力,根据自身实际,从能做的工作做起,比如保安、环卫等。这不是意味着失地农民就只能从事这些职业,应该先从现有工作做起。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失地农民可以积极参与政府开设的就业培训,根据自身文化水平和技能需求,有选择地加强某方面的技能,拓宽视野,逐步提高自身文化水平和劳动技能,可以为下一步寻找更好工作岗位奠定基础。
失地农民应该改变就业就是去企业打工的观念,还要充分学习政府相关政策,利用优惠扶持政策,积极寻找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就业不一定非要在城里,可以利用过去农业生产的经验,发挥种植、养殖技能,到农业园区、农产品基地继续从事农业生产,或是利用自身特长开办个体经营,通过多渠道实现就业。
(二)健全失地农民就业扶持政策
政府在进行征地拆迁时,应首先为失地农民就业进行规划,在政策上为失地农民就业提供保障。对于企业开发项目的征地拆迁,可以采取由征地单位优先解决失地农民就业的政策,规定征地企业在征地时必须提供一定数量的就业岗位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或者建立专门资金账号,用于失地农民就业培训,通过职业中介机构寻找就业岗位的费用开销。对于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的征地项目,可以从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城市绿化、环保清洁、治安保卫及物业管理部门中留出一定比例的公益性岗位用于解决失地农民就业,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上优先失地农民就业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针对失地农民就业竞争力不足城镇居民的问题,政府可以通过鼓励企业优先录用失地农民,并为相关企业提供一定优惠的政策,增加失地农民在就业时的竞争力。另外,政府还可以提供技术咨询、创业风险、小额贷款、税收优惠等扶持性政策,并鼓励金融机构等对失地农民创办的个体经济或小型企业提供支持服务,大力促进失地农民自主创业,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问题。
(三)完善失地农民就业培训体系
为了使就业培训更有针对性、更具效果,应当针对失地农民就业渠道,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培训。使得就业培训不仅起到劳动技能训练的作用,同时为失地农民就业奠定良好的基础。
在完善就业培训制度的基础上,开展多样化就业培训。每个失地农民都要自身不同的实际情况,有的失地农民家庭负担小,可以外出打工,就业选择面宽。另外,政府在开展就业培训之前,应该做好广泛调研,充分了解失地农民对就业的需求,比如多少比例的失地农民需要劳动技能培训,多少比例的失地农民需要市场经营培训等,这样可以更好地安排就业培训开展。如果缺少对实际的调研,就业培训比例失调,就会导致有的培训班人满为患,有的培训班门可罗雀,不仅是对就业培训资源的浪费,也不能更好发挥就业培训功能,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难题。同时,还可以与高职院校开展合作,借助院校在教育培训方面的优势开展失地农民培训,提高就业培训质量。
(四)鼓励失地农民自主创业
在失地农民劳动技能偏低、城镇劳动力过剩等客观条件下,让失地农民结合自身优势发展自主创业,不仅可以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难题,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城镇的就业压力。政府应当大力鼓励和扶持失地农民自主创业,在经济上通过小额贷款、减免税收等方式解决失地农民在创业之初注册资本和创业启动资金等问题,并且经常性为自主创业的失地农民提供经营的技术咨询,为失地农民分析经营方式及可能面临的风险,帮助失地农民选择创业门槛低、就业弹性大、创业成本低、收益见效快的创业机会,提高其自主创业的成功率。政府应当大量倡导失地农民自主创业,其不仅有助于失地农民拓宽视野,改变传统观念,以更加开放的心态融入城市的生活,同时可以避免自身在就业竞争中的劣势。因此,政府通过制度创新和政策扶持,通过加大执行力度积极推动失地农民自主创业,使其成为未来解决失地农民就业的重要保障手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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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宝玲.失地农民混合型就业保障途径研究——以苏州市工业园区唯亭镇为例[D].苏州大学,2011.
[3]葛天博.失地农民再就业困境的制度分析与能动对策[J].农民问题,2014(02).
(作者单位:湖南省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