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稳才
下功夫推进评选“工会最佳合作伙伴”活动
□郭稳才
我曾在不同场合、以不同方式多次推介过评选“工会最佳合作伙伴”,因为它牵涉到工会的一个重大理论和重大实践问题。
上海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是上世纪90年代初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开发区,现有各类企业1000多家,从业人员16.9万人。在这里,外资企业集中、外籍人员众多是其特点。开发区总工会着眼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从2000年开始,以外商企业行政管理者为评选对象,每两年评选一次,成功评选了七届“工会最佳合作伙伴”,来自英、美、德、法、韩、日等16个国家的102位外资企业行政总裁、总经理等高级管理者先后获此美誉,有效推动企业行政与工会建立起相互尊重、平等合作的伙伴关系,为工会工作创造了十分有利的外部条件。
切不可小看这一评选活动。这一评选活动虽小,却隐含着厚重的底蕴,潜藏着智慧的力量,揭示着工会工作规律。
长期的实践表明,企业行政与工会的关系,极大地影响着工会的生存空间和生态环境,极大地影响着工会作用的发挥。金桥开发区总工会认为,依法理顺工会与企业行政的关系,两者依法各尊其位,各履其职,双方都严格按照法治的轨道运行,对做好开发区工会工作具有基础性、前提性的意义。《工会法》明确规定,工会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工会应当支持企业、事业单位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双方是相互支持、平等合作的伙伴关系,而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也不是上级与下级的关系,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按下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快进键,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力和权利,履行职责和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中国工会十六大提出要坚持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把全部工会工作纳入法治的轨道,努力提高工会工作法治化水平。上海金桥开发区评选“工会最佳合作伙伴”,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向社会发出明晰的信号,推动企业行政与工会依法建立相互支持、平等合作的伙伴关系,确立伙伴理念,涵养伙伴情感,提高伙伴素质,使劳资双方都明确“我是谁”、懂规矩、不僭越,这无疑是在工会法治化的道路上迈出了扎扎实实的一步,不愧为依法管会、依法治会的精致之作。
企业行政与工会应当是什么关系,法律规定的清清楚楚。早在1988年召开的中国工会十一大上,会议就提出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理顺工会与政府的关系、工会与企业行政的关系的改革举措,明确提出在企业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新形势下,企业工会要吸引职工关心和爱护企业,使企业成为经营者与劳动者利益共享、困难共当的利益共同体,在发展生产、提高效益的基础上,改善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强调工会和厂长要互相支持、平等合作。快30年了,由于种种原因,在不少工会工作者的头脑里,依法建立起工会与企业行政互相支持、平等合作伙伴关系的理念并未扎根,与形成普遍共识尚有一段距离,现在还有的工会工作者认为工会和企业行政“不在一个辈上”,自我矮化;有的自贬为是企业的“二等机构”,自鄙自弃;有的甘当企业行政的附庸。这种缺乏法治常识和法治精神的状态与依法治会的要求格格不入。在这一事关法治的重大问题上,如果工会工作不能依法自觉自信自强起来,敢于善于与企业行政建立起相互支持、平等合作的伙伴关系,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工会工作是难有作为的。从这个意义上讲,评选“工会最佳合作伙伴”,对工会工作者来说,不啻是一堂普法课,一堂应知应会课。从宏观角度看,依法理顺工会与企业行政的关系仍然是今天工会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而且要做的工作很多很多。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其基本特征就是各群团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团结服务所联系群众、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相统一”。工会如何有效地在党的领导下,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上海金桥开发区工会评选“工会最佳合作伙伴”,推动工会与企业行政建立相互支持、平等合作的伙伴关系,从而为工会依法依章开展工作创造先决条件。试想,如果工会处处受制于企业行政,如果企业行政可以任意控制指挥工会,如果工会甘当企业行政的尾巴,那么,何谈工会依法依章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在一些企业,行政阻挠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有之,把工会当作内设机构随意撤并的有之,指定工会主席的有之,召开职代会走过场的有之,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按老板旨意办的有之,等等,许多工会工作不尽如人意的地方,都不免与没有理顺工会与企业行政的关系有关。而上海金桥开发区工会开展评选“工会最佳合作伙伴”活动以来,企业行政对工会从“反感”到“支持”、企业职工工资等事项从“单决”到“共决”、劳资关系从“对立”到“合作”的转变,就充分地印证了依法理顺工会与企业行政的关系,对于工会依法依章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是何等重要!
上海金桥开发区工会认为,评选“工会最佳合作伙伴”的目的是与企业行政建立法治化的劳资关系,不是与企业行政搞“分庭抗礼”,更不是与企业行政“对着干”,而是“依法相待”,企业行政依法支持工会工作,工会依法维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双方和谐共处于法治化的轨道上。上海金桥开发区工会开展这项工作10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劳资双方这两个具体利益的矛盾体,通过积极交流沟通、协商合作,促进了企业持续发展,从根本上维护了职工权益。正如台资企业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总裁钟中林所言:“从创立以来,立邦公司即相信只有公司与工会建立良好的伙伴关系,双方共同努力,才能确保劳资双方的共同利益。”目前,上海金桥区工会通过七届14年评选出来的百余名“工会最佳合作伙伴”,已经成为该区工会工作的坚定支持力量。今天,在金桥开发区成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大背景下,他们决心以评选“工会最佳合作伙伴”为起点,加大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力度,为推动建立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和投资营商环境做出更大贡献。
实践证明,在当下,评选“工会最佳合作伙伴”活动,是释放基层工会活力的需要,是依法治会乃至依法治国的需要。■
(作者为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基层组织建设部原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