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民主在构建和谐党群关系中的问题研究

2016-04-11 15:14阮秋宇贵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贵州贵阳550025
胜利油田党校学报 2016年2期
关键词:协商民主困境

阮秋宇(贵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贵州贵阳550025)



协商民主在构建和谐党群关系中的问题研究

阮秋宇
(贵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贵州贵阳550025)

【摘 要】新形势下,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不断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涵,为实现党群关系的和谐、优化指明了方向。协商民主有利于保障权力行使的公正性,有利于保障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同时也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面对协商主体缺乏实质性平等,协商程序缺乏公开透明,协商过程中公众参与性不足等问题,要积极提高群众参政热情,在协商主体平等对话、协商程序公开透明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中构建和谐党群关系。

【关键词】协商民主;和谐党群关系;困境

协商民主是20世纪八、九十年代产生于西方的一种民主理论,后来国内学者对此给予了极大关注,并且进行了比较深入、细致、系统的研究。十八大报告把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上升为制度层次,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1]。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发展协商民主作了进一步部署,要求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动其向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指出,“增加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2],积极就人民关心的问题进行协商,达成共识。这是新形势下和谐党群关系的新期许,是当前构建和谐党群关系的行动指南。

一、协商民主在构建和谐党群关系中的作用

协商民主强调协商与平等,承认差异与分歧,有利于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有助于保障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有益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对和谐党群关系的构建有重要意义。

1.有利于保障权力公开行使。权力公开行使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构建和谐党群关系的必然要求。协商民主作为一种参与民主,就是要人民群众通过协商参与决策,关注权力行使的问题。保证人民群众享有知情权,接受群众的监督。如此,协商民主便是保障权力公开透明,实现党群关系和谐化的重要途径。

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权力模式的弊端日益凸显,权力腐败和暗箱操作现象时有发生,党群关系也面临着极大的挑战。首先,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证权力行使的公正性,需要通过各种具体制度来规范。协商民主为群众参与公共事务提供了渠道。在协商之前通过群众平等的协商交流,对协商的内容达成一致的共识并以这一共识为向导,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政府决策时公共利益部门化的倾向。其次,通过协商民主,群众参与公共事务有了合法通道,就等于将政府的管理过程置于众目睽睽之下,用群众的力量来监督和制约权力,容易及时发现权力运作过程中的弊端,避免掌权者的侥幸心理,提高权力行使的透明度。再者,通过官民协商、交流,促使官民意识逐渐发生转变,官员的官本位意识在这一过程中逐渐摒弃。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不断强化掌权者对人民群众的敬畏、对手中权力的敬畏,更好为人民掌权、用权。在这一过程中群众的主人翁意识也逐渐增强,官民和谐、党群和谐自然而然成为一种常态。

2.有利于保障和实现群众的利益诉求。我们党执政的核心基础就是党群关系问题,有效保障和实现群众的利益诉求对于构建和谐党群关系尤为重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目标就是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实现人民群众的民主政治权利,协商民主作为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的直接民主形式,是保障和实现群众利益和需求的方式之一。

党群关系的本质可以说就是为谁的利益服务,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的。随着人民群众权利意识的觉醒和增强,亟需有效的、规范的利益表达渠道。而现实中利益结构不断调整,利益调整的范围越来越大、利益相关方更加多元,党群关系面临着严峻挑战。党的许多决策只有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同和支持才能有效地实施。习近平指出:“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3]协商民主承认多元化,主张包容人民群众不同利益诉求、更好地开展对话、更主动地寻求共识,谋求合作互补。协商民主能够最大限度地包容和吸纳各种诉求,既反映大多数人的普遍愿望,又能吸纳小部分人的合理诉求,从而建构起理性解决政治参与诉求、促进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的制度化渠道,既有利于保障和实现群众的利益需求,又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党群关系。

3.有利于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党的执政能力很大程度上体现在政策对象的认同和支持上,协商民主可以在群众的协商和监督下,保证决策者在决策前对各种意见进行甄别和选择,决策后通过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及时修正不合理的环节。通过协商民主,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重要举措。

习近平指出:“加强对干部的监督,是对干部的爱护。”[4]138可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各民主党派及人民群众对党的监督作用,是党的重托和期待,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在出台大政方针前,发动人民群众对议题的选择即协商内容进行监督,不仅使决策更加科学、民主、公开透明,而且能赢得群众的拥护。事中即在决策与执行过程中鼓励群众进行监督,使信息公开透明,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及约束掌权者的行为。在这一过程中,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可以杜绝不正之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使每一位党员干部谨言慎行,警钟长鸣,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事后考核中鼓励人民群众监督,能够体现民主参与的精神,增强人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同时,在群众的监督下增强权力保管员的危机感,促使官员改变打官腔、不做实事的风气,真正融入群众,倾听群众最真实的声音。

