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平魁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陕西 西安 710049)
参政党建设研究
高校民主党派组织参与基层民主协商的实践研究
吴平魁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陕西西安710049)
高校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是一支重要的政治力量,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有效推动高校民主党派组织参与学校基层民主协商成为高校统一战线工作的新内容和新任务。高校民主党派组织参与基层民主协商具有特殊的意涵,它是高校民主党派组织与中共党委之间的平等协商,也是以高校中共党委为主导的民主协商。高校民主党派组织参与基层民主协商有多样化的民主协商形式和多层次的民主协商内容。
高等院校;民主党派组织;基层民主协商
中共十八大报告对健全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作了深刻论述,强调要“加强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要“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高校民主党派组织是我国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一支重要的政治力量。多年以来,高校民主党派组织在中共党委和上级党派组织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能,在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进一步搞好高校民主党派组织的自身建设、更好地发挥它们在参与学校基层民主协商中的积极作用,是需要认真加以研究的课题。
高校民主党派组织参与的基层民主协商具有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它是民主党派组织参与的民主协商(主要反映政党属性);其二,它是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参与的基层民主协商(主要反映协商的层级)。高校民主党派组织参与的基层民主协商所具有的这两个特殊属性,为分析高校民主党派组织参与基层民主协商问题提供了两个维度,也为认识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在基层民主协商中的主体地位提供了理论思路和逻辑前提。据此,在分析高校民主党派组织参与基层民主协商问题时,需要把握两个基本要素:一是高校民主党派组织的政党属性;二是高校民主党派组织的基层组织特点。
一般情况下,高校的基层民主协商是多个协商主体参与的协商议事过程,高校民主党派组织参与的基层民主协商有别于其他协商主体参与的民主协商形式,它是一种党际协商,是高校中共党委与高校民主党派组织间的民主协商过程。
第一,高校民主党派组织参与的基层民主协商,是与高校中共党委之间的平等民主协商
这里表达了两层意思:一是高校民主党派组织参与的基层民主协商是与高校中共党委之间进行的协商。也就是说,高校民主党派组织参与基层民主协商的相对人只能是高校中共党委,而不能是其他任何主体。二是高校民主党派组织在基层民主协商中与高校中共党委具有平等的协商主体地位。这是基于多党合作制度前提下的党际平等,是一种政治地位的平等。当然,这也是协商民主制度的基本要求,因为“协商民主制度中的协商必须是各相关利益方平等的协商,否则便不能称其为协商”[1]。
第二,高校民主党派组织参与的基层民主协商,是以高校中共党委为主导的民主协商
在高校民主党派组织参与的基层民主协商过程中,高校中共党委始终是协商的主导者,是影响民主协商过程的主要力量。这主要是因为:其一,高校民主党派组织参与基层民主协商仍然是以政党组织的身份进行的,尽管我国对政党基层组织的民主协商未有明确的制度规定和政策要求,但这种民主协商的存在与实践一直没有脱离政党活动的轨迹,仍然是一定层面党际之间(高校中共组织与高校民主党派基层组织之间)的民主协商。当然,也可以看作是一种党际民主协商的延伸。从基本政治制度层面看,由于中共的执政党地位,使它在多党合作实践中成为主体政治力量,而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只能是次主体政治力量。因此,从本质上讲,它们之间的民主协商“是主体政治力量与次主体政治力量之间的合作、协商与联合”[2]。在这样的民主协商中,主体政治力量当然是主导者。其二,从高校内部领导体制层面看,中共党委是学校的领导者,是政治核心,高校民主党派组织作为民主党派在高校内部设立的基层组织,当然要在高校中共党委的领导(政治领导)下开展工作。在高校民主党派参与的基层民主协商中,中共党委作为主导者就成为顺理成章的事情。其三,高校民主党派组织及其成员是高校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对象,高校民主党派组织的活动也就成为高校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内容。高校民主党派组织参与学校基层民主协商,实际上就是高校中共党委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一种形式。从实践层面看,高校民主党派组织的各种活动都是由高校党委统战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和协调的,高校民主党派组织参与学校基层民主协商的形式和内容也由学校党委统战部门统一部署,中共党委在民主协商中的主导作用贯穿于民主协商的整个过程和各个环节。
