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返城务工高峰期谨防五类侵权隐患

2016-03-15 17:54江苏省镇江市总工会孙新涛
工会信息 2016年7期
关键词:黑中介工时社会保险

□江苏省镇江市总工会 孙新涛

农民工返城务工高峰期谨防五类侵权隐患

□江苏省镇江市总工会孙新涛

春节过后,农民工返城务工进入高峰期。针对农民工群体法律知识欠缺、维权意识较弱,在城市就业时合法权益易受侵害的现状,江苏省镇江市总工会提醒农民工兄弟们在返城就业时谨防五种侵权隐患,避免合法权益受损。

【隐患之一】要找工作先交钱,别被“黑中介”忽悠了!

“老乡,找工作吗?包吃住保底5000元一个月,今天就上班!”这种在车站、广场等私设职业介绍摊点,以介绍工作为名招揽生意,既没有资质也没有固定经营地点的“黑中介”,可能很多农民工兄弟们都遇到过。“黑中介”当面说的天花乱坠,一旦农民工“上钩”就以中介费、保证金、介绍费等名义收取的费用。无论介绍的工作满不满意、单位录不录取,费用却不退还,甚至有的收了钱留个电话就再也联系不上了。

维权提示:按照《就业促进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正规的盈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必须4证齐全(职业介绍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收费许可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可以向求职者预先收取押金等费用。农民工遇到“黑中介”被骗,请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市场管理等部门投诉举报。同时,建议农民工找工作尽量到当地人才中心、人力资源市场,或是工会就业援助中心等非盈利性职业介绍机构,避免上当受骗。

【隐患之二】合同约定不明就上岗,不清不楚吃大亏!

“老王,我跟你说,在我这儿干活的都不签合同,你有问题直接找我就行了,咱俩老乡我还能骗你?”正是吃准了农民工维权意识薄弱的心理,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借口不和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有的虽然签了,但合同内容缺乏工资标准、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等必要内容;有的签了合同之后单位以各种借口收回等等。

维权提示:《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且合同内容应当具备双方基本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资、社会保险等必备条款。签订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切身利益最重要的手段。特别提醒农民工兄弟,咱们虽然是“打工仔”,但不能干糊涂活、拿糊涂钱。万一发生纠纷了,老板是谁不知道,工资标准也不清楚,一问三不知,该怎么维权?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就一定要签这份劳动合同,平时也要注意保存这份最重要的证据。

【隐患之三】不交社保拿现钱,当心挖坑给你跳!

“给你交社保有啥用?整点现钱回家不比啥都好!在这儿签个字,每个月多算600元工资,你们看着办!”一些单位利用农民工流动性大、想拿现金工资的心理,和农民工约定以工资代替社保,即支付给农民工的工资中包括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的保险费用;有的单位要求农民工签署放弃声明,让农民工签订自愿放弃社会保险的协议或承诺等等。

维权提示: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同时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容商量、自主约定。没有交保的农民工,一旦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等涉保纠纷,合法权益将难以得到保障。农民工就业后,遇到单位不缴、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可通过拨打12333等途径直接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举报,由相关机构依法查处单位的违法行为。

【隐患之四】工资结算不规范,欠薪风险易发生!

“小张,咱们厂要到这个季度结束才能收回货款,你的工资到时候一块儿结。”一些单位和农民工约定一个季度或者更长的时间结算一次工资,增加欠薪风险;有的单位工资用现金发放且没有签收单、工资条,工资标准不明确;还有的单位采取计算加班工资时按照综合工时制计算,实际上实行的是一般工时制,变相克扣农民工工资等等。

维权提示:按照相关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除建筑施工企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每半年至少结清一次工资外,一般单位应为劳动者至少每月结清一次工资。实践中,工资支付周期拖得越长,农民工承担的欠薪风险也越大。同时,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特殊工时工作制,必须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没有批准擅自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按照一般工时工作制处理。

【隐患之五】企业规章很霸道,怕丢“饭碗”不敢言!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别说交身份证了,咱们厂定的这些个规矩,你都得遵守。”一些单位以公司有规定为借口,收取农民工服装费,扣留部分工资作为押金,扣留身份证等。个别企业随意设置处罚条款,甚至规定“每次上厕所不得超过3分钟”等不合理的规章制度。

维权提示:《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一些地方法规进一步明确,企业规章制度的设定,必须满足以下要求:一是以民主程序制定;二是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三是必须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否则对劳动者不产生约束力。农民工一旦因为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被单位处理,可以提请劳动争议仲裁,查实单位处罚的依据是否合法有效。

为了防止权益受损,农民工平时尽量做好劳动争议预防措施,增强证据意识,防止维权时“口说无凭”。在工作中要注意收集、保存一些和工作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工资条、工作证、签到单、工作服押金条、欠条等等,万一发生欠薪等劳动争议,能够有理有据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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