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慧萌,汪 波,2
1. 皖西学院体育学院 安徽六安,237012;
2.南京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 江苏南京,210023
新生代农民工体育市民化的社会学分析
李慧萌1,汪波1,2
1. 皖西学院体育学院 安徽六安,237012;
2.南京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 江苏南京,210023
摘要:从相关概念的界定入手,分析了新生代农民工的群体特征,探讨了新生代农民工体育市民化对促进体育社会公平、缩小社会体育的城乡差异、促进和谐社会构建和提高农民工体质健康水平方面的社会学意义,并从制度、经济、心理、文化4个纬度分析阻碍新生代农民工体育市民化的因素,旨在为促进新生代农民工体育社会融入,丰富城乡体育统筹发展理论提供参考。
关键词:新生代农民工;体育市民化;障碍因素;城乡统筹
1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大规模向城市转移,形成了在我国二元制度下的特殊的农民工群体,他们在我国社会转型、社会结构调整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1]。针对城市对农民工采取的“经济性接纳,社会性排斥”[2]的问题,2010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采取有针对性措施,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传递出了中央对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的高度关切[3]。与传统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学历高、见识广、接受新生事物能力强,在社会行为规范和价值观念的选择上表现出较强的市民化特征,他们有更为积极的融入城市体育社会的要求,渴望实现在体育价值观念、体育生活方式、体育社会保障等方面向市民的转化,他们的素质和能力特征也为这种诉求提供了多种条件和可能。鉴于此,本文从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特征的认识入手,分析他们实现体育市民化的社会意义和在体育市民化过程中所面临的障碍,旨在为促进新生代农民工融入体育社会和市民化以及丰富城乡体育统筹发展理论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2相关概念界定
关于“新生代农民工”的概念有不同的界定方式,其中,王春光认为,新生代农民工主要是指于20世纪90年代外出务工,年龄在25岁以下,介于第一代和第二代之间的农村流动人口[4]。目前,对“农民工市民化”的理解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市民化”不仅包括农民在城市获得如选举权、受教育权、居留权、社会保障等身份和权利的过程,而且包括成为城市权利主体和市民意识形成的过程[5]。狭义的“市民化”主要指农民或农村剩余劳动力获得市民权利和身份的过程。可见,“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是一个动态的社会化过程,是一个包括认知结构层面、行为方式层面和价值观念层面三者于一体的个体城市化过程。
“农民工体育”是近年来社会体育领域频繁出现的字眼,对其概念的研究已引发了学术界高度的重视。杨子江等研究认为,农民工体育是指进城务工的农村流动人口在余暇时间积极参加的以健身、娱乐为主要目的的体育活动[6];祁桂娟认为,农民工体育是社会体育的组成部分之一,是指农民工包括男、女、老、幼及伤残病弱者自愿参与,以达到健美健康、康复娱乐和休闲之目的的体育活动[7];曲新艺等认为,民营企业农民工体育是指企业农民工自发地或有组织参与各类体育活动,包括体育观赏、体育消费等[8]。不难发现,学术界主要是从农民工参与体育活动的目的、意愿、形式、内容和组织方式等方面来界定农民工体育的内涵,将研究论域基本界定在大众体育的范畴,具有一定的目的性、自主性、余暇性、娱乐性和健身性等特征。
鉴于以上分析,本文认为广义的“新生代农民工体育市民化”是指出生于1980年代之后,并于1990年代进城务工的农村流动人口,在余暇时间为达到增强体质、增进健康、愉悦身心的目的,实现在体育价值观念、体育生活方式以及体育保障需求等方面由农民向市民转化的过程。狭义的“新生代农民工体育市民化”主要是指1990年代进城务工的农村流动人口在实现向市民权利和身份转移的过程中,直接参加体育运动和接受体育教育的社会群体。该定义主要包括以下三层含义:一是摆脱城市对新生代农民工体育参与的制度性约束,改变长期以来农民工游离于城市与农村体育之间的状态;二是新生代农民工获得城市居民享有的体育参与和体育公共服务的权利;三是实现在生活方式、行为方式、思想观念、心理状态等精神层面逐步与市民体育的融合。
3新生代农民工的群体特征
3.1乡土情结淡化,城市融入愿望强烈
