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惩罚的实践误区与理性拯救

2016-04-08 03:27李醒东崔梦恬
中国德育 2016年4期
关键词:受教育者教育者道德教育

李醒东 崔梦恬

教育绝不是在枷锁与桎梏中进行的,真正好的教育在于激发学生的内力觉醒,说教与灌输都不如让孩子发自内心的感悟,让他们出自于真心的想要提升自己。

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巧妙而艺术地运用惩罚,与有效的赏识教育一样,往往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教育效果。[1]然而越来越多的教育者对惩罚的概念产生了混淆,把正当合理的教育惩罚等同于体罚和心罚,忽视了惩罚的教育意义。如何积极、理性地看待教育惩罚并指导实践,或许我们可以从积极道德教育的思想中得到启发。

一、教育惩罚在实践中的误区

若想正确使用教育惩罚,回归教育惩罚的意义与价值,就要对当前教育惩罚的实践误区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与梳理,本文从认识的偏颇、概念的混淆、目的的偏离以及价值的曲解,对现今教育惩罚的实践误区进行综合分析。

(一)认识偏颇:赏识教育等于无惩罚教育

赏识教育的本质是生命的教育,是爱的教育。[2]赏识教育通过赏识学生的行为结果,以强化学生此类行为,从而激发学生积极向上的兴趣和动机;但赏识教育并不是表扬与鼓励的简单叠加,它还主张给予学生适当提醒,增强学生的心理体验,以此纠正学生的不良行为。

在重视民主化教育的今天,赏识、鼓励、表扬是必不可少的教育手段,但这并不意味着赏识教育就是无惩罚的教育。目前,大多数中小学教师都存在这样一个认识上的误区。有些教师本着尊重学生的教育理念,过度包容学生的所作所为,甚至对学生的错误行为采取无作为的态度;另一方面,为了避免家长和学校问责,不敢使用惩罚,这样的“好好先生”行为看似很民主,实则是对学生极不负责的表现,这样的教育环境也不利于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与是非取向。因此,即使是赏识教育,也需要惩罚这一手段施以辅助。赏识、表扬要与批评、惩罚有效的结合才可以达到理想的教育效果。当赏不赏,当罚不罚,这都是教师的失职。赏识教育并非无惩罚的教育,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任何一种形式的教育都少不了惩罚这一教育手段。

(二)概念混淆:惩罚即体罚、心罚

在心理学的概念中,当有机体作出某种反应以后,呈现一个厌恶刺激或不愉快刺激,以消除或抑制此类反应的过程,称作惩罚。[3]体罚是以损伤人体、侮辱人格为手段的处罚方法,在我国是明令禁止的行为。[4]心罚是一种伤害心灵的暗示性心理惩罚。教育者往往把惩罚与体罚、心罚混为一谈,对教育惩罚全盘否定,没有认识到惩罚附带的教育性。教师对自身的权利划分不够清晰,加之法律中缺少对教师惩罚权的明确规定,教师使用惩罚的范围和力度没有得到具体的界定。有的教师为了免于问责和减少纠纷,用心罚来取代体罚,对学生实施语言暴力和人身攻击,使学生产生厌学等消极心理,造成学生心灵的永久创伤。

仅仅把教育惩罚视为体罚、心罚,这是对教育惩罚外延的肆意强加。体罚、心罚都以简单粗暴的方式解决问题,使惩罚以痛苦的结果收尾,缺少教育性的关爱,不属于正当教育惩罚的范畴。教育惩罚异于单一的体罚、心罚的范畴,是一种必不可少的教育手段。

(三)目的偏离:为了惩罚而惩罚

为了惩罚而惩罚,是目前中小学教师对惩罚目的的一个认识误区,有些教师为了宣泄自己的情绪而滥用惩罚,将学生陷于惩罚的恐惧中,使惩罚成为了禁锢学生健康成长的牢笼。学生在接受惩罚之后,除了身心的痛苦之外别无他获,这样的惩罚不仅失去了教育惩罚的最初目的,甚至也不能确保类似的错误不再犯,从而走进了屡犯屡罚的怪圈,那么教育惩罚便失去了价值。

