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理”之间
——从《阅微草堂笔记》看纪昀对清人贞节观的矛盾态度

2016-03-23 23:47杜少静
关键词:守节贞节纪昀

杜少静

“情”“理”之间
——从《阅微草堂笔记》看纪昀对清人贞节观的矛盾态度

杜少静

清朝人对女性贞节的要求达到了宗教化的地步,这种对人性的极端摧残必然引起有识之士的觉醒。在《阅微草堂笔记》中有多则故事反映了纪昀对清人贞节观的矛盾态度:一方面通过对女子守节行为的赞扬来肯定这种贞节观;另一方面又通过对节孝矛盾、节情矛盾以及贞节观新变的书写来表达对清人贞节观的怀疑。这种矛盾态度既是封建伦理内部矛盾的外化,又是纪昀自身思想局限的体现,也是时代思潮影响的结果。

《阅微草堂笔记》;纪昀;清人贞节观;矛盾态度

“贞节”一词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人忠贞不二的高尚节操;二是指封建社会中女子对丈夫从一而终的道德行为。今天所用“贞节”一词,多指后者。文中的“贞节观”,即人们对于女子守节行为的态度。妇女的守节观念伴随着中国封建社会的始终,清朝作为中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是人们对于妇女守节要求最为苛刻的朝代。《阅微草堂笔记》(以下简称 《阅微》)是一部“托狐鬼以抒己见”的笔记小说,正是产生于这样一个特殊的朝代。

《阅微》是清朝鸿儒纪昀所著。在这部小说中,纪昀“采掇异闻,时作笔记,以寄所欲言”[1]2,内容或记录亲友见闻,或记录街谈巷议,十分广泛,包括官场见闻、炎凉世态、风土人情、京师风尚、边地风俗、奇闻轶事等,为研究当时的社会现象提供了宝贵资料,也对研究晚年纪昀的真实思想具有重要的价值。书中有许多关于女性遭遇和命运的故事,据笔者不完全统计,《阅微》全书故事约1200则,其中直接讲述女性恋爱、婚姻以及家庭生活的有70多则。这些故事大多未跳出“因果报应”的思维模式,但从侧面反映了纪昀对于清人贞节观的态度。除此之外,还有少数故事虽然不以女子为主人公,但却通过其他事件间接传达了作者对于清人贞节观的态度。因此,本研究通过对这些故事的分析,全面客观地阐述纪昀对清人贞节观的态度,进而探讨这种态度形成的原因。

一、清人贞节观简述

(一)清朝之前贞节观的孕育与发展

关于妇女守节的观念,宋以前的历代统治者都有提倡。例如,《礼记·郊特牲》云:“信,妇德也。一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夫死不嫁。”[2]95《史记·货殖列传》载:“巴蜀寡妇清,其先得丹穴,而擅其利数世,家亦不訾。清,寡妇也,能守其业,用财自卫,不见侵犯。秦始皇帝以为贞妇而客之,为筑女怀清台。”《后汉书·安帝本记》载:“乙卯,诏曰:‘……,季春赐贫穷,赈乏绝,省妇使,表贞女……;贞妇有节义谷十斛;甄表门闾,旌显厥行’。”[3]229同时,也有一些宣传贞节的书籍出现,如汉代刘向的《列女传》、晋惠帝时期裴颜的《女史箴》、唐朝长孙皇后的《女则》等。但这些都只是统治阶级的单方面强调,在理论上流于形式,现实生活中人们的贞节观仍比较淡薄,女子失贞并未被视为十分严重之事,人们对女子改嫁或再嫁的行为也不会有太多非议。甚至远在春秋时期,政府还设有专人来官理鳏夫寡妇再嫁娶的事宜。如《管子·入国》载:“凡国皆有掌媒”“取鳏寡而合和之,予田宅而家室之,三年然后事之。”[4]309汉朝的蔡文姬曾嫁3次,也并未被人们所轻视。魏晋南北朝时期,妇女改嫁、男女私通的现象也十分普遍。如魏文帝曹丕纳袁熙妻子甄氏为后(《三国志·魏志·文昭甄皇后传》)、刘备纳刘瑁妻穆夫人为后 (《三国志·蜀志·先主穆皇后传》)等。直到宋朝一帮儒者,尤其是一帮理学家的出现,才使妇女贞节观受到高度重视。据《二程遗书》载:“问:‘孀妇于理似不可取,如何?’曰:‘然。凡取,以配身也。若取失节者以配身,是己失节也。’又问:‘或有孤孀贫穷无托者,可再嫁否?’曰:‘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5]301在这里程颐将妇女的贞节提到了高于生命的地位,成了后世女子必须遵守的戒律。南宋的朱熹继承“二程”的观点,对女性的贞节要求也极为苛刻。经过这些宋儒的提倡,宋以后妇女的贞节观与宋以前相比,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元、明两朝亦是继承宋儒之思想,大力倡导贞节观,虽然明朝后期受到商品经济的冲击,人们的贞节观念变得淡漠,甚至出现了像《金瓶梅》这样的世情小说,但由于理学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已牢固地巩固了自己的地位,妇女们终究逃脱不了贞节观这一封建枷锁的束缚。

