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责任及其边界:贵州“野人谷”苗族的个案研究

2016-03-15 09:22吴晓萍刘辉武
贵州社会科学 2016年10期
关键词:福利制度户口族群

吴晓萍 刘辉武

(贵州民族大学,贵州 贵阳 550025)

政府的责任及其边界:贵州“野人谷”苗族的个案研究

吴晓萍 刘辉武

(贵州民族大学,贵州 贵阳 550025)

贵州“野人谷”的个案研究表明,对于特困族群政府首先要履行诸如上户口之类的基本公共服务职责,其次是履行反贫困的责任。在反贫困行动中排在第一位的是提供满足基础性需要的社会福利,其次才是扶贫开发。对于特困族群提供的满足基础性需要的社会福利是政府的底线责任,应具有刚性和限度,而扶贫开发则应更多的运用市场机制,发挥特困族群自身的主观能动性。

特困族群;“野人谷”苗族;政府责任

在我国民族地区由于各种原因一些族群生活困难,发展受限。对于这些特困族群,政府采取了或多或少的帮扶措施,效果却不尽理想。一些贫困族群在政府扶贫搬迁中被激进地纳入市场化、商品化的洪流中,生计方式、消费方式发生了急剧改变,但由于自身条件所制约很难融入到现代社会[1]。另一些地方,政府实施项目扶贫、产业扶贫,但其中有一部分少数民族族群不但没有因此致富甚至更为艰难并由此引起民众对政府的不满[2]。这些是政府对贫困族群干预过多的一些案例。贵州“野人谷”苗族族群情形却刚好相反,这一族群曾经在很长一段时间处于被政府忽视的状态(大部分村民在很长时间里连户口都没有),后来政府为村民上了户口并提供社会福利,生活才发生了转机。这一案例表现出政府行为存在责任的不明确性。政府对于特困族群到底负有什么责任?这种责任具有何种边界?扶贫开发与给予特困族群的社会保障又有怎样的关系?

本文所获资料来源于课题组2011年至2014年先后多次访谈当地居民以及参与式观察收集到的第一手资料。希望通过研究对上述问题做出回应,并加深人们对于政府责任及福利制度改革的认识。

一、政府行为与“野人谷”苗族的故事

(一)“野人谷”苗族村寨概况

“野人谷”是别称,正式名称是二冲村,贵州省安顺市黄果树镇J村第六组,因为该村寨居民长期没有户口,与外界疏离,被称为“野人”,所在地被外界称为“野人谷”。“野人谷”位于贵州省中部地区,地理位置僻远,距镇里大约十公里,在一片石山之中。以前去“野人谷”需要从镇里出发经过一条简易公路达到J村地界,翻过两座山,再走一个小时的山间小路。2012年政府修建了一条从J村到“野人谷”的简易公路,镇里到J村的公路也于2014年改建,因此“野人谷”交通状态目前有了很大改观,但是出行依然不是很方便,路况较差,很少有车辆来往。“野人谷”位于石山之间,周围的山上植被稀少,土地贫瘠,自然资源贫乏。

“野人谷”村民都是苗族,据村里祝姓老人介绍属于大花苗。作为苗族,很多居民会跳芦笙舞、唱苗歌,也过苗族的传统节日,许多老人平时穿传统苗服,年轻人在这几年穿苗服的少了,只是在婚庆及节日才穿。“野人谷”村民不是世代居住于此,而是陆陆续续从贵州省的其他地区迁移过来的。最早来此定居的是祝姓老人一家4口、王姓一家6口,刘姓年轻人3户共11个人,后来陆续其他亲戚、朋友投奔而来,目前总共89口人,16户。迁移至此的原因是因为原住地贫困,来到这里可以开荒混口饭吃。村民彼此之间大多有亲戚关系,一些是来此地之前就有亲戚关系,更多的是来到此地以后在村民内部通婚结成亲戚。村庄的相对封闭状态使他们跟外界通婚的机会减少。据了解,内部通婚占到一半以上,嫁到隔壁村只有一位女孩。其他的是通过原住地的亲戚介绍,或者是村里青年赶场的时候与外边的人相识并通婚。“野人谷”居民在此繁衍生息,最多的一家已经是第四代。

