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世重典:陈启天“新法家主义”思想平议

2016-03-15 16:18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关键词:国家主义

谭 凯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长沙410205)



乱世重典:陈启天“新法家主义”思想平议

谭凯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长沙410205)

摘要:陈启天将法家思想资源与他一贯奉行的国家主义思想相结合,着力打造出新法家主义理论,试图为当时的中国摆脱贫弱,走向富强指出一条新的出路。这种主张在当时有一定合理性,然而,尚“力”的“新法家主义”学说颇具独裁意味,客观上否定了自由民主的价值,结果与其初衷相违背。

关键词:陈启天;新法家主义;国家主义

在20世纪30年代中国沉痛的历史中,国势形同累卵,既贫且弱,很多中国人乐观而又急促地提出了诸多试图使中国摆脱贫弱走向富强的主张或理论。正因他们乐观,才使他们始终没有放弃抗战建国的希望;也因他们急促,才造成理论中出现诸多无可避免的问题,也给我们后人的研究带来更多的思考。陈启天的“新法家主义”理论是当时种种理论争鸣中的一种。这种理论的创建,是基于对时局的认识判断,开始于重新估计法家思想的价值,表现为将法家与国家主义两者思想结合的具体做法。

一、在“新战国”时代里重估法家思想的价值

波谲云诡的近现代史,使当时很多感时忧世的知识分子必须花大力气去认识时局和所处的环境,并对社会弊病作出有效的诊断,开出疗治药方。而在近代以来让人目不暇接的各种大变化中,陈启天认为“其关系最为重要,似莫过于国际环境的大变化”,以及由此引发的国内政治、经济、教育、文化,以及一切有形无形的空前大变化,这种变化“与由周变秦的战国时代之一切变化有相似的重要性”,并使中国“被逼加入了新战国的世界”[1]109。据陈启天观察,新战国时代里的国家特点,对内是“实行法治的民主主义,以求统一”,对外是“实行民族的国家主义,以求发展”。国家在物质方面,必须“是采用科学的物质文明,以求便利”,在精神方面,“是信仰斗争的进化学说,以求胜利”。而在这种国家特点之上的国际关系是“各求发展,互相斗争”[1]110。陈启天归纳出的新战国时代的特征在于“战”,在于“争斗”,弱肉强食,胜王败寇,没有所谓的正义,也没有所谓的国际公理。这个是一个彻头彻尾的乱世。

在新战国时代的大变局中,中国如何避免被灭亡的命运,给国家发展以改造的前途,从而走上既富且强的现代化道路?陈启天认为,在思想上,只有复兴先秦的法家思想,并对法家思想重新估计其价值,在原有的法家思想资源中渗入西方近代的国家主义学说,以扩大国家统治权力,建设一个强有力的民族集团,以备对外斗争。

促使陈启天呼唤重估法家思想价值的直接原因是当时中国思想文化界的一场关于“中国文化出路”问题的大论战。论战起自于一篇由王新命、何炳松等十位教授发表在《文化建设》杂志第1卷第4期的文章——《中国本位的文化建设宣言》(或称“十教授宣言”),文章宣称,“在文化的领域中我们看不见现在的中国了”。十位教授认为,当时主张中国文化建设的方略有四种:主张复古;主张模仿英美;主张模仿苏俄;主张模仿德、意。而这四种主张都有一个共同的缺陷,“都是轻视了中国的空间、时间的特殊性”,宣言倡导在文化建设中,要注意“此时此地的中国”[2],因此,宣言主张以中国为本位的文化建设。

信奉国家主义学说的中国青年党,即是“十教授宣言”中所指责的模仿德、意的一派。1806年,拿破仑军队进驻柏林,普鲁士无奈签订不平等的割地赔款条约的背景下,费希特遂觉景物不殊而山河大易,于是在1807年拿破仑对德国严密控制的情形下,论述德意志民族的神圣性,其唯一目的即是鼓励德意志民族准备抵抗拿破仑的军队。这一些列的讲稿就是后来整理出来的《对德意志民族的演讲》,在这些演讲中,费希特宣传国家之上、民族之上,激发了德国国家主义,极大地提高了德意志人民反对拿破仑侵略战争的积极性。也因为此,费希特被后人称为德国“国家主义之父”。他的国家主义思想也被同时代的黑格尔所继承和发扬。

