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书”新解

2016-03-14 18:46高钰京
湖北社会科学 2016年12期
关键词:大篆段玉裁史书

高钰京

(1.河南师范大学文学院,河南新乡 453007;2.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北京 100875)

“史书”新解

高钰京1,2

(1.河南师范大学文学院,河南新乡 453007;2.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北京 100875)

《汉书》、《后汉书》等史籍中常用“善史书”、“能史书”称赞人物,后代学者对其中“史书”一词进行了各种阐释,但均差强人意。《汉语大词典》中对“史书”的解释也过于简略,不能满足查阅者的需要。我们从共时和历时相结合的角度,对“史书”词义进行全面的考察,以求其在各种语境中的精确意义,以备查阅者的需要。经过全面的资料搜集及分析,最终认为史书具有以下五个意义:《史籀》十五篇、书法、官府文书、记载历史的书籍、书写文字。

史书;共时;历时;新解

“史书”一词大家并不陌生,但当《汉书》《后汉书》用“善史书”、“能史书”来称赞某人时,这里的“史书”该作何解释呢?从汉代至今,学者们都没能给出明确的答案,即便是《汉语大词典》《故训汇纂》,也没能给出精确的解释。本文将结合大量文献资料,从共时与历时相结合的角度对“史书”一词进行全新的阐释。

一、历代学者对“善(能)史书”中“史书”的解释

历代学者对“善(能)史书”中“史书”的解释可以概括为两大类:一类学者认为是指书体,另一类学者认为是指书籍。但在各自的类别下,也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同样认为是指书体,有的学者认为是指大篆,有的学者认为是指隶书;同样认为是指书籍,有的学者认为在两汉时期专指《史籀篇》,有的学者认为是指吏书,还有学者认为是指史官写的、用以教授幼童的书。下面我们就看看这些学者的代表性观点:

(一)认为“史书”指的是字体。但究竟指何种字体,学者持不同意见:

1.东汉应劭、唐代颜师古认为是指周宣王太史籀所作之大篆。

东汉班固《汉书·元帝纪》记载:“元帝多材艺,善史书。”[1](p257)在解释“史书”一词时,颜师古引用应劭的解释,认为是周宣王太史籀所作之大篆。这是目前对“史书”一词做出的最早解释,此说法一直受到后代学者的追捧,直到清代学者钱大昕、段玉裁提出异议,持此观点的学者才开始减少。

2.清代钱大昕、段玉裁认为是指隶书。

钱大昕在《三史拾遗》中解释“元帝多材艺,善史书”一句时,明确指出:“盖‘史书’者,令史所习之书,犹言隶书也。‘善史书’者,谓能识字作隶书耳,岂皆尽通《史籀》十五篇乎!”[2](p35)

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称:“凡《汉书·元帝纪》、《王尊传》、《严延年传》、《西域传》之冯嫽,《后汉书·皇后纪》之和熹邓皇后、顺烈梁皇后,或云‘善史书’或云‘能史书’,皆谓便习隶书,适于时用,犹今人之工楷书耳!”[3](p757)

钱大昕、段玉裁是清代著名学者,具有深远的影响力。此观点一经提出,就受到了众多学者的支持。

(二)认为“史书”指的是书籍。但究竟指何种书籍,学者持不同意见:

1.唐代张怀瓘、清代沈钦韩认为是指史官所制、用以教授的书。

唐代张怀瓘《书断·大篆》:“又《汉书·艺文志》云‘《史籀》十五篇’并此也。以史官制之,用以教授,谓之‘史书’,凡九千字。秦赵高善篆,教始皇少子胡亥书,又汉文帝、王遵、严延年并工史书是也。”[4](p41)

清代沈钦韩在《汉书疏证·太史试学童》中称:“《说文·叙》:‘《尉律》学童十七以上始试,讽籀书九千乃得为吏’,按此,盖通呼‘史书’为‘籀书’,非大篆之籀文也。官府所行隶书,通以为史籀。”[5]

2.宋代胡三省认为是指吏书。

清代徐松《〈汉书·西域传〉补注》卷下:“初,楚主侍者冯嫽能史书,习事。补曰《通鉴注》(胡三省)‘史,吏也,史书犹言吏书。’”[6](p401)吏书,就是官府文书。

