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薇,李炳煌
(湖南科技大学 教育学院,湖南 湘潭 411201)
复杂理论视阈下大学生主体角色的冲突与调适
杜薇,李炳煌
(湖南科技大学 教育学院,湖南 湘潭 411201)
摘要: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的发展最终是为了满足人类的各种需求。高校政策的制定、工作的实施都应该以人为本,学生是学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但在集体主义和利益均衡化思想的指导下,简化管理,在营造与维护和谐共生的教育生态系统中,往往忽视了教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三者的统一,忽视了学生真正的需求,甚至出现管理“集体无意识”现象,某种程度上,这就导致社会化的培养期待与大学生个性化发展冲突成为必然。
关键词:复杂理论;主体角色;个性发展
埃德加·莫兰的复杂性思想从自组织的演化过程阐释了自主的特征,即物理自组织的自发、生物自组织的自为、人类自组织的自觉,并依托自组织的演进过程揭示出自主的超越特性[1]。根据学习生活的特殊性,学生自主包涵两个层面。其一是利用文化对自然环境及自身生物性的超越,即形成改造自然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其二是对文化自身的超越,即形成根据内发的敏感性建构学习生活中文化的状态。教育使我们习得文化,实现对自然环境及自身生物性的超越[2],但同时打下了文化自身的烙印,使得我们只能在相应的体制下、一定的文化框架内,以大家都认同的思维范式进行思考,用集体、组织约定俗成的“真理性”原则、规定去指导个体甚至集体的行为,这样很难实现实质性的自主,更难实现更高层次上的自为。只有与一定场域内的约定俗成的社会性标识彻底决裂,我们才能实现真正的民主自由。
复杂理论认为,构成我们生存环境的各因素呈现的是一种非线性的关系,要用一种多元的复杂的思维去看待周围环境,作为自组织要努力实现组织间以及组织与个体间的共同演进,学校等其他组织要努力营造一个共生的社会生态系统。
1复杂理论视阈下主体角色冲突的分析
1.1主体意识与真实人格的冲突
复杂理论告诉我们,在复杂的社会关系网中,个体所处的社会环境也各有不同。特定的社会环境形成特定的思维范式,因为已有认知结构、现有知识水平的差异,不是每一个学生、每一个境遇里都能实现外部环境的同化。大部分学生习惯于调整自己已有的认知结构实现对环境的顺应,达到一种动态的平衡,从而减少外部环境与自主的冲突。很多大学生在长期的自我调适中已经形成了一种顺应型的思维方式,主体意识不足,缺乏主见、思维依耐性很强,无条件服从各种组织的安排、随大流、跟风成为生活常态。“考证热”就成为很大一部分大学生的一种生活常态,他们根本没有考虑各种证书在自己职业规划中的权重和价值,缺乏主见地为了考证而考证。其实,获得了相应的资格证书也不一定就是合格的职业人。这种盲目跟风现象就折射出很多大学生缺乏主体意识、缺乏独立思考的能力,主体意识与真实人格存在冲突。
1.2主体行为与社会化培养期待的冲突
我国提倡素质教育,提倡教育改革,也越来越重视人本主义理论在教育领域的影响,人文关怀在教育政策中的体现。但宏观的理论研究和微观的政策执行出现脱轨现象。我国教育政策的制定、培养计划的实行、学校工作的实施决定了高校的社会化的培养期待,也决定了高校人才的输出方向。学校教育能够使人社会化,能够培养合格的社会人,但是大学生作为高等教育的受教育者,也有自己相应的个人定位和个人期待,在个人期待的导向下会出现相应的主体行为,主体行为与社会化的培养期待产生冲突时,大学生的主体地位将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1.3主体能力与主体地位的冲突
大学生已经具有独立的行为能力,必须对自己的主体性行为负责,在获得相应的主体性权益时,也要具备相应的能力,承担相应的主体性义务。只一味强调主体性权利,忽视主体性义务,将会出现狭隘的个人主义行为,不能成为合格的“社会人”。在现代高等教育中,大学生既是接受教育的主体,也是探求知识的主体;既是接受管理的主体,也是参与管理的主体; 既是高等教育消费的主体,也是享受高等教育服务的主体。大学生的主体地位要求高等学校把学生看成能动、独立的主体,要尊重学生的独立人格,培养学生在自觉活动中的自主性、自为性、独立性和创造性[3]。主体行为的外显方式、活动强度和结果都一定程度地取决于主体能力的大小,如果主体获得相应的地位,但是缺乏相应的主体能力,那么主体就不可能以最恰当的方式来把握特定时段以特定形式出现的客体,主客体之间就不能很好地建构起和谐的共生性关系。主体能力欠缺也是当代大学生主体地位缺失的重要原因之一。
