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 超
(南京财经大学 经济学院 江苏 南京:210023)
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的优化实施探讨
屈超
(南京财经大学 经济学院江苏南京:210023)
梳理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的历史发展脉络,归纳出“三助一辅”具有培养功能、补贴功能和补充功能等三个基本功能。根据当前的实践探索与理论发展,指出应进一步明确“三助一辅”的功能定位,以突出培养功能作为目前工作的重点。以充分发挥研究生“三助一辅”的培养功能作为出发点,对一个典型个案进行剖析,从制度设计、岗位设置、过程管理和经费保障四个方面分析“三助一辅”工作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并据此提出优化措施。
三助一辅;功能;优化
“三助一辅”是指在读研究生深造期间,在完成学习任务的同时,受聘兼任院校助教、助研、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1]。就研究生而言,其在履行“三助一辅”职责的实践中,可以全面锻炼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与能力;就承担培养研究生职能的高校而言,依据研究生所承担的工作职能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报酬作为资助和奖励政策,既可以缓解院校师资力量不足的矛盾,又对研究生完成学业给予了物质援助,可谓双方受益、一举多得。“三助一辅”工作已经开展多年,教育主管部门应及时总结各高校在实践中积累的丰富经验,根据社会发展变化动态及时调整“三助一辅”工作重心,不断赋予“三助一辅”工作以新的时代内涵,确保“三助一辅”工作与当前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现实要求相适应。《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文件指出,要紧紧围绕发挥“三助一辅”工作对研究生能力培养的重要功用,从强化和落实培养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管理服务体系、进一步调整配套政策和完善保障条件等方面,改进和强化相关工作。这就要求我们正确定位“三助一辅”工作的育才功能,科学分析其实施现状及存在问题,进一步优化相关工作体系。
自上世纪80年代我国恢复了研究生教育起,高校即鼓励研究生参加助教、助研工作。一方面有利于发挥研究生院(处)高层次人才密集的优势,为院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贡献力量;另一方面有利于在实践中培养和锻炼研究生,同时也为研究生提供一定的生活补贴。上世纪90年代末期,随着高校扩招步伐的加快,行政管理工作日益繁重,研究生参加助管工作成为“三助”的重要内容[2]。至此,“三助”工作逐渐被规范化并固定下来,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的运行机制。2013年国家启动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是首当其冲的核心内容,同时收费机制改革也随之展开,“三助”亦被视为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14年底,《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了“三助一辅”的概念,将研究生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也正式纳入其中。追溯“三助一辅”的历史发展轨迹,其内涵与外延亦在不断拓展扩充、趋向日益完善,这也引发我们对“三助一辅”工作的深入思考,对其功能定位的认识也在持续深化和逐步提升。
总体来看,“三助一辅”有三个主要功能:一是对研究生的培养功能。研究生参加“三助一辅”工作,可以巩固所学知识,在履责实践中提高自身的教学、科研与沟通等能力,在岗位的锻炼和老师的言传身教影响下,提升其思想觉悟[3]和业务能力。二是对研究生的经济补贴功能。院校依据“三助一辅”的工作内容与研究生履职的具体表现,按月支付给研究生一定酬劳,对于经济并不宽裕的在读研究生而言,可以起到雪中送炭的作用。三是对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补充功能。目前高等教育快速发展,高校各部门的工作较为繁重,而教职人员相对紧缺,有较高科学文化素养的研究生参与院校相关工作,可以发挥其智力密集的优势,为院校的相关工作发挥一定的协助作用。在最新的教育部文件中,要求进一步突出“三助一辅”的培养功能,反对“将‘三助一辅’研究生单纯作为科研、教学、管理的支撑或补充,将‘三助一辅’工作单纯作为助学助困渠道等倾向”。当前世界各国普遍将高层次人才视为重要的战略资源,我国适时提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强调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而优化“三助一辅”工作的实施正是强化政策配套和完善保障条件的重要方面。