3.清代周寿昌认为是指《仓颉篇》。

周寿昌在《后汉书注补正·史书本五十五篇》中称:“《艺文志》‘汉兴,闾里书师合《仓颉》(七章,秦相李斯作)、《爰历》(六章,秦车府令赵高作)、《博学》(秦太史令胡母敬作)三篇,断六十字以为一章,凡五十五章,并为《仓颉篇》。’案此正安帝所学之史书也,五十五章与《注》正合。文字虽多取史籀,但当云《仓颉篇》,不得竟注为史籀之书也。王(鸣盛)以上‘五’字为衍,亦误。前书《艺文志注》‘《史籀》大篆十五篇,建武时亡六篇’,则此时籀书仅得九篇。《淸和王庆传》‘帝生母左小娥善史书’,此帝学所本也。”[7](p20)

4.当代学者谢光辉、徐学标认为“史书”在两汉专指《史籀篇》。

谢光辉等在《两汉“史书”名实考辨》(2005)一文中指出:“‘史书’在两汉只能是指《史籀篇》,‘善史书’即精通、熟悉《史籀篇》。”[8](p9)

综上所述,自汉代以来,学者对“史书”一词的解释可以说是众说纷纭,各抒己见。但这些观点均有其不足之处,我们下面将进行细致分析。

二、历代学者对“史书”解释的不足之处

前代学者对“史书”做出了各种解释,但没有一种解释获得学界的一致认可,究其原因,是因为他们的解释不够完美,存在着一定的缺陷。

(一)认为“史书”专指某种字体观点的不足之处。

在前人的观点中,认为“史书”指大篆、“史书”指隶书的观点具有极大的影响力,但二者本身并不兼容,究竟孰是孰非?我们认为这两种观点都存在不足之处,“史书”并不专指某种字体:

1.应劭、颜师古观点的不足之处。

应劭、颜师古提出的“史书”是指大篆的观点受到了清代学者钱大昕、段玉裁的激烈批判。钱大昕认为“诸所称‘善史书’者,无过诸王、后妃、嫔侍之流,略知隶楷已足成名,非真精通篆籀也。”[2](p35)段玉裁认为“大篆”在汉代已经不适于时用。我们认为此观点过于片面,“大篆”并不能解释某些语境下的“史书”,例如:

(1)(严延年)尤巧为狱文,善史书,所欲诛杀,奏成于手,中主簿亲近史不得闻知。(《汉书·酷吏传》)

(2)是以世俗学问者,不肯竟经明学,深知古今,急欲成一家章句,义理略具,同趋学史书,读律讽令,治作情奏,习对向,滑习跪拜,家成室就,召署辄能。(王充《論衡·程材篇》)

依据上下文语境,例(1)中“善史书”和书体并无关系。此句显然是在描述严延年玩弄文笔,巧为文书。若释为“大篆”,和句意不符。例(2)同样是汉代文献,句中的“史书”也不能解释为大篆。《程材篇》论述的是儒生和文吏的关系,因为当时文吏的社会地位较高,所以,有些读书人就学习做文吏的技能。句中的“学史书,读律讽令”等都是文吏必备的技能。文吏不用大篆这种繁杂的字体记事,如果说读书人为了做文吏而学习大篆,显然不符合历史事实。

2.钱大昕、段玉裁观点的不足之处。

钱大昕、段玉裁提出的“史书”指隶书的观点也有其不足之处。具体如下:

首先,钱大昕、段玉裁使用的材料有问题。钱、段二人在论述自己的观点时,把所能见到的不同历史时期的材料全部罗列出来,未能按时代进行细致的分类,最终导致钱大昕用晋代的语料来证明“史书”在汉代的词义,犯了“以今律古”的错误,段玉裁亦然。