从成长过程来看,新生代农民工学龄阶段一般都在附近的农村学校就读,从学校毕业后直接进城打工,很少参加农业劳动,他们进城打工不仅仅只为了生存,而是为了谋求人生的发展途径。目前,有1亿多农民工进入城市参与城市现代化建设,占到农民工外出打工者的60%左右,他们在择业过程中希望找到一份工作环境、工资收入适合自己年龄和能力特点,能够被人尊重又有一定发展前景的工作。与第一代农民工不同的是,新生代农民工对城市生活的记忆可能比农村更加深刻,导致他们对城市生活表现出了较深的向往和眷念;他们难以适应传统的农村生活,对土地没有难以割舍的感情,已经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农民,与父辈相比,他们更希望能在城市立足,在城里拥有一份属于自己的工作和生活[9]。
3.2认同城市文化,消费、娱乐方式趋于现代
与农村文化相比,城市文化更具有先进性、科学性、现代性,新生代农民工认同城市文化,不仅反映在物质、制度和观念层面,也表现在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层面。当城市文化的耳濡目染在不断消释着他们对家乡存有的情感认同和社会记忆的同时,城市化的生活方式给他们带来的是更多的向往和期盼。他们生活方式的参照群体是城市中的同龄市民,他们倾向于通过报刊、书籍以及网络获取大量的知识和信息来充实自己,表现出了主动城市化的倾向。新生代农民工的娱乐、消费方式现代,一方面表现在他们的消费观念更加开放,他们的花销不再限于简单的衣食住行,而更多的花在诸如住房、交通、通讯、网络等高档消费物品方面。另一方面表现在他们的娱乐方式更加时尚,看电影、听音乐、逛商场、旅游、体育健身、读书看报等成为他们业余生活的主要方式。
3.3职业期望需求上升,维权方式更为积极
如果说“地理流动”是老一代农民工的群体特征,是一种以赚钱为主要目的的空间地域变化,那么追求观念、地位、身份提升的“社会流动”则是新一代农民工的群体特征。新生代农民工年富力强、思想开放、追求时尚、有较好的社会和环境适应能力,因此,他们求职的期望值较高,更愿意选择收入高、环境好、清闲体面的工作。同时,由于新生代农民工拥有良好的教育背景,绝大多数呈现出较高的群体文化水平,与老一代相比,他们的维权意识较强,他们更渴望在受教育权、生存权、发展权、参与权、话语权上得到主流社会的认可,如果基本权利得不到尊重,他们会毫不犹豫地拿起法律武器。新生代农民工更希望政府畅通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渠道,增强选举和被选举的民主性和广泛性,希望能尽快地被城市社会组织和团体接纳,以保障和彰显自己的公民权利,他们向城市要求的“不仅是一个饭碗,而且是与他们切身利益相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10]。
3.4自我身份认同混乱,情感、心理问题凸显
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居住“有居所没有家园”、在城市工作“有职业没有事业”、与城市居民共同生活“有交往没有交流”,他们在城市基本处于一种“镶嵌式”的状态。新生代农民工在由农村人向城市人过渡中兼有双重身份,制度身份和职业身份的分离使他们对城市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不强。另外,多数新生代农民工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形成的特殊时期,在思想和情感上处于迷茫和高依赖阶段,他们希望在城市务工的同时,思想能够得到交流,劳动能够得到认可,情感能够得到依托,困扰能够得到帮助。但由于上班时间长、工作任务重、工资收入低、社会关系狭窄、人文关怀缺失等原因,使他们面临诸多障碍。同时“家”的概念与“社区”认同的分离,无形中限制了其活动空间,缩小了其活动半径,制约了其交往范围,导致他们心灵孤独、迷茫,甚至自我封闭,心理健康状况不佳[11]。
4新生代农民工体育市民化的社会学意义
4.1有利于保障弱势群体的体育权利,促进体育的社会公平
弱势群体根据其成因不同,可分为生理性弱者、自然性弱者和社会性弱者三大类[12]。我国城市农民工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性弱势群体,他们具有农村户口身份却在城镇务工,正是这种特殊身份导致了他们边缘性的社会地位,其社会保障体系无法在城市中得以体现[13]。2006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表明,我国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应关照农民工群体,应采取多种形式丰富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由于体育公共服务是城市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理论上将农民工纳入体育公共服务体系视野已成为城市体育发展的应有之义。然而,由于目前我国体育管理体制的缺陷,城市体育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并未形成农民工与市民体育统筹发展的有效机制,他们参与城市工业化的生产和城市文明的创造,却游离于城市人所享有的物质与精神世界,他们在体育权利的享有、体育权利的实现、体育权利的救济各个层面上都处于极其不利的地位,基本处于城市体育之外,导致体育的公平性严重缺失。而有效引领并政策性扶持新生代农民工以实现其体育向市民化转移,既能维护弱势群体的体育权利,又能体现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公平性的政策。
