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南浩*
(国际脑教育综合大学院 大学校,韩国 忠清南道)
论胡直对罗钦顺的批判
赵南浩*
(国际脑教育综合大学院 大学校,韩国忠清南道)
摘要:罗钦顺与阳明学派有关联,在南京国子监的时候已与王阳明有联系,并通过王阳明、欧阳德的信对王阳明进行了批判,他从一开始就关注阳明学。而胡直对罗钦顺的观点进行了反驳。如果说罗钦顺与欧阳德的争论主要局限在良知,那么胡直从理气论、理一分殊、未发、知觉加以批判是全方位的。文章试图通过考察胡直对罗钦顺的批判,重新检讨胡直的推理及对其推理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胡直;理气论;理一分殊;理一分殊;知觉;批判
一、引 论
本文研究胡直对罗钦顺的批判是因为罗钦顺与阳明学派有关联,他在南京国子监的时候,已与王阳明有联系,与欧阳德都是泰和县出身。罗钦顺通过与王阳明、欧阳德的信对阳明学进行了批判。并且,与胡尧时也写信交流(《答胡子中大尹书》)。罗钦顺从一开始就关注阳明学。
胡直(1517—1585),字正甫,号庐山,泰和县人。与罗钦顺、欧阳德是同乡。17岁成泰和县生员,25岁成举人,40岁登科成为进士,历任刑部主事、湖广按察使佥事、四川督学副使、广东按察使、福建按察使等。在学问上通过欧阳昌(1516—1567)和欧阳德的儿子欧阳绍庆(1517—1574)见到欧阳德,之后提出了关于仁体疑问,但看似没能学到更深入地知识。1558年,遇到罗洪先(1504—1564)之后,与他师弟关系非常深厚,但不属于归寂派。与罗汝芳的关系也比较密切,但与泰州学派保持着一定的距离,受到邓鲁的影响,对禅也有接触。如上所述,胡直在学问上并不属于任何学派,一直坚持着独立的思考。
胡直的文集有《衡庐精舍藏稿》《太虚轩稿》《胡子衡齐》。《胡子衡齐》在《衡庐精舍藏稿》中也被收录。胡直的罗钦顺批判出现在《胡子衡齐》的最后一章《申言下》,由胡直与弟子海滨李君的问答构成。海滨李君具体是谁尚未明确。胡直读完罗钦顺与欧阳德的信函,觉得欧阳德的推理不够充分而试图加以补充。
如果说罗钦顺与欧阳德的争论主要局限在良知,那么胡直从理气论、理①*①见当代汉学研究2009年第5期,其他关于胡直论文,参见鹅湖学志2008年第40页:江右王门胡直二三事, 有关其学行旧说补正。一分殊、未发、知觉加以批判是全方位的。本文试图通过考察胡直对罗钦顺的批判,并重新检讨胡直的推理及对其推理进行的研究,而且还在罗钦顺的立场上也加以考虑。唯一的先行研究就是朱相钰②*②《困知记》(续卷上)第38页。的《胡庐山对罗整庵的批判及其意义》,但由于对罗钦顺的理解不够深刻而只考察了胡直的单方面的批判。
二、理气论的批判
罗钦顺批判朱子学的理气二物论,主张理气一物论。他认为,理为气之法则。
曰:“近儒曰:‘理只是气之理,当于气之转折处观之。往而来,来而往,乃转折处也。’*《胡子衡齐》《申言下》第5页。若是,则两头皆无理,唯在中转处乃有理。如春夏固无理,唯春夏之交始有理;秋冬固无理,唯秋冬之交始有理。然则性亦当于二时求之乎?”曰:“噫吁!何以辨为!”*同①,第4页。
胡直批判罗钦顺以气之法则来界定理。气的转折处应该是两头的中间,剩下的端尾处就没有理。这样的话,本性也就意味着两头之间的转折点。然而,本性并不是可求于转折点的。胡直批判罗钦顺说,这根本就不可能。
大自然里,春夏秋冬的循环出于极点。春是春分,夏是夏至,秋是秋分,冬是冬至。达到这个极点,才可以进行转换。例如,春分是赤道与黄道相交的地点。此时,春的气韵被抑制,而夏的气韵便萌生,这就是理。理在中间地点,但不能说其他的地点就没有理。理是一直被维持的,在端尾处也被维持。胡直把罗钦顺的理局限在运动的中间地点,不知端尾处也有理作用的事实。适用到人,维持喜怒哀乐的感情不过分,就是理。过不如未及,而过之前使得渐渐返回的就是理,是调节感情的能力。无论是阳明学,还是朱子学,都重视这一感情调节能力,胡直就没有这种理解。
李君曰:“近儒自谓理气无缝隙矣。然其言天地万物之聚即聚之理,其散即散之理,是既以气之聚散为理之有无也,可谓无缝隙乎?向所谓定理者,果安在乎?且于人性之善,亦安所与哉?至是,则理与性又各为缝隙不相顾也。”曰:“然。”*《困知记》(卷下)第46页 “录中有云,理气无缝隙,故曰器亦道,道亦器,其言当矣。”