2复杂理论视阈下主体角色冲突的根源
2.1集体利益均衡和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矛盾
集体实际是不存在的,是游戏规则的制定者和获益者为了确保自己利益的实现抽象出来的意识型概念,而且集体不可能实现利益的绝对均衡,因为游戏规则的制定者在制定规则之前会无意识地预想自己在这一规则中的处境,他可以不获益,但不损害自身现有的利益是其制定规则的底线,这是符合伦理学、人类学和心理学基本理论的。规则是集体成员制定的,这就决定了它在出生之前一整套的性情倾向就已内化在其中了。集体利益均衡化本身就是一个充满异议的存在,在它的指导下产生的政策也将是一个充满异议的存在。此外,市场经济告诉我们,某个时刻内,蛋糕是一定的,其实要实现某成员利益的最大化那么必然会侵蚀其他成员的合理利益。集体利益均衡和个人利益最大化似乎都陷入了不可共存以及自身真伪证明的两难境地。大学生存在于班级、院系、学校中,姑且承认集体的存在,但我们的观念系统不仅受到错误的影响,而且还保护被纳入其内部的错误和幻觉。任何观念系统抵抗不适合它的或它不能加以吸收的信息,这是符合其组织的逻辑的[3]。事实上,虚假的合理性,亦即抽象化的和单向度的合理化在地球上占了上风[3]。集体利益均衡化和个人利益最大化存在矛盾。
2.2市场经济与传统文化的矛盾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竞争性”特征要求高校必须增强竞争意识,树立“以学生为本”的观念,积极吸引优质生源,在办学过程中,确立大学生主体地位,推行先进的教育理念,从而增强学校的竞争力,确保学校在激烈的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2]。但是在传统文化视阈下,大学终究是学术研究、知识传承和创新的地方,学术是神圣的,所以大学是要保持最纯正的大学精神、大学操守的。很大一部分学者认为大学市场化是误入歧途,是大学衰败、大学功能异化的表现。在市场经济与传统文化的矛盾中,不同的大学有不同的侧重,不同的老师也有不同的想法,大学生作为具有独立行为能力的个体有时候只能在老师思想冲突的夹缝中生存。在市场化和大学操守的偏向中,学生如果有不同于自己所在院系、自己所在学校偏向的趋势,那么他将被组织认同的主流思想、主流文化所排斥,其合理的主体性要求也不一定得到满足。
2.3个性化和社会化的矛盾
个性是人的对象化活动这一类本质的具体显现。人必须追求和实现各种主体性,否则就会沦为动物、沦为工具,就根本谈不上什么个性[4]。但社会经验有延续传递的内在诉求,“类”的发展不同程度上影响着“个”的发展,社会化的培养期待、培养计划的影响下个体会逐渐形成广为社会组织所认可的思维范式和行为模式,逐渐演变为社会人。社会角色的扮演过程中,必然会影响个体自我的建构,个性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社会性的障碍,社会化的习得中存在个性化的障碍。人在历史发展中的主体性,它属于教育目的和结果的问题,教育应塑造、追求和实现学生在未来发展上成为社会主体的人的主体性[5]。当代大学生群体自我身份的认同感不强,但是大学时期毕竟是自我意识迅速觉醒的阶段,学生的自我期待与职业规划难免会与学校统一的培养方案、教学方法、管理手段产生矛盾。大学生的个性发展也或多或少地受着同辈群体的影响。主体如果过于注重个性的外显,那么将会出现群体融入型危机,慢慢被群体边缘化。个性化与社会化既相互统一又相互区别,两者存在较难调试的矛盾。
3复杂理论视阈下主体角色冲突的调适
3.1组织与个体的角色移情