中国青年党从1923年底建党以来,服膺的正是这种国家主义的学说,也在中国宣传国家至上,并主张全民革命与全民政治。但建党十余年来的理论工作,从未注意在中国本土找到相似的传统资源,使其所信奉的学说与中国思想文化的传统相结合,为其国家主义的学说的传播和博取更多的信众找到更能说服人的合理性。“十教授宣言”对中国青年党理论的批评可谓切中要害,抓住了中国青年党理论工作的致命伤。“十教授宣言”发表于1935年1月10日。为回应十教授的指责,陈启天于1935年连续在中国青年党的机关刊物《国论》月刊上发表了数篇有关法家思想的文章,次年,这些文章以《中国法家概论》为书名结集出版。陈启天在先秦法家思想资源中找到了与其国家主义信仰类似的契合点,也可以对“十教授宣言”的诘难进行主动回复和驳斥。

此外,陈启天鼓吹新法家主义的另一个学术背景是先秦法家思想在当时的研究出现了一个高潮。章太炎是近代讴歌法家学说的第一人,他在戊戌变法失败、思想启蒙运动左突右奔奋力开辟道路的困苦时候,先后发表了《读管子书后》《儒法》《商鞅》《秦献记》《学变》《诸子学略说》《原法》和《秦政记》八篇涉及先秦法家思想学说的文章,实开近代法家思想研究的学风之先。之后,沈家本、胡适等陆续对先秦法家思想学说进行了专门研究。而第一个系统把法家思想学说作为政治思想的对象加以研究的是梁启超。1922年,梁启超的《先秦政治思想史》问世,专章讨论了法家思想,并以“法治主义”这一政治标签贴在了先秦法家上,幻想把西方的资产阶级法制与中国的先秦法治传统相糅合。此后到上世纪四十年代初,先秦法家思想学说的大量研究者接踵而至,其研究也步入了最活跃的阶段,其间的《法家季刊》《清华学报》《珞珈》杂志和中国青年党的机关报刊《国论》月刊扮演了重要角色。这就是陈启天倡导新法家主义的学术背景[3]。

为避免走进复古的陷阱,陈启天必须将法家思想进行新的诠释和解读,他呼吁对法家思想进行价值重估。陈启天认为中国故有学术在政治上“富有历史价值与实际效用者,盖莫法家”,只有在法家的思想学说中,才“有法治焉,有形名焉,有富国焉,有强兵焉”等立国之要义。正因为此,所以陈启天评价法家思想的地位:“道之古今中外而无或爽者”[1]序。陈启天对法家思想评价如此之高,是有其学理依据的。首先他将先秦儒、墨、道、法家四大显学的基本立场、人生态度、政治主张和实行方法作了他自己的研究。他认为,儒、墨、道三家学说的基本立场分别是家族主义的、世界主义的和个人主义的;三家学说的人生态度分别是中庸主义的、积极主义的和消极主义的;三家学说的政治主张分别是人治主义的、天治主义的和无治主义的;三家学说的实行方法分别是感化主义的、尚同主义的和放任主义的。只有法家思想的基本立场、人生态度、政治主张和实行方法是国家主义的、积极主义的、法治主义的和干涉主义的。

法家思想与儒、墨、道三家思想的这些基本差异,正是法家思想能够在新战国的时代里发挥效用的理由。为适应“此时此地”中国的需要,必须创建新法家主义理论,只要创建了新法家主义理论,中国走上富国强兵的现代化道路的理论工作就可以一劳永逸:“新法家的理论成功之日,便是中国得救之时”[1]120。其说法的绝对性、唯一性和排他性充分体现了陈启天对法家思想的乐观与信任。

