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新法家的法治主义思想建构及其时代功用

2016-07-15 15:50魏治勋
东方法学 2016年4期

魏治勋

内容摘要:近代中国人民肩负实现民族独立和建设现代民族国家的双重历史任务,救亡与启蒙因而成为两大时代主题。近代新法家在“新战国时代”这一时局判断基础上,积极吸收近代西方政治法律理念同时,对传统法家思想进行了创造性转化,大力推崇生物史观与国家主义,以法治主义为其建设强大民族国家的基本策略。在建设“法治中国”的新时代,新法家的思想理念与法治主义进路仍然具有重要启示意义,值得我们在批判反思的基础上予以镜鉴、创化和推进。

关键词:新法家 救亡与启蒙 生物史观 国家主义 法治主义

近代中国法政思想的探索以国家独立与富强、国民解放与启蒙为宗旨和目的。对于一系列时代变革的问题,各大学术派别给出了相当多元的回答。晚清至民国时期建构现代政治与法律的思想影响深远,它大致呈现为三种形态或主张:首先是将国家视为共和的国民自主共同体,后来发展成为与民主主义结合的共和爱国主义;而后是强调中国固有文明因素的“国性论”,后来发展成为以维护文明为中心的文化民族主义;最后则是带有权威主义倾向,将国家视为独立人格体与国民忠诚共同体的派别,也即后来以曾琦、陈启天、常燕生为代表的国家主义与新法家派,也即“醒狮派”。〔1 〕这些派别直接影响了近代法政思潮乃至社会运动的发展。其中“新法家派”提出了系统为扩展法治主义的历史观与政治法律主张,大有与国共两党鼎立的势头,影响颇为深远。至于那些并未自我标榜新法家派别的沈家本、梁启超、章太炎等人,也大都对法家思想多有青睐并提出了一系列带有新法家色彩的思想主张,有学者称之为“隐匿的新法家”。〔2 〕

一、时局判断与前提理论:新法家思想展开的基础

新法家派的思想作为特殊时期求变求新新学说,乃是近代以来前所未遇民族危局必然催生的产物,其立论背景在于:中国所遭逢的是整个文明的深刻转型,传统中国的政治与文化模式不再适应时需,必须加以拣选和批判,因而必须与旧王朝进行断裂式的告别;同时,西方的法政思想文化随其强势进入中国,势必对中国的观念与生活模式产生冲击,思想家们必须对之作出积极的虽然是被动的回应,以期完成建设新国家、培育新国民的时代任务。从而,救亡与启蒙成为一切思想与实践为之展开的核心问题:“我们关于中国近代历史道路的认知范式,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一种只有被动转型的古代文明才会遭遇的‘救亡—革命历史叙事:救亡是近代中国人的第一使命,所有具有重要历史地位和作用的思想学说都必须服从于‘救亡这一时代主题,因而我们必然要在‘救亡叙事中才能发现近代历史运动的意义。” 〔3 〕对于新法家等清醒的思想家而言,这样一种时局不啻为“新战国时代”——“近代国家的特点,在对内方面,是实行法治的民主主义,以求统一;在对外方面,是实行民族的国家主义,以求发展;在物质方面,是采用科学的物质文明,以求便利;在精神方面,是信仰斗争的进化学说,以求胜利。建立在这种种特点之上的近代国家之国际关系,是务求发展,相互斗争。用一个旧名词来简单标明近代国家的国际关系,可以说是‘新战国。” 〔4 〕在“新战国”这一时局判断之下,优胜劣汰的生物史观和国家本位的国家主义法治观水到渠成地成为新法家立论的两大支柱。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新战国时代之“新”,最重要的特质在于剔除了以往王朝循环的思想,代之以追求无限进步的线性时间观。列强并争的局面在中国历史上反复上演,不足为奇,而“新战国时代”的核心,在于认可世道必进、后胜于今的单一线性史观,其更替演进并非简单的王朝循环往复,而是文明发展阶段的高低竞争,在这种叙事下,不奋发图强即面临着整个民族与文明被欺凌和淘汰的命运。新法家代表人物之一的常燕生指出:“中国之所以失败,不但不在区区兵器问题,也不仅在政治上的不良或科学物质文明不发达的问题,中国的问题根本是一个整个社会进化阶段的问题,中国的失败,是非国族社会对于国族社会生存竞争的失败。这完全是生物演化阶段高低的问题。” 〔5 〕因此,晚清以来以救亡为主题的政治法律学说虽然在具体模式设计上有所分歧,但不论是否全盘接纳西方文明、不论选取改良还是革命的方式,基本无一例外地迈入了近代化的门槛,他们基本上都认识到了中国的前途在于建构一个近代化的全新政治法律文明系统。