二、协商民主在构建和谐党群关系中的困境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协商民主理论与实践也日趋成熟,对于构建和谐党群关系功不可没。但协商民主在当前和谐党群关系的构建中依然面临着一些困境,如主体的平等方面、程序的透明度以及公众的参与性上仍有不尽人意的地方。

1.协商主体缺乏实质性平等。协商过程中参与主体平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基本要求。近年来,我国协商民主发展取得了很大的发展,而协商主体在实践中的不够平等则是我国协商民主在构建和谐党群关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之一,这种主体间的不平等直接影响着党群关系的和谐发展。

在一些地方,因普通群众没有发起协商的机会和能力,一些协商的时间、内容、方式就由政府和官员决定。另外,政府官员掌握着大量信息,处于主导地位,其建议往往容易成为协商的结果。普通群众因能力及其掌握信息有限,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一般得不到重视和采纳。另外,协商主体的不平等还体现在一些政治生活中的弱势群体上,如:失地农民、农民工、下岗职工等,由于缺乏表达机会、技巧和协商能力欠缺,无法真正参与到协商中来,协商主体的平等性得不到很好的体现。在这样不平等的状态下也不利于构建和谐的干群、党群关系。

2.协商程序缺乏公开透明。协商民主的健康运行离不开基本的程序。简单来说,程序就是步骤、方式、顺序。“加强程序,积极开发民主过程中谈判、协商和政务公开所具有的民主功能和价值,使其获得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发展。”[5]在协商民主实践中,协商什么、和谁协商、怎样协商、协商的结果怎样等,恐怕是群众最关心、也是最难把握和操作的问题。

协商对话是各级党委、政府、社会组织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沟通。一些地方的党委、政府,协商的议题主要集中在政治、经济领域,对于社会领域的协商相对比较少。在协商之始,没有给协商主体充足的时间做深入思考和调查研究,使得协商有可能变成通报会。在协商过程中,一些协商会议组织者经常会号召群众要顾全大局,统一思想认识,暗示群众表达意见赞成既定结果,协商过程倾向于形式化。另外,虽然经过多年的实践,协商民主逐渐有了比较规范、健全的执行反馈机制,但在一些地方,协商后形成的意见、建议的反馈不能及时上报,有的以领导批示代替反馈或不了了之,也没有及时作出解释或说明,一定程度上缺乏公开透明性。如果协商的议题、过程、决策和执行反馈等不够公开透明,协商的共识没有体现在政策中,协商就是名存实亡。协商与决策和执行间的脱节阻碍着协商民主的发展,党群关系也将面临严峻的挑战。

3.协商过程中公众参与性不足。繁荣的民主政治生活、和谐的党群关系,是以社会中多数人的积极参与为前提的。在各种因素的制约下,长期以来,人民群众在政治生活中一直扮演着被动接受的角色,缺乏主动参与的意识,甚至规避政治行为。就目前情况来看,虽然有协商民主这个平台,但是部分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人民群众对协商民主的参与积极性却不高,公众参与性不足。

党际协商是我们党同各民主党派进行广泛协商的一种形式,但是,在党际协商中,由于部分民主党派成员缺乏专业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在参与协商的重大议题上无法发表较科学、全面的意见和建议,导致其积极性不高、参与性不强。在社会协商中,有些群众无参政意识,对协商通常采取漠视甚至回避的态度。再加上协商一般由党委和政府主导,召开协商会议通常需要多次上门动员,部分群众即使勉强参与,也是选择从众或者是顺从。在基层协商中,特别是农村居民,由于历史传统原因和长期受小农思想的影响,群众民主意识淡薄,对政治生活态度冷漠。类似的问题也存在于网络协商中,由于缺乏深入思考和理性判断,有时候,即使有看法也是过激、从众、发牢骚等,没有丝毫责任感可言,协商质量无法保障。这种情况阻碍着我国协商民主的发展,也成为党和群众之间平等协商、对话的一大障碍,对和谐党群关系的构建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

三、协商民主:构建和谐党群关系的路径选择

复杂多样的党群关系,其实就是利益关系。只有保障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能构建和谐的党群关系,党执政地位的根基才稳固。在协商民主中,通过主体平等对话、程序的公开透明、群众积极参与等方式,有利于构建和谐党群关系。

1.在协商主体平等对话中构建和谐党群关系。和谐的党群关系要求党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始终把群众放在最高位置。习近平在2015年8月发表《人民利益至上的》讲话时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所以必须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协商民主要求尊重人民群众,和人民群众平等沟通、对话。协商者的身份平等是自由表达意见和利益诉求的前提和基础。