“野人谷”居民长期没有户口,也没有土地,与他们是从外地迁徙而来有关。上世纪八十年代农村土地实行家庭承包制度的时候,他们没有分到土地,一是因为他们不了解这些信息,他们跟所在行政村居民很少来往,二是即使他们知道这一信息,也觉得没有资格去要求土地。村里居民在上户口(上户口是最近几年的事)之前基本处于赤贫状态,在温饱线以下生存。据村里老人介绍,这几十年里,村民在山坡上开垦荒地,每户大概两三亩地,用来种玉米,每亩地大概产300斤玉米,这是村民主要收入来源。另外在附近打零工包括农忙季节给人家插秧等,挣点现金买油盐及衣服。九十年代以后,隔壁村村民外出打工的多起来,很多农田闲置,“野人谷”村民就租种这些人家的田地,每亩给粮食或者大约60元的现金作为租金。租种的地收成明显好于他们的荒地,每亩大约能产出600斤玉米,同时在附近打工的机会也多了些(村民很少像其他村的村民那样远到沿海地区打工,调查中只有一位曾在广东打工,主要从事搬运,收入比在村庄附近打工要高),这时候“野人谷”居民的生活状态比以前要有所改善,但即使如此,依然在温饱线徘徊。

课题组2011年第一次调研的时候看到村里每户一间木棚屋,大概三四十个平方,四面用木条或竹片围拢,木桩作为支撑,屋顶覆盖棉瓦或茅草,房屋四面通风,从外看摇摇欲坠。村民平时主要吃玉米饭或玉米粥,偶尔能吃上一顿米饭,2000年以来政府在过年的时候经常送些大米,村民吃上大米饭的日子多起来。“野人谷”居民贫困程度之深超过了当初为村民上户口来此调查的户籍民警的想象,民警觉得虽然片区有很多贫困人口但是贫困到如此程度的还是极少。除此以外,村民喝水是个大问题,以前都要到很远的地方用木桶后来改用塑料桶背上来,而洗衣服用水只能到很远的河里去洗。2011年初,政府出资,村里投入劳力,在距村100米处的水源地打了口水井,村里用水问题基本解决。

村里每个家庭普遍小孩比较多,有一户家里有6个小孩,最大的14岁,最小的4岁。村民教育程度普遍较低,最高学历是初中,2014年调查组入村时共有三个初中生。村民组王组长四十多岁,上过四年学,是他们那一辈上学最多的,接下来的第二代第三代一般就上过一两年小学。

(二)实行计划生育与零星的救济

在上户口以前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也在村里实施,这是很长一段时间里村民跟政府的惟一联系。据王组长介绍,1987年开始政府就在村里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但是力度不如其他地方,镇政府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不常来。王组长记得很清楚,94年的一天,镇政府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一行大概6、7个人来村里宣传计划生育政策,要求村民根据规定该做绝育手术的做绝育手术,应该罚款的交罚款。政府工作人员翻山越岭来到村里时个个饥肠辘辘,向村民要了一拢玉米,每个人吃了几个玉米后走了,走了不多远由于下雨,又返回来避雨,从那以后再也没来过。镇政府工作人员虽然不再来,但是所在的行政村J村的干部经常来做计划生育工作,对不服从处罚的还要采取强制措施,因此,“野人谷”许多家庭都有躲计划生育的经历。但“野人谷”计划生育政策并不成功,大多家庭有超过3个小孩,多的一对夫妻生了6个小孩。计划生育政策的不成功很大程度上源于政府对该群体缺乏管制的手段,村民的极端贫困使政府包括超生罚款在内的措施失去效力。

2000年以后除了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政府在过年或者其他时候经常送大米等物资给村民(J村干部代表政府把大米等物资送过来),但是给村民送多少,什么时间送不确定。救济粮很有限,不足以满足村民所需,村民大部分时间还必须吃玉米饭或玉米粥,但是对缓解村民的吃饭问题还是有很大的帮助。

(三)上户口

“野人谷”村民上户口是在2011年5月11日,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和审批程序后,当地镇派出所民警在这天给村民发放户口本以及给部分村民发放了身份证。据王组长回忆,上户口的事还源于一些偶然因素。2009年年初,“野人谷”一位村民在赶场的时候被一辆货车撞死,与外界联系不多的村民不知如何去处理,他们找到J村的村长要求他出面交涉。村长出面为死者家属争得了5万元的赔偿。从这以后“野人谷”村民跟J村的联系多了起来。由于没有户口带来诸多不便,“野人谷”的带头人王组长等人便多次向J村村长反映没有户口的事情。一天镇派出所民警来J村巡访,J村村长把“野人谷”居民没有户口的事作了反映。镇派出所民警在调查后发现情况属实,赶紧写了情况汇报,经过一定的程序,最终把户口办了下来。

