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治中国与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

2016-03-15 02:38范亲敏
关键词:法治中国理想信念教育大学生

范亲敏

(福建师范大学,福州 350107)



建设法治中国与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

范亲敏

(福建师范大学,福州 350107)

摘要: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新时期法治中国建设的题中之义。以法治中国的目标要求审视现有的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还存在着教育价值目标定位不明确、教育内容缺乏实效性、教育方式单一等现实困境。把握法治中国建设的时代命脉,需要我们转变教育理念、创新教育内容、积极构建全过程、系统化、交互式的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体系。

关键词:法治中国;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 “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为我国法治建设厘定了新的目标。“人既是法律或法治需要的主体,也是法律或法治运作的主体”,公民是否具有合乎法治要求的品质,是法治社会得以实现并维系的关键。

邓小平曾指出:“法制观念与人们的文化素质有关。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1]大学,作为青少年知识增长和思想成熟的重要场所,理应承担起培育学生法治品质的重任。而理想信念教育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法治观的形成中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地位。

一、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是建设法治中国的题中之义

(一)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与法治中国在内涵上具有耦合性

将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纳入法治中国建设的轨道,具有内涵上的耦合性。从现实表征上来看,法治中国内涵包括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而在这一内涵体系中,全民守法是实现法治中国的基础,也是法治中国的最高要求。法治概念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也即法治成为了全社会的一种生活方式甚或最终成为全民信仰,依法办事成为全民自觉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孟德斯鸠在论述法治时曾说过“要接受最好的法律,人的思想准备无论如何都是必要的”[2]。思想观念的形成与树立,依靠的是教育与实践。大学生,作为祖国的未来,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其法治观念的好坏程度直接影响着我国法治建设进程能否顺利推进。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是通过运用科学理论对大学生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使之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从而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实践活动。法治观念当属意识形态中的价值追求,是人们关于法律性质、地位、作用等的认识与看法。因而,也毫无疑问地属于理想信念教育的重要内容。法治中国也应当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最终实现共产主义所应当具有的社会状态。至此,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建设法治中国与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在内涵上具有密切的联系,正如软件系统设计中两个模块间所具有的耦合性一样。

(二)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为实现法治中国提供思想道德基础

法治国家的实现不在于用冰冷的法律条文来取代现有的文化传统,而是要把人对法的信仰融入到血液中去[3]。然而要在人们内心形成对法的价值信仰,离不开将法治作为终极信念进行宣传教育。理想信念教育作为一种旨在引领社会成员形成正确的意识形态的实践活动。通过将法治理念融入日常的教育方式中进行灌输与宣传,向社会主体传授法律知识、培养法治思维、形成法治信仰,这是法治中国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途径。青年大学生,正处在思想观念、人生观念、价值观念形成的重要阶段,也正是培育他们形成正确的法治观念和法律信仰理念关键阶段。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曾说:“如果孩子从一开始做游戏就能借助音乐养成法律的精神,而这种守法的精神又反过来反对不法的娱乐,那么这种守法精神就能处处支配着孩子们的行为,使他们健康成长,一旦国家发生什么变革,他们就会起而恢复固有的秩序。”[4]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已经步入大众化教育阶段,在校的和已经走上工作岗位的大学生在国民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因而,通过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培养大学生形成正确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导他们将自觉守法内化于自身的信念追求,最后外化为践行法治的自觉行为,这是法治中国从理想蓝图变为制度大厦的有效方式。

(三)改进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是法治中国进入更高层次的客观要求

翻开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我们可以发现,历届领导集体对法治的探索,从未止步。可以说,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就是一部法治奋斗史。改革开放以来,法治建设更是进入一个迅猛发展的黄金时期。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国家”,使法治地位得到巨大提升。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吴邦国委员长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标明法治建设已经有章可循。在此基础上,党的十八大更是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并明确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十六字方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纲领性文件的形式提出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成为了新时期法治建设新目标和新要求。其中,针对全民守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辟论述到“法律的权威来自人民的内心拥护与真诚信仰”。这一系列的奋斗历程告诉我们法治中国建设已经从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入了培养公民法律信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社会发展的新的历史征程。而公民法律信仰的形成,法治思维的培育离不开将正确的法治观念作为崇高的理想信念进行灌输教育。大学生正处于思想观念、价值观念形成的关键时期,是一个人对社会发展状况和个人价值追求认识深化的重要阶段。高等院校,作为大学生思想观念培育的重要基地,是否将法治教育作为理想信念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否将法治理念融入日常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直接决定大学生能否形成较高的权利义务认知、养成正确的程序规则意识、树立坚定的法治信念,进而关系着法治中国目标能否顺利建成。