以江苏省某高校为例,每学期初,研究生处便会同相关部门确定“三助一辅”岗位设置,并向全体研究生发布各岗位名额和竞聘流程,各用人单位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由研究生处汇总名单并予以公示。每月由用人单位提交“三助一辅”研究生的履职考核情况,研究生处造册定酬,财务处将酬劳发放至相应研究生手中。从实施过程来看,基本上按照教育部要求,体现了对“三助一辅”工作的规范化要求和制度化管理,形成了较为成熟配套的工作体系。从实施结果看,参加“三助一辅”的研究生既得到了较好的锻炼提高,又缓解了部分贫困学员的经济困难,促进了相关部门工作的顺利开展,基本达到了预期目的。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以下问题:
2.1制度设计落后于实践
规章制度是办事的依据,应及时反映和追踪现实变化,有效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以规范指导新的工作实践。该校在开展“三助一辅”工作之初便制定了《实施细则》作为纲领性文件,但是该《实施细则》基本沿用了教育部的老版文件框架,缺乏个性特色。并且文字表述较为简略,未能详细阐述对“三助一辅”工作的具体要求,以至部分条款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同时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对“三助一辅”的功能定位从助学助困发展到立德树人[4],培养功能日益凸显,而相关文件未能与时俱进反映时代变化。
当代社会法治观念已经深入人心,这就要求参与“三助一辅”有关各方权责分配明确且合理。特别是九零后研究生的维权意识很强,而高校依然延续陈旧的行政管理式思维,以红头文件约束参与“三助一辅”有关各方行为,既简单粗略又难以完整覆盖参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有部分学生认为,红头文件是学校单方面意愿表达,并不足以作为解决纠纷的依据,这就为“三助一辅”管理工作留下了隐患。从法律角度看,参与“三助一辅”工作的研究生与用人单位之间是雇佣关系,缺乏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订立的合同将导致参与各方的权利难以保障。
2.2岗位设置尚需优化
以该校2015年春季学期为例,“三助一辅”岗位共聘用79名助教、42名助研、110名助管以及5名学生辅导员。其中存在以下三个问题:一是岗位供给总量偏少。该校共有1800多名在学研究生,而提供的“三助一辅”岗位只占总人数的九分之一,以2.5学年共5个学期计算,还不足以使所有研究生在校期间都有参加一次“三助一辅”的机会。岗位总量少,覆盖面有限,降低了研究生的参与热情,也不利于研究生在实践中得到锻炼提高。由于对岗位数量并无硬性规定和鼓励措施,是否设置和设置多少岗位通常由部门领导决定,这就使岗位数量受制于部门领导对“三助一辅”工作的重视程度[5],而不是根据实际需要来决定。二是岗位设置不合理。助管岗位设置较多,而对研究生学术锻炼价值更大的助研和助教岗位偏少,各岗位设置比例并不符合学生的实践需求。助研是培养研究生科研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对课堂学术训练的有益补充,有助于研究生在科研实践中巩固知识基础、训练学术思维、掌握学术方法、提高学术创新能力[6]。从事助教工作一方面有助于培养研究生从事教学工作的能力,另一方面增强了研究生对相关知识的系统掌握和深刻理解,是研究生在实践中提高能力的有效途径[7]。三是岗位职责模糊。部分用人单位和研究生不清楚“三助一辅”岗位的工作职责,致使研究生的锻炼效果打了折扣。部分学院在设置助研岗位时,主要考虑本单位已经拿到的课题,而不是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和个人特长进行因材施教,这样有可能造成研究生参与助研的课题与其本人的研究方向不相一致,从而降低了对研究生的学术锻炼价值。关于助教岗位,更多是根据院校教学计划和授课教师需要,安排助教研究生承担一般答疑解惑、课件制作、作业及试卷批改等基础性工作,而对课程教学准备、教学改革创新、研讨式教学和案例教学的组织工作等参与较少,限制了对研究生教学能力的培养力度,不利于研究生对知识的系统掌握和深入理解。
2.3过程管理有待细化
“三助一辅”工作往往涉及院校多个职能部门,更需加强协调和细化管理。一是组织工作管理有待细化。“三助一辅”面向全体在读研究生,但背后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助教岗位由教务处发布并进行组织管理,助研岗位由各学院组织,研究生院(处)集中管理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岗位。“三助一辅”组织工作从表面上看是同步进行,实际上则由不同部门分别牵头负责,缺乏统一组织和管理,如果工作开展中沟通协调不畅,则会影响“三助一辅”工作的整体推进。二是竞聘过程管理有待细化。当岗位设置公示后,各部门开始接收研究生报名,通过面试、实习以后确定“三助一辅”岗位人选。竞聘过程中已经做到了岗位信息公开、竞聘过程透明、竞聘结果公示,但仍有少部分研究生盲目参与竞聘,上岗后发现工作要求与自身期望之间存在较大差距,随即以不适合该岗位为由辞职,这对院校和研究生本人都是一种损失。三是培训指导管理有待细化。根据该校《实施细则》要求,各用人单位应指派经验丰富的指导老师对上岗研究生进行专业培训,并强调工作纪律,保证研究生能够很快适应工作,在工作中学到知识,在实践中得到锻炼。然而这一原则性要求由于缺乏详细的工作流程和反馈监督机制,在“三助一辅”实施中未能得到有效贯彻。据部分参加“三助一辅”的研究生反映,尤其是针对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岗位,其中大多数人没有受到系统的专业培训。四是考核奖惩管理有待细化。每逢月末,各用人单位向研究生处报送参加“三助一辅”研究生的考核情况,并据此向他们发放酬劳。一方面针对研究生的考核管理较为粗略,在考核指标设置方面,目前仅有考勤情况是客观指标,而用人单位评价则为主观指标,以考核促进研究生工作积极性的效用发挥不够明显;另一方面,对用人单位的考核管理尚是空白,研究生处作为“三助一辅”管理部门,却不能及时掌握学员对用人单位的评价,更难以发挥对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推动的作用。从整体来看,对参与“三助一辅”的研究生和用人单位的双向考核管理机制尚待完善。
