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会寻租现象的成因分析

2016-04-13 19:51鲍鹏飞
宿州学院学报 2016年2期

鲍鹏飞

赣南师范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江西赣州,341000



农村社会寻租现象的成因分析

鲍鹏飞

赣南师范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江西赣州,341000

摘要:农村社会的寻租现象主要存在于三个利益空间:公共物品供给、地方性资源开发和土地征收。产生农村社会寻租政治的制度性成因,表现为正式制度因素和非正式制度因素。正式制度的不完备和监管漏洞为寻租现象的出现提供了投机机会;非正式制度经过长期的生活实践嵌入农村的社会结构之中,在市场化环境中被不合理利用,为寻租利益团体的生成提供了便利。寻租现象给农村社会的发展带来了严重的社会危害,不仅形成了寻租利益集团,威胁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破坏了社会的正常生活秩序,而且导致社会资源非正常使用,浪费了有限的发展资源,最终致使公共目标的非公共性。

关键词:农村社会;寻租;制度嵌入性;资源浪费;非公共性

在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市场行为主体之间平等参与市场活动,按照供求关系和价格要素进行公平竞争,不存在寻租政治的寻利空间。由于信息披露的不完备和行为主体理性的局限,现实中的市场环境并不能达到完全竞争状态。市场在运行过程中会出现各种无法预料的结果,市场失灵的可能性和现实性无时无刻不存在。完全依靠市场要素难以实现良性运转的自发性秩序。因此,公共权力的运行主体采取规制手段规范市场运行,以弥补市场自发性行为的局限性,显得不可或缺。但是,在存在制度漏洞、缺乏有效监管机制的情况下,公共权力的运行主体就有可能通过权力与金钱“合谋”,采取非常规手段获取额外收益,从而出现寻租现象。寻租之所以出现,根源在于行为主体能够通过寻租获得丰富的非常规收益。市场主体花费的所有成本并非都属于寻租,创造性生产活动所产生的成本支出不在寻租范围之内;只有与直接性生产过程无关的纯粹浪费性支出才属于寻租活动,比如通过“院外游说”活动获得额外收益[1]。寻租产生于权力使用的边界不清晰、存在诱致性的额外利益,市场行为主体利用市场投机机会获取非常规收益。不遵循现有制度安排、远离竞争并从中获利的行为都属于寻租行为[2]。要减少寻租活动就要反对不合理的行政垄断[3]。在租金不完全耗散的情况下,即寻租成本小于寻租收益,才会出现寻租意愿[4]。因此,增加寻租成本,缩减寻租获利空间,有利于克服寻租的产生。

1农村社会的寻租空间

随着经济转型以及体制改革进程进入深水区,农村社会的行为主体逐渐“走出去”接受现代化的思维方式,参与市场竞争;市场环境的行为主体“融进来”,采用现代经营体制和生产方式开发农村的地方性资源。现代化的市场逻辑与传统的实践逻辑在农村社会碰撞与交融,农村社会在新的形势下形成了错综复杂的博弈空间和实践逻辑。首先,多元化的参与主体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注入了鲜活的血液。国家通过政策倾斜和项目制等机制,积极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地方政府通过发展旅游经济、农业产业链等形式,开发地方性资源,谋求地方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市场主体通过政企、农企合作积极在农村寻求商机;农民自身也不断将工业化和互联网等现代化技术应用于传统农业的生产与销售中。农村不仅呈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而且成为利益分配的博弈场域。其次,在农村社会建设和经济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利益分配,为寻租的出现提供了利益空间。寻求利益最大化的理性行为主体如果通过权钱“合谋”、关系纽带等非常规手段获取暴利,将为农村社会的运行带来非理性的后果,为农村建设和发展埋下隐患。基层管理者、开发商、农村精英等农村经济活动的参与主体围绕着利益分配和权力博弈,形成了农村社会的寻租现象。