上户口对“野人谷”族群是个命运的节点,上户口对于村民的意义至少有两点:第一,有了户口,“野人谷”居民便有了正式的身份,他们一度被所在地域隔离,现在有了机会融入所在地域社会。正式的身份既给他们某种生命的尊严也增加了他们生活的机会。比如“野人谷”村民很少远到沿海打工,当然有各种原因但是没有户口及跟户口相随的身份证是一个原因。再如,原来“野人谷”内部居民之间通婚的比例很高,随着融入当地社会,生活交往圈的扩大,通婚的范围也会增大。第二,上户口之后,随着国家治理转型,政府提供了更多的社会福利,有了户口村民便有机会享受到这些社会福利,而这些社会福利对于村民具有重要价值。

(四)建房与提供低保

“野人谷”村民上了户口以后,政府又帮他们修建了房屋以及提供低保。据当地媒体报道,这其中还有个故事。在上户口之后,当地一媒体记者写了篇报道介绍了“野人谷”情况,这一报道被一省级领导看到并到“野人谷”调研,决定对“野人谷”提供政府资助。首先是为“野人谷”修建了简易公路,然后修建房屋把居民从木棚屋里搬出来。2012年上半年公路修通,下半年春节前夕房屋建好,政府总计投入了600多万元。除政府投资外也有社会捐赠包括棉被、电磁炉等日常用品。村民于2013年春节前夕搬进新家,在搬迁当天政府相关人员和村民一起举行了庆祝仪式。我们在2014年调查时看到,村里总共有四排楼房,每排是四栋房,总共是16栋,每户一栋,每栋两层两间都经过装修,村民的居住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

除了修建房屋之外,政府还为村民提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2012年两位60岁以上老人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到2014年调查时,村民谈到现在村民基本都有最低生活保障,每个季度每人可以得到150元至250元,数额不等是因为村民经济条件有差异,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有些村民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因此在发放低保之后给予一定的罚款。另外,在年终或平时政府也提供一些大米和食用油(如每人每年十斤装的一桶油)等物资。

获得低保和房屋对于“野人谷”既有某种必然性又有巨大的偶然性。如果没有当地媒体的报道,如果政府官员没有看到这篇报道或者看到了这篇报道却不为所动,建房的事可能就不会发生。但是包括低保在内的福利保障的提供又具有必然性,因为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已是趋势。

(五)村民的生存现状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村民普遍对政府心存感激。正如一位年老村民说的以前只能吃苞谷饭,上户口以后都吃上大米饭了。我们访谈到的一位从外地打工刚回来的女孩甚至提到了邻村村民因为嫉妒曾经要挖断通往他们村的简易公路。在村口立有一块高大的牌坊,上面有几个大字“不忘共产党恩情”。这块牌是政府修的,但却是村民真实心情的写照。目前村民的基本生活有了保障,其主要的生计来源包括政府提供的低保收入(低保收入在整个收入中占很大的比重)、租种邻村村民的土地、家畜饲养、打工等。村民原来的荒地基本被废弃了,因为实在贫瘠产出有限,不如租种邻村村民的土地。家畜饲养主要是放牛,一些是自己的牛,一些是给别人放牛(牛生的崽归放牛的人)。但实际上放牛的家庭并不多,据王组长介绍,本地多为石山,草料有限,而且山陡,放牛的条件并不好。另外有一些村民养鸡,这是政府实施的一个扶贫项目,政府提供鸡仔和饲料,鸡长大后产的蛋由政府来收购。但由于养鸡的技术村民并不掌握,鸡死了很多,目前还没有收获。打工是一些家庭的重要的收入来源,跟以往不同的是以前都只是在本地附近打临工,现在很多人远到沿海发达地区打工,那边打工收入高一些。