罗钦顺批判明代朱子学家胡居仁与薛瑄。相比胡居仁把理与气极端地加以分开,薛瑄反而主张理气无法分开。薛瑄站在理与气、道与器互不分离的立场,罗钦顺肯定这一点*同②,第46页。。但是,薛瑄坚持理气为二物。他认为“气有聚散,理无聚散之说”*同③,第46页“盖文清之于理气,亦始终认为二物,故未免时有窒碍也。”,理与聚散毫无关系。聚散,也就是主张与现象界毫无相关的理,在这一点上,与理气先后所指向的理气二物论的思维体系有着共同的基础*《困知记》(续卷上)第14页 “天命之性,不独鸢、鱼有之,花、竹亦有之。程子所谓‘一草一木亦皆有理,不可不察’者,正惟有见乎此也。”。
罗钦顺并非以气之聚散解释理之有无,认为到处都有理。然而,胡直批判罗钦顺以气之聚散解释理之有无,这是不恰当的批判。理与气不可分离,理以气之运动为前提,不以气之运动做为前提的理是空虚的*《河南程氏遗书》第05—10页“父子君臣,天下之定理,无所逃于天地之间。安得天分不有私心,则一本无天分不则字。行一不义,杀一不辜,有所不为。有分毫私,便不是王者事。”07—65“不偏之谓中,不易之谓庸。中者天下之正道,庸者天下之定理。”5—128“中者,只是不偏。偏则不是中。庸只是常。犹言中者,是大中也。庸者是定理也。定理者,天下之不易之理也。是经也。孟子只言反经,中在其间。”。罗钦顺也认为每个事物都具有理,主张这个理是一定而不变的定理。定理并非是罗钦顺所独创的概念,而早在二程兄弟已有出现。
理无往而不定,不定即非所以为理。……要添一毫亦不得,减一毫亦不得,要抬高一分亦不得,放下一分亦不得。 以此见理,无往而不定也。斯理也,在天在人,在事在物,盖无往而不亭亭当当也。此其所以为至善也。果然寻得着,见得真。就万殊之中悟一致之妙,方知人与天地万物原来一体,不是牵合*《困知记》,续卷上36页。。
就这样,他强调一定而不变的理之客观性。相反,王阳明批判追求一定而不变的理是把内心与理加以分开,是告子的“义外”。
朱子所谓“格物”云者,在即物而穷其理也。即物穷理,是就事事物物上求其所谓定理者也。是以吾心而求理于事事物物之中,析“心”与“理”而为二矣。……夫析心与理而为二,此告子“义外”之说,孟子之所深也。务外遗内,博而寡要,吾子既已知之矣*《传习录》《答顾东桥书》。认为,一定而不变的理之概念与事物的理有密切的关联。王阳明与胡直质疑内心与理的关系,胡直还对正理的概念提出疑问。
曰:“近儒所引程伯子之言曰:‘天地间,有亭亭当当、直上直下之正理。’*《河南程氏遗书》第11—167页。此正理孰存乎?”曰:“尝试观之,井有人焉,救自井上则为正理,其从之也则非正理。是正理在井乎?在人心乎?昔者司马公儿时尝举石击瓮,以救溺子。是正理在石乎?在瓮乎?又尝考物而为之乎?抑亦在司马之心乎?皆可辨矣。稽伯子本言‘中者天下之大本’,继曰‘天地间,亭亭当当、直上直下之正理出则不是’。以是知伯子所谓中、所谓大本、所谓正理,固不在物也。”曰:“然。”*《胡子衡齐》,《申言下》第8页。
胡直把罗钦顺的正理理解为对事物的正理。但是,胡直反驳罗钦顺所引用的程颢的原文中,正理并非在事物,而在于内心。
“若是,则近儒皆以气言理耳,乃又以此言性,是果以性在心外矣,果当求性于天地万物之散殊,而所谓仁义礼智,所谓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不忍人之心,皆一不相涉矣,其可通乎?乃若《易·系》所谓继善、《书》所谓降衷、《记》所谓生而静,皆当求之天地万物之动静往来阖辟升降之间,吾终不知其何所着也,其可通乎?”*同③,第3页。
胡直的弟子认为罗钦顺只在事物求理,这是不恰当的。罗钦顺是在事物中求理,但也在内心探求。朱子学里,理在于内心,也在于事物。从事物中求理是出于探究现实之理的目的。
相反,胡直认为理只能在与内心相关联的前提下存在。区分内心与理,把理求之于内心之外是不正确的。
或曰:“此以推本其性之所自来者。”曰:“以是为推本,犹告人子之为孝者而推本其父母婚媾之始、往来之仪,则亦何与哉?盍亦告以良知良能之不可解者,是乃孝也,性也,亦理也,而推者远矣。”
胡子谓弟子曰:“吾见今之学者莫如李君达理。”*《胡子衡齐》,《申言下》。