(二)清朝贞节观的宗教化

贞节观经过长期的孕育和发展,到了清朝变得十分褊狭,似乎成了一种宗教,人们对贞节观念只有迷信,不管事实。陈东原在《中国妇女生活史》的清朝部分写到:“贞节观念经明代一度轰烈的提倡,变得非常狭义,差不多成了宗教,非但夫死守节认为当然;未嫁夫死,也要尽节;偶为男子调戏,也要寻死,妇女的生命变得毫不值钱。”[6]241统治阶级出于巩固自身统治的需要,采取了各种措施鼓励妇女的殉节行为。如清朝地方绅耆、族长和包甲长每年要向官府推荐贞洁烈妇,各级官府则对这些贞洁烈妇进行各种形式、不同程度的表彰,事迹突出者甚至可以得到皇帝的御赐匾额。这种对纯粹为“贞节”而自杀行为的表扬与奖励,对屡禁不止的殉节之风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使社会上对贞节的标榜达到了极点,将无数女性推上了贞节烈女的祭坛。

更为可悲的是,受封建思想的愚化,广大女性不但认识不到贞节观念对自身的残害,而且将其奉为圭臬。她们执着而疯狂地捍卫着自身的贞节,在预感到丈夫有丧失生命的风险时,妻子便先以死明志。她们时常处于一种异常敏感的状态,他人稍有冒犯,便自杀解决。如《清史稿·列女传》载:“赵谦妻王,威县人。当暑,谦出,王独寝,风入牖,帘开,若有窥者,王愤不欲生。舅姑及谦曲语之,终不释。曰:‘与其疑而生,不若疑而死’,遂自经。”[7]14190可见,面对自身的贞节问题,她们神经之脆弱,逻辑之荒诞,这反映了清朝贞节观对妇女心理造成的极端影响。

另外,清人贞节观的宗教化还有典型的理论体现:一方面终身守寡的信仰使广大妇女普遍相信轮回转世说,她们认为现实人生的终结是另一种新生活的开始,所以宁愿以死来抵抗或一生守寡,以换取来世的幸福,也不愿承受改嫁或受辱而带来的精神折磨;另一方面,灵魂不灭说使她们在殉夫问题上变得异常大胆和执着,她们相信如果两人阳间是夫妻,死后在阴司地府也是夫妻,如果生前“一女事二夫”,到了阴间后要被这两个人分成两半。这种种迷信思想又给清人贞节观披上了一层神秘的外衣。总之,贞节观在清人的思想领域占据着重要位置。而作为清朝的著名古典笔记小说,《阅微》中记录的大量关于妇女贞节的故事都是当时社会现象的反映。从这些故事中我们可以看到纪昀对于清人贞节观的态度。

