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伟华
当前,我国乡村教师约有330万人,是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进入新世纪以来,国家在稳定队伍、扩大规模、提高待遇、加强培训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政策举措,乡村教师队伍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乡村教育质量得到了显著提高,广大乡村教师为乡村教育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受城乡发展不平衡、交通地理条件不便、学校办学条件滞后等因素影响,乡村教师队伍面临职业吸引力不强、补充渠道不畅、优质资源配置不足、年龄结构不合理、整体素质不高等突出问题,制约了乡村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教师节前夕发表重要讲话,就新时期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出明确要求,指出教育短板在西部地区、农村地区和老少边穷岛地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鼓励有志青年到农村、到边远地区为国家教育事业建功立业。李克强总理强调,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需要更多优秀人才长期从事教育事业,特别是到农村、边远贫困地区从教,使他们成为孩子们知识的授予者、人生的引路者、文明的传承者、道德的示范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精神,江西省人民政府出台《江西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对未来五年江西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进行了全面部署,给乡村教师发了个大“红包”。
启动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对于稳定乡村教师队伍,吸引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带动和促进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制定实施《计划》,遵循了四个原则:一是师德为先,以德化人。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引导乡村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乡村教师以德化人的作用,确保乡村教育正确导向。二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合理规划乡村教师队伍规模,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集中人力、财力、物力资源,制定实施优惠倾斜政策,加强乡村地区优质教师资源配置。三是提升质量,提高待遇。立足国情,多措并举,标本兼治,打出“组合拳”,定向施策,精准发力,加强培养补充,提升专业素质,提高地位待遇,不断改善乡村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四是改革机制,激发活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畅通高校毕业生、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的通道。通过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带动相关制度的建立,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总体目标是:到2017年,力争使乡村学校优质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扩充,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改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升,各方面合理待遇依法得到较好保障,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为解决乡村教师“下不去”“留不住”“教不好”等突出问题,我省出台的实施办法提出了九个方面的举措。
1.加强乡村教师师德建设。一是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二是加强乡村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将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三是开展寻找“最美乡村教师”等活动。四是加强乡村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
2.拓宽乡村教师补充渠道。一是实施“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二是加大免费师范生培养力度。三是继续面向社会统一招聘全省中小学教师。四是扩大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规模。五是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城镇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六是完善师范生支教和顶岗实习制度。
3.提高乡村教师待遇。一是切实提高乡村教师收入水平。落实好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乡镇工作补贴等三项津贴补助政策。二是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做好教师住房公积金、各项社会保险费缴纳工作和重大疾病救助等。三是加快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各市、县(区)政府要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城镇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鼓励地方政府为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建设公租房。
4.保障乡村教师编制。一是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通过采取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统一核定。二是完善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县级教育部门要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三是切实加强编制管理。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时聘用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教职工编制。
5.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教师倾斜。一是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二是增加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数量,切实向乡村教师倾斜,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要求,不把发表论文作为必备条件。三是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晋升中、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和参加省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时,须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6.推动城乡教师交流。一是积极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采取定期交流轮岗、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组建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二是支持乡村教师回原籍任教。对在原籍以外县任教满5年的在编在岗公办学校教师因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等问题,申请调回原籍乡村学校任教的,各地政府有关部门在有编有岗的情况下,要开辟绿色通道予以办理,保持乡村教师队伍稳定。
7.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一是完善教师继续教育体系。整合资源,建立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二是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教师培训经费投入。三是加强县级乡村教师培训基地建设。整合各种教育培训资源,提高县级教师培训能力。四是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五是加大“省培计划”经费投入。“国培计划”“省培计划”项目主要向乡村教师倾斜。六是改进乡村教师培训模式。采取骨干培训团队置换脱产研修、网络研修和校本研修、送教下乡、乡村教师访名校、校园长培训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8.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一是省级每年对在乡村学校任教满20年及以上的在岗一线教师颁发荣誉证书,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的教师予以表彰。二是建立教师休养制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邀请一批优秀乡村教师代表到省内职工疗养点休假疗养。鼓励支持各地每年安排做出突出贡献的乡村教师休假疗养。
9.强化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把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细化任务分工,分解责任,推进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将计划落到实处。二是强化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要把资金和投入用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需要的地方,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切实用好每一笔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三是建立督导检查制度。要将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情况纳入省政府对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以及对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进行专项督导,及时通报督导情况并适时公布。■
(作者单位:江西省教育厅教研室)
□责任编辑:胡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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