教育惩罚的目的应当是改正不良动机与错误行为,而非泄愤或其他恶性意图。教育家夸美纽斯曾在《大教学论》中论述纪律与惩罚的问题,他反对学校充满呼号和鞭挞的声音,又强调犯了过错的人就该受到惩罚,他们之所以受到惩罚,不是由于他们犯了过错,而是要使他们日后不再犯。[5]惩罚是教师为了帮助学生改正错误而对其不良行为给予否定评价或相应处罚的一种教育行为。檀传宝先生认为惩罚的对象是学生的违规行为,而不是学生本身。任何指向学生的身体、尊严、人格、心灵的惩罚都是违反教育规律的。[6]因此中小学教师一定要正确的使用惩罚,明白教育惩罚的真正目的,秉持“对事不对人”原则,杜绝为了惩罚而惩罚。

(四)对象错位:具有发展潜能的个体而非“病患”

教育惩罚的对象是完整意义上的人,是具有发展潜能的独立个体。传统的消极心理学往往把焦点聚集在人的病态的一面,对心理问题采用医治、救治等态度面对,而积极心理学更多研究人的美德等积极心理,采用挖掘、培养的方式面对人类的缺陷。结合当前实际情况,教育者往往把教育惩罚作为一种救治手段,把受教育者的错误行为当作人人诛之的疟疾,长此以往,救治的思想便会根植于受教育者内心,再难走出疾病的阴霾。因此,教育惩罚不是对受教育者的救治,不能站在根除疾病的立场对待所谓的“医患”,抱着救治的思想实施惩罚这本身就是消极祸端的开始,这类教育者看不到惩罚的教育意涵,错误的定位惩罚对象,便无法挖掘受教育者的善端。唯有把教育惩罚的对象定为发展中的人,把教育惩罚当作使之向善的手段,着眼于激发美德,抑制恶行,美德之花才会绽放。

(五)价值曲解:惩罚仅对个人起作用

教育惩罚的价值不仅仅局限于个人,惩罚还具有社会意义。这是大多数教育者容易忽视的一点。惩罚的社会意义有两个内涵:一是班杜拉观察学习理论中的替代惩罚效应,二是教育惩罚本身有助于学生的社会化发展。班杜拉的学习理论认为替代惩罚同样对学生起作用,他通过模仿学习实验,得出对榜样人物的惩罚可以减少观察者此类行为出现的次数,这足以证明惩罚不仅对个体有效,它也具有一定的社会意义,即适当的教育惩罚可以帮助个人改正错误行为,也具有惩前毖后的作用。教育惩罚的社会意义还在于它有助于学生的社会化发展。[7]在学校教育中,惩罚也是保证纪律性的有效手段,对于学生来说,因违反纪律、犯错而接受惩罚,不仅可以帮助他们树立一种规范的纪律意识,还有助于从小培养学生的法制精神,因而教育惩罚对培养遵纪守法的社会公民具有一定价值。因此,教育惩罚于个人和社会而言具有双重价值。

二、基于积极道德教育的指导原则

教育惩罚是具有教育意义的,然而当前教育惩罚的实践误区普遍存在,归其原因即教育者不懂得怎样合理运用惩罚,这就需要对惩罚的指导原则进行深入探讨。积极道德教育,是周围教授提出的一种新的德育理念,她提出积极道德教育是积极心理学研究成果在道德教育中的拓展和运用,也是针对传统和当代中国消极取向道德教育问题和弊端而提出的道德教育的创新理念与实践策略。积极道德教育倡导从受教育者的积极道德品质、道德发展愿望与潜能出发,采用以肯定、鼓励、欣赏、强化等积极、正面为主的道德教育方法,营造充满尊重、真诚、理解、关爱、信任、公正的道德关系,以增进受教育者的积极情绪体验为教育契机与途径,激发受教育者道德发展愿望与潜能,促成受教育者积极道德品质的培养,并在积极道德品质形成过程中消除不良的道德品质,预防恶习的萌芽和产生。[8]积极道德教育的思想和教育惩罚在一定程度上是交织在一起的。传统的惩罚方式过于消极,把惩罚这一行为视为一种消除错误行为的病理性治愈,重视惩罚的过程和问题本身;而积极道德教育倡导一种积极的方式对待学生的道德行为,正确客观看待学生的犯错行为,着重点在于如何引导其道德品质的提升,长远的看待学生的德育问题,这便是选择用积极道德教育指导教育惩罚的原因。