上户口以及上户口以后的政府行为大大改善了村民的生存状况,也激起了他们对未来的希望。许多村民在解决了基本生活问题后积极寻找发展的机会。一些夫妻把年幼的子女放在家里双双外出打工,平时寄点生活费回来。留在村里的居民放牛或养鸡以及租种土地种玉米。但是“野人谷”的发展依然有很多问题,一是所在地自然资源匮乏,种养业发展的条件不好,而且交通也不方便,虽然有了简易公路但是路况很差。二是村民子女上学来回需要走1到2个小时的山路,加上很多小孩的父母都外出,小孩处于疏于管教的状态。调查中我们发现村里小孩成绩普遍很差,如此下去很多小孩中途辍学的可能性很大,而当这些小孩不能完成基本的教育,贫困的代际传递将难以避免。

二、关于政府责任的讨论

(一)上户口与地方政府行为的逻辑

上户口是“野人谷”族群的一个重大事件,是族群发展和村民命运的转折点。正如70多岁的“寨老”祝姓老人所说,几十年来因为没有户口被外界称为“野人”,现在有了户口,终于成了名正言顺的J村村民,也可以享受政府的惠民政策了。从政府的角度来看政府行为背后的逻辑是什么?实际上,长期没有上户口不是因为政府不知道这些人的存在,在上户口之前很长一段时间里,政府一直在该地实施计划生育政策,镇政府工作人员来过,镇里人员不来的时候,行政村村干部也在代替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所以政府包括所在行政村毫无疑问是知道这些人的。在笔者看来,没有上户口是因为村民由于社会隔离然后自我隔离没有主动跟政府建立联系,要求政府履行职责,但根本原因是政府一直以来重管控而非服务的行为方式决定的。政府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在社会管理方面主要在于维持社会秩序与社会稳定而不是主动提供服务。从政府的关注点来看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核心关切。八十年代以来很长一段时间的农村基层政府跟农村居民发生联系的主要渠道是收缴农业税和实施计划生育。“野人谷”居民安居僻远的山区不会给社会稳定造成什么危害,同时由于没有土地政府也无需对其收缴农业税,因此政府对其疏忽就在所难免。至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则是因为它是政府的一项“政治性任务”,政治性任务不能完成则可能因为“一票否决”的问责制度使地方政府官员不能承受。

上户口之后地方政府对“野人谷”村民实施一系列的惠民措施则出于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树立政府形象的需要,当地媒体的报道使得“野人谷”为民众热议,对政府形成一定的舆论压力;二是整个国家的国家治理转型、社会性支出增加的宏观环境的变化。改革以来,政府在包括社会保障在内的社会性支出的缺位已经使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失衡,产生了诸多不利社会后果。尤其在农村,社会福利供给的严重不足使弱势群体的生活无从保障也损害了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的社会基础。2003年以后,政府提出打造服务型政府,进行社会福利制度改革,增加社会性支出,2007年开始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些为地方政府的惠民措施提供了资源和制度的保障。

“野人谷”苗族的故事给我们两点启示:一是政府社会管理的方式应从重管制向重服务转变。管制在于限制和约束以不出问题为出发点,服务则是主动为民众解忧解难,着眼于从根本上解决社会秩序维护的问题。二是政府应该把责任的重心从其他方面转向社会责任,把更多的注意力与资源转向社会福利供给的领域,使民众尤其是特困群体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实现社会的公平。

(二)社会保障与政府扶贫

“野人谷”苗族最突出的问题无疑是户口问题,但是联系到更广泛的民族地区特困族群来说更普遍性的问题则是如何反贫困。对于这些特困族群政府无疑负有反贫困的责任。因此有必要探讨对特困族群政府反贫困的责任方式。社会保障与扶贫开发是反贫困的两种最重要手段。世界银行在20世纪90年代初提出社会安全网与发展劳动密集外向型经济以及对贫穷人口的人力资本投资一起作为针对贫困人口反贫困的三项主要的战略,其中社会安全网是排在第一位的。但是在中国的实践中社会保障常被忽视,政府扶贫则被置于很高的位置。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出台之前有一个农村社会救济制度,主要针对五保户、残疾人等无劳动能力人群提供物质帮助,而像“野人谷”苗族这类具备劳动能力的极端贫困人群是没有相应社会保障的。社会保障与政府扶贫是一个怎样的关系?应如何处理好社会保障与政府扶贫的关系?