胡直对格物是把理求之于事物并依此推本的反论进行批判,认为这如同人们把孝道不求于内心,而是求于父母的婚姻之礼。
总之,罗钦顺与胡直争论的焦点集中在性即理还是心即理的问题上。罗钦顺主张性即理,所以,追求内心与事物的理,而胡直只求内心之理。胡直批判罗钦顺的气之理,认为是以气的结果解释理,这样可以导致并非把自然的、社会的现象设定为道德的主体,而是限定为观察者地位的结果。既然如此,胡直的罗钦顺理气论批判存在问题,对气之理应加以更加细致的批判。
三、理一分殊
曰:“近儒自谓朱子小有未合。盖朱子云理与气决是二物,气强理弱,理管摄气不得。近儒又自谓于程、朱语累年不能归一,及以理气二字参互体认,亦竟不能归一。一旦于理一分殊有悟,于是始涣然自信。至语理一分殊,则曰‘人物受气之初,其理惟一,成形之后,其分则殊’*《困知记》(卷上)第66页。,良以为得矣。吾不知受气与成形相去几何,而理一分殊乃尔顿异其果然乎?”又曰:“若有恒性,理之一也;克绥厥猷,则分之殊。成之者性,理之一也;仁知百姓,则分之殊。天命之性,理之一也;率性之道,则分之殊。观此,则凡以属天地者均为理一而无分殊,属夫人者均为分殊而无理一,恐未可也。且仁者、知者、百姓日用不知者,谓为分殊,则是杨子之义、墨子之仁,百姓由之而不知道者,皆当为分定不可移易而人无责焉耳矣,恐未可也。夫近儒谓先儒为未归一,吾恐楚固失之而齐亦未为得也。”曰:“然。”*同③,第6页。
罗钦顺批判朱熹把理与气分为二物,主张理气一物论与理一分殊论。理一分殊论认为,理一则气也一,理多则气也多。追求多样性的理,终究可以到达一理。探究多样性的理,就是格物。
利用理一分殊的样式,罗钦顺对儒学的语句加以分类。持有本性就是理一,实现本性就是分殊。生而禀受气时具有本性,之后就定义为分殊。
对此,胡直首先批判分开理一与分殊。理一是天地,分殊是分成人物。把天命流行的状态与之后分成人与事物的状态加以分开,之前的是理一,之后的是分殊。这样的样式可以导致理一与分殊分离的结果。理一分殊是一个整体性与多样性的问题,不能以时间来加以分开。因为,把理一视为本体,分殊视为作用没有问题,但是把本体与作用以时间来加以分开的话,本体就成为没有作用的本体,作用也就成为没有本体的作用。并且,分殊与理一分开,无法说明多样的存在尤其是人所具有的以理一为目标的现实。因为,仁者、智者、愚者是多样的存在,但他们都应追求理一。多样的存在也都具有理一,只是在其作用上存在差异。罗钦顺忽视了这一点。所以,胡直认为罗钦顺的理一分殊论只强调分殊,所以不能要求人的责任。因为在现象中,没有理一,只有分殊。
结果,胡直批判罗钦顺的理一分殊论分开自然与人,把理一与分殊分属于自然与人。这样的话,人只有分殊,不能具有理一。然而,罗钦顺没有把理一分殊分为自然与人。人禀受气之前的状态不能视为天地或者自然。并且,分殊不是为了说明无法移动的状态,而是为了说明多样性的。罗钦顺认为,人的内心尚未发动的时候为理一。人生而尚未具有形气时持有理之完全性,随着具有形体,带有分殊的侧面。然而,在内心未发的状态下,理具有完全性。所以,无法实现理的责任在于人。
曰:“近儒曰:‘未发之中,非惟人人有之,乃至物物有之。’*《困知记》卷上,第36页。夫谓未发之中,物物有之,则发而中节之和,亦当有之矣。是犬与牛皆与人性无异,皆当责之以中和位育之功也。其可通乎?近儒又谓:‘天命之性,不独鸢鱼有之,花竹亦有之。’*《困知记》,续卷上第14页。又云:‘在人心者与在鸟兽草木金石者无异。’*《困知记》,附录,《答欧阳少司成》(又),“须灼然见得此理之在天地者与其在人心者无二,在人心者与其在鸟兽草木金石者无二,在鸟兽草木金石者与其在天地者无二,方可谓之物格知至,方可谓之知性知天。”夫然则鸢鱼花竹、草木金石,皆当责以中和位育之功,不独人人当穷物之理,而物亦当穷人之理也。其可通乎?且夫《中庸》言天命之性、率性之道,本以人言,未尝及物也。下文修道及君子戒慎、致中和,皆责在斯人,亦未尝属物也。而先儒乃强以人物并训之,亦误矣。大抵先儒欲证成‘在物为理’一语,以便格物穷理之说,乃遂谓物物皆有未发之中。则是尧、舜所为精一而执之者,今则物物皆有之,是物物皆尧、舜矣。其可通乎?虽然,此无足多辨也。乃若人物之性,其偏全邪正,以逮有无,子犹未悉也,则当为子竟之。