首先,要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制,它“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巩固和扩大爱国统一战线,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实现全国各族人民的团结,实现党和国家的总任务具有重要意义”[6]549。这要求我们在党际协商中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政治领导地位,尊重参政党的合法政治权利和地位,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主动性。其次,在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中,坚持中国共产党是协商的核心主体,与其他协商主体在协商过程中是平等的,要平等协商对话。在协商活动中,不能因为一些委员有知识、经验丰富、能力较强就主导甚至控制着协商活动,实行精英政治,影响协商效果。最后,不断规范基层协商和网络协商制度,政府多组织群众协商,鼓励群众参与,实施信息公开,协商什么、怎么协商、结果怎么样必须要考虑群众的意见,不能自导自演走过场,搞“精英”政治和“鼓掌”民主。坚持党和各协商主体身份地位平等,以身作则,同各民主党派、基层群众平等对话,和谐的党群关系自然而然就在潜移默化中建立起来了。

2.在协商程序公开透明中构建和谐党群关系。健康有序的协商民主必须坚持三大原则,即:先协商后决策、先协商后通过、先协商后执行。这些原则是经过实践检验后成熟、科学的东西,应该共同遵循,并用公开透明的协商程序来保障。

公开透明的协商程序应该是平等、理性、自由、合法的,协商主体间应该是平等、包容、体谅、合作的,协商结果应该是协调关系、化解矛盾、努力达成共识。首先,在坚持已有的协商民主形式下,通过程序的公开透明对它们加以优化,使议题的提出必须反映民意,协商会议的召开必须有群众的积极参与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决策的形成必须体现协商过程中所达成的共识,结果的执行必须按照达成的共识并有完善的监督机制,使整个过程都能够严格按照既定的规范程序进行。其次,尽量降低党委和政府或者个人的利益和主观意愿对协商效果的影响,使之能客观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求。最后,应积极推进协商民主在基层的发展,根据不同情况建立不同的特色协商程序,使基层协商遵守民主、科学且公开透明的程序,以使协商民主运行有章可循,通过这些来实现和谐的党群关系。

3.在动员群众积极参与中构建和谐党群关系。把和谐党群关系作为前提条件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认为:“参与政治决策中的并对决策产生影响的所有公民都有权进行政治参与,最终的决策也要以协商的结论作为基础。”[7]协商民主通过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能够广泛吸收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促使决策程序更规范、过程更民主、结果更科学。

广泛的群众参与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础,协商民主是公民政治参与的一条重要渠道。首先,作为协商民主的主体,民主党派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身素质,带领民主党派成员增强参政议政的意识,为党群和谐做出贡献。其次,随着社会新阶层的变化,在保持原有协商民主的基础上,扩大协商参与面,将弱势群体或者权利容易被忽视的群体纳入协商民主中来,建立他们自己的维权组织,防止个别群体被遗忘或被关闭在协商民主的大门之外,以保障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最后,党委和政府应及时公开各种相关信息,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群众可以就与其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等方面的重大决策进行讨论与对话,不断提高参政意识,避免盲从或者过激的言论。这样才能真正的让政策具有科学性与民主性,也能更好地促进和谐党群关系的构建。

【参考文献】

[1]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2]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

[3]习近平.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4—09—22(02).

[4]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

[5]林尚立.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理论与战略选择[J].政治学研究,2004(02).

[6]浦兴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制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7]龚群.发展协商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N].学习时报,2011—02—28(01).

(责任编辑 王先霞)

Research on Deliberative Democracy in the Construction of Harmonious Party-Mass Relationship

RUAN Qiuyu
(School of Marxism,Guizhou University,Guiyang 550025,China)

Abstract:Under the new situation,strengthening the socialist democracy construction and constantly enriching the connotation of socialist democratic politics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has pointed the direction for realizing the harmony and optimization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arty and the masses.This will help protect the impartiality of the exercise of power and help protect the interests of realization of the demands of the people;at the same time,it is also conducive to consolidating the party's ruling status and conducive to improving the party's ability to govern.Faced with the lack of substantive equality of consultation body,lack of open and transparent consultative process and lack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the negotiation process and inadequate of public participation,we should improve the participation enthusiasm of the masses and construct a harmonious Party-mass relationship by equal dialogue,open and transparent consultation process and active participation of the masses.

Key words:deliberative democracy;harmonious party-mass relationship;dilemma

【中图分类号】D26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4326(2016)02-0020-04

DOI:10.13600/j.cnki.jpsslof.issn.1009-4326.2016.02.005

【收稿日期】2016-03-05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协商民主视角下党的群众工作方法创新研究”(13CKS023)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阮秋宇(1991-),女,河南驻马店人,贵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4级中国化研究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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