1.1农村公共物品供给

在城乡二元体制下,农村成为现代化的被动承受者,遭受发展的不公平待遇,城乡差距不断扩大。虽然农村在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处于被动局面,但是农村自身却蕴含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并且不断为工业化输入大量劳动力,为城市建设提供了丰富的基础性资源供给。为缩小城乡差距,国家资源逐渐渗入农村,为农村的公共建设提供支撑,为农村发展提供了史无前例的机遇。从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到具体惠农政策落地,国家对农村建设、农业发展、农民权益给予了极大关注与支持。从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到城乡一体化战略,国家为推动“三农”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动力。国家为农村建设输入政策和资源,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实现城乡一体化的重要路径。运用项目制机制输送资源,国家为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以及农村的建设提供了战略性支持。新农村建设不仅改善了农民的居住环境,而且使农村社会的精神风貌大为改观。

在公共物品供给过程中存在利益诱致性因素和制度监管不足,为寻租现象的出现提供了空间。政府从无所不包的全能型角色走向市场化、科层制的现代化治理之路[5],政府角色在转型过程中必然出现社会治理的制度真空和权力监管漏洞。市场在古典经济学家眼中是追逐利益最大化的场域。在制度不完备的情况下,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主要通过市场化机制运作,容易引发通过非正规手段获取额外利益的行为。公共物品供给中租金的来源有三种类型:政府无意创租、政府被动创租和政府主动创租[6],都与监管制度有关。项目制作为一种资源输入机制具有明显的内外“马太效应”,通过资源分配影响了农村治理的格局[7],而新形势下的治理体制并不完备。在市场化环境下,农村稳定的封闭性秩序遭遇解体,经济理性盛行,各种行为主体都有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冲动。

1.2地方资源开发

农村地区地域广袤,蕴含着丰富的基础性资源,为农村的发展提供了潜在的条件。合理开发和利用地方资源将会带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增强农村自身发展的自主性。市场资本力量也注意到农村的发展潜力,不少资本进入农村地区投资兴业,利用当地劳动力、原材料等优势,开办具备区域优势的现代化企业。本土农民也积极参与对地方性资源的挖掘,契合旅游开发、农业产业链等新机遇,努力创业增收,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但是在农村资源开发过程中,土地利用、资源分配等问题在市场条件下存在众多不确定性和可操作性,为寻租提供了利益空间。

1.3土地征收

郊区农村土地毗邻城市,在城市化进程中出现了巨大的升值空间。城市在扩张过程中,不断增加土地使用规模,对农村土地进行征收。围绕土地征收,产生庞大的土地利益分配。从事土地寻租的收益远大于成本,而民众从事反土地寻租活动的成本远大于收益[8],土地寻租屡禁不止。开发商与地方政府低买高卖,获取巨大利益[9]。而获得巨额土地征收款的村集体,在使用资金过程中也存在账目不清、款项去向不明的情况。土地是农村的最重要的资源之一,而土地征收也成为极具活力的寻租空间。

2农村寻租现象的制度性成因

2.1正式制度性因素

虽然农村基层建立了基本政治制度和权力运作体系,但是在不同的村庄实践过程中,基层管理制度运行的效率和效果却显得参差不齐,管理与监督得不到有效的保证。权力缺乏制约,就会形成权力滥用。存在制度性缝隙、监管漏洞和潜在收益的时候,正常使用权力的收益较少,公共权力运行主体就可能使用权力谋求不正当利益。首先,不仅农村社会精英之间为了寻租而出现共谋,而且不同层次的权力运行主体之间也可能为了利益而合作。其次,村级财政的制度性漏洞和不规范操作也为寻租提供了便利,在实际调查过程中,不少村级账目缺少监管,账目设置混乱,公开的制度不能有效坚持。再次,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不清,产权归集体所有,那么集体到底有哪些人?集体并不是简单的抽象概念,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其边界和成员难以界定。产权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常常不是同一个人,因此就会形成委托-代理问题。代理者为了一己私利会偏离委托人的期望目标,寻租就可能产生。当经济理性因素超越感性和传统观念的束缚时,行为主体就愿意在农村政治空间中运用权力牟利,欺侮弱势群体,威胁传统公序良俗。