4.2有利于消除“二元化”的制度壁垒,缩小社会体育的城乡差异
现阶段,我国社会体育的城乡差异不仅表现在体育需求强度、体育人口比例、体育锻炼目的、体育锻炼项目和方法、体育锻炼时间和节奏等个体表象差异方面,更主要的是表现在体育管理机构设置、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社会体育指导者配备、体育社团组织数量、体育经费投入等潜在的深层差异方面。而造成这一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与我国现行的城乡“二元化”的发展模式高度相关。所谓二元化模式主要是指在城乡建立一套不同的社会管理和保障体系,发挥不同的功能,人为地加大了工农差别,造成了一种城乡壁垒分隔的局面[14]7。由于我国现行的是属地化的公民权利管理政策,因此,没有城镇户籍的农民工只是被看作为简单的劳动力,无法在城市享受体育管理和被管理的权利,社会体育的城乡差异仍然在继续加大。农民工体育市民化就是要在制度结构上摒弃“城乡分治”的格局,逐步建立统筹城乡的,有步骤、分阶段的群众体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新生代农民工作为农民工的重要群体,在受教育程度、自我身份认同、社会行为与态度、维权意识和方式等方面呈现出鲜明的时代特征,他们有较为理性的城市体育文化认同倾向,也较容易接受体育技术、技能教育和公共体育服务的宣传与指导。因此,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体育社会不仅有利于城市体育在乡村间的传播、推广,更有利于消除“二元化”的制度壁垒,缩小社会体育的城乡差异。
4.3有利于农民工的城市社会融入,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城乡文化价值体系差异是影响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的又一关键因素。为了更好地融入城市,新生代农民工需要参与各种组织活动,不断提升市民化能力和主体意识。而体育作为一种身体文化现象,其本质并不存在先天的城乡差异,每个人参与体育活动都是一种对自我身体的认知,其利益的无排他性和体育过程的实践性特征,决定了体育本身是一个动态的、交往实践的社会化过程。因此,有效地实现新生代农民工体育市民化,将有利于他们积极建构城市文化价值体系,有利于他们主动实现城市社会融入。因此,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民工体育活动,不仅有利于增强农民工对城市社会的文化认同,丰富农民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减少青少年犯罪行为发生率,维护社会稳定。另一方面对提高农民工自身和谐,促进家庭和谐,推动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14]6。这一点与“体育参与对促进人与人之间的情感交流,改善人际关系,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推动人与社会协调发展”的《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目标是一致的[15]。不难理解,新生代农民工体育市民化既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内容之一,又能反过来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然而,现实社会中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体育中的“边缘化”现象,却形成了全民健身事业中的不和谐音符[16]37。因此,把新生代农民工纳入城市体育关照的范畴,既有利于促进群众体育事业的发展,也有利于消除和谐社会不和谐的音符。
4.4有利于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精神,提高农民工的体质健康水平
从《全民健身计划纲要》(1995)和《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两次全民健身计划制定的目标中不难看出,两者在强调建立健全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的基础上,均把提高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体质健康水平摆在了目标确立的首要位置。事实上,自《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实施以来,我国群众体育事业的发展总体上取得了辉煌成绩,但在区域、城乡、阶层方面却存在明显的非衡性现象,特别是在东部和西部、城市和农村、高收入与低收入群体之间差异现象尤为突出。农民工作为城市的特殊群体,既根植于农村又立足于城市,是城市与乡村文化的直接践行者和传播者,然而,长期以来农民工却因工作性质、工作环境、知识结构、社会地位等因素而镶嵌在城市的边缘,他们的健身权利和体育利益诉求基本上属于被城市人排斥和冷落的状态。他们更多的是从事高强度的体力消耗劳动,“强身健体”和“健康储备”的体育健身理念对他们而言只能是一句空话。他们生活在城市却既不属于社区体育也不属于单位体育和学校体育的管理范畴,确切地说,他们不属于全民健身事业的惠及群体,是我国群众体育管理的真空地带。因此,从政策和制度层面将农民工体育纳入市民体育范畴,是对全民健身计划的有效诠释,也是对增强农民工体质健康水平的真实表达。