新法家生物史观由常燕生提出并得到系统阐释,其核心在于“生物有机体”与“进化”两个方面:首先,借鉴斯宾塞等人将进化与竞争的原则引入国家与社会的竞争的学说,强调国家时时刻刻都是向前发展、对外竞争的:一方面要不断适应环境以加强自身的生存实力;另一方面要争得在文明竞争中的胜利,免于被淘汰的命运。这样一个观念恰好符合了近代中国救亡使命的需求,新法家在这一点的宣传上可谓不遗余力。其次,将国家与社会视为生命有机体,从细胞到个体的发展是向着高级阶段不断演化的过程。据此可以将人类社会的演进划分家族社会、部落社会、民族社会和国族社会为四个阶段,而国族社会是一切发展演化的归宿与目的。因此,作为国家有机组成原子的国民,需要为国族的独立与兴盛付出努力。常燕生呼吁:“我相信社会的组织,是渐渐的趋向有机方面。……我只奉告大家一句话,不要忘了社会是有机的进化。” 〔6 〕最后,新法家是强调文明进步的高低阶段之分才是中国落后的本相。在西方列强处于高阶段的国族社会的情势下,中国的不幸在于“实在就是古代文明和现代文明的特点”,〔7 〕由此可见,新法家的代表人物已经认识到了“救亡”绝不仅是发展经济、加强军事这么简单,而是需要整个文明的改造、革新与跃进。

在进化与竞争的话语下,新法家奉行一切为了国家的国家本位主义,认为国家是社会领域进化的最高阶段,国家作为独立的人格体和信仰物应该优先一切来加以推崇,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以国家的立场和利益为追求:“国家主义是以超越个人、民族、宗教、阶级、党派的利益而拥护整个国家利益的主义。” 〔8 〕国家主义肇端于欧洲近代民族国家的产生,当时的列强无一不是首先建构民族国家而后走向富强与扩张。出于这种历史经验的认识,曾琦、李璜、余家菊、陈启天等人以《醒狮周报》为阵地呼吁宣传国家主义。抗日战争爆发以后,国家主义的号召为团结国民共赴国难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为了将其理论与帝国主义和军国主义相区分,陈启天将新法家的国家本位主义主张称为“新国家主义”,指出虽然“自欧战结局以来,文人谈士莫不痛诋国家主义的流毒可以扰乱世界之和平,摧毁人类之文化”,〔9 〕但“新国家主义”却有所不同,其要旨则在于谋求国家独立、民族解放的自强思想。余家菊补充认为,“帝国主义的特质是侵略是专制,……国家主义是反侵略主义的,国家主义对外是要求独立,对内是要求统一,目的并不在侵略别人,是要求本国不亡”,〔10 〕因而是一种奋发自强的合理正当要求。

