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工会力量很重要

2016-03-15 17:54张立新
工会信息 2016年7期
关键词:施暴者家暴女职工

□张立新

反家暴,工会力量很重要

□张立新

《反家庭暴力法》,自今年3月1日起实施。38个条文中,工会出现2处,内容包括工会应当在工作范围内组织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对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进行法治教育,必要时对加害人、受害人进行心理辅导。今年2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 也两次提到各级工会要发挥群团组织关爱服务优势,制止包括对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暴力等违法行为,促进这些孩子得到妥善监护。

《反家庭暴力法》,鼓励政府、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介入反家暴事务,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合力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该法摈弃“清官难断家务事”“家丑不可外扬”等传统观念习俗,昭示家暴不是家务事,反家暴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立法态度坚定明确。

以妇联组织为代表的妇女儿童维权机构一直为《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鼓与呼,全社会早已形成妇联是反家暴主力的认识。据全国妇联调查,妇女、老人、小孩、残疾人等都是我国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统计表明,我国大约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家庭暴力,90%的家暴受害者都是女性。在全国多地女子监狱中,因受家暴影响而犯罪的女服刑人员占的比例较高,部分监狱的比例甚至接近50%。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的妇联组织冲在反家暴一线,尽在情理之中,也早为社会熟知认可。

相较妇联,各界对工会在反家暴中角色的认知似乎模糊。近年的一些调查显示,家暴案件施暴者男性居多,年龄多处于青壮年,正值工作期,儿童留守便是父母外出务工所致。工会拥有职工群体优势,容易了解职工家庭状况,开展反家暴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预防和化解职工遭受家庭暴力,辅导干预施暴职工,帮助职工家庭家暴受害妇女、儿童等成员,对现有家庭和未来家庭的稳固和幸福,有着其他组织难以比拟的作用。

维护反家暴法追求的“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和谐家庭关系,降低家庭暴力社会危害,需要家庭成员之间“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树立良好家风。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去年已启动“培育好家风——女职工在行动”主题实践活动,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等家庭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通过开展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活动,努力“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培育好家风,拒绝家庭暴力是当然的活动主题内容,藉此在全体职工乃至全社会强调家暴触犯法律,工会组织对职工家庭暴力零容忍。

反家暴,工会开展家庭美德教育是法定义务。工会承担的教育职能中,反家暴应当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在职工中开展反家暴法制宣传教育,鼓励职工大胆讲出家庭暴力,帮助和照顾遭受家暴的妇女职工,让施暴者付出代价,动员广大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等,工会有许多职责需要履行,有许多能力可以施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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