二、法治中国建设视域下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的现实困境

法治是衡量现代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尺之一,其本身具有优越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对法治中国的美好愿景提出了构建要求,归纳起来主要表现为:法律完备且完好、法律至上的原则、全面权力义务观念、正当程序意识、公民自觉守法。从这些角度来审视现有的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当前理想信念教育存在的现实困境有:理想信念教育目标定位层次较低,价值导向不明确;理想信念教育课程内容缺乏生动性;理想信念教育方式单一,学生学习热情不高等问题。

(一)教育目标定位“取法乎下”,价值导向不明确

法律至上要求社会成员确立对法律的价值信仰,忠于宪法,忠于法律,以法律作为规范自己行为的准则。法律至上体现了人们对理想状态的法治所拥有的一种无比向往和无限追求,也体现了法律本身的正义和善良。然而每个人在自己的正义观念下形成的价值判断标准是不同的,这就可能导致对法律的忠诚性存在偏差。以法律至上性原则审视现有的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着教育目标定位“取法乎下”,过于功利和务实。受市场经济观念的影响,一些教育者迫于职业压力而从事教育,对思想政治教育者的职业定位不足,因而缺乏对理想信念应有的价值信仰,追求真理、崇尚信念的意识不够强烈。一个明显的例子就是有些教育者在课堂上讲授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时候,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信念不够坚定、对党的信心不足,甚至出现了怀疑的态度。 “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正如董必武先生所说的:“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我们自己制定的法律,自己不守,怎么叫别人遵守?”[5]作为教育者囿于自身的价值目标不明确,法治信心不足,那又如何能够传授甚至要求学生接受法治、崇尚法治呢?法治中国的目标又如何能够实现呢?

(二)课程建设薄弱,实效性不强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说过,“已制定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良好的法律”[6]。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从法治中国创制良法的角度来审视目前的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存在的明显问题就是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课程设置不合理、内容缺乏感染力和说服力,实效性不足。主要表现为:其一,高校理想信念教育内容滞后僵化,落后于社会发展,千篇一律,缺乏创新,造成学生课堂上学习的知识在实际生活中运用不足,使他们产生疑惑,进而失去学习热情,逃课现象严重。其二,作为高校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重要载体之一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建设偏重道德、政治,轻视人文和法治。任课教师多缺乏法学教育背景,缺乏对教材法治精神的深度解读,难以满足学生对法律问题的深层次探索需要。讲授方式单一,容易导致学生降低学习热情。同时。以闭卷考试为主要方式课程考核方式单一,能力测评不完善,应付考试的现象较为严重。

(三)教育方式单一,教育合力尚未形成

公民自觉守法,正确的权利义务观、正当程序意识,要求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要丰富教育手段,创新教育方式。以这些法治目标审视当前的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我们会发现存在许多问题:首先,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新媒体技术的普及,大学生获得知识的途径变得更加广泛,所了解的知识也更加碎片。在这种背景下传统的通过课堂教学的理想信念教育方式难以满足要求多样化、立体式的大学生思想发展需要。其次,科学理论只有通过“学习——实践——学习”这样的循环过程,才能使受教育者切实的接受与掌握。当前理想信念教育中法治教育偏重理论教学,轻视法治实践;在法治信念的灌输过程中重视简单的法律知识讲授,轻视法治思维引导。这种教育方式,导致受教育者对法治的认识不足,权利义务观念形成畸形、正当程序意识淡薄。最后,大学生理想信念的确立,必将是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相互交融,社会理想内化于个人理想的过程,这也要求需要个人、家庭、社会多方力量的共同配合。当前学校在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中出现了“一强多弱”的局面,高等学校承担太多的责任,也因此出现了“独木难支”的现象,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参与不足,教育合力尚未形成。