昔者,告子问‘生之谓性’,是以知觉为性明矣。孟子未尝非之。惟欲告子辨犬牛之性不可同于人,以人得其全而正焉故也,亦犹羽雪之白不可同于玉,以玉得其坚而贞焉故也。《书》与《记》所谓灵万物、心天地,孔子所谓人为贵,不以是与?然则鸟兽虽有知觉,亦不可以拟人,而况草木金石乎?……若夫草木金石,则惟有气质相胜而已。盖既无君臣父子,亦无饮食男女,其于亲义序别信,罔所着也。乃谓其有性,谓其有未发之中,可乎?又必谓其与人心无二,则舛而近于诬矣。推其意,惟欲以证成‘在物为理’之一语,而不自知其坠此耳。然则物理之说,愈不可通矣。”*《胡子衡齐》,《申言下》第10页。
罗钦顺的理一分殊论与人物性争论有联系。胡直为了批判罗钦顺的事物之理,攻击本性与未发之中在于万物的主张。认为事物的理就是事物的本性,事物的本性与人的本性同样的观点,在经验上是不正确的。他主张人物性异论*朝鲜的人物性论争有人物性同论与人物性异论的论争。区别在于如何规定人的本性,人物性同论认为,人与事物的本性在本然之性的层面上是同样的,而在气质之性的层面上是不同的;人物性异论认为,人与事物的本性在本然之性的层面上就是不同的。。
人物性论中,相比罗钦顺倾向于人物性同论,胡直主张人物性异论。胡直在人物性异论上批判罗钦顺。禽兽、草木与人的本性不同,因而,不能视为是同样的。这是立足于朱子学本性论的。胡直立足于人物性异论,认为人与事物的本性不同,并且,由此良知与知觉也不同。人具有良知,但是动物或者植物具有知觉。
然而,胡直的这种思考与王阳明的思考有不同。王阳明对人物性论没有关心。人物性论只强调人与事物的差异,而不研究与天地万物的合一。王阳明主张本性的普遍性,也强调良知的普遍性。良知在于一切事物中,然而事物的良知被遮掩,而人的良知则不然*《传习录》第274页,“朱本思问:‘人有虚灵,方有良知。若草木瓦石之类,亦有良知否?’先生曰:‘人的良知,就是草木瓦石的良知。若草木瓦石无人的良知,不可以为草木瓦石矣。岂惟草木瓦石为然,天地无人的良知,亦不可为天地矣。盖天地万物与人原是一体,其发窍之最精处,是人心一点灵明。风、雨、露、雷、日、月、星、辰、禽、兽、草、木、山、川、土、石,与人原只一体。故五谷禽兽之类,皆可以养人;药石之类,皆可以疗疾:只为同此一气,故能相通耳。’”。人意识自己原来就禀受了良知,事物的良知起使得加以发显的作用。这就是参与天地之造化的,一切存在都实现自己,就是致良知。以与天地万物为一体的仁做为根本的就是王阳明的思考。以本来之心追求仁,胡直认为,这是对仁与内心的关系没有加以谈论的。不然,论本性就忽视主体的内心之作用。本性立足于存在论的思考,那么,内心就立足于使之加以实现的修养论的思考。这可以视为是,胡直对朱子学式思考的提问,考虑到朱子学之后进行的答辩,但与阳明学的思维倾向不一致。胡直设定一本万殊,来代替理一分殊。
问:理一分殊,宋儒语之审矣。苟非有分殊,鲜不入墨氏兼爱乎!子弗之然,何耶?曰:非无分殊也,谓分殊即所以为理也。夫理,条理也。唯其条理,固无不一,亦无不殊。今以理一分殊对举言之,似乎理与分为二物,理不可以分言,分不可以理言也;一与殊为二事,一者不复能殊,殊者不复能一也。其旨岐矣。故不若曰一本万殊,则浑而未尝不析。*《胡子衡齐》,《续问上》。
胡直认为,以一与万、本与殊分开说明一本万殊更合理。这是理一分殊中,以理与分、一与殊分开的话,就分为二的。理是适用于一与分所有的概念。把理适用于分殊就成为分殊理(或者理分殊),就成为理一与理分殊。然而,理分殊就是分殊加上理的结果。胡直认为,一本分殊在语法上比理一分殊更合适。不过,理一分殊与一本万殊在内容上是同样的概念,是说明现象的多样性与本体的整体性的概念*陆世仪在《思辨录辑要》认为理一分殊与一本万殊不同。理一分殊的焦点在于分殊,一本万殊强调一本。景海峰,《理一分殊释义》,见2012年3期《中山大学学报》。。
四、未 发
曰:“朱子曰:‘思虑未起,知觉不昧。’近儒易之曰:‘所觉不昧,不知思虑之未起也。’*《困知记》第3—21页“思虑未萌,而知觉不昧。”朱子尝有是言。余尝疑其欠一理字。精思默究,盖有年矣。辄敢忘其僭越,拟用“所”字易“知”字,觉得意义都完。然非敢臆决也,书曰:顾諟天之明命,论语曰:立则见其参于前也,在舆则见其倚于衡也。非“所觉不昧”而何?此实平日存养工夫,不容有须臾之间者也。”而觉者奚其所?”曰:“思未起而觉存,觉即理焉,而觉无迎也。感既通而理行,理即觉焉,而理无将也。无迎无将,曷求其所?”弟子悟曰:“思未起而觉不昧,即所谓喜怒哀乐未发之中者是也。又奚其所?”曰:“然。”*《胡子衡齐》,《申言下》第7页。