5阻碍新生代农民工体育市民化的因素分析
5.1制度因素
1950年代,我国开始实行“城乡分治”的政府治理模式,这种体制是由我国特定时期的基本国情所决定的,其最大问题是以户籍管理制度为标志的农民城市化流动被限制。户籍制的核心,一是身份管理,二是属地管理[17]730。改革开放以来,这种体制性障碍越来越影响到我国城市化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发展,虽然城乡“二元化”的人口户籍政策一定程度上被打破,但对身份管理并没有改变。农民可以在城市就业,在城市居住,在城市生活,但未能实现在城市生根,依然是农民身份,未能享受与城市居民在教育、医疗、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和待遇。这种制度性障碍在农民工身上表现为现实身份与制度身份的错位[17]730。尽管这一带有身份歧视色彩的体制壁垒有呈日益瓦解的趋势,但对年轻气盛的青年农民而言,无疑更进一步激发了他们对这一壁垒本身的藐视和冲破藩篱的勇气。对体育领域来说,农民工体育组织的缺位使农民工参与体育缺乏制度保障:第一,单位体育组织缺位。当前,单位体制逐渐从计划经济体制下土崩瓦解,原来由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逐渐被取消,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价值取向成了企业单位不关心职工的体质健康,忽视体育活动开展和体育组织成立的最大理由。第二,城市社区体育组织不接纳。近年来,随着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社区成立了体育组织,定期开展体育活动,呈现出有组织、有设施、有制度、有管理、有内容的生动局面,但遗憾的是,这些活动的开展和相应制度的制定未能将农民工纳入其管理范畴,农民工依然是城市社区体育的旁观者。第三,农民工体育组织缺乏。体育组织是群众体育活动的依托和载体,作为城市中特殊群体的农民工需要建立自己的体育组织。然而,我国体育相关政策和法规对此没有明确的要求,农民工体育组织的建立有社会层面的合理性,但没有相应的法律保障,也导致农民工没有参与体育活动的组织依靠,缺乏表达体育权益的渠道和载体,在参与全民健身过程中“话语权”缺失[16]38。
5.2经济因素
在中国传统社会意识里,农民工在城市定居,就意味着“鲤鱼跳出龙门”,更是一件“成龙化凤、光宗耀祖”的事情,能够在城市定居是多数新生代农民工追求的人生目标。事实上,绝大部分农民工在城市里没有自己的房子,主要住在集体宿舍、工棚和廉租房,由于高昂的房价和房租以及简陋的生活,他们参加市民化的体育生活举步维艰。另外,“强资弱劳”的企业发展模式更是影响新生代农民工体育市民化的市场因素[18]。这主要表现为:第一,农民工工资水平普遍低下,企业欠薪现象依然存在。目前,由于劳动力市场强资本弱劳动的格局,部分企业社会责任感缺失,长期以廉价劳动力来获取高额利润的低成本发展,为员工涨工资的动力不足,一些企业主往往把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当作实际支付给农民工工资的参照标准。第二,劳动强度大、时间长,休息权利缺乏保证。农民工在劳动中没有话语权,被迫选择较长的时间换取更多的收入。第三,劳动卫生条件差,缺乏安全保障。农民工常在易燃易爆、采掘、化工制品等高危行业从业,而这些行业培训和监督执法缺位,导致农民工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威胁。不难想象,这样的工作性质和生活境遇无时无刻不影响着新生代农民工对体育物质和精神文化方面的需求。
5.3心理因素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国家制订了相应的鼓励农民进城务工的政策,这为增加农民的非农收入,推动城乡统筹发展进程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实中,由于农民工承担了大量的城市中危险而繁重的体力劳动,他们为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作出的贡献也被城里人切身感受,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对他们的排斥程度,但是,大多数城里人对农民工只是同情而非从心理上认同。城里人的社会关系网络很少涉及社会资本匮乏的农民工群体,能够主动与农民工交流的少之甚少,更谈不上对他们给予多少帮助和关心。农民工自身的交际圈子也是以自己的工友、老乡、同学和亲戚为主,形成的是一个以自我为中心,具有抵御城市主流文化特征的亚文化圈子[17]731,而城里人是这个“差序格局”中离得最远的群体。另外,由于新生代农民工缺乏社会经验和人际网络,参与社会的能力有限,造成他们的关系型社会资本狭窄、组织型社会资本不足。他们较少接触到更多更高地位的社会关系网络,基本上是以血缘、地缘为纽带的初级关系。由于他们的社会关系资本存量尚属于较低层次,加之制度型社会资本缺乏公正,导致其社会资本匮乏和层次低下。表现在体育参与方面,因为长期以来城市体育制度和管理模式没有关照农民工群体,他们的体育活动圈子狭窄,体育利益缺乏有效的诉求和表达渠道。而由于制度性约束导致的新生代农民工实际身份和制度身份的错位,更是需要政府不断进行政策设计和制度创新,以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机制,增加他们的体育社会资源,促进他们的体育社会资本积累。