社会保障与政府扶贫有多方面的不同。首先从其作用来看,社会保障或社会安全网旨在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满足基本的生理与社会交往需要。而政府扶贫则要把贫困人口从欠发展状态摆脱出来实现发展,因此扶贫应该是在保障基本生活的基础之上的要求。其次从权利的性质来看,社会保障实现生存权而扶贫则是实现发展权,生存权应该优先于发展权。再次从运作的方式来看,社会保障是政府的再分配行为而扶贫无论是政府扶贫还是依赖经济增长的反贫困都是建立在市场机制上的。政府扶贫不能代替社会保障。从“野人谷”苗族的案例来看,村民在很长一段时间既没有物质资源也没有精神状态参与更多的市场活动,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扶贫对他们是难有效果的。相反在政府提供住房和低保之后,村民参与市场活动却多起来,无论是外出打工还是就近寻找赚钱的门路都比以前表现活跃。

有学者认为,事实上政府的产业扶贫或者开发式扶贫在许多地方是失败的。失败的原因在于两个方面,一个是政府主导了扶贫产业,但是政府却无法控制市场,市场的变幻莫测使政府也无能为力[2]。许多贫困人口只是缺乏机会和资源,当他们具备发展的条件可能就能脱离贫困。从“野人谷”情况来看,村民贫困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没有土地没有发展所需的资源。另一个政府扶贫失败的原因在于扶贫过程中,受益的是穷人当中的富人或者根本就是其他非扶贫目标的人群。在极端贫困群体中,即使具有劳动能力也难以获得扶贫项目投资[3],极端贫困人口很难在政府扶贫中受益,在于他们缺乏应有的决策权、参与权和运作项目所需要的资源。这也说明了经济贫困的深层原因不仅仅是各种经济要素的不足,更重要的是社会权利及与之相关的政治权利、文化权利和经济权利的贫困[4]。

政府重视扶贫而疏忽社会保障的原因在于扶贫可以促进GDP增长而社会保障却是单纯的付出无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实际上,扶贫模式都是以经济增长为导向的[3],无论是产业扶贫还是以工代赈还是信贷扶贫都以促进经济发展为重要目标。扶贫的经济增长导向与政府的发展主义思维是一致的,地方政府需要从经济发展中获得政绩,这是地方政府在扶贫过程中不惜“逼民致富”或“诱民致富”的动力所在。另外,整个社会福利制度处在重建过程中,无论是理念和具体制度都在不断重构中,这也是对于极端贫困人口的社会保障的缺位的原因。

从社会保障与政府扶贫的关系来看,对于极端贫困人口政府首要的责任是提供社会保障,在这个基础上才是扶贫开发。扶贫开发则需要避免政府直接主导而应该主要由市场机制去完成具体过程。政府在扶贫过程中应着重为贫困人群提供促进人力资本发展的诸如教育保障等服务,以及为贫困人群参与市场创造平等机会。

(三)福利供给的政府责任及其边界

对于诸如“野人谷”苗族这类特困族群政府福利供给的责任及边界是什么呢?当前社会福利制度改革的两种主张,包括主张发展适当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和主张底线公平原则,着重满足弱势人群的基本需要。前者认为社会福利要以满足不断发展的社会需要为目标,社会需要具有客观性和社会性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的,社会福利制度要面向所有民众。后者主张遵循底线公平,社会福利的国家责任限于满足有需要人群的基础性需要,所谓基础性需要是相对稳定的比如生存需要、健康需要与发展需要,以避免社会福利的刚性上涨而使国家陷于西方福利国家政府财政难以承担的困境[5]。目前中国的社会福利制度是两套体制,一套是城市正规就业部门的高福利制度,一套是城市非正规就业部门和农村的低福利或者无福利制度[6],实质上是一种不平等的福利制度。至于为什么会形成这样一套福利制度,原因在于中国的福利制度一度是以国家需要为原则的,所谓国家需要包括社会稳定的需要、经济发展的需要[7],而城市正规就业部门对社会稳定的影响力更大,政治参与的能力更强,非正规就业部门和农村不具有相当的政治影响力和社会影响力[6]。从这个角度来说,极端贫困人口曾经长期缺乏社会保障是这种特殊社会福利制度的不公平安排的结果。无论主张适当普惠型还是底线公平的福利制度,特困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都应该是社会福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从国家福利供给资源有限的角度来看,特困群体的基本保障更应该得到优先考虑,从这个意义上底线公平理论更契合特困群体的权利主张。但底线公平理论对基础性需要(认为基础需要是相对稳定的,与社会发展没有必然的联系)的界定则需要适当的修改,因为所谓生存需要、健康需要等都是社会性的,不会是完全固定的。像“野人谷”村民这类特困族群,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其生存状态已远远低于社会的平均水平,不能维持应有的尊严,并导致社会隔离,阻碍了他们的发展。因此,极端贫困人口的基本需要应该是能达到社会认可的比较体面的水平为标准,这种需要应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提高。