罗钦顺作为内心的作用,以思来代替知觉。思是理性的思考。在这里,理性的思考不是数学的、先验的思考,而是明辨是非的价值的思考。孟子说“心之官则思”。通过思考,可以获得真理。通过思考追求中是获得真理的方法。不加以思考也可以获得真理的是圣人。在一般人的水准,很难达到圣人的境地。罗钦顺主张陆九渊得到了孟子的大本,但这只不过是内心的神妙的知觉。孟子的原文中,大的不是内心,而是思考的能力。
罗钦顺认为,通过思考可以认识未发。在这里,未发出自于《中庸》,意味着喜怒哀乐发动之前。然而,把未发解释为喜怒哀乐的感情发动之前,还是意识之前有明显的差异。程颐在《河南程氏遗书》中,主张喜怒哀乐的感情发动之前无法追求中。已在追求中的话,那就是已有思考,已在思考,就是已发动的内心,是已发。朱熹也承认这种思考方式。这在结构上与弗洛伊德的无意识非常相似。结构上,人类意识背后的无意识与意识之前的未发是相似的。当然,作为欲望的无意识与作为道德性的未发是不同的。但是,思考之前的内心是逻辑的概念。作为逻辑概念的未发具有无法轻易承认的界限。因而,朱熹主张未发的阶段不像枯木死灰,是个常惺惺的状态,主张在未发中也存在知觉意识的可能性。当然,知觉在发挥作用(现象学中所说的noesis),但是没有外部的对象(现象学中所说的noema)的意思。也就是说,朱熹的未发意味着虽然喜怒哀乐的感情尚未发动,但是意识在发挥作用的状态。这是在探索意识的主体之活动可能性的。然而,最终主体只是意识的存在。因为,不进行意识的主体也是主体。并且,也有承认超越意识的主体之界限的未发的侧面。但是,这个规定非常模糊。因为,意识之前的状态很难加以一般化。朱熹在未发追求两种意思。
朱熹未发论的特征就是不求意识的深层。下到深层意识,就是佛教或者道教的思考。试图批判佛教与道教的朱熹,主张未发的浅层水准的思考,并且,批判直接认识深层意识的观点。
相反,阳明学强调未发的直接的体认。在阳明学中,未发并非是朱子学中深层意识起作用的程度,而是意味着深层意识的积极的表现。阳明学主张利用佛教或者道教的方法直接认识意识的背后阶段。这就是说,第六识停止作用之后,超出七识与八识,找到真正的内心之本来的自我。
罗钦顺并非把未发设定为“意识之前”,而是看做“感情发动之前”。因而,主张通过思考可以认识未发。这是朱熹对未发的两个规定中选其一的,而思考是已发。已发中无法把握未发,所以,罗钦顺把思考看做为未发与已发之间的内心的作用。统摄未发与已发的就是思考,通过思考直接可以认识未发。未发是本性,通过思考可以认识本性,以此做为前提才能批判阳明学或佛教。
朱熹认为,未发是不昧的主观(能)在发动,但作为对象(所)的思虑尚未发盟的状态。在喜怒哀乐未发动的状态下,虽有主观,但没有对象。对此,罗钦顺对朱熹的未发持有疑问。“思虑(对象)未萌,知觉(主观)不昧。”罗钦顺认为,朱熹对未发的界定中遗漏了“理”字。他主张未发也有理。有了理的对象之后,才可以进行思考。因此,改为“思虑未萌而所觉不昧”。之后,在《书经》与《论语》中找到了更改的理由。《书经》曰:“顾諟天之明命。”《论语》曰:“立,则见其参于前也;在车,则见其倚于衡也。”*《论语·卫灵公》朱熹理解为是关于忠信笃敬的观点。(言其于忠信笃敬念念不忘,随其所在,常若有见,虽欲顷刻离之而不可得。)罗钦顺认为,未发也有对象,未发中也可以思考理。然而,思考内心的对象(心所)不是未发,而是已发。内心中的对象也是已发。
对此,胡直的弟子认为,罗钦顺的未发状态,只有对象而没有主观。因而,质问主观在何处。对此,胡直认为,在未发的状态下知觉是理,在已发的状态下理也是知觉。不管是未发的状态,还是已发的状态,知觉与理相关联。在未发的状态下,有知觉(主观),但理不是对象,而是主观。这就是所谓的知觉就是理。在已发的状态下,理是作为对象存在,但与主观不分离。这就是所谓的理是知觉。对理与知觉以主观与对象不加以分离。相比罗钦顺把知觉限定为主观的作用,胡直主张知觉具有客观的作用。
五、知觉—良知