其次,钱大昕、段玉裁的论据有问题:他们的论据主要有两个:一个是汉代通行的字体是隶书;另一个是“善(能)史书”之人的身份注定他们不可能精通篆籀。我们认为第一个论据过于片面,东汉张壹《非草书》中提及“龀齿以上,苟任涉学,皆废仓颉、史籀,竞以杜、崔为楷。”[9](p2)此句从侧面反映出东汉之时学童依然学习仓颉(小篆)、史籀(大篆)这些字体。汉代是书法大盛时期,许多读书人各种字体兼修,所以,我们不能因为汉代通行隶书而认为“史书”一定是指隶书。此观点的第二个论据同样不能成立。钱大昕认为那些被夸的“善史书”者,其身份多为诸王、后妃、嫔侍,这些人不可能精通篆籀。我们认为,从客观情况来看,这些贵族阶层反而更有可能学习篆籀。汉代隶书通行的主要原因在于记录事情时比篆文省力,所以,普通之人把写隶书作为一项技能培养。但贵族不同,他们只需培养自己的文化修养,篆籀是周、秦时期流行的字体,被认为是文字的正统体系,很多贵族主动学习这种字体。汉代许多书法家“善篆籀”就是一个典型表现,卫恒的《四体书势》记载:“汉建初中,扶风曹喜善篆。”[10](p14)

最后,钱大昕、段玉裁没能用发展变化的眼光看待词义。他们认为“史书”专指隶书,不论时间变化、不论词语出现的具体环境,这最终导致他们的解释在许多例子中难以立足。

(二)认为“史书”专指某种书籍观点的不足之处。

1.张怀瓘、沈钦韩观点的不足之处。

张怀瓘、沈钦韩认为“史书”是指史官所制、用以教授的书是不正确的。他们把《史籀》和“史书”混为一谈。《史籀》是周宣王太史籀用大篆编写而成的书籍,和“以史官制之,用以教授”的普通“史书”并不相同:一个是特定书籍,另一个是此类书籍的泛称,他混淆了个别和一般的概念。

2.胡三省观点的不足之处。

胡三省认为“史书”专指吏书,这是片面的。《汉书》中许多贵族女子被夸赞幼年时就“善史书”,若说她们精通官府文书,有违客观事实。

3.周寿昌观点的不足之处。

《安帝纪》:“好学史书”[11](p203),《注》“周宣王太史籀所作之书也,凡五十五篇。”[11](p203)周寿昌认为《汉书·艺文志》记载《仓颉篇》五十五章,与《注》的“五十五篇”正合,因而此处“史书”应指《仓颉篇》。但这是错误的。因为《注》明确指出是周宣王太史籀所作之书,那只能是《史籀》。周寿昌自己也怀疑:“当云《仓颉篇》,不得竟注为史籀之书也。”[7](p20)我们认为他明显误解了《注》的文意。王鸣盛认为:“案《艺文志》‘《史籀》十五篇’,此云‘五十五’,上‘五’字衍。”[12](p325)王鸣盛的解释是正确的。

4.谢光辉、徐学标观点的不足之处。

谢、徐认为两汉时期“史书”专指《史籀篇》。同时,他们一反传统,认为《史籀篇》不是普通字书,而是一本讲解六书理论的书。这是他们观点的前提。我们认为这个前提是有问题的:

首先,文中证明《史籀篇》不是字书的两个证据不能成立。第一个证据不能成立之处在于:作者因为其他字书多为一篇,而怀疑十五篇的《史籀篇》不是字书,这是荒谬的。因为,书籍的篇数并不能决定书籍的内容。第二个证据不能成立之处在于:作者认为如果《史籀篇》是字书,“那么,王莽根本无须征学者记字,可直接从《史籀篇》中选取、整理”[8](p11)这一推断纯属臆测。我们认为,王莽征字,是为了搜罗天下之文字,各种字体均包含在内,以“全”为目的。《史籀篇》毕竟只是一本用大篆写的、教授幼童识字的书,和王莽征字之目的相距甚远,王莽不从其中选取、整理文字也合乎情理。