2.4经费保障需要加强
该校研究生参加“三助一辅”可获得的酬劳标准如下:对于助教,硕士研究生助教每标准课时计发津贴40元,博士研究生助教每标准课时计发津贴60元,研究生每周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得超过4标准课时;对于助研,博士研究生及工科硕士研究生助研津贴应不少于500元/月,人文社科研究生助研津贴应不少于100元/月;对于助管,研究生学员津贴标准不超过400元/月,每周工作量不少于10小时;对于学生辅导员,研究生津贴标准不超过400元/月,每周工作量不少于10小时。研究生助研的岗位津贴,由导师提供科研经费账号,从财务处直接发放给研究生。研究生助管津贴来源于学校与用人单位,有创收效益的学院承担每位助管津贴的50%。
虽然该“三助一辅”津贴标准与江苏省内大多数高校持平,但仍低于市场价格,存在酬劳标准偏低的问题,难以充分调动研究生参与“三助一辅”的积极性。而每月400~640元的津贴标准,与江苏的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存在差距。目前部分研究生在校外实习,以当地的劳动力市场行情计,每月实习津贴可达到800~1000元,远高于校内“三助一辅”的津贴标准,同时校外实习与研究生的就业方向高度相关,以致部分研究生学员更愿意选择校外实习,这就降低了“三助一辅”岗位对研究生的吸引力。
“三助一辅”经费投入目前主要依靠学校筹资,资金来源单一且支持力度有限。与发达国家研究生教育经济资助相比,我国“三助一辅”经费普遍缺乏多元化的资金来源和合理的成本分摊机制[8],难以满足全体研究生的实践需求。
3.1完善制度设计
制度设计应围绕目前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这个中心任务展开,并在实践中不断优化使之日臻完善。首先,应加强顶层设计。在院校层面建立“三助一辅”工作指导委员会,由校级领导任委员会主席,统筹协调相关工作。“三助一辅”涉及研究生处、财务处、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以及学院等多个部门,须做到分工明确,权责清晰,在校级“三助一辅”工作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各部门通力合作,方能推动相关工作顺利发展。其次,应合理分配权责,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金健美等(2006)建议将“各项权利和义务在学生、学院、用人单位(导师)之间进行合理的分配”,从而“解决原有体制下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内部动力不足的问题”[9]。实行劳动合同制,以书面形式约定雇佣者与被雇佣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切实保障“三助一辅”参与各方权益。再次,应建立激励相容机制,以奖优惩懒促进制度的贯彻落实。以往高校更重视制度的权威性,以禁止性条款划出底线,规范参与各方的行为。今后应更加重视对优秀者的奖励,树立标兵典型,以正向激励促进“三助一辅”工作向更好的方向发展。
3.2优化岗位设置
助教、助研、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对研究生的锻炼各有侧重,应合理设置“三助一辅”岗位,给研究生以充足的实践机会,全方位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一是扩大岗位供给总量,为学生提供更多实践机会。如助研岗位,对于适合以助研方式进行科研训练的学科,均应创造机会使所有研究生参加助研工作。要以培养目标和学位基本要求为依据,以有利于研究生成长成才和长远发展为目标,合理安排研究生的助研工作,避免研究生不能参与足够科研训练等问题,保证研究生接受全面、系统的技术训练和能力培养。对基层单位提供“三助一辅”岗位数量作出明确规定,并出台支持政策鼓励各单位扩大岗位供给。二是优化岗位结构,促进均衡发展。助教工作强调对研究生教学能力培养和知识掌握,助研工作是加强研究生科研能力培养的重要途径,助管工作侧重对研究生协调、沟通能力和责任意识的锻炼,而学生辅导员工作是培养研究生组织管理能力和强化思想政治工作素质的新途径。“三助一辅”岗位各具特色,坚持以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优化岗位结构,在有限的岗位数量中向锻炼、培养、提升实践能力效果较显著的岗位倾斜。三是明确岗位职责,突出训练重点。将“三助一辅”的各个岗位职责以制度的形式加以明确,让用人单位和研究生清楚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其实每个岗位都有多种多样的锻炼价值,应以培养研究生专业能力为重点,将其列入岗位职责之中。
3.3细化过程管理