后来李璜、曾琦等人又对国家主义作出了更加深入具体的阐释,提出了国家主义的四项内容与四大论据。曾琦将国家主义定义为“在一定领土之内,其国民团结一致以内求本国之进步,外御异族之欺凌者也”。〔11 〕后在《五四运动与国家主义》一文中对国家主义的定义及内涵作出了引申,集中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其一,国家主义是国民个人对其所属之国家的特有志愿,“如中国人无不愿中国强盛,朝鲜人无不愿朝鲜独立,此种志愿,即国家主义之精种也”。〔12 〕其二,国家主义是被压迫之国性的政治要求。曾琦列举了意大利和普鲁士反侵略与复兴的历史先例,指出“国性”也即全体国民共通的意愿,被压迫的国家必然会萌生自强与反抗的国性。其三,国家主义敌视一切不以国家的旧信仰为根本的学说。在这里曾琦表现出了他求开拓但又守传统的立场,“国家主义虽重进步而恶守旧,然对于本国传统精神之优良者,必须保存而光大之。……凡一国家因土地历史关系,必有其特殊之制度,……万不能以他国习尚制度强行诸本国”。〔13 〕其四,国家主义是反对国际主义的一种立场。在这里曾琦将国家主义与中国传统的“大同”相对应,指出“试观今日各国国界何等森严,华人游历外国,入口规则及护照等等,何等困难!彼且不以人类待我,吾又安能与之讲世界大同?此时唯有力图自强,俟本国完全独立自由后,再进而谈大同,庶不为人所笑耳”。〔14 〕曾琦将世界主义视作国家主义的对立面,强调国家的绝对高度和基础地位,只有先实现中国的独立富强,才有可能真正与其他国家实现交流,乃至实现最终的“大同”目标,真正明智而可行的毫无疑问是首先实现中国的富强。至于何以将国家主义作为立场,曾琦也给出了解释,他将自己的论据归纳为四个方面:首先,国家主义风行世界且经过历史验证的时代潮流。曾琦列举了英法德日等世界列强,认为他们都是因服膺国家主义而走向强大的先例。其次,从当时中国内忧外患、工业幼弱的情势来看,应先求统一与独立,如果在列强划分在中国势力范围的时候强调所谓“大同”和国际主义,则无异于瓜分国土、最终陷入列强们的“共管”。再次,从社会道德的角度,中国由专制入共和不过短短十数年,“守法之观念已失,爱国之信条未成,无最高道德以范围一切……非讲国家主义,不足以救中国之亡”。〔15 〕最后,从国民与人心出发,曾琦认为国家主义合乎人心,顺乎自然。在历经数次对外战争后,中国作为命运共同体和共和国家的地位已经得到广泛认同,民族国家的意识初萌,在这种情况下呼吁爱国、强国,乃是时代和人心所趋。

在新法家学派思想家看来,没有一个内部团结、抵御外侮的民族国家,一切都将是空谈。常燕生提出:“自己本身还没有自主能力的国民,不配喊打倒帝国主义,领土不能保全的国家,不配讲世界和平,要有抵抗的实力摆在面前,才配说抵抗,要有外交的后盾搁在后面,才配说外交,否则,便一切都是空话。” 〔16 〕可以说,国家主义是理解新法家思想时必不可少的一把锁钥,追求法治本身也是服务于国家主义目标的手段。