其次,文中证明《史籀篇》是讲解六书理论的两个证据也不能成立。第一个证据不能成立之处在于:作者据许慎《说文解字》中提及的《史篇》,确定此书的内容包含讲解文字的形、音、义。这一推断是不可信的。许慎全书提及《史篇》的地方只有三处,第一处为“奭,……此燕召公名,读若郝。《史篇》名醜”[13](p258)许文只是说明燕召公在《史篇》中名醜,但作者引用此句时出现次序错误,引为“《史篇》名醜,此燕召公名,读若郝。”[8](p11)导致作者认为《史篇》含有讲述文字音义的内容。引证错误,据此得出的结论怎会正确?至于第二处“匋,……案《史篇》读与缶同”[13](p109)“姚,……《史篇》以爲姚易也,”[13](p258)都仅是只言片语,怎可据此推论出《史篇》是关于六书理论的书?况且,许书提及的《史篇》未必是《史籀篇》。作者称“按徐锴注《说文》‘史篇’曰:‘《史篇》谓史籀所作大篆十五篇也’”,[8](p11)此说法有误。徐锴在《说文解字系传》中两次提及“《史篇》,谓史籀所作《仓颉》十五篇也。”[14](p67)徐铉在《说文解字》中也称“徐锴曰:‘《史篇》谓所作《仓颉》十五篇也’”,[13](p74)二徐均明确指出《史篇》是指《仓颉篇》。由于引文错误,导致作者认为《史篇》是指《史籀篇》。论据两次出现错误,其结论自然不可信。第二个证据不能成立之处在于:虽然《汉书·艺文志》、《说文?叙》提到周时教幼童内容之一是“教之六书”、“教以六书”,《史籀篇》也的确是周时史官教幼童的教材,但据此并不能得出《史籀篇》是讲述六书理论的结论。按照作者的逻辑,“教之六书”就是“教之《史籀篇》”,这显然是不能成立的。

综上所述,前人对“史书”的解释存在着种种不合理之处。那么,“善(能)史书”中的“史书”究竟指什么?我们下面将详细分析:

三、“史书”新解

鉴于前代学者在解释“史书”一词时缺乏共时与历时的观念,最终没能准确解释其词义,我们将根据各种文献资料,从共时与历时相结合的角度,对“史书”一词进行精确解释。

据调查,“史书”作为名词最早出现在西汉时期,具体情况如下:

(一)两汉时期。

西汉时期,“史书”作为名词出现只有一例。出土文献《张家山汉墓竹简(247号墓)》中《二年律令?史律》记载:

“(卜学)童能风书史书三千字,诵卜书三千字,卜六发中一以上,乃得为卜,以为官□。其能诵三万以上者,以为卜,上计六更。缺,试修法,以六发中三者补之。”[15](p80)

这是目前所见“史书”最早以名词形式出现的例证。“(卜学)童能风书史书三千字”的语法结构为“(卜学)童/能风书/史书三千字”,“风书”是两个并列的动词,“风”即“讽”,指背诵,“书”指书写,此句意为“卜学童能背诵、默写史书三千字”。那么,此处的“史书”该如何理解?我们认为是指《史籀》十五篇,也称《史籀篇》。我们的结论看似和谢光辉相同,实则有着极大的区别:谢光辉认为《史籀篇》是有具体内容(六书理论)的文章,而我们认为它就是教学童识字的普通字书。谢光辉的观点,我们前面已经反驳过,不再赘述。我们得出这个结论依据的是该出土文献的另一条记载:

“(试)学童以十五篇,能风书五千字以上,乃得为史。又以八体试之,郡移其八体课太史,太史诵课,取最一人为其县令史,殿者勿以为史。三岁一并课,取最一人以为尚书卒史。”[15](p80)

这条记载的是史学童的考核方法,“十五篇”就是“《史籀》十五篇”的简称。史学童的考核内容之一就是背诵、默写《史籀篇》五千字以上。这两条记载是前后紧密相连的,作为初级考核,不管是史学童还是卜学童,都需要背诵、默写最基础的识字课本——《史籀篇》的内容。

东汉时期,“史书”出现的次数多了起来,班固《汉书》中有八次提及,“善史书”、“能史书”均源于此。下面我们将分析这一时期“史书”的用法:

1.指官府文书,例如:

(1)郡国恐伏其诛,则择便巧史书、习于计簿、能欺上府者,以为右职;奸宄不胜,则取勇猛能操切百姓者,以苛暴威服下者,使居大位。故亡义而有财者显于世,欺谩而善书者尊于朝,誖(悖)逆而勇猛者贵于官。故俗皆曰:“何以孝弟为?财多而光荣。何以礼义为?史书而仕宦。何以谨慎为?勇猛而临官。(《汉书·王贡两龚鲍传》

(2)尊窃学问,能史书。年十三,求为狱小吏。数岁,给事太守府,问诏书行事,尊无不对。(《汉书·赵尹韩张两王列传》)

(3)(严延年)然疾恶泰甚,中伤者多,尤巧为狱文,善史书,所欲诛杀,奏成于手,中主簿亲近史不得闻知。(《汉书·酷吏传》)

(4)初,楚主侍者冯嫽能史书,习事,尝持汉节为公主使,行赏赐于城郭诸国,敬信之,号曰冯夫人。(《汉书·西域传》)

(5)是以世俗学问者,不肯竟经明学,深知古今,急欲成一家章句,义理略具,同趋学史书,读律讽令,治作情奏,习对向,滑习跪拜,家成室就,召署辄能。(王充《論衡》)

这几例中的“史书”显然和文吏能力有关,例(1)中的两个“史书”,都是官府文书。只有擅长写官府文书,才能帮郡国欺瞒上府,获得高职,老百姓才会说“史书而仕宦”。例(2)中,尊会写官府文书,才能成为“小吏”。例(3)中强调的是严延年出色的写文书能力。例(4)中冯嫽虽是女子,但她参与了国家的政治事务,她的身份需要她会写文书,从史实来看,后来她因为一些事情“上书朝廷”,足证其会写文书。例(5)的背景是社会普遍“重文吏轻儒生”,导致一些读书人想做文吏,于是就学习做文吏的技能,“学史书,读律讽令,治作情奏,习对向,滑习跪拜”都是文吏必备的技能,“学史书”就是学习文书的写作。

2.指书法,例如:

(1)赞曰:“臣外祖兄弟为元帝侍中,语臣曰:‘元帝多材艺,善史书,鼓琴瑟,吹洞箫,自度曲,被歌声。’”(《汉书·元帝纪》)

(2)后聪慧,善史书,自为妃至即位,常宠于上,后宫希得进见。(《汉书·外戚列传)》)

这两个例子中,“善史书”是证明元帝、许皇后文化修养高的标志。被夸赞的人物是贵族之首,“史书”显然不是他们必需的技能,而是个人素养方面的锦上添花。因此,此处“史书”最可能指书法。汉代书法大盛,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统治阶级的提倡,贵族出身的元帝、许后应该受过书法方面的熏陶,所以,他们“善史书”也符合情理。但因为可以佐证的文献太少,只能是推测。

3.指书写文字,不局限于某一字体。例如:

(1)汉兴,萧何草律,亦着其法,曰:“太史试学童,能讽书九千字以上,乃得为史,又以六体试之,课最者,以为尚书、御史、史书令史。吏民上书字或不正,輙举劾。”六体者:古文、奇字、篆书、隶书、缪篆、虫书,皆所以通知古今文字、摹印章、书幡信也。(《汉书·艺文志》)

王鸣盛《蛾术编·说字二》:“彼志作‘尚书、御史、史书令史’。令史者,掾属也,谓尚书、御史之令史能史书者也。史书,大篆小篆也,汉初沿袭秦故也。”[16](p339)我们认为史书令史就是监督文字书写规范及其相关的官吏。史书令史不仅要精通大篆、小篆,还要通晓其他文字形体。

(二)魏晋南北朝时期。

魏晋南北朝时期,“史书”的用法和意义越来越复杂。具体如下:

1.指记载历史的书籍,例如:

(1)周公之垂法,史书之旧章。(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序》)

此例中的“史书”明确是指记载历史的书籍。

2.指书法,例如:

(1)初,昭善史书,与钟繇、邯郸淳、卫顗、韦诞并有名,尺牍之迹,动见模楷焉。(《三国志·魏书》)