二、纪昀对于清人贞节观矛盾态度之体现

否极泰来,任何事物发展到极致时,必然要向着它的反方向转化。由前述可知,清人对妇女贞节的强调达到了极端化的地步,那么必然会出现反对的声音,也许一开始这种声音是无意识的,是模糊和微弱的,但它毕竟出现了,犹如黑夜中的一缕亮光,带给人以希望。而纪昀或许就是这一缕亮光之来源。通过《阅微》这部小说,我们感到纪昀对清人贞节观在总体上是持肯定态度的,但同时我们也看到,当这种苛刻的贞节观与其他伦理关系发生矛盾时,纪昀对它的合理性也产生了怀疑。这种既肯定又怀疑的态度无疑具有自相矛盾性。

(一)对妇女守节行为的赞扬

《阅微》一书中的多则故事,或正面或反面体现了纪昀对妇女守节行为的赞扬态度。例如:

其一,《如实我闻二》中写一客人在馆子吃饭,发现一女人被捆在砧板上,赤身裸体,将被屠宰。客人可怜她,花双倍价钱将其赎回。在为其解开捆绑之绳、穿衣服时不小心碰到其乳房,结果该女子非常气愤,说自己正是不愿再嫁才被卖,客人虽然救了自己,但又轻薄自己,故宁愿被人屠宰,便又赤身裸体爬回砧板,最后被活生生地割肉,而无丝毫悔意。这则故事中的女子宁愿以死保节,而且其所谓的贞节,在今天看来已经狭隘到毫无意义的地步,可见其贞节意识之浓重。

其二,《滦阳消夏录二》中写一游士临死之前让其爱妾再嫁他人,唯一要求其后夫必须允许她每年为自己进行祭祀。后来妻子嫁与他人,该游士的魂魄经常骚扰她,她又怀念前夫的深情厚意,愿随他而去并合葬于一处。这则故事中的女子属于夫死再嫁,但在清朝也被算作失贞行为,尽管她再嫁是在前夫去世后,并且是在前夫的建议下发生的。对于这则故事,纪昀评曰:“余谓再嫁,负故夫也;嫁而有贰心,负后夫也,此妇进退无据焉。”[1]97他认为这个女子的行为是不守贞节的。

其三,《滦阳消夏录五》中有一则故事记姜某临死嘱咐妻子不要再嫁,妻子答应了他。但后来她又嫁与他人做妾。出嫁那天,她被家里的狗咬伤毁容,从此没有人愿意再娶她。而众人都认为此狗不但讲义气,而且极其聪明。由此可见,作者认为再嫁行为不仅不容于世俗,而且也不容于兽类。这三则故事,第一则通过正面事例、后两则通过反面事例分别表达了作者对贞节行为的赞扬。

(二)对守节合理性的怀疑

在贞节观念宗教化的清朝,《阅微》的贞节观念在整体上没有跳出当时社会的主流观念,但在不少地方又深刻地揭露了贞节观念的不合理性,表现了在纪昀思想上人情与天理的激烈斗争,体现了他对清人贞节观的矛盾态度。这种矛盾性主要体现在他对节孝矛盾、节情矛盾和贞节观新变的揭示与书写上。

(三)节与孝的矛盾

自古以来,女子的孝与节一直是两个不可分割、紧密相连的道德问题,究竟是孝高于节,还是节高于孝,则未有定论。《阅微》中写了许多节孝难两全的故事。如《滦阳消夏录三》中一则故事写一名叫郭六的女子,丈夫因饥荒到外地谋生,临走时将父母托付给她。后来实在无法维持生计,为了养活公婆,她便公然与浪荡子一起鬼混,并私下里为丈夫买了一个女子。丈夫回来后,她便自杀了。死后官府判其不能与丈夫合葬,而其公婆则认为她本是贞节女子,只是为了尽孝才沦落到此种境地。对于此事的是是非非,大家都无法判断。另一则故事则与郭六的故事正好相反,写盗贼对一女子动了邪念,便将其父母一起捆绑,女子誓死不从。盗贼说只有她先依从,才肯放其父母。父母让其依从,但女子坚决不肯,结果和父母一起被盗贼杀死。对于此事,众人的评论莫衷一是。同样的境况,而两则故事主人公的做法完全不同,对此作者也难以取舍。对于郭六之事,他认为“节孝并重也,节孝又不能两全也。此一事非圣贤不能断,吾不敢置一词也。”[1]164而对另一女子之事,纪昀则评论曰:“论是事者,或谓女子在室,从父母之命者也。父母命之从贼矣,成一己之名,坐视父母之惨酷,女似过忍。或谓命有治乱,从贼不可与许嫁比。父母命之娼,亦为娼乎?女似无罪。”这正是纪昀的深刻思考,不管从个人还是从家族利益出发,哪种选择都不是最佳的。