二、新法家对传统法家思想的损益改造

在诸多学派纷纷向西方学习乃至照搬先进经验时,新法家思想家们自觉从中国传统文化思想中寻找资源,根据时势需求加以损益和创造性改造,尤其注重择取先秦时代的法家思想作为其救亡与图强的工具,为挽救民族危亡提供实用性的策略。根据学者考证,新法家以推崇法家复兴或呼吁新法家思想为主题的著作从1914年到1949年几乎从无间断,单论代表作就有52种之多。〔17 〕早在晚清时梁启超在其《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中就提出:“自今以往,我国不采法治主义则已,不从事立法事业则已,苟采焉而从事焉,则吾先民所已发明之法理,其必有研究之价值,无可疑也。” 〔18 〕到了民国时期,常燕生则呼吁:“并世各强国,没有一个不是把统制的权力逐渐扩大,以期建设一个强有力的民族集团以备对外斗争的。法家的思想确正是往这一条大路走的。……他们的根本精神——一个法治的权力国家——却是今日中国的一副最适宜的良药。中国的起死回生之道,就是法家思想的复兴,就是一个新法家思想的出现,对于这个结论,我可以毫不犹疑地向全国同胞保证!” 〔19 〕新法家具体的扬弃改造,大致可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新法家为法家学说和法家代表人物正名,充分肯定其济世救时功用和历史贡献。在古代中国占据意识形态主流的儒家看来,苛法严政是法家暴政和国家骤亡的根源,向来是被批判、讽刺、警惕的对象。而新法家所要完成的首要工作,便是肯定法家主张的济世救时功用及其历史贡献。司马迁在《史记》中曾给韩非以“引绳墨,切事情,明是非,其极惨礉少恩” 〔20 〕的评价,虽难称溢美之词,但至少肯定了其思想中有利于治国的一面。而在近代民族危境下,给法家正名者越来越多,如清末王先谦在《韩非子集解》的序中便提出:“韩非处弱韩危极之时,……迄今览其遗文,推迹当日国势,苟不先以非之言,殆亦无可为治者。……非论说固有偏激,然其云明法严刑,救群生之乱,去天下之祸,使强不凌弱,众不暴寡,耆老得遂,幼孤得长,此则重典之用而张弛之宜,与孟子所称及闲暇明政刑,用意岂异也!” 〔21 〕新法家的代表人物则将法家思想赞誉为救亡之道。陈启天提出:“旧战国时代所恃以为国际竞争者,厥为法家思想,此不可争之事实也。近百年来,我国既已入于新战国时代之大变局中,将何所恃以为国家竞争之具乎?思之,重思之,亦惟有参考近代学说,酌采法家思想,以应时代之需求而已。” 〔22 〕常燕生旗帜鲜明地将中国历经多次分裂而终归统一的功劳归为法家的贡献:“中国今日统一的国家基础,是两千年前的法家替我们创造的,如果没有商鞅、李斯等实际的政治家,如果没有慎到、韩非等系统的思想家,秦始皇的统一帝国决不会出现,中国以后两千年中大统一的轮廓和基础,也不会完全描画和奠定起来。我们今日在外患内乱的重重压迫之下,尚能够保持这一点民族精神的统一,而不至分裂为无数不成形的小国者,饮水思源,不能不感谢一千年前这几位有魄力,有眼光的大思想家和大政治家。……中国现在正处在要从一个民族社会,踏入国族社会的阶段,在这个阶段过渡期中,需要一种积极进取的实证主义的理论,来帮助社会自然进化,在这个前提下,法家思想必然要复活起来。” 〔23 〕陈启天、常燕生等人积极为法家思想的复活作辩护,认为法家为了除弊革新并以身殉法,非但没有得到公道反而蒙受了冤屈与唾骂,应该平反这些“大冤狱”。〔24 〕

其次,推崇法家的法治工具主义观,主张建设强有力的民族国家。最先将中国传统法家思想与西方法治理念相比拟的是梁启超,虽然在法治与变法问题上仍持有谨慎的态度,但梁启超还是提出“我国之有国家主义,实自法家始”。〔25 〕他还认为法家思想的诞生是告别人治、礼治等旧思想而迈入新政治阶段的标志:“法治主义,在中国古代政治学说里头,算是最有组织和最有特色的,而且是较为合理的。当时在政治上很发生些好的影响。” 〔26 〕陈启天则重新将《韩非子》确立为一部政治著作而非文学作品,提炼出大量的法治理论,并结合近代西方思想创造性地糅合出新法家的见解。陈启天将法治精神的内涵概述为:“认定法律权威至高无上,法律之前一律平等,以建立国内的公共秩序。在法治原则之下,人民固须守法,政府也须守法;人民对于国家不但有义务,而且有权利;政府对于人民不但有权力,而且有责任。” 〔27 〕这可以说是将原始法家思想融合入现代政治学说的一个典型表述。对于法律作为规则体系具有的有安定国家、团结人心、整合国民力量以及维护公众生活秩序的功效,陈启天不但有系统认识,而且对之作出了实力论的阐发:“法家的国家论,就是国家主义派所信奉的国家至上论。……国家起源是用强力建立秩序,所以特别推崇‘力以求国家的兴盛。” 〔28 〕法治由此被视为富国强兵、谋求国家与人民独立的强有力的工具与手段。当然,陈启天、曾琦等人也曾呼吁全民权利政治与全民福利,以法治为核心推进国家建构并进行军事与政治制度改革,但国家主义取向始终是其理论构造的核心所在。