当然,在高校民主党派组织参与的基层民主协商中,这种主导与被主导的关系,不能否定和改变高校民主党派组织与高校中共党委在基层民主协商中的平等地位。这种主导与被主导的关系,只表明在民主协商的过程中相关主体参与协商和发挥作用的方式不同。但不可否认这种主导与被主导的关系对高校民主党派组织在基层民主协商中的平等地位事实上的影响,且这一影响并没有为各有关方面所深刻认识。
高校民主党派组织参与基层民主协商的实践具有多重意义:一是它拓展了基层民主协商的领域,丰富了我国基层民主协商的形式和内容。二是它提升了高校中共党委统一战线工作的境界,使传统的统一战线工作融入更多民主协商的意蕴。三是它强化了高校民主党派组织的地位,使高校民主党派组织从简单的统战成员延伸为民主协商的主体。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民主党派工作基本上是中共党委统战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民主党派组织在中共党委的领导下参与学校工作的协商讨论,更多地具有统战工作的性质,同时也具有民主协商属性。多年来,各高校中共党委统战部门组织民主党派成员积极参与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探索出许多好的参与方式和方法,形成许多具有自身特点的民主协商模式。
第一,以扩大知情权为目标的告知与参与
高校民主党派组织参与学校基层民主协商并对学校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首先必须有知情权,要对学校的工作和各项决策有全面的了解。告知与参与,是多年以来高校民主党派组织实现知情权的基本方式。告知,即通报,是学校中共党委就学校发展中的重大事项、重要决策、重点工作等向学校民主党派组织及其成员进行情况通报。通报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常规性的情况通报,比如,关于学校年度重点工作的通报等;二是特殊事项通报,比如,就学校发展中的某项重大事件、重要事项的通报。参与,即通过邀请民主党派成员参与学校有关会议和有关活动的方式,扩大民主党派成员的知情范围。比如,一些高校邀请民主党派成员列席校长办公会议,出席学校的其他有关会议,参加学校和中共党委的有关活动,等等。
第二,以实现科学决策为目的的问计与咨询
高校民主党派组织参与学校基层民主协商最基本的方式就是建言献策。建言献策,从本质上讲是一个双向互动的过程,一方面,高校中共党委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和方式倾听民主党派组织和成员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高校民主党派组织和成员利用自身优势,对学校工作发表观点和看法。这个双向互动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民主协商的过程。目前,征求民主党派组织及其成员的意见,就学校工作向民主党派组织及其成员问计与咨询已经成为许多高校中共党委的一项工作程序。同时,主动对学校工作发表意见,“建有用之言,献可行之策”也已成为许多高校民主党派组织履行职能的工作原则。
实践中,高校民主党派组织建言献策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中共党委征求意见。即高校中共党委就学校发展中的重大事项、重要决策、重点工作等向学校民主党派组织及其成员作说明并听取意见。由于此项工作是由中共党委主导的活动,所以规范化程度较高,效果也比较好。在实践中,征求意见的具体方式多种多样,其中,召开座谈会是最常见的方式。二是民主党派提交建言材料。即民主党派组织及其成员就学校发展中的问题向中共党委提出建议材料。民主党派组织及其成员以此种方式向中共党委提出建议,往往都是作了一定的调查研究,对问题有较为深入的思考,其意见和建议一般都比较有系统性和针对性,能够得到中共党委的重视。这种建言献策的方式,从形式上看是以民主党派组织为主导的,但实践中,中共党委统战部门的规划和引导往往发挥了关键作用。现实中还有一些其他建言献策的途径和方式,比如,一些高校推行中共党委成员与民主党派代表人士联系交友制度,通过这种方式加强中共党委成员与民主党派成员的互信和了解,帮助中共党委更加全面深入地掌握民主党派成员的意见和诉求。
第三,以团结合作为出发点的监督与批评
高校民主党派组织参与学校基层民主协商一般以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等基本事务为范围。实践中,高校中共党委有时也会就中共党内的有关活动和事务与学校民主党派组织协商沟通,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监督与批评。比如,近年来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中共党内的一项重要活动,许多高校党委都以不同形式邀请民主党派成员参与该项活动,听取意见,以帮助党委改进工作。一些高校的中共党委还专门聘请民主党派成员担任学校有关部门的特邀职务(如特邀监察员等),对党委及学校有关部门的工作实施监督。高校中共党委的这些做法,一方面反映了高校中共党委对学校民主党派组织作为一个政党组织的尊重和重视,另一方面也体现了高校中共党委对多党合作制度含义的深刻理解。这可以看作是一种特殊的民主协商形式。