(一)尊重与关爱原则

尊重是人类生存发展的一种需要,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要理论也为尊重的教育提供了理论支持, 即人有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与爱的需要、尊重需要、认知和审美的需要。马斯洛认为只有给予尊重,个体人格独立的实现才具有可能性。同样,积极道德教育也强调惩罚的前提是对学生的尊重和关爱,即惩罚的目的不仅在于减少学生的不良动机和行为,而且还要在惩罚实施的过程中体现对受教育者的尊重与关爱。不以尊重关爱为原则的惩罚或许能够减少受教育者的不良道德动机和行为,但这种惩罚势必会带来隐形的伤害,因此这种惩罚不可取。研究表明,惩罚之所以取得成功,是因为教师和学生建立起“我与你”的师生关系,教师与学生是在平等的气氛中进行对话、协商和共同参与。[7]如若道德关系不佳,教育惩罚的结果便会不尽人意,是故不亲其师,难任其罚。

(二)信任与理解原则

信任与理解是人与人之间沟通的桥梁,唯有基于信任与理解的惩罚才具有效力。离开了信任与理解这一前提条件,也就失去了对惩罚的客观判断。信任与理解原则是指,实施惩罚的过程中要抱着信任理解的态度看待事情的前因后果,避免主观臆断。并且要根据对象的不同而实施不同的惩罚,并注意惩罚形式的多样化,避免简单粗暴。做到了信任与理解原则,惩罚才更具有公平性、合理性,如此既可以保护受教育者的尊严和自我效能感,也有助于教师权威地位的树立,惩罚才得以有效进行。不以信任为基点的惩罚易使受教育者产生自卑等消极心理,即便是制止了不良行为,从长远来看这也是消极失败的惩罚。因此教育惩罚必须要保证信任与理解原则。以信任为前提,公平的评判是非对错,才能使得惩罚心服口服。

(三)积极与正面原则

惩罚的方式多种多样,从积极道德教育出发,正面教育的方式最为恰当,当受教育者出现不良言行时,教育者应及时指出并提出积极的建议的方法,如果受教育者能够积极改正,并且以后逐步减少甚至未再出现此类言行,那么教育者可以不再继续使用惩罚,并对其纠错行为进行积极地表扬和赞赏,使受教育者知错必改的良好品质得以强化。反之,屡教不改甚至变本加厉者,则要给予一定惩罚,用积极正面的方式,耐心引导受教育者走出心理阴影,接受惩罚,积极改正错误。

三、教育惩罚的实践策略

教育惩罚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比如惩罚如何积极正面的实施,教师如何在惩罚中正确使用教育用语,等等。为此,提出以下三个方面的积极实践策略。

(一)正面用语:积极的语言力量

语言是我们用来建构内心世界的主要元素,积极道德教育强调教育语言的重要性,强调在道德教育过程中对教育语言的分析和应用,并将之作为一种重要的教育理念的教育方法。教育者应消除消极的语言符号,建立积极的语言符号,能够运用积极语言符号的教育者往往可以看到被惩罚对象身上的可塑之处,重视问题的解决,强调可持续的培育功能,而消极语言符号使用者只关注问题的存在,强调短暂性的矫正功能,这样的矫正只是暂时的,没有做到激发学生改正错误的愿望,甚至会对被罚者心灵造成伤害,是不可持续的教育惩罚方式。因此,树立积极的语言符号,掌握教育惩罚用语十分关键。