最后,新法家直面皇权专制的旧制度旧文化,在批判性重构基础上为完成时代使命寻求全新意识形态。梁启超在正面肯定法家的同时也毫不避讳地指出其鄙陋:“法家最大缺点,在立法权不能正本清源。……然问法何自出?谁实治之?则仍曰君主而已。夫法之立与废,不过一事实中之两面。立法权在何人。则废法权即在其人,此理论上当然之结果也。” 〔29 〕以立法权归属和法治基准审视法家学说,无疑是一种符合时代潮流的全新视角,这使得新法家思想家认识到传统法家理论“殆只认形成国家后之强制组织,而不认社会的制裁力,是其缺点也。” 〔30 〕更难能可贵的是,新法家的代表人物也同样不认为西方移植而来的优胜劣汰理论就完全正确,而是充分洞察西方自由主义的核心要义,认识到个人权利保障将成为国家强大的基石。常燕生在阐释其建国思想时提到:“古代的霸主得力秘诀是‘尊王室,现在王室没有了,但四万万国民就都是天子。……敢有蹂躏民意,遏制民权的,与天下共击之。” 〔31 〕陈启天,认为一切政治都是为了人民,人民应享有参政议政的权利,甚至要在国家发展到一定阶段保障公民的创制权、复决权和罢官权在内的广泛的“直接民权”。〔32 〕新法家眼中的国家蓝图绝不是一个暴君专制的王朝,而是一个公民忠诚团结于国家、国家也将国民作为主人加以保护的现代国家。这体现了新法家思想作为近代学说与传统政治理论本质上的殊异和明显进步。

三、新法家的理论贡献与时代功用

在近代政治理论的各派中,新法家创造性地转化运用了原始法家理论,吸纳融合近代西方社会达尔文主义政治法律思想,提出了致力于挽救国家危亡的系统而具体的政治主张。对于新法家思想家的理论努力及其现实功用价值,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转化传统资源,建构系统的具有近代色彩的新法家学说。在明确了中西之间的竞争实乃文明阶段的竞争这一前提之下,新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明确区分出“中国本位”和“中国文化本位”的立场差别,认为“中国本位”意味着“一切文化建设都须以中国这个国家有机体的利益为前提,有利于中国的文化,无论是国粹或欧化都应该保存接受;有害于中国本身的生存和发展的,无论是国粹和欧化都应该打倒拒绝”。〔33 〕这种认识实乃开风气之先。因此,关于“新战国时代”的时势判断,生物史观、新国家主义、新法治主义思想能够提出并切合时需,正在于他们不拘泥“道统传承”而能够及时采纳西方近代观念与学说;他们认识到在当时的形势下,“‘旧思想家的文化保守论和中西调和论只是一厢情愿的想法,因为它们建立在对于传统文化单纯的热情与信仰的基础上,丝毫没有顾及鸦片战争以来旧文化逐渐湮灭,‘万不能完全保持或恢复的客观事实”。〔34 〕以此为基准,在法家思想的概念形式中注入法治、民主与权利的内核,灌注了全新的灵魂并就此赋予其生机。从文化意义上讲,新法家所做的就不仅是在转述和倡导先秦时代的法家思想这么简单,而是在试图为更高阶段的、作为民族国家的中国提供智识资源,甚至是在用新的、现代学说来建构民族国家的架构。