纪昀对“节与孝”的道德两难设计集中体现在《如是我闻二》中,故事以一神的提问“某妇至孝而至淫,何以处之?”[1]488引出诸神对节孝的大讨论,最后这场争论以“此事出入颇重大,请命于天曹可矣”[1]489。诸神之争论正是纪昀心中的矛盾纠结之所在,体现了他对清人贞节观的矛盾态度。

(四)节与情的矛盾

《孟子·告子上》云:“食、色,性也”[8]241,即认为饮食男女乃人之本性,不可对此过分压制,体现了先贤对于人性的认知与尊重。但封建社会的贞节观念一度使正常的人情、人性受到严重的压抑,从而引起社会强加之“节”与人心本性之“情”的激烈冲突。尤其是在贞节观念宗教化的清朝,这一问题更加突出。但难能可贵的是,当节与情发生冲突时,《阅微》的作者对正当的男女之情予以了肯定。如《姑妄听之一》中写三宝、四宝为中表兄妹,两人从小青梅竹马,定为夫妻,成婚之时,被一道学家阻止,认为中表结婚违背了封建礼法。后来四宝被卖与他人做妾,不久去世。三宝也发疯外出,音信全无。纪昀对道学家提出了严厉的批判,认为“地狱之设,正为斯人矣”[1]1144。又如《滦阳续录五》中写某公从小为一小婢与小奴指婚,后来两人碰到时眉目传情,被某公发现,认为其行为“是淫奔也”,故杖之。自此两人互相躲避不敢相见,最终忧郁成疾,先后死去。某公之行为可谓清人贞节观的典型代表。可以说,小婢与小奴之死的直接原因是某公对两人的责罚,而深层原因则是当时苛刻的贞节观对人的愚化。纪昀不仅对某公的行为予以反对,认为他的“操之已蹙,处之过当”[1]1654,而且肯定男女之间基于真挚感情的“自由恋爱”。又如《槐西杂志一》中写一节妇在建贞节坊之时向姐妹们坦言:“人非草木,岂得无情?”[1]748这种对于人情、人性的肯定,与要求守节寡妇心如枯井、不起微波的理学家的要求大不相同。这无疑又是纪昀对于清人贞节观持怀疑态度的又一佐证。

(五)贞节观的新变

封建伦理认为“夫为妻纲”,妻子实际上是丈夫的附庸。这种不平等的关系要求妻子对丈夫始终怀有一种敬畏之情,夫妻之间的感情必须有所节制,绝不可有过分亲昵之态。而贞节观念作为封建礼教的一部分,要求妇女不仅要对丈夫“从一而终”,而且必须严守“夫为妻纲”的伦理教条,这给正当的夫妻之情的表达带上了枷锁。但《阅微》中的一些故事却使贞节观突破了封建礼教的束缚,发生了新变。如《滦阳消夏录二》中写一农家少妇性情轻佻,和丈夫在一起打情骂俏,众人都鄙视她,认为她淫乱放荡。但此少妇却对别的男人冰冷如铁,后来强盗抢劫,她身挨七刀,仍破口大骂,从而免于身体受玷污,刚烈就死,人们又对她的忠贞感到震惊。老儒刘君儒认为她忠贞而不懂礼教,但后来冥司仍判其为贞节烈妇,对其予以表扬。这则故事中的女主人公既能为自己的贞节以死相抗,又敢于将正当的夫妻之情流露于外在的行为,显然是对清人贞节观要求夫妻之情必须囿于封建礼教范围之内的反叛,对传统的贞节观念打开了一个新的缺口。