极端贫困人口的福利供给应该包括最低生活保障满足和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以及基础教育的保障等。“野人谷”村民在上户口之后,政府提供了最低生活补助以及住房,这一方面满足了村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免除了对生存威胁的恐惧,同时由于有了生存保障也减少了与外界的隔离,因此也给予了村民发展的机会和希望。但是目前来看“野人谷”村民小孩虽然免费上学,但由于路途遥远,又疏于看护,因此其接受教育的年限和质量其实是没有得到保障的,因此基础教育的保障依然存在问题。

对极端贫困人口的福利供给是否会带来福利依赖?“野人谷”苗族村民在有了国家提供的最低生活保障以及其他福利之后比以往更活跃地参与经济活动,其对于政府的态度更多是感恩而不是依赖。福利依赖的产生源于高福利而且高福利足以抵销个人的努力,也就是当个人通过辛苦的劳动不能获得比依赖福利更高的生活水平的时候才会产生福利依赖。而且,人除了生存需要外,还有比较性需要,比较性需要的存在也使人不会安于福利供给保障的生活水平。因此,对于极端贫困人口的这种满足基础性需要的社会福利是难以产生福利依赖的。

三、小结

“野人谷”苗族是我国民族地区诸多特困族群中的一个,虽然有它的特殊性,但是更多的是与其他特困族群相同的地方。其特殊性在于“野人谷”苗族长期没有户口,没有户口成为其贫困的一个重要原因。但是从政府的角度来说,政府对于这些特困族群负有某种相同的责任,政府行为方式对特困族群的生活具有重要影响。这些责任包括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责任,比如“野人谷”苗族的户口问题是属于政府常规社会管理的一项内容,由于政府的不作为才使“野人谷”苗族居民长期没有户口,成为所谓“野人”。此外对于特困族群政府的一个重要责任是反贫困,但是政府的反贫困必定是有所为有所不为。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是反贫困的两种最重要的手段,一度以来政府重视扶贫开发而疏忽社会保障,而事实上社会保障应是政府反贫困的第一位的手段,在此基础上才是扶贫开发。政府的扶贫开发必须建立在市场机制上,以往的历史表明特困族群在扶贫开发中难以获益,政府主导的扶贫开发并不容易成功。政府主导的扶贫也容易损害特困族群的主体性,导致事与愿违的结果,这在以往很多扶贫开发或异地搬迁案例中经常看到的。因此首先应该强调的是政府为特困族群提供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在内的社会福利的底线责任,政府为极端贫困人口提供的满足基础性需要的社会福利应该成为正在建构当中的中国社会福利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至于扶贫开发则更多需要运用市场机制和发挥贫困人群自身的主观能动性。明确了政府责任及其边界才能避免政府行为中的过度干预或无所作为的随意性。

[1]杨小柳,国家、地方市场与贫困地区的变迁——广西凌云县背陇瑶的个案研究[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59-66.

[2]古学斌,张和清,杨锡聪.地方国家、经济干预和农村贫困:一个中国西南村落的个案分析[J].社会学研究,2004(2):81-90.

[3]朱玲.应对极端贫困和边缘化:来自中国农村经验[J].经济学动态,2011(7):29-36.

[4]郭永中.贫困的理论与社会救助问题的国际比较研究[J].学习与探索,2009(4):49-52.

[5]景天魁.底线公平与社会保障的柔性调节[J],社会学研究,2004(6):34-42.

[6]尚晓援.中国社会安全网的现状及政策选择[J].战略与管理,2001(6):7-17.

[7]彭华民.论需要为本的中国社会福利转型的目标定位[J].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4):58-66.

[责任编辑:李 桃]

C913.7

A

1002-6924(2016)10-113-118

贵州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2013年度项目“安顺市特殊类型贫困群体生存状况调查与研究——以‘野人谷’苗族为例”(JD2013109)。

吴晓萍,贵州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民族社会学与社会工作;刘辉武,贵州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社会学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民族社会学与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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