2.2非正式制度嵌入性

2.2.1关系主义

传统农村社会属于人情社会,人们之间存在许多人情世故,缺乏理性化思维的考量。老乡关系、同学关系、亲戚关系等各种关系网络纵横交错,费孝通眼中的传统农村社会是以家庭为核心的复杂多元的差序格局。因此,农村社会的运转嵌入进社会关系网络之中,好的资源要留在网络内部消化吸收,“肥水不流外人田”。无论经济行为还是政治事务,都基于农村社会的实践逻辑,将关系思维运用于日常行为之中。熟人好办事,办事情要讲究关系,基于关系的亲疏厚此薄彼。传统社会形成了一个重视人情,看重关系的文化氛围。这种传统观念不仅深入日常生活实践,而且影响基层政治的运行。基层管理者潜移默化之中将熟人好办事、拉关系、找关系的观念运用于日常管理之中。

2.2.2道德教化

传统农村社会的稳定性在于实践经验的传递性和封闭性。老人通过时间的沉淀和经验的积累获得道德尊重,长老的权力对于传统社会秩序的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权力的运作通过道德教化,道德权力的拥有者是一些德高望重的老人。日常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要服从道德秩序。农村传统权力的运作缺乏正式的制度规范,没有建立科层制的治理体系。传统道德权威在理性束缚之外,在遭遇市场环境的压力时显得力不从心。道德教化与经济理性共存时,面临尴尬处境,道德的内在约束力不断减弱。如今,传统道德秩序的基础在消解,而现代基层政权体系并不能充分保证农村秩序的有效运转。传统道德秩序与现代法理体系并存,前者逐渐式微,后者却常常不能发挥理想化的效果。因此,面临变动的复杂农村社会格局,在利益分配的空间中寻租行为或明或暗的显现。

3结 语

在农村公共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寻租行为,致使公共建设资金流向私人口袋,或者资金在不合理的边界上使用,偏离了公共建设的初衷。资源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资源目标异化现象,许多资源被用于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而忽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了工程而拿工程,没有从农村自身发展的实际出发,没有结合农村发展的具体实践。许多工程不仅浪费了人力、物力,而且引发了社会冲突。为了从各种项目中获取利益,运用各种手段将利益转移至私人领域,并且为了获取政绩,为当地经济发展树立形象工程,上下级之间常常形成权力的“合谋”。为了使利益最大化,围绕项目下乡和农村建设而产生的寻租行为,给农村的发展带来不可预期的后果,破坏了农村的道德秩序、生态环境,威胁和谐社会的构建。寻租的产生会使项目目标与实际达到的目标不相一致,偏离合理决策的方向。寻租者对特殊利益的争夺损害了公共利益,导致公共政策的“非公共化”[10]。寻租参与者获取大量利益,但是普通农民获利较少甚至无法获得利益,而且项目建设的质量大打折扣。项目权力的运作会产生意外后果[11],项目制在运行过程中常常违背初衷,导致官商勾结、权钱交易。项目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经济的发展,但是也产生了社会问题[12]。

参考文献:

[1]图洛克.特权与寻租的经济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56

[2]刘启君.寻租行为定义问题的再认识[J].湖北社会科学,2005(3):70-73

[3]刘劲松.租金与寻租理论评述[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9(5):16-19

[4]赵娟.寻租理论的新发展[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1(8):3-8

[5]渠敬东,周飞舟,应星.从总体支配到技术治理:基于中国30年改革经验的社会学分析[J].中国社会科学,2009(6):104-207

[6]洪必纲.公共物品供给中的寻租治理[J].求索,2010(11):77-79

[7]叶敏,李宽.资源下乡、项目制与村庄间分化[J].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4(2):14-125

[8]唐云松,梁贤杰.中国土地寻租问题的治理:以公共选择理论为视角[J].社会科学家,2010(8):97-100

[9]邢祖礼,邓朝春.论农村土地征用中的寻租行为[J].宏观经济研究,2012(6):26-30

[10]丁欣雨.公共政策公共性偏离问题分析:基于寻租理论的视角[J].行政论坛,2009(1):33-36

[11]渠敬东.项目制:一种新的国家治理体制[J].中国社会科学,2012(5):113-207

[12]黄宗智,龚为纲,高原.“项目制”的运作机制和效果是“合理化”吗[J].开放时代,2014(5):143-159

(责任编辑:周博)

中图分类号:C9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006(2016)02-0001-03

作者简介:鲍鹏飞(1989-),安徽六安人,在读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发展社会学、农村社会学。

基金项目:赣南师范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社会学示范性硕士点资助项目。

收稿日期:2015-11-25

doi:10.3969/j.issn.1673-2006.2016.0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