知觉在西方哲学意味着通过感觉器官认识对象的过程。直接的经验是感觉,包括二次性意识的经验就是知觉。然而,在中国哲学,知觉相比经验论的思考,从疼痛的感觉意识到与理解相关联的智慧都加以包括。不仅作为一个概念使用知觉,而且,觉为一般的感觉认识,知为判断是非、善恶的意识,合起来,把内心称为觉了能知。
王阳明认为,朱熹的格物偏向于对外物的探究,妨碍人所具有的内心之自发性。从而,他主张作为真正的道德主体,只发挥内心的自发性即可。原来,内心具有道德的原理与价值的天理,还有判断这些的能力,所以,加以实现就可以。
罗钦顺批判知觉不具有道德判断的标准。对此,胡直认为知觉有道德判断的标准:
其曰定理非觉,畴定之乎?至精之理非觉,畴精之乎?高下之准、轻重之权,非此觉为之天权天度、天星天寸,其畴为之乎?近儒必欲外觉以求理,则亦所谓外火求明、外水求清,非特不可,亦必不能也。乃犹以觉理分心性,以心性分佛儒,吾恐心与性儒与佛皆不得其服矣。故曰:固也。夫觉即理也。然至于无准与权者,则所谓感物而动,失其本知本觉者也。失其本知本觉,而本知本觉之体固未亡也。故精者,此精也;准与权者,此为之也。*《胡子衡齐》,《申言下》第1页。
胡直认为,在理与知觉的关系中,认识理并做出决定的就是知觉。罗钦顺也区分理与知觉,但是,知觉只有认识的技能,并非是理的作用。胡直却认为,知觉包括理的作用,所以完全可以认识理。进一步,胡直认为知觉就是理。在这里,知觉是本来的知觉。
曰:“近儒又以天性为本体,明觉为妙用*天性之真乃其本体,明觉自然乃其妙用。。且曰天性正于受生之始,明觉发于既生之后*《困知记》,附录,《答欧阳少司成》(甲午秋)。。若是,则受生之天性,其禀也,为无用之体,既生之明觉,其发也,为无体之用。受生与既生,截然两人也;本体与妙用,判然二物也。其可通乎?且夫性者,近儒所谓理也。是理既正于受生之始矣,乃复欲求理于物,又欲求理于气之转折处,其不为增悬瘿而重骈拇乎?苟谓此明觉者不出天命之性,则此明觉胡为乎求哉?又胡为其若是妙用哉?天亦胡为生人以明觉而徒为无体之用哉?若是,则凡人之既生,皆止为无体之用而已,其可通乎?乃不知觉一也,未发则为体,发而中节则为用,性之德也,合外内之道也。二则非也。”曰:“然。”*同①,第11页。
欧阳德主张良知就是天理,“盖天性之真, 明觉自然, 随感而通, 自有条理者也。是以谓之良知, 亦谓之天理。”对此,罗钦顺认为“盖天性之眞,乃其本体, 明觉自然, 乃其妙用。天性正于受生之初,明觉发于旣生之后。有体必有用, 而用不可以为体也。(逻辑上,先有本体,后有作用)”本性为体,知觉为作用。对此,胡直批判把本性与知觉加以区分是不正确的。首先,以体与用区分本性与知觉,以时间顺序再区分构成形体之前与之后,这样的话,本体与作用分为二,不相关联。并且,不相关联的话,知觉就没有本体,只有作用,本性就成为没有作用的本体,这是不合理的。
曰:“近儒又言:‘今以良知为天理,则是理全属安排,无复本然之则矣。*《困知记》,附录,《答欧阳少司成》(甲午秋),“今以良知为天理,乃欲致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此语见传习录,来书亦云,致其良知于日履之间,以达之天下),则是道理全在人安排出,事物无复本然之则矣。”此近儒之忧,忧夫良知之涉于安排也。”曰:“近儒又左矣。夫良知者,乃吾人之天权、天度、天星、天寸者也。吾致其良知以应物,是犹平衡定准以称量天下之物者也。夫是以顺乎本然之则,而不涉于安排者也。今若舍吾天权、天度、天星、天寸,而推以穷索臆度,悬定物理之轻重长短,是未尝平衡而欲以称物,未尝定准而欲以量物,则非独涉于安排,且以颠越其轻重长短者多矣,又乌睹所谓本然之则哉?且终不知其所为穷索臆度者,则亦良知之未光者为之,而衡准则未见其平与定也,盍亦反其本哉?虽然,世儒之良知固自在也,使世儒而先从事于平衡定准焉,然后知天权、天度、天星、天寸无事于穷索臆度为也,然则谓良知为天理益明矣。”*同①,第13页。