复杂性理论认为,世界上存在着两种理解:一种是理智的或客观的理解,另一种是人类主体间的相互理解。理解意味着在理智上抓住整体,一起把握。理智的理解经由解读和说明来实现。在理解中必然包括移情、同化、投影的过程。相互理解总是主体间的,它需要开放、同情和宽宏[3]。组织之所以能够存在是因为它为组织成员提供了一个共生的社会生态环境,在组织的内部运行和外部防御上都以特定的形式保护着组织成员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体的伤害,组织由个体组成,社会组织存在的意义就是更好地为个体服务,所以组织在实现个体社会化的同时,内部也要参照个体的主体性需求及时进行合理的调试。高等教育存在的另一重要的哲学基础是教育人类学。就高校内部来说,它直接支撑着学生权力的不可替代性[6]。所以高校领导、教师要合理地进行角色移情,充分理解学生的主体性需求,在社会化与个性化、组织与个体的权重中,在考虑组织的运行难处时,也要考虑主体的个性发展。此外,学生个人也要积极主动,提高自身的能动性和创造性,自主、自立、自强。履行自己的主体性义务,增强自己的主体能力,为自己主体地位的实现做好准备。
3.2教育政策的动态执行
教育政策、学校规则从制定到实施要充分考虑外部因素的复杂性,因为合理性和合理化是有明显区别的,集体智慧下制定的规则、政策一般是具有合理性的,但这种合理性如果长期进行自我封闭,那么将演变为虚假的合理性,即合理化。高校要尽量防止教育政策的合理化,因为真正的合理性实质上是开放的,它能根据外部环境及时进行自我调适,所以教育政策的实施不是简单的线性执行过程,而是要结合个人期待的外显行为进行合理的调整,实现教育政策的良性修正,使得主体行为与社会化的培养期待得到合理的归位。如果学校过于强调政策的单向执行,那么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失去竞争力。此外,学校不仅仅是传承知识的地方,也是创造知识的地方,教师学生都是知识创新的主体,其创新能力的增强与主体性要求的实现程度有很大关系,学校要尽量减少专业领域、培养计划、教学模式、相关政策等的限制,重视学生主体性作用的发挥,鼓励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4结语
大学生个体嵌入在社会关系网之中,个体的发展时常受到不同层次的子系统的限制,大学生的自由往往是体制内、文化框架下的一种静态自由,这样的自由是极其有限的。但复杂理论告诉我们,在多元文化视阈下,用复杂理论思维来认识组织间、组织与主体间、主体间的非线性关系,根据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及时调整相关的规章制度,实现相关规章制度的动态执行,充分体现政策的人文关怀和人道主义,我们就能在利用文化实现对客观世界超越的基础上,实现对文化本身的超越,从而达到更高层次上的自为。学校作为一个社会子系统,也只有在复杂理论指导下,实现教育政策的弹性执行,实现教师学生间的相互移情,学生的主体地位才能够真正的实现。
参考文献:
[1] 王海平.复杂性理论视阈下的学生自主及其对教育的启示——基于埃德加·莫兰复杂性理论的探索[J].基础教育,2013(6):12-17.
[2] 罗公利,王士卿.试论大学生的主体地位[J].青岛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65-70.
[3] 埃德加·莫兰.复杂理论与教育问题[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4] 刘秀华.人的个性化与社会化关系的哲学阐释[J].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6):5-9.
[5] 李志宏,郭元祥.主体性教育的理论与实践[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8.
[6] 李福华.高等学校学生主体性研究[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03.
(责任校对龙四清)
doi:10.13582/j.cnki.1674-5884.2016.04.055
收稿日期:20151212
作者简介:杜薇(1992-),女,土家族,湖南湘西人,硕士生,主要从事课程与教学论研究。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5884(2016)04-017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