5.4文化因素
新生代农民工出生于农村,小时候一般都在农村接受文化教育,虽然没有长期参加过农业生产劳动,但对农村的乡土文化模式具有深刻的记忆,这种文化记忆模式对他们的人生影响较大:第一,重视乡土情怀。新生代农民工虽然社会阅历不深,但他们的乡土观念根深蒂固,注重老乡情和地域归属感。当他们遇到困难时很少向政府和市民寻求帮助,主要是以老乡和朋友为主,他们珍爱乡土文化,对异己文化具有防御心理,重视建立在血缘或地缘基础上的乡土关系。第二,效率意识不强。由于农村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的季节性特点,使得农民对时间要求并不严格,养成了自然态、慢节奏的生活习惯,而这种生活经历往往使他们因不适应城市快节奏生产而被迫失去工作的现象屡屡出现。相对城市社会,农村体育文化是比较封闭和滞后的,农村居民参与体育文化活动的意识和观念与城市有很大差别。农村的体育文化站点极少,而且分布很不均衡,农村体育文化活动长期处在无组织状态,农村体育文化的本土性和传统性相对突出,这在客观上都影响到农民体育文化素质的提高。在城市务工的农民期望融入城市体育生活,但仍不能去掉“乡巴佬”的称呼,农村流动人口被贴上“盲流”标签而遭受歧视,这些对农民工的群体性偏见和排斥严重损伤了农民工参与市民体育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另外,一些大众媒体对农民工体育行为和能力的消极报道,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了市民对农民体育的偏见和歧视[19],影响了他们参与体育活动的积极性。
6结 语
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成为市民,是他们的理想归宿,也是中国社会未来发展的方向。体育是城市社会发展的缩影,更是城市文化和个体发展的重要载体,在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数以亿计的新生代农民工要实现在城市稳定就业并逐步融入城市体育生活,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既需要城乡体育统筹发展理念的强化、社会体育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的完善以及社会体育政策制度的创新,也需要城乡体育文化的交流融合以及新生代农民工体育素质的自我提升。当前,我国正经历城市化加速和小康社会建设的历史机遇期,把新生代农民工体育市民化问题置于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背景中进行辩证的分析,将有利于在他们身上铸就一种符合时代发展和改革精神的文化性格,有利于他们更加顺利地实现体育城市化和非农化的转移,促进我国群众体育事业更加健康、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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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永近)
中图分类号:G8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006(2016)02-0089-05
作者简介:李慧萌(1977-),女,安徽淮北人,硕士,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体育人文社会学。
基金项目: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一般研究项目“安徽省新生代农民工体育市民化现状与对策研究”(SK2013B556);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安徽省小康社会进程中休闲体育产业发展研究”(AHSK11-12D35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研究项目“我国高校体育公共服务管理模式与创新实证研究”(10CTY014);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改革开放35年乡镇体育组织变迁的实证研究——以淮河流域固镇为个案”(2303SS16040)。
收稿日期:2015-12-12
doi:10.3969/j.issn.1673-2006.2016.0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