其二,引入西方观念,进行思想启蒙。近代中国的主流话语在于“救亡”与“启蒙”两大主题,“建设什么样的新国家、培育什么样的新国民”往往是各种学说或纲领的核心问题,与之呼应的是实现民族独立和建设现代国家的双重历史任务。在这种情势下,一方面需要对外来文化做出抗争,另一方面却又需要在批判的基础上采纳其现代性内涵来建构新道德新伦理,以启发国民觉悟、使之成为建设新国家的基础力量。因此,只要进行近代启蒙,就不得不以近代西方思想标准重新审视一切传统价值和古代思维,推动民族国家建构的过程同时也就是厉行文化与观念革新的过程,舍此则救亡图强的愿景无法达成。新法家的思想接纳并融合了民族国家、线性时间观和进化论等全新观念,担当起了思想启蒙的时代任务,以之为手段力图塑造新的国民性。陈启天认为:“中国前途之命运,完全存于我国民对国家之自觉心如何而定。” 〔35 〕唯有诉诸新国民的责任心,国家方能获救;唯有塑造新的国民性,否则新国民无以成型。由此,新法家特别注重文化启蒙。常燕生认为新文化运动是一项必须坚持到底的时代重任,实现富国强民的目标与开启民智、唤醒民众国族意识的文化启蒙不可偏废。因此他反对学人放弃其启蒙使命而跑去参与政治活动,强调“文化并没有准备充足的国家,则政治运动成功之后,倘不继之以文化运动,结果仍不能使民族能力十分发挥”。〔36 〕在民族危亡的大背景下,在诸多学派出现了重救亡而轻启蒙乃至舍启蒙的情势下,新法家在文化启蒙方面的努力尤显难能可贵。

其三,致力更新国家政治,付诸救亡实践。近代新法家不但重视学说的阐发创造,还积极探索济世救时的方案并付诸实践,国家本位的新法治主义不过是其“凝聚民心、汇聚国力、投身救亡的基本手段,因而它就既是一种开启民智、建构新型民族文化的启蒙思潮,更是一种致力于挽救民族危亡的实用主义策略”。〔37 〕新法家极为推崇“唯实力论”,强调一国的经济、政治和军事政策都围绕着强大国力而运转,他们致力于将一切力量整合入国家富强愿景之上,这可以说是他们最根本的政治观。他们在国内主要城市都成立了国家主义派别的组织,组建了“全国国家主义团体联合会”,形成了庞大的政治声势。〔38 〕当时许多知识精英大都在建构近代国家的态度上形成了基本共识,达到了凝聚社会共识、整合民众力量的目的。20世纪20年代后,新法家的生物史观成为与三民主义、唯物史观相竞争的重要社会政治学说。新法家的领导人物几乎全都是爱国主义者,在抗日战争时期,新法家将其政治与法律思想广泛传播,服务于抗战全局,全力支持抗战。左舜生提出:“我们从今天起,要下一个最大的决心:不管日本所说的什么三原则四原则,无论在名义上或实际上,我们连半原则也不能承认……中华民国的领土,已规定在中华民国的宪法,无论迟早,我们总得整个的收回。” 〔39 〕抗战胜利后,新法家的主要成员又积极投入立宪体制建设进程。陈启天自1945年起一直呼吁行宪政之实质,力陈“民主宪政是今后中国建设的总方针”。〔40 〕这些呼吁与实践对当时救亡实践与民主政治建设都有推动作用。

需要指出的是,新法家的政治与法律观念从一开始就有其工具主义特点和意识形态建构方面的严重缺陷,这导致了他们无法在内忧外患之间真正号召起全体国民,特别是在抗战胜利、国共相争的情况下,他们不得不依附于国民党的政治立场,在政治上影响有限,许多有价值的思想未及发生作用即已湮没在了历史尘埃之中。〔41 〕

结语

新法家的思想虽诞生迄今不过百年,却早已在政治学说的纷争中销声匿迹,直到近来才被越来越多地发掘和不断阐释。对于今天的中国而言,救亡与启蒙的时代主题可能已发生渐变,但今天中国力争伟大复兴的使命在相当程度上是对百年现代化历程的延续,尤其是政治与法律的现代化仍处与艰难探索之中。在此语境中,在这样一个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全方位转型的变革进程中,新法家的思想重获关注绝非偶然,其所阐明的包含法治、进步、人权内涵的系统思想,仍不失为今天法治中国建设的迫切需要的宝贵思想资源。在反思批判的基础上对新法家思想资源予以合理总结、提炼和汲取,构成了法治中国思想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