(2)(睦)又善史书,当世以为楷则,及寝病,帝驿马令作草书尺牍十首。(《后汉书?宗室四王三侯列传》)

这两例中,“史书”已经明显指书法了。

3.指书写文字,不局限于某一字体。例如:

(1)党聪惠善史书,喜正文字。(《后汉书·孝明八王列传》)

(2)(后)六岁能史书,十二通《诗》、《论语》。(《后汉书·邓皇后纪》)

(3)后生有光景之祥,少善女工,好史书,九岁能诵《论语》、治《韩诗》。(《后汉书·梁皇后纪》)

这三例中的“史书”都指书写文字。例(1)中党擅长书写文字,才能纠正别人文字书写方面的错误;例(2)、例(3)中邓皇后、梁皇后小小年纪就能写字,非常聪慧。

通过对上述文献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史书”词义从西汉时期到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演变轨迹:

“史书”最早为周宣王太史籀所作《史籀》十五篇,因为其目的是教授学童认字、写字,所以引申出“书写文字”的意义,由“书写文字”再引申出“官府文书”和“书法”两个意义;此外,《史籀》为史官所作,史官所作之书多为记载历史事件,所以,在晋代时,“史书”又引申出记载历史的书籍之义。词义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随着文吏身份的逐渐模糊,“官府文书”的意义在魏晋时期已经消失。

(三)唐宋时期。

唐宋时期,“史书”一词的意义没有发生大的变化,主要有两个意义:书法、记载历史的文献。唐宋以后,“史书”的“记载历史的书籍”一义使用的越来越广泛,其他的意义则逐渐泯灭,这也正是现在人们对其某些用法难以理解的原因。

四、小结

从共时角度而言,一个词语在同一时代未必只有一个意义;从历时角度而言,同一个词语在不同历史时期词义会发生很大变化。前代学者缺乏共时、历时的概念,他们试图用一个词义涵盖该词在历代所有文献中的用法,这必然是行不通的。本文从共时与历时相结合的角度重新分析“史书”一词,结论如下:

(一)“史书”作为名词最早出现在西汉时期,最初意义为“《史籀》十五篇”。

(二)“史书”之“官府文书”义在汉代出现,但魏晋时期就已经消失。

(三)“史书”之“书写文字”义在汉代出现。

(四)“史书”之“书法”义在东汉时期已经萌芽,但用法较模糊,至晋代完全明晰。

(五)“史书”之“记载历史的书籍”义在晋代出现,后来成为“史书”的主流意义。

另外,“善(能)史书”在具体的语境中意义会发生变化,有时指“擅长书法”,有时指“擅长书写官府文书”,有时指“擅长书写文字”。

[1]班固.汉书[M].颜师古,注.北京:中华书局,2012.

[2]钱大昕.三史拾遗·卷二[A].嘉定钱大昕全集:第四册[C].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

[3]段玉裁.说文解字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

[4]张怀瓘.书断[A].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812册[C].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中华民国”七十五年.

[5]沈钦韩.汉书疏证·卷二十四[M].杭州:清光绪二十六年浙江官书局刻本。

[6]徐松.汉书西域传补注[A].丛书集成初编:第642册[C].北京:中华书局,2011.

[7]周寿昌.汉书注补正[A].丛书集成初编:第747册[C].北京:中华书局,2011.

[8]谢光辉,徐学标.两汉“史书”名实考辨[J].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05,(5).

[9]张壹.非草书[A].历代书法论文选[C].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

[10]卫恒.四体书势[A].历代书法论文选[C].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

[11]范晔.后汉书[M].李贤,注.北京:中华书局,1965.

[12]王鸣盛.十七史商榷[A].嘉定王鸣盛全集:第四册[C].北京:中华书局,2010.

[13]许慎.说文解字[M].徐铉,校订.北京:中华书局,1963.

[14]徐锴.说文解字系传[M].北京:中华书局,1987.

[15]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释文修订本)[M].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

[16]王鸣盛.蛾术编[A].嘉定王鸣盛全集:第七册[C].北京:中华书局,2010.

责任编辑 邓年

I2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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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3-8477(2016)12-0120-06

高钰京(1979—),女,河南师范大学文学院副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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