另外,封建社会要求女子必须“从一而终”,在贞节观念宗教化的清朝更是如此。但在《阅微》中,我们看到多则妇女改嫁的故事。如《如是我闻四》写额鲁特族一女子,婚后几年便守寡,有人提亲,她以照顾公公为由,辞谢不嫁。后来公公去世,她料理完丧事后,欣然换上新装改嫁。可见,在妇女的守节问题上,《阅微》的作者并没有完全拘泥于封建礼教的训条。对寡妇改嫁,他并没有完全遵从宋儒理学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从一而终”的封建礼法;在对夫妻之情的处理上,他并不反对正当的夫妻之情的表达。由此看出,纪昀的贞节观冲破了清人贞节观的牢笼,产生了新变,这是他对清人贞节观中糟粕部分的剔除。

三、纪昀对于清人贞节观矛盾态度之成因

纪昀对于清人贞节观持矛盾态度的原因,一方面是他的思想局限性造成的,另一方面也与时代的特殊性、封建伦理道德内在的矛盾性有关。

(一)个人思想的局限性

纪昀的理学批判无法突破自身的文化劣根性。他的生活环境和政治地位,决定了他的阶级立场、思想水平。纪昀作为封建社会的士大夫,他在封建社会环境下长大,传统的封建思想已植根于他的灵魂深处,因此他对这种思想的弊端不可能有完全清醒的认识。而且,正是封建社会特有的科举制度,使他能够有机会步入仕途。同样,也是封建君主的垂青使得他能够在别人艰难跋涉的仕途上平步青云,在朝中享受着他人所不及的殊遇,因此,纪昀对于君权是依赖的和维护的。

但是,尽管乾隆帝对纪昀宠爱有加,然而,不过是借其文学才华为自己润色而已,纪昀只是乾隆帝的御用工具而被排斥于政治权利之外。黄鸿寿的《清史纪事本末》载:“侍读学士纪昀尝从容为帝言:‘东南财力竭矣,上当思所以救济之’。怒叱之曰:‘联以汝文学尚优,故使领四库书馆,实不过以倡优蓄之,汝何敢妄谈国事’。”[9]246此段对话直接透露了乾隆帝对于纪昀的真实态度和纪昀身为人臣的无奈与辛酸,因而他的内心深处对以君权为代表的封建伦理纲常是反对的。这种既依赖又反对的矛盾态度体现在人伦关系上,就是他一方面揭露道学家的伪善面目,反对“存理灭欲”等宗教禁欲主义对人性的摧残;另一方面,又维护三纲五常、贞节忠孝,在《阅微》中时时加以应和与推引。因而《阅微》中所体现的对于贞节观念的矛盾态度,也是纪昀对于封建伦理纲常矛盾态度的具体体现。

(二)时代思潮的进步性

纪昀生活在18世纪,这是中国总体文化格局发生巨大变动的一个时期,一方面清朝统治者既以文字狱与“钦定”“御纂”对文人活动进行严酷的压制,又通过提倡程朱理学、奖励考据学,引导文人学者沉迷于学术研究,从而减少对社会矛盾与斗争的关注。尤其是乾隆帝以编纂《四库全书》为由,销毁、篡改不利于清朝统治的书籍,直接干预文学的发展,封建专制主义文化以其空前强大的力量禁锢着人们的思想。另一方面,诞生于明朝中后期的资本主义萌芽,在清朝的社会经济中复活并滋长,原有的封建文化系统日益衰微,新的文化因素潜滋暗长,具有近代意味的人文主义思潮在专制主义的文化冰层下涌流,传统的封建伦理结构开始慢慢解体。

在这样的时代大背景下,一方面是道学家和统治阶级对女性“从一而终”守节行为的极力宣扬与提倡;另一方,面是实际生活中妇女贞节观念的日益淡化。当时出现了许多有识之士,他们开始揭露假道学的虚伪性,提倡个性解放和独立,反对传统贞节观念对女性的压抑与摧残。更有不少先进分子,在各种场合凭借各种媒介,驳斥宋明礼教之“伪”。如乾嘉学派的代表人物钱大昕就曾明确指出:“古之称妇德者,曰德、言、容、功,而节义不与焉。不得已而以节义称,非女士所乐闻也。”[10]729认为女性可以再嫁,不一定要守节。他们从尊重人性的立场出发,主张寡妇改嫁,给道学家们提倡的贞节观以强烈的冲击。