二、法家思想与国家主义思想结合的新法家主义理论

新法家主义理论如何打造?新法家主义相对于旧法家主义之新在何处?这是陈启天首先要解决的理论问题。

新法家的理论并非要将先秦法家的理论和方法完完全全再行适用于现代中国,而是“要将旧法家思想中之可以适用于现代中国的成分,酌量参合近代世界关于民主、法治、军国、国家、经济统制等类思想,并审合中国的内外情势,以构成一种新法家的理论”[1]120。总而言之,就是将法家与国家主义两者思想相结合起来。

陈启天的新法家主义思想分为国家论、法律论、政府论和霸政论。

新法家主义的国家论将将近代政治学中的“国家主权”观念与先秦法家“势”的概念进行比附,认为国家的起源是“统治的智者假借众力,禁制强暴,以建立出一种被治者遵守的秩序”。这个“力”便是权力,即是先秦法家思想中的“势”。近代政治学里面关于国家的三要素:土地、人民和权力,陈启天尤其突出国家的权力意识。对于国家权力的来源与合法性,他认为既非神授,也不是建立在契约关系之上,而是一种强制的力量。以这种强制的力量来建立国家秩序和完成国家富强。陈启天及国家主义派很注重先秦法家思想中的“秩序”、“治安”和“富强”等观念,他认为法家思想可以解决治安和富强问题,但国家必须运用“术”,采取干涉主义的治理手段,使民齐一,国家才能得到治理走向富强。按照这种观念,国家权力的至高性是社会发展、人民幸福的首要前提和基本保障。

新法家主义的法律论是指根据法律从严治国治民,不谈宽容,而实行重奖重罚。这是其国家论中干涉主义的具体做法,通过严刑峻法对人民施行厚赏重罚的法治主义,使人人通过国家的法治后能明分止争,避免毫无限制的人人争夺,达到齐众使民的治理效果,并期通过这种方式,使国家走向富强。新法家主义思想中所谓的法律是“明分止争的标准”“齐众使民的标准”“成文的客观标准”和“因时制宜的标准”[1]145-148,因此,该理论认为没有法律就不成其为国家,不依据法律便不能统治国家。

新法家主义的政府论强调权威与权力的高度集中,以此来保证政府的高度高效运行。在陈启天看来,君主是国家统治的最高也是唯一的权力机关。根据法家思想中的“法、术、势”的观念,陈认为,先秦法家思想的政府论是统治者统治臣下的手段,属于“术”的范畴,无为的政府通过有为的垂相达至对国家的高效治理。根据陈启天的分析,法家思想的“术”有两方面,一为“不测之术”:君主不可随便表示意向或态度;二为“综核之术”:因任授官,循名责实的方法考核官吏[1]186-197。而新法家主义思想即是将国家或政府代替君主,国家或政府以外的一切,都是国家或政府实行其统治的工具。

新法家主义的霸政论是从国家对外关系的层面来论述的。如前所述,国家主义派一直注重“力”,对内注重“权力”,对外则是注重“武力”和“财力”,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应用“武力”和“财力”构成的实力来进行斗争。陈启天分析,先秦法家所谓的霸政即是要施行国家主义制度,将权力完全集中于中央政府,具体的方略即是在中央集权(政治上的国家主义)、军国主义(军事上的国家主义)、重农主义与统制经济(经济上的国家主义)和统一思想与统一教育(文化上的国家主义)。而在只有强权无公理的新战国时代,国与国的关系也要建立在“力”的基础上,陈认为,应结合先秦法家思想资源,实施学校军事教育,推崇尚武精神,采用军事组织,并严格训练国民。而在内外治理与斗争的先后秩序上,陈主张先以权力整饬内政,而后再以实力对外用兵。这是新法家主义理论中的霸政,亦即尚力的政治思想。

陈启天打造的新法家主义的国家论中的国家或政府,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并用强力统制人民行为,来实现国家的治安和富强。这便是在法治的外衣下使政府得以高度集权。而陈启天高度集权的理论预设即是:只有高度集权才能高效治理。他没有对这个理论预设的可信度提出任何质疑。而从现代民主理论来看,国家的权力必须加以必要的限制或制约,方能保障人民的自由,没有限制的权力必然导致对权力的滥用。这是陈启天没有也不可能考虑到的。国家主义派在当时选择了以国家的绝对权力来有效地控制人民,个人权利与国家权力发生冲突时,无偿牺牲自己是个人的唯一选择。