(二)积极体验:促进内力觉醒的方式

班华先生曾说:“德育不能没有体验,体验别人无法替代。有体验,德育才有效果。”积极道德教育提倡增加学生的积极情绪体验,以激发其道德发展的积极愿望和潜能,从而形成积极道德品质。在学生犯错误时,不采取传统的责罚、批评等惩罚措施,而用积极的情绪体验取而代之。首先与犯错者进行平等的谈话,在谈话中一步一步引出其真实的内心感受,并对其错误行为中的部分合理成分给予肯定与表扬,逐渐引导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积极情绪体验中激发其改正错误的愿望,增强其改正错误、践行积极道德行为的动机和力量。这就是积极情绪体验法。教育绝不是在枷锁与桎梏中进行的,真正好的教育在于激发学生的内力觉醒,说教与灌输都不如让孩子发自内心的感悟,让他们出自于真心的想要提升自己,孩子的内力一旦觉醒,潜力将不可限量,他们心中那股积极的动机和力量便会随之激发,这就是最有效的积极体验,积极体验使惩罚变得人性化、积极向上。

(三)正向强化:必不可少的后期引导

心理学中强化是指通过某一事物增强某种行为的过程,分为正向和负向。正向强化在此可以理解为在惩罚实施后适当给予一种好的刺激,运用奖励的方式对其改正错误的行为进行正向强化,使之在好的刺激中,逐步引导其改正错误行为。大多惩罚实例都以惩罚实施完毕作为惩罚的终结,用简单粗暴的方式草草了事,不注重惩罚过后的积极引导与正向强化,这样惩罚就失去了教育意义,惩罚仅仅停留在负强化阶段,被惩罚者心理的阴影会大于改过自新的决心,因此行之有效的教育惩罚不仅要关注惩罚实施的过程,也要关注惩罚后期学生的发展状况。如出现主动改正错误并积极向上的行为,应及时进行鼓励与强化,一方面缓解惩罚可能给学生带来的消极影响,另一方面对改正之后的正向行为给予肯定和赞扬,使学生能够在积极体验过后将此正向行为继续下去,在内力觉醒的基础上使学生体内被激发出的积极品质持续稳定地发展,既改正了学生的错误行为,也在学生心中种下了一颗美德种子。由此可见,惩罚的后期引导不容忽视。到此为止,教育惩罚才称得上完整。

积极道德教育的理念赋予教育惩罚新的意义,以个体身心健康发展为基点,以学生道德品质的发展动向为关注点,在教育惩罚中一步步实现对个体的道德培育,完成使人向善的使命,这才是富有人情味和爱的惩罚。台湾作家张德芬说过:“凡是你抗拒的,都会持续,这些负面情绪就像黑暗一样,驱散不去,唯一可做的就是带进光来,光出现了,黑暗就消融了,这是千古不变的定律。”这句话与积极道德教育的内涵有着相似之处,若说消极的惩罚是无边黑暗的深渊,那么积极的力量就好比一束光,使美好的德行品质在光中滋养,发出芽,开出花,芳香百里,这便是爱的教育。

参考文献:

[1]徐安民.惩罚的艺术[J].上海教育,2005(20):55.

[2]谭洪波.浅谈赏识教育与惩戒教育[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2(7):126-128.

[3]冯忠良.教育心理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0:121.

[4]吴志宏.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301.

[5]夸美纽斯.大教学论[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9:198.

[6]檀传宝.论惩罚的教育意义及其实现[J].中国教育学刊,2004(2):20-23.

[7]宋晔.教育惩罚的伦理审视[J].中国教育学刊,2009(7):45-47,54.

[8]周围.积极道德教育[D].南京师范大学,2011.

【李醒东,河南师范大学教育与教师发展学院,教授;崔梦恬,河南师范大学教育与教师发展学院,硕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孙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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