由校级“三助一辅”工作指导委员会明确各部门在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中承担的组织、管理、考核、奖惩等职能。每学期初,由相关部门上报“三助一辅”岗位设置,经校指导委员会审批同意后发布。各用人单位应明确岗位选拔要求,引导研究生将自身兴趣特长与“三助一辅”岗位工作相结合。当收到研究生报名之后,经过面试、实习以后确定岗位人选,并做好参加“三助一辅”研究生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并收集学生反馈意见,确保各用人单位落实对上岗研究生的教育培训。研究生院(处)作为研究生日常管理与培养的主要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研究生“三助一辅”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建立上岗考核制度。每月末,各用人单位根据参加“三助一辅”研究生的履职情况、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向研究生院(处)报送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核定其参加“三助一辅”工作的劳酬。以公正、公平的考核促进研究生参与的积极性,保障研究生得到充分、有效的锻炼与提高。
3.4加强经费保障
一要争取财政支持。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后,虽然院校的学费收入增多了,但是奖助学金方面的支出却大大增加,从整体上衡量学校在经济层面是入不敷出的。为了做好相关工作,学校需自筹资金,经济压力较大。建议在国家和省层面建立“三助一辅”专项资金支持,并以奖优惩劣为导向,动态调整对各类高校的经费支持力度,以充足财力保障相关工作开展。二要吸引和争取社会资金投入。搞好教学和科研改革,着手建立校企联合的产学研一条龙科研服务体系,充分吸纳社会资金对科研项目的支持,从而扩充“三助一辅”活动资助渠道,为其健康发展注入新的源头活水。三要合理调整津贴标准。建立“三助一辅”津贴动态调整机制,与当地劳动力收入水平、物价上涨水平等指标挂钩,定期调整津贴标准,提高参加“三助一辅”活动对研究生的吸引力,发挥经济手段的风向标作用,引导研究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三助一辅”工作。
[1]孔存玉.研究生“三助”工作的管理与改革[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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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陈小红,熊红华,邹园丁.浅析地方院校研究生“三助”工作发展瓶颈[J].职业,2014,(11):7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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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游涛)
Optimization of the “Three Assistance and a Counselor” System for Graduate Students
Qu Chao
(Graduate School of Nanji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Nanjing 210023, Jiangsu)
Based on studying the “Three Assistances and A Counselor” system for graduate students and analyzing its historical development, this paper summarizes its three basic functions: training, subsidies and complementary functions. According to the current exploration and the development of theory, this paper points out that we should further clarify the function of the “Three Assistances and A Counselor”, and focus on the training function in our present work. Maximizing the training function as a starting point, this paper analyzes a typical case from four aspects, such as system design, post setting, process management and financial security, and at last, it proposes several solutions to the main problems in the application of “Three Assistances and A Counselor” system.
three assistances and a counselor; function; optimize
2016-06-13
江苏省2015年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课题“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优化实施研究”(JGZZ15_091)
屈超(1986~),男,硕士.E-mail:qvchao100@163.com
G643
A
1671-3524(2016)03-006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