三、建设法治中国背景下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的完善路径

(一)转变教育理念,融法治理念于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

随着法治中国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高校法治教育的目标从最初的普及法律知识转变为提升法律素养、培育法治思维。在此背景下的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不管从内容上还是在方式上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具目标性、系统性、专业性,因而,必须转变教育理念,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地融入到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中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体现了法治中国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是中国共产党基于经济社会和民主政治发展的时代要求,提出的符合中国法治文明发展方向的核心观念,也必将对高等院校开展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发挥重要的引领与提升作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培育大学生法律素质方面,包含了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培养正确的法律思维、形成坚定的法律信仰,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等方面的内容。高校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作为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重要方式,也是一个人思想观念与价值追求形成的重要时期,必须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要求为教育目标。

(二)创新教育内容,构建科学的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内容体系

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的目标是将理想信念的教育内容内化为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意识,在法治中国建设中,就表现为将法治精神内化于心,融化于行,形成法治信仰,进而指导其以后的社会实践。因此,针对大学生理想信念,创新教育内容是其重中之重。科学的理想信念教育内容应当具有形式上的科学性和实质上的科学性。其一,形式上的科学性,是指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内容,应当满足与社会价值期待相适应、符合当代中国国情、内容体系具有系统性和层次性、内部各要素应当相互协调特点。理想信念教育过程,就是教育者向被教育者讲授和传递社会价值追求的过程,其内容应当在把握具体国情的基础上,随着社会群体价值期望的变化而作出相应的修改与调整。同时,鉴于当代大学生素质的差异性和生活背景的多样性,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内容的设置在把握系统性的基础上,应当突出层次性,以达到既满足整体各要素健全协调的同时,又充分满足个体差异需求的效果。其二,实质上的科学性,是指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应当着重处理好权利与义务、自由与责任、个人价值的实现与社会价值的满足、德性与善行等几方面的内容,以满足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宪法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其以确认权利和保障自由为价值追求,但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限度的自由。在享受权利,追求自由的时候,也不能违背其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和保证不妨碍他人自由的实现。理想信念教育应当是实现将社会价值追求内化于个人价值实现的过程,在正确处理个人事业成功的同时,促进社会的进步发展。理想信念教育,就其功能而言,可归纳为提高人的德性和指引人的行为,是一种通过柔性教化的方式所达成提升内心修养的教育方式。因而,在理想信念教育内容中只有保证德性与善行的统一,才能成功塑造一个人的价值信仰体系。

(三)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全过程、系统化、交互式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体系

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做好这一工作又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理想信念教育着力于塑造具有价值观念和政治立场的人这一主体,因而,在建设法治中国的社会背景下,我们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追求人的全面发展为工作目标,构建从课堂内理论知识专题讲授,创新教学方法、手段,到课堂外引导学生在社会实践中养成依法办事意识和教育管理中形成受规范和程序约束、指引观念的全过程的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体系。大学的生活环境是一立体的综合环境,良好的理想信念教育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各方的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只有各方高度重视、齐抓共管,才能形成合力,铺就大学生健康成长的现实道路[7]。同时,理想信念教育作为一种教育者与受教育者意识观念碰撞、交融甚至同化的一种有目的的教育方式,教育者自身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受教育者能否形成正确理想信念。为此,必须加强高校理想信念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任课教师和管理教师的道德素质和法律素养,促成一种交互式的育人局面的形成。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设法治中国”为我国的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指明了前行方向,也对新时期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提出了更高要求。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在坚持马克思理论体系的指导思想下,要融法治思维、法治观念等内容于理想信念教育中去,在坚持以人为本的前提下,通过转变教育理念、创新教育内容等方式,正确科学地构建科学完善的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体系。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保证全体国民,特别是高素质人才,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而在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中融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则丰富了理想信念教育的内容,同时也为理想信念教育提供了一个增强其实效性的可靠途径。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63.

[2][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M].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251.

[3]吴秀霞.从史学的角度看新中国法制建设的发展历程[J].唐都学刊,2007,(5).

[4][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M].郭斌和,张竹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279.

[5]王人博,程燎原.法治论[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171.

[6][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142.

[7]张艳丽.论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D].西南大学,2005.

[责任编辑:赵天睿]

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7966(2016)02-0138-03

作者简介:范亲敏(1990-),男,福建宁德人,福建师范大学软件学院辅导员,助教。

收稿日期:2016-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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