在罗钦顺看来,王阳明所说的“良知即天理”的行为根据内心的意识做出行动,故不具有普遍的性格。对此,王阳明认为良知不是主观的标准,而是天秩、天序*同①,“如天叙有典也,立为政教以道之,五典自我而敦矣;天秩有礼也,制为品节以齐之,五礼自我而庸矣。”。天秩、天序出自于《书经》。胡直再加以发挥,叫天权、天度、天星、天寸*《胡子衡齐》,《申言下》第13页:“心者,夫人之天权天度者也。故有天权,则有天星;有天度,则有天寸。之星寸也,孩提得之,知爱其亲,知敬其长;乡人得之,所敬在此,所长在彼;凡民得之,冬日饮汤,夏日饮水;孝子得之,小杖则受,大杖则走;时君得之,大贤则师,小贤则友;君子得之,亲亲仁民,仁民爱物。当其时也,物不得先与也。之星寸也,尧舜得之,而以揖让;汤武得之,而以征诛;伊尹得之,而以放伐;周公得之,而以制作;孔子得之,而仕止久速,各当其时;群圣得之,以官天地,以族万物,以仪日月,以翕山川,以傧鬼神,以和四时,以范围之不过,以曲成之不遗。”。认为,这些标准在内心俱全。礼是出于这些标准的*《胡子衡齐》,《申言下》第13页:“亲亲之杀,尊贤之等,礼所生也。此天权天度之所存也,天星天寸之所出也。”。
胡直重新解释博文约礼,批判礼为外部的标准,主张是内部的本性表现出来的。胡直认为,这种认识明确了王阳明的含糊不清。认为,王阳明有把博文与约礼加以分开的嫌疑*《胡子衡齐》,《征孔下》第13页:“比得东越《博约说》而读之,粗若有明。然似东越,亦不免岐内外而观之,又以博文为约礼工夫,则令始学者茫无入。已而,掩卷置之,乃恍然若有契于孔子之旨。孔子教颜子若曰:夫今为学,不必求之高坚前后也,但日用事物变化云为皆吾心之文也,而学之事在焉。事至不一者也,故曰博文。是文也,孰宰之哉?莫非文也,莫不有吾心不可损益之灵则以宰乎其间者,礼是也,而学之功在焉。功至一者也,故曰约礼。有是文则有是礼,非文外而礼内也。博之文,必约之礼,非博先而约后也。故博文为约礼之事,约礼为博文之功。”。
曰:“近儒曰:‘今以良知为天理,即不知天地万物有此良知否乎?’*《困知记》,附录,《答欧阳少司成》(又)。又曰:‘求其良知而不得,安得不置度外耶?’*同③:“天之髙也未易骤窥,山河大地吾未见其有良知也;万物众多,未易遍举,草木金石吾未见其有良知也。求其良知而不得,安得不置之度外邪?”此近儒之忧,忧夫天地万物无良知,而人之独有良知者,必置之度外也。”曰:“近儒左矣。夫使天地万物无良知,而人亦无良知焉,则亦孰知天地万物之为度内与度外也?今而草木金石之无知,则天地万物自不相涉矣。惟人独有良知,则固所以通天地万物而理之者也。良知之通天地万物而理之,是乃所谓天然条理者也。苟谓良知而反外天地万物,是必如草木金石未始有良知者也。”*《胡子衡齐》,《申言下》第12页。
罗钦顺对欧阳德批判阳明学只对良知有关心,对其余的事物置之度外。对此,胡直认为,人通过良知与动物或植物疏通并加以治理。这是《中庸》所说的在性——道——教——位育功化的框架中强调人的作用的。阳明学并非忽视治国、平天下,而是主张可以积极地加以实现。这就是阳明学与佛教不同的理由。然而,胡直的这些主张只不过是感情的疏通,与经世论是有距离的。经世论是与内心不同的具体的现实世界。
六、阳明学与佛教
或者曰:“载观近儒尝搜考《楞伽》《金刚》《传灯》,反复辨证,着书万言,深排释氏。以为心性不可离,而亦不可混。性者出于天命而有定理,心则不过知觉妙用而已。佛氏有见于心,无见于性,认知觉而违定理,故终有逃伦弃物之失。”又曰:“佛氏所谓性者觉,吾儒所谓性者理*《困知记》(卷下)第38页。。良由不知性为至精之理,而以所谓神者当之,故其应用无方,不失圆通之妙,而高下无所准,轻重无所权,卒归于冥行妄作*《困知记》(续卷上)第10页。。今之儒可无省哉?”曰:“近儒非独以诋释氏,实以诋今之儒者之言觉也。其辨为甚审,而语亦甚确矣。以愚观之,近儒固矣。吾不知近儒所指天命之性,果在人心乎?抑在心外乎?若性在心外,则天下古今无心外之性,而孟子亦不当有‘仁义礼智根心,非由外铄’之训。若在心内,则非惟释氏不当违性以求心,而吾儒亦不当违心以求性也。且夫心性不可混,则谓如火之明、如水之清可也,谓当外火以求明,外水以求清,则大不可也。……若夫释氏主于逃伦弃物者,曩吾析之明矣。要其学止于明心而未逮尽心,止于见性而未逮尽性。是有觉而未能履之为德行者也,非心觉之专为释也。《诗》曰:‘有觉德行,四国顺之。’*《诗经》《大雅·荡之什·抑》,朱熹把觉定义为直大。夫以有觉德行责释氏,则释氏诬矣。”*同①。