高校民主党派组织参与学校基层民主协商的内容是十分广泛的。但高校民主党派组织毕竟是政党组织,政党组织的政治性特点使它参与基层民主协商的内容和范围成为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有人认为,高校民主党派组织是政党组织,政党组织参与的民主协商应该是政治协商,其协商的内容应该是政治议题或主要是政治议题。这种认识有其合理的一面,但不够准确。高校民主党派组织参与的基层民主协商具有政治协商的属性,但政治协商不一定必然是政治议题,只说明它是一种政治层面的民主协商,是高校民主党派组织作为政治组织参与的民主协商。
概括地说,凡是高校改革和发展中的事项和问题都可以是民主协商的内容和范围,实践中的确也涉及学校工作的方方面面。综观当前高校民主党派组织参与学校基层民主协商的现实情况,呈现出以下显著特点:
第一,民主协商的内容始终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展开
关于高等院校的中心工作,可以从两个层面理解,其一,从高校的性质、职能和使命视角看,高等院校作为国家最高层次的教育机构,以人才培养为核心的教学、科研和管理活动始终是其中心工作。其二,从高校动态发展视角看,不同的发展阶段、不同的工作年度都有不同的中心工作。实践中,高校民主党派组织参与学校基层民主协商,一般都是围绕这两个层面的中心工作展开。高校中共党委及其统战部门,在指导学校民主党派组织参与基层民主协商时,也都有这方面的具体要求。比如,许多高校中共党委统战部门在规划本部门工作时,一般都会把“指导学校各民主党派组织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建言献策”作为重要的工作原则和工作内容。
第二,高校民主党派组织自身建设问题也成为民主协商的重要内容
虽然中共与民主党派有执政党与参政党之别,但民主党派在组织上是独立的,在党际关系上与中共是平等的。民主党派组织自身建设工作原则上由民主党派独立自主地完成。在我国多党合作事业的发展中,民主党派自身建设工作又始终没有离开中国共产党的支持和帮助。《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发[1989]14号)把“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中共中央统战部也曾就民主党派自身建设问题与各民主党派进行过协商。2015年5月,习近平同志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要“支持民主党派加强思想、组织、制度特别是领导班子建设”[3]。因此,在高校民主党派组织参与基层民主协商过程中,把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自身建设问题作为协商的内容就成为十分必要的事情。实践中,高校民主党派组织自身建设工作得到了学校中共党委统战部门多方面的指导和帮助。比如,在思想建设方面,民主党派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一般要通过中共党委统战部门来组织。在组织建设方面,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设立、领导班子成员的产生等,都要与学校中共党委统战部门协商,听取意见。民主党派新成员的培养和考察也需要中共党委统战部门提供具体的帮助。在制度建设方面,民主党派组织的许多规章制度是在中共党委统战部门指导下制定,并在其帮助下执行。
[1]刘学军.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几个问题[N].人民政协报,2012-11-28(12).
[2]周红云.政治协商、协商政治与协商民主:一个文献回顾[A]∥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成立暨第一次人民政协理论研讨会论文集:上[C].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07:400.
[3]巩固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为实现中国梦提供广泛力量支持[N].人民日报,2015-05-21(01).
(责任编辑赵晓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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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9012(2016)03-0028-04
2016-08-19
陕西省社科界2014年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高校民主党派组织参与基层民主协商的实践研究”成果。立项号:2014C007。
吴平魁(1961—),男,陕西凤翔人,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民建中央理论研究委员会委员,民建陕西省委员会理论研究委员会主任,民建西安交通大学委员会主委,陕西省政协委员,主要从事法学理论和参政党理论等方面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