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总工会 毛玉梅 陈家悦
西安市总工会的调查表明——五大问题影响职工资增长
□陕西省西安市总工会 毛玉梅 陈家悦
工资收入是职工群众最基本的生活来源。陕西省西安市连续5年以平均11.15%的幅度提升了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小时工资标准,5年内累计上升幅度达68.42%,从而有力地推动了西安市职工工资收入的持续上升。但是,近期我们对西安市企业的一次大型调研表明,仍有五大问题影响着企业工资制度的落实。
劳动保障机制执行不到位。工会与行政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在一些企业难以开展;在部分已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中,存在不同程度的重签约、轻协商,重数量、轻质量,重形式、轻实效的问题,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劳资双方共决机制。劳动用工存在不规范现象,签订3年以上、2-3年和2年以下劳动合同的职工分别为56.74%、9.84%和33.42%。劳动合同短期化趋势加大。
“五险一金”缴费率低。92.4%的被调研企业为职工办理了社会保险,但办全“五险一金”的只占到调研企业总数的30.2%。65.1%的企业只为职工办理了养老与医疗两种保险,其中81.3%的企业为职工缴纳医疗、养老保险是按照国家规定的缴纳下线,即按社会平均工资的60%进行缴纳。21.3%的受调研职工对自己缴纳了几种社保,缴费比例等情况不甚清楚。养老保险方面,5.86%的企业在缴纳过程中存在拖欠现象,致使部分职工不能按时退休,有些已办退休手续的职工不能按时足额领取退休金;医疗保险的欠缴使得一些生活困难职工陷入“小病拖、大病扛”的窘境;住房公积金的欠缴,导致职工购房成为可望不可及的梦想。
职工不能有效地参与企业内部分配。企业问卷反映,工资分配由经营管理层单方面决定、由职代会审议通过、由职工与经营者共同协商确定的企业分别占到了调研企业总数的53.33%、31.11%和15.56%。有不少中小企业的工资分配往往是由劳资部门提出方案,企业管理层决定;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由于机制原因,工资集体协商不深入;一些非公企业经营者认为是否给职工加工资,加多少工资是老板的权利,不需要协商。
中小企业职工收入长期较低。在19.3%的中小企业中,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竟然成了职工的标准工资;一些困难企业以“只计入工资档案”的办法给职工“空调”工资,造成职工社会保险金缴纳随工资“增长”而增加,而实际收入出现负增长。11.1%的生产经营状况较差企业,多年不给职工涨工资,随意拖欠职工工资,造成大面积职工生活困难,特别是环卫工人,城区最高工资1450 元/月人,仅为西安市社会平均工资的34.25%。
加班加点已成常态。17.78%的企业为抢工期或完成订单,经常安排职工加班加点;“工效挂钩”迫使64.26%的职工“自愿”加班;68.89%的企业是否加班由行政单方面决定;46.67%的企业不能保证职工每周休息2天;38.51%的职工每周工作48小时以上。有个别企业全年安排职工休息休假时间不到30天。加班职工按标准领取、不能按标准领取和不能领取加班工资的分别为22.99%、51.47%和25.54%。
建议:加强最低工资制度、带薪年假制度宣传力度。通过多种途径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就工资问题与职工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工资增长协议。有关部门对用工单位执行工资标准情况等进行一次地毯式专项检查,并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严肃处理,同时建立检查监督长效机制,研究解决困难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落实问题。督促各企业制定完善贯彻落实《西安市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细则,强化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可操作性,规范企业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增强集体合同的实效性,提升协商的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