陈启天新法家主义中的法律论也不同于近代意义上的法治。很明显,寓于新法家主义法律论中的法律不是为保障每个公民的基本权益而设。由于倾慕西方的法制体制,如果能在传统中寻觅到根据,并呼唤传统的朦胧的法治主义,他们很容易便将先秦法家思想学说抬到一个历史的高度,终于使传统政治中所谓的“阳儒阴法”中的法家思想重见天日。近代意义上的法治的主要目的是维护个人自由和权利,起源于自然法的法治思想,要求保护民权并限制政府权力。因此,法律与政治的关系是法律高于政治权力[4]。但陈启天及其国家主义派则认为政治权力高于法律,个人必须绝对服从统治者的意志,单方面强调高度功效,其专制独裁的色彩相当浓厚。

新法家主义中的霸政论带有强烈的军国主义特征。虽然从和平与军事的辨证角度来看,军事是对和平的有效保证,但在新法家主义理论中,则只是单方面地强调军事(“力”)而不谈和平,并将军事、经济、和文化都国家主义化,使国家主义深入到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对内主张以权力整饬内政,对外则主张用兵,这很显然不利于国家的发展,也必然导致国家在国际上的孤立,这与其主观上使国家富强的愿望背道而驰。

三、余论

20世纪30年代的中国,外有日本的大肆入侵,内则是国民党政府权力运作的无序。国民党的总裁蒋介石本人缺乏统治现代政治组织的领袖素养,他并不是按照法治来管理国家,而是将党置于国之上,将己身置于党之上,随心所欲地拨弄整个国家机器。国民党内部派系间的政治斗争始终没有停止,蒋介石对黄埔系的信赖和重用,确是传统宗法纽带关系的现代变形。

在地方,共产党一直被中国青年党视为强大的政治敌人。拥戴国民党反共也是青年党的一贯主张。此外,山西的阎锡山、云南的龙云和川康的刘文辉等人,都是国民党权力集中的现实障碍。由于国民党的现代政权的运作难以渗透到基层,在县以下的政权多为土豪劣绅所把持,基层社会中的显贵时常利用其特权对现代政权组织的运行进行侵犯。

自上而下,使整个国家机器难以按照现代政权的组织形式和规则运转,国家陷入内外交困的艰难处境中。为解决这种困境,对社会充满忧患意识的知识分子就中国政治的出路问题,在1933-1935年展开了一场关于民主与独裁的大论战。许多原本奉行自由主义的知识分子如蒋廷黻、钱端升等人一反既往的民主与自由的主张,分别从如何使国家走向统一和走上富强的角度立论,认为当时中国的政治出路,只有独裁统治。民主政治在“一战”以后已经走向衰颓,而独裁统治才是国家的应有选择。民主政治不但是筑室道谋,效率太低,许多原本非当机立断不可的大事容易被耽搁,而且抹杀了人与人之间智慧与政治经验的不平等,真正的民意也不能实现[5]。

信仰自由主义的胡适对独裁统治的主张进行了批评,他认为中国现在没有实行独裁的必要和可能,因为民主政治是“幼稚园的”,而独裁政治是“研究院的”。独裁统治是一项需要高等智识和技术的政治,而目前的中国民族这种幼稚的阿斗,只能实行民主政治[6]。除此,还有李隆基、张奚若等人都从不同角度批评了独裁的主张。

此次论战中还有第三种政治主张,即是以张君劢为代表的修正的民主政治,试图既坚持民主、自由的原则,又充分吸收独裁政治的“举国一致”、“注重力行”和“权力集中”的优点,以实现个人自由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平衡。

搜寻可查的史料,陈启天与国家主义派似乎没有直接参与此次民主与独裁的辩论,但从上述新法家主义理论看来,国家主义派明显地站在独裁一方,不仅在口号上,在手段上也支持独裁主张。与主张个人自由高于国家、张君劢的个人自由与国家权力均衡的两种主张不同,国家主义派认为没有国家自由,便没有个人自由,个人自由只有在国家的保障下方能存在,否则只能沦为一纸空文。