佛教,特别是禅宗,主张“见性成佛”“明心见性”,区分内心与本性。对内心加以现象化的根据,就是本性。这样就使本性加以实体化,所以,内心与本性并非为二。这就是“作用是性”。罗钦顺针对关于内心与本性的佛教的暖昧的逻辑,确定佛教就是把内心的作用看做为本性。认为,佛教的“作用是性”是用耳朵去听、用鼻子去闻、动手动脚等都是本性的表现。所谓本性的本体之世界表现为现象时,主张不二。这就意味着内心活动的根据为本性,进一步,本性就是内心的知觉作用。
对此,胡直主张佛教是见性,而儒学是尽性。这样的主张是根据儒学传统的。在这里,胡直把尽性说明为最终的境地。并且,批判罗钦顺把内心与本性加以分开。如果,本性在内心之外,那么就与孟子不符。从而,本性在于内心之中,又不能一视同仁。
朱子学是在内心之外追求事物的理。看不到内心中的理,探究事物中的理为实际,这是幻想。佛教主张三界有心造,但这并非是大错。反而,佛教试图从世俗解脱,这是错误的。佛教的明心照天地万物,最终还是归无,儒学的尽心察天地万物,时常处于有。在中国哲学史,佛教属于归无论,儒学尤其是阳明学属于崇有论。
胡直认为尽性是最终的宗旨。
有一弟子问于胡子曰:先生奚学?曰:吾学以尽性至命为宗,以存神过化为功,然独惭老未得也。曰:神化岂易言哉?曰:性也者,神也。神不可以意念滞,故常化。程伯子所谓明觉自然,言存神也;所谓有为应迹,言过化也。而今之语尽性者失之,则意念累之也。曰:是非弟子所能企也,请下之。曰:以仁为宗,以觉为功,以万物各得其所为量,以通昼夜、忘物我为验,以无声无臭为至。曰:亦非所企也,复请下之。曰:以一体为宗,以独知为体,以戒惧不昧为功,以恭忠敬为日履,以无欲达于灵则为至。曰:若是,则弟子敢请事矣。曰:是与性命神化岂有二哉?第见有迟速,故功有难易,习有生熟。要之,皆非可以意念滞也。虽然,其惟在真志乎!*《胡子衡齐》,《申言下》.
儒学尤其是阳明学以尽性至命为宗旨,以存神过化为功夫,胡直认为自己也没有达到此境地。在这里,存神的神意味着本性,故存神就是存性,并非是保存本性的意念。意念是想法,超出想法才能出现本性。之后,对此进行过化,即实践本性来教化他人。说简单一点,就是以仁为宗旨,以知觉为功夫。以仁为宗旨,就是继承孔子的传统,意味着与万物形成一体。与万物形成一体的境地是儒家所追求的宗旨,使得万物各得其所,是独知无声、无臭的本体。这样可以征验忘记昼与夜、对象与主观的现象。为了达到这种境界,必须戒慎恐惧,主体以不昧的知觉为功夫,逐日实现恭敬、真实、虔诚。并且,抑制欲望而达到英明。
然而,以本性为神是连接本性与内心的。神是内心卓越的能力,内心卓越的能力是超出意念的层面,应从意念摆脱出来。摆脱意念的就是内心的本体,是神。内心的本体是知觉能力自然地加以纯粹(明觉自然)。这样的内心之本体在现实中表现出来时,必须要通过人为的行动。但是,胡直把本性与内心的关系单纯地加以同一化。对此,没有更加明确的说明,没有对心体与性体的更加具体的谈论。
七、结论
朱子学与阳明学只能互相平衡,互相进行反驳就是为了维护自己的观点。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得究明它们是根据什么样的推理进行了批判。胡直继承欧阳德,试图对罗钦顺的批判有二点:一点是对罗钦顺理论的批判;另一点是阳明学的拥护。当然,这两点都归结为阳明学的拥护。胡直批判罗钦顺的气之理,是以气的结果来解释理。这会把自然的、社会的现象限定为观察者地位的结果,并非设定为道德的主体,这就是通向道德主体的阳明学的路。然而,胡直的罗钦顺理论批判有很多盲点。以气之运动法则为理的反驳推理,理一分殊中坚持朱子学的人物性异论的逻辑都有问题。拥护阳明学也是急于反驳罗钦顺的批判,很难找到对本性与内心之本体的更加细致的推理。这样的问题点也是他在阳明后学中没能成为顶尖的理由。尽管如此,难以否认细致地指出罗钦顺的理一分殊或未发论所具有的不足,是值得我们重视的。
(责任编辑周感芬)
国际DOI编码:10.15958/j.cnki.gdxbshb.2016.02.008
中图分类号:B24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099(2016)02-0043-09
作者简介:赵南浩(1963—),男,韩国首尔人,博士,教授。研究方向:明代哲学与韩国朱子学。
收稿日期:2015-12-22