这种思潮反映在文学界,便有描写宝黛爱情悲剧而抨击封建社会上层建筑的《红楼梦》,有通过花妖狐魅来表达对自由爱情憧憬与渴望的《聊斋志异》,有借王蕴勉女殉夫、范进母丧守制的描写来揭露理学之残忍与虚伪的《儒林外史》,有被胡适认为“将来一定要在中国女权史上占一个很光荣的位置”[11]513的《镜花缘》。《阅微》正是在这样的时代文化氛围中,一方面认同禁锢的封建思想,对当时的贞节观念予以肯定,另一方面又在这种人文思潮的影响下,对这种贞节观的合理性产生了怀疑。

(三)封建伦理的矛盾性

虽然中国封建社会各个朝代的统治思想不完全相同,但儒家学说一直是中国封建社会政治观念的主流。它为了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提出了“三纲五常”“忠孝节义”等基本伦理要求。这些要求具体到女性身上,最典型的体现便是要求女子必须遵从“三从四德”,既要做到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时刻以男性为中心,又要在德、言、容、功等方面都有所专长,婚前孝顺父母,婚后侍奉公婆,不淫乱放纵,不嫉妒多言。另外,儒家创始人孔子提出“唯女子与小人难养”的口号,认为女子多愚昧无知,故君子当避而远之。又有后世以道统家自居的学者提出“万恶淫为首,百善孝为先”“女子无才便是德”等口号,所有这些封建伦理要求都像枷锁一样将女子牢牢锁套,没有半点自由。他们的目的无非是麻痹、约束女性,使她们放弃自己的正当权利,成为男权文化的牺牲品。

封建思想看似珠联璧合、天衣无缝,但仔细分析,便会发现其内部所潜藏的矛盾。当这些纲常伦理作为对女性各个方面的伦理要求时,其内部的矛盾就会显现。以“四德”为例,它既要求女子事父母、行奉养之职,又要求女子事夫守节。虽然在多数情况下,二者是并行不悖的,但也不排除一些两者无法调和的极端情况。如《滦阳消夏录三》所写的郭六和被盗贼捆绑之女子。“四德”之说既要求她们履行奉养公婆之责、保全父母之命,又要求她们必须从一而终、事夫守节,但所处的境遇使她们无法二者兼顾。这就反映了封建伦理要求的教条化,只是单方面对女性提出各种要求,而不考虑她们所面临的实际情况。在《阅微》中,纪昀之所以对于清人贞节观持矛盾态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以自身敏锐的眼光,透过一个个具体的事例,看到了强加给女性的封建伦理要求所具有的矛盾性。

四、结语

通过对《阅微》的分析,我们看到纪昀对清人宗教化的贞节观所持的矛盾态度,从这种矛盾态度中,也观察到他的思想在社会伦理观念转变中进行着缓慢而痛苦的蜕变,其思想中的进步因素与落后观念进行了复杂而激烈的斗争。在这种思想斗争中所反映的“情”与“理”的冲突和所表达的女性解放的诉求,散发了现代人文主义的光芒。

[1]纪昀.阅微草堂笔记[M]//韩希明,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14. [2]郑玄.礼记注[M].北京:中华书局,1998.

[3]范晔.后汉书[M].李贤,等注.北京:中华书局,1865.

[4]管子[M].李山,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09.

[5]程颢,程颐.二程集[G].王孝鱼,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1.

[6]陈东原.中国妇女生活史[M].上海:上海书店,1984.

[7]赵尔巽,等.清史稿:第46册[G].北京:中华书局,1977.

[8]孟子[M].万丽华,蓝旭,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06.

[9]黄鸿寿.清史纪事本末[M].上海:上海书店,1986.

[10]钱大昕.潜研堂集[G].吕友人,校点.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

[11]胡适.胡适文存:第2集[G].合肥:黄山书社,1996.

(编辑:文汝)

G122

A

1673-1999(2016)08-0104-04

杜少静(1991-),女,陕西师范大学(陕西西安710119)文学院中国古代文学专业(唐宋方向)2014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唐宋文学。

201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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