之所以连之前属于自由主义阵营的许多知识分子转向了独裁的主张,一贯主张国家至上的国家主义派也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法家资源中巩固了其奉行的学说,这是中国民族主义发展到此历史阶段的一个特点,它与民族主义在西方发轫时期的历史动因不同,它所锻造的“民族”意识,是通过如反抗、革命、民族解放运动、民族统一等方式凝结而成,而其国家诉求,并不完全从市民社会发展的内在机制中产生,也缺少工业化的社会结构的支持。包括军事在内的暴力手段往往成了民族主义政治力量的主要组织形态,所以民族精英可以很容易借集权主义、专制主义进行民族主义动员[7]。民族主义的这种特点有助于解释陈启天及其国家主义派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的这些带有独裁意味的主张。

此外,在德国思想史上,黑格尔的“理性”与“自由”通为一体,按照这种理论,如果在世界中实现一分理性,即向最高的自由进了一步。而当前世界和社会秩序的不合理,便应该是自觉努力克服的对象。这样,他们主张的以强力实现自由,在中国国家主义派的学说中,就变成了尚“力”的思想。而当时在德国的这种思潮,后来实化为很多党派的政治势力,而且在“一战”后的德国,出现了希特勒领导的法西斯政权。

无独有偶,在国家主义派的新法家主义理论倡导之后,到了20世纪40年代初期,随着日本的进一步侵略,中国政府被迫向西南迁移,很多知识分子也到了当时昆明的西南联大。其中,有一批以林同济、雷海宗为代表的学者组成的“战国策派”在他们自己办的刊物上,继承国家主义派对时局的判断,认为当时国际形势是一个新的战国时代,并在很多主张上认同国家主义派。他们把尚“力”的思想主张抬到一个更高的程度,公开宣扬“超人”的主张,并认为法西斯主张在中国的合理性。尽管战国策派宣称法西斯主义和国民党进行的法西斯统治完全不同,他们是从国家走向富强的角度来考虑的。

综而论之,受中国现实社会的现实驱动,近现代中国出现的各种思潮的形成大都非常仓促,单从出发点都是为改变中国的贫弱现状的这一点来说,这些思潮大都无可厚非。但是从可能的客观效果来说,倘若可以而且应该用专制政权来实现理想甚至实现自由,则所谓公民自由、现代法制以及宪法主义原则等等都可以在“力”、“革命”和“暴力”的口号下置之不理。这就是这种尚“力”的政治思想对自由民主的大否定,因此也难以在现实中使国家走向以“自由民主”为重要标志的现代国家行列。

参考文献:

[1]陈启天.新法家概论[M].上海:中华书局,1936:109.

[2]王新命.中国本位的文化建设[J].文化建设,1935(1).

[3]李海生.法相尊严——近现代的先秦法家研究[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7.

[4]刘军宁.共和·民主·宪政[M].上海:三联书店.1998: 147.

[5]张弘.专制问题平议[J].独立评论.1934(104).

[6]胡适.中国无独裁的必要与可能[J].独立评论.1934 (130).

[7]徐迅.民族主义[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 145-146.

[责任编辑:刘济远]

Severe Punishment in Turbulent Times: Comments on Chen Qitian’s New Legalism

TAN Kai
(School of Marxism,Hunan First Normal University,Changsha,Hunan 410205)

Abstract:Chen Qitian coordinated Legalism with his Nationalism and put forward“New Legalism”,trying to point out a way for the prosperity of China.The view was reasonable to some degree,but the“New Legalism”preferred“power”and dictatorship,which objectively denied the value of democracy and resulted reversely with its original objective.

Key words:Chen Qitian; New Legalism; Nationalism

作者简介:谭凯(1982-),男,湖南攸县人,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讲师,博士,主要从事中国思想文化史研究。

基金项目: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校级课题(XYS13S32)

收稿日期:2015-03-11

中图分类